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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当在完成为B类企业

发布时间:2021-01-20 19:37:56

① 2012最新金融企业财会法律制度试题答案在线等 急!!!!!!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B)。
A. 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实收资本
B.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C. 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D.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
2.按照国际惯例,企业信用一般分为三级九等,即A级、B级和C级,AAA、AA、A、BBB、BB、B、CCC、CC、C九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信用风险水平。通常认为,对(C)以上的企业授予信用是安全的。
A. B级
B. BBB级
C. A级
D. AA级
3.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应计入( C)。
A.资产项目 B.资产负债共同项目C.负债项目 D.所有者权益项目
4.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保证不同的会计主体之 间会计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便于会计信息的比较、分析、汇总。这属于会计核算的( B )要求。
A.客观性 B.可比性C.实质重于形式 D.一致性
5.销售收入应计入销售期间的利润表,这体现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是(D)。
A.持续经营B.会计主体C.货币计量D.会计分期
6.下列计价方法中,不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是(B)。
A.发出存货计价所使用的个别计价法
B.期末存货计价所使用的市价法
C.发出存货计价所使用的先进先出法
D.发出存货计价所使用的移动平均法
7.下列各项中可以引起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发生变化的是(B)。
A.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B.权益法下年末确认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盈利
C.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D.将一项房产用于抵押贷款
8.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 A)为基础。
A.权责发生制
B.实地盘存制
C.永续盘存制
D.收付实现制
9.以下事项中,不属于企业收入的是(C)。
A.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B.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C.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经济利益流入
D.出租机器设备取得的收入
10.下列各项中,符合资产会计要素定义的是(C)。
A.计划购买的原材料
B.待处理财产损失
C.委托加工物资
D.预收款项
11.甲公司20×7年7月1日将其于20×5年1月1日购入的债券予以转让,转让价款为2 100万元,该债券系20×5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甲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让时,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2万元,20×7年7月1日,该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金额为25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A)万元。
A.-13 B.-37 C.-63 D.-87
12.M 公司与N 公司签订一项股票转让协议,同时购入一项行权价为110万元的看涨期权,并出售了一项行权价为90 万元的看跌期权。假定转移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 万元,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为5 万元,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 万元,因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为(D)。
A.100
B.93
C.107
D.97
13.下列事项中,应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有(A)。
A.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B.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C.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等
D.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14.下列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继续涉入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A.只要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转入方就可以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B.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C.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可以抵消
D.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15.《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A)准则制定的。
A.基本准则B.第1号准则C.第2号准则D.第3号准则
16.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或事项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
A.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B.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不调整留存收益
C.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
D.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上年度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在(D)列示。
A.资产类B.负债类C.损益类D.所有者权益类二、多项选择题
1.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哪些财务管理职权(ABC)。
A.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B.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C.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D.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2.财政部门履行下列哪些财务管理职责(ABCD)。
A.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B.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C.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D.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3.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何种财务管理制度(ABD)。
A.统一核算
B.统一调度资金
C.统一管理
D.分级管理
4.下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 ABCD )。
A.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B.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小于100%。
C.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D.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其固有财产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10%;对全部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50%。
5.以下属于权益资本的特性的有(ABC)。
A.法定性 B.主动性 C.永久性 D.流动性
6.下列做法中,符合谨慎性要求的有(AC)。
A.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亏损,投资企业对此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B.在物价上涨时对存货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
C.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D.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7.市公司的下列会计行为中,符合会计核算重要性要求的有(AD)。
A.本期将购买办公用品的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B.每一中期期末都要对外提供中期报告
C.按固定期间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D.日后期间发现的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直接调整发现当期的相关项目
8.AS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出,商品已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此时得知对方企业在一次交易中发生重大损失,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为此AS股份有限公司本月未确认收入,这是根据(AC)会计核算质量要求。
A.实质重于形式B.重要性
C.谨慎性D.相关性
9.按照规定,我国企业可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经济业务特点的会计政策,且各期保持一致。上市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可比性要求的有(ABD)。
A.上期提取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0000元,鉴于股市行情下跌,本期又提取100000元
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再计提跌价准备
C.鉴于本期经营亏损,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借款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
D.鉴于某项固定资产已经改扩建,决定重新确定其折旧年限
10.下列组织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的有(ABCD)。
A.独资企业
B.销售部门
C.分公司
D.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
11.关于金融资产的计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C)。
A.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D.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12.在首次执行日后应按照(CD)编制首份年度财务报表。
A.基本准则B.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C.财务报表列报准则D.现金流量表准则
1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对于正在开发和加工的无形资产或存货,正确的处理方法有( ABCD )。
A.首次执行日企业正在开发过程中的内部开发项目,已经费用化的开发支出,不应追溯调整
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
C.对于处在开发阶段的内部开发项目,首次执行日之前未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应追溯调整
D.对于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飞机和船舶),首次执行日之前未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应追溯调整
1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或事项正确的处理方法有( ABCD )。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准则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并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首次执行日进行分拆时,先按该项负债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该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扣除负债公允价值后的金额,作为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C.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D.尚未完成开发或尚未完工的各项资产,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部分予以资本化三、判断题
1.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高管层集体商议决定。(错)
2.金融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董事会决议。(错)
3.金融企业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错)
4.经金融企业管理层集体商议后,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金。(错)
5.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对)
6.金融企业在审计年度之内,如果实施了金融企业的重组,需要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或财务咨询的,可以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委托给执行资产评估或财务咨询业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同出资人的会计师事务所。(错)
7.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对)
8.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构成企业的收入。(错)
9.附注是财务报表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对)
10.收到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错)
11.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着重解决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核心是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转移确认的条件以及在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下如何进行计量的问题。(错)
1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按照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在购买方随后出售该金融资产时,企业有以公允价值优先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对)
13.对于在首次执行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对)
14.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对)

②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③ 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哪些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外汇局对B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2)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时,外汇局应当对其在监管有效期内遵守相关外内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容综合评估,根据其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程度、变化以及是否发生违规行为等调整分类结果。(3)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以及办理收支日期问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4)外汇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符合b、c类评定标准之一行为的,可随时降低其分类等级,将a类企业列入b类或c类,或将b类企业列入c类。

⑤ 金融机构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6、中国的分类。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货币当局:1、中国人民银行;2、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
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
五、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
六、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
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兴金融企业:1、小额贷款公司;2、第三方理财公司;3、综合理财服务公司。

⑥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多选)

选择ABCD.(即全选。)
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2) 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3)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4)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7、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10、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⑦ 急求:08年秋《货币银行学》作业4 多选题

1.ABCD
2.AB
3.ABD
4.ABC
5.BC
6.ABCD
7.A
8.ABD
9.ACD
10.ACD
11.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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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机构应当在完成为B类企业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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