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单位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请问本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回税〔2008〕8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 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的借款合同能免征印花税吗
不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回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在免征印花税的范围内,因此需要缴纳印花税。
3. 企业与农民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来《中华人民共和源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此,除上述文件中提及的单位与农民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外,其它单位签订的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4.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优惠政策
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有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这四种。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业政策倾斜是: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财政扶持是: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金融支持是: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另外国家还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4、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4)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印花税扩展阅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集合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
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5. 关于农副产品收购,单位有收购证,直接与农民个人手中收购粮食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来中华人民共和源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 (三 )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所以,如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免纳印花税优惠政策。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的农产品销售,开具了发票,请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按税法可交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按比例税率计税的凭证,其计税依据是:购销合同为购销金额;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为运输费用;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借款合同为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为保险费收入;技术合同为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产权转移书据为所载金额;(这里所指的都是合同金额,并不是实际结算金额)。记载资金的帐簿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股份制企业按"股本"与"资本公积"总额。
(2)按定额税率计税的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的件数。
7.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印花税可以免征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回》(财税〔2008〕81)号的答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中没有指出注册资金印花税的减免,所以不能免征。
8. 农民合作社是不是不缴纳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
现在应该不用农民交任何税和费用了。
具体怎么样,还要咨询相关人员。
乡村频道中午有讲关于农民的一些事情
9. 农村合作社也要交印花税吗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印花税没回有减免税优惠政策,应按实答收资本(注册资金)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由于这种副本或抄本属于备查性质,不是正式文本,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其不应再征收印花税。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 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其中,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扶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9)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印花税扩展阅读: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10. 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不需缴纳印花税。农民个人与县烟草部门签订的合同属于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0)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印花税扩展阅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