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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金融机构合法

发布时间:2022-12-27 18:29:34

1. 度小满金融正规合法吗

度小满金融是合法的,它是经过银保监会批准的贷款机构,合法。

度小满金融即原网络金融。2018年4月,网络金融完成拆分融资协议签署,启用全新品牌度小满金融。度小满金融与众多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合作,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可靠、可信赖的金融服务。旗下主要有有钱花、度小满理财(原网络理财)、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钱包)APP产品服务、以及面向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输出的金融科技能力,目前合作的金融机构已经超过500家。

【拓展资料】

度小满金融“有钱花”为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旗下信贷服务,重

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有钱花信贷产品的放贷主体,为合规成立,受银保监会、地方政府规范监管的非存款类放贷机构,所有贷款产品均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进行备案。

度小满金融有钱花满易贷日息0.02%起(也就是年化利率7.2%起,借款1万元利息最低每天2元起)。个人利率是系统根据用户提交的信息以及其个人的征信情况计算出来的,每个人的利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想要查看自己的利率,申请通过以后系统会自动给出额度和利率。

总的来说,度小满金融是一个一站式的专业、全面、安心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安全性还是不错的。度小满金融目前与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都有合作关系,作为一个大平台,度小满金融是一家有实力、风控系统先进,能为用户资金安全提供保障的金融服务平台。

度小满金融绝对不会因任何原因,如需验证资金、账户被冻结需要解冻、需要缴纳会员费、需要缴纳保证金等要求用户先行转账,谨防上当受骗。

2. 借贷合同的概念以及合法性判断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关于合法性的判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不合法,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3. 民间借贷怎样认定合法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表现在: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因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 信用卡额度用完了还不上,罚息可比网贷高,而且是合法的,怎么看

合法个球,你让他上述好了!随便他怎么搞,我广发银行卡带三万多,分两年,最后成了五万多,我就不还了,爆通讯录给我家人打电话,然后没有效果,又说来我家,我等着,然后有说起诉我有等着,最后他们没有办法了,让我还一万六就好了,我还了卡注销了。不是我们不还是我们现在没能力,有能力能不还么,天天吃不好睡不好的!

题主是不是对信用卡和网贷有什么误解?

我的观点是:首先,信用卡的逾期罚息不一定是合法的;其次,信用卡罚息虽高,但跟网贷比还是小巫见大巫。

信用卡消费,最长还有50天的免息期。但如果逾期不还,就要承受高额罚息。这叫做契约精神。银行是合法金融机构,拥有合法放贷的权利,其与持卡人达成的合约受法律保护。因此,信用卡的罚息虽高,但一般来说是合法的。

国家法律规定借贷利率应在每年24%以下;而对于超出每年36%的部分则不予保护。而24-36%之内的部分,则是自然债务,给了就算了,不给也算了。

银行信用卡罚息一般规定是每日5%,折合每年是18.25%,这自然是合法的。但很多银行同时按逾期金额得5%计收滞纳金,其费用总额就有可能超过每年24%或者36%。这就不一定合法了。对于其超过36%的部分,银行绝对不能向你追要,否则它会败诉;对于24-36%之间的部分,你不给的时候它不能追要,你已经给的也不能再追回。

还有一个普遍的不公平条款:很多银行规定,如果当月账单未能还清,它有权按照账单总额计收罚息。这已经不是是否超出24%或36%的问题了,而是这规定根本就不公平也不合法。你也可以通过法院推翻这一约定。合理且公平的规定应该是,银行应按已到期账单但未偿还的金额来计收罚息。

那有人就说了,既然这规定不合法,那银行还这样规定干吗?对于懂行且敢于斗争的消费者,它自然会跟你减免;但对于大多数不懂行或沉默的人来说,银行就赚钱了。这就是奥秘所在。

信用卡逾期不还,后果远不仅仅是高额罚息。它全部都会上征信,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另外,还有一颗核弹:信用卡诈骗罪。拖欠其他钱款,最多是民事责任,但如果拖欠信用卡不还,则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处刑五年以下,严重的高达无期徒刑。

但并不是只要还不上欠款就会触犯刑责。信用卡催收人员喜欢这样吓唬人,实际上这不可能。我们的司法资源远远不够这样挥霍。所以只能是情况比较严重的案例,才会被追究刑责,从而起到杀一儆百,杀鸡吓猴的效果。一般来说,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责的三个条件是:

1、 信用卡申请资料不真实。

2、 明知无偿还能力却恶意透支,金额较大,经催收却三个月不还。

3、 长期失联。

虽然成案标准比较严格,你也万不可心存侥幸。万一美梦成真了呢?

第四,就个人来说,还是努力工作还钱吧,不建议去质疑银行。

我们是个人,而银行是大机构,有常设各种职能部门,就算其规定由不合理不合法之处,我们与之对抗成本也是太高,承担不起。就算你侥幸成功,银行对你封卡降额,也是有可能的。所以,这应该是消费者协会或公益律师的事情。作为个人,还是把精力放在自己的工作上,全力挣钱还债,争取不要逾期,那就不会涉及罚息了嘛。

第四、如果实在不能偿还,积极与银行联系沟通

如果沟通得当,银行有可能会停息挂账,分期偿还的。千万不要逃避联系,也不要以卡养卡,借新还旧。那是自欺欺人,越欠越多,终究会崩盘,而且死的会更难看。

网贷往往宣传说,利息只有每月1%或1.5%,但他还有各种手续费,服务费,律师费,这些其实都是利息的变种。

最重要的,他的分期还款压根就是一个陷阱。如果他借给你1万元,每月2%的利息,借期一年,那么你年底一次性偿还本金1万元和利息2400元利息。这是合理合规的。但网贷往往都要求你把这本息12400元,分期12次或24次,每月偿还1033元,你好像觉得这没有什么。其实,它是在偷换概念。你第一个月偿还的本金中,根本就没有用够一年,而是只用了一个月,凭什么要按一年期来计算利息?同理,以后每月你都在吃亏。吃大亏!其实际的利息,要比36%还要高出很多很多。更不用说那些砍头息,714高炮和套路贷了。

这么说来,银行信用卡逾期罚息虽然高,但在网贷利息面前,那是远远不够看的。网贷的审批远比信用卡要宽松很多,它知道你原本就没能力还款,它的目的,根本就是期望你逾期违约,再收你的罚息,再推动你借新还旧,一步步垒高你的借款金额。

好了。以上就是我对信用卡和网贷利息的看法。节制欲望,理性消费,如条件允许更是要适当储蓄。否则,遇到变故或灾难,比如当下肺炎疫情,你只能坐困愁城。

高额罚息虽不合情,但合理!!!首先你既然享受了信用卡的额度给你带来的方便,就需要承受到期不还款带来的后果。

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比如小张账单消费10000元,账单到期还5000元,根据规定他任需承担账单总消费的利息。

信用卡全额罚息这几年一直在 社会 上引起极大争议,虽然没有废除全额罚息,但都有改善,16家上市银行中,工行推行部分欠款罚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等14家银行推出容差还款,免除欠款零头罚息。

所谓容差还款是指银行为避免信用卡持卡人因“零头”未还而带来较高的罚息,把未还部分滚入下期账单中,不对其进行全额罚息。在推行容差还款的银行中,以南京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尺度最宽。南京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客服均表示,对于100元或100元以内的欠款将不计息,直接滚入下期账单。

建行已经开始推行10元以下容差还款模式,包括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在内的11家银行表示对于10元以下的欠款零头未还可以视作全额还款,不计利息直接滚入下期账单。

最后老戴建议卡友 合理用卡!!!理性用卡!!! 大额用卡时提前做好资金规划。

我一大学舍友,女的大大咧咧的那种,刷交通信用卡1.8万还不上,银行打电话要起诉她,她也不当回事,一直逾期拖了半年,中间好像找过她的父母,但是也没有还钱,最后是银行主动找她协商的,只还了本金,罚息和利息都没交。所以我要说的是遇到不公平的事我们就是不能妥协。

你问我怎么看“信用卡的罚息比网贷还高,而且是合法的”?我的观点很明确,100%支持。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你的信用卡额度是商业银行或者是信用卡公司经过对你的评价,给出的你完全不用担保,可以透支消费的额度。

我们在用信用卡消费时,实际上是一种透支消费方式,属于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有一个免息期。

信用卡消费可以方便我们的生活,在我们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做临时的周转,但信用卡消费与贷款消费(含网贷)是完全的不同。

信用卡是鼓励消费的,有免息期,相当于在免息期内银行或者是信用卡公司为你垫付了资金。到了还款日的时候,你必须向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偿还人家垫付的资金,否则你叫人家银行或者是信用卡公司怎么运转呀?

为了约束信用卡持卡人,让他们能按时还款,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就制定了一些规则,超期罚息就是其中的手段之一。你超期不还款,银行还继续给你免息或者是低息的话,你还会还款吗?

银行和信用卡公司的这些约束性条款是公开的,而是合情合理的,自然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说到罚息高于网贷,那是必然的。信用卡是给你用于透支消费的,不是给你进行贷款使用的。如果罚息低于网贷或其它形式的贷款,那人们就会把信用卡变成贷款用的工具。这是违背信用卡出现的初衷的,自然要想办法禁止,采用高罚息就是一种很好的措施。

在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上来讲,首先是自己有错在先,信用卡逾期,本身就是一种违规现象,那么缴纳一定的违约金也是合理合法的,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与其去找别人的麻烦问题,为什么不先从自身找原因呢?如果你不逾期的话,你还需要交罚金吗?那要照你这么说,逾期以后给你生活带来的不便,不合理的了?比如不能坐高铁,孩子不能上私立学校,限制你的高消费,到时候你是不是还要起诉人家呢?

所以说综上所述,超前消费没问题,但是请量力而行,花钱的时候挺爽,还钱的时候直挠头,还想不还,哪有那么好的事啊,

根据你提的问题,应该是带有觉得不公平的意思在里面,有这样想法的同学,应该尽快调整心态到积极一面来,然后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把透支的信用卡还清,以免逾期进入征信不良记录或者拖延导致不必要的罚息。根据信用卡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恶意透支超过10000元将被立案起诉,所以建议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第一,调整好心态,不要抱怨不公,应该积极乐观面对问题,不要逃避,逃避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所以一定不能抱怨和逃避。

第二,如果实在无法偿还造成逾期,应主动联系银行并告知困难情况,向银行方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停止利息计收,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想尽办法,借亲戚朋友也要先处理这笔欠款,后面你再还亲戚朋友。

第三,学习了解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信用卡。

第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加强学习理财知识,学会打理自己的财产,做到勤俭节约,特别是要留存足够预防风险的储备金。

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才是最有利于你,所以行动吧!

我信用卡逾期了应该怎么办?想还但是最低还款太高,银行也要求一次性还?但是我的还款能力不够这种情况是不是一直逾期下去?下面我们来看看怎么处理比较好。

1.逾期还不上。

既然已经逾期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现在还不上,那么就放着,我们先想想怎么挣钱然后在来处理。

2.最低还款高,一次性还!

这种情况是可以处理的,首要条件是有一定的还款能力,这样我们可以做债务重组,重新规划自己的债务来解决这一事情,减轻我们还款压力,而且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上岸!

3.还款能力不够,会不会一直逾期。

这种情况呢,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债务重组,然后根据给出的预判期数看看是否达到我们的还款能力,如果达到了那么就可以做债务重组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达到,那么我们也会有目标,从而达到这一条件,然后上岸!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当初申请信用卡也是看在 信用卡方便或是用来经济周转,至于出现逾期也是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银行必定推出惩罚方案,惩罚轻了。持卡人不当回事,一拖再拖,即使是现在逾期之后高额罚息的情况下,也有不少逾期持卡人保持拖账状态,一直不理会。

既然出现逾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钱是迟早要还,那么面对高额的罚息加上不少的本金,持卡人应该如何去还?

持卡人如果在可以一次性所有欠款的情况下,是可以和银行协商减免违约金罚息的。

如果不能一次性还清,那么就需要与银行沟通分期方案进行还款。

大家也不要给自己太大压力,总有办法可以解决

信用卡的罚息一般为日万分之五,至于你说比网贷的高,也不是一定,关键是看和哪家网贷利息比。不管是信用卡还是网贷都属于金融行业,金融行业的本质就是骗子行业,无非是一看拿不拿牌照,受不受政府监管,能不能会不会跑路,二看骗的方式和方法是怎么样搞,骗客户骗到什么样的程度,所有的拿牌照的金额机构和你签订的合同,里面的条款都是对它们有利的,一般的人也理解不了或者不去看,打起官司来,在证据方面基本都是出于不利方。另外,比如信用卡如果你有1块钱没有还完,罚息按全额为基数计算,网贷正常的利率看起来不高,但是各种手续费和管理费以及其它杂费有时候比利率高太多,所以建议你如果一旦欠贷,如果金额小,也不愿意麻烦,就抓紧还,尽快止损,如果金额确实很高,不想还,那就积极征询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院一般不支持过高的利率和罚息。

5. 怎么看贷款公司是否正规通过这些办法!

现在国内有很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其中很多都已经获得了放贷牌照,可以从事正规的贷款业务。对于用户而言,如何正确识别贷款公司是否正规,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话题,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查询
现在各地都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合规小额贷款公司名录及基本信息。
另外,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官方查询的微信公众号,通过菜单功能来查询贷款公司的资质,这一点很重要。
二、利率是否正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发现贷款公司的费用超出国家规定,肯定就是不正规的,必须要提出来协商解决,必要时候可以举报投诉。
三、贷款流程
正规的贷款机构流程通常包括申请材料(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征信报告等)、风控审核、签订合同等事项,部分贷款机构需要借款人提供详细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甚至要到借款人住处和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验。而非法贷款公司门槛极低、审批宽松,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受骗。

6. 怎么查询一家公司有没有金融牌照

1,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专融许可证由银属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用途: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2,金融牌照查询方法:
可以到相关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去查询,2003年后,《金融许可证》从央行颁发改为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向该行业公司颁发。
证监会: 包括 证券相关公司 和 期货相关公司
保监会: 包括 保险公司 和 保险代理机构。
银监会: 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货币经纪、贷款公司、其他融资公司等

7. 如何查询集资是否合法

非法集资:

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相关分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跨省非法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大新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非法集资近30亿原东华董事长
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主要手段
1、非法发行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1998年7月29日)规定:“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有偿集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发行计划,不得擅自设立或批准发行计划外券种。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对上述《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解释,在现阶段我国住房抵押证券操作,在明确具体的规定出台之前,很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涉嫌非法集资。再如,1998年10月6日证监会《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规定“先改制后发行”规则之后,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类似股票的“股权卡”方式募集设立公司的行为同样涉嫌非法集资。
2、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这是非法集资案件比较常见的案型,主要是非法集资者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债权凭证,承诺到期偿付高额回报方式进行集资。
3、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发布之后,法律规定各种形式的会员证发行一律属于非法集资,直到1998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发布《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会员卡发行和交易的批准程序之后,按照该《试行办法》办理批准程序的会员卡发行才不属于非法集资。
皖北非法集资案频发高额回报
4、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94)建房管字第09号)规定,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一平方米产权证书的行为,违反我国集资法律规定,属于非法集资。2001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5、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未按法律规定批准设立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农村救灾扶贫储金会、“标会”等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存款等,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作出了明确审批程序和业务许可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6、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河南百花集团以与社会公众签订“连锁营销协议书”形式非法集资,又如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商品房销售中的返本销售非法集资。
7、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国务院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9日)规定:“发行彩票的批准权集中在国务院。需发行彩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提前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发行计划及发行办法,经人民银行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1999年1月25日)规定下属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一)以有奖销售为名,变相发行彩票的;(二)私人擅自发行与销售彩票的;(三)在境内发行境外彩票的;(四)以传销方式发行彩票的。”
8、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明确禁止企业采取传销经营方式,同时明文禁止如下变相传销方式:“(一)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二)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三)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四)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五)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国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2月17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又明确认定了数种变相传销行为为非法经营行为。
皮包公司非法集资
9、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998年左右部分地区出现以开发“果园”、“庄园”的名义非法集资的现象,如某果园开发公司通过宣传“只要投入7800元,拥有50年私人果园,33株龙眼树”进行非法集资,针对上述违法现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明文禁止利用土地开发进行非法集资,并规定:“农林开发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明确规划要求和转让、转租的限定条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分割转让、转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林开发项目信贷管理,严禁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名义非法集资的通知》(银发〔1999〕254号)也有相关禁止性规定。
以上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明文归纳的若干种非法集资案型。
11、教育储备金。前一阶段,各地民办学校大量采取教育储备金的教育收费方式,即要求学生(家庭)一次性缴纳一笔大额资金(10~30万),称为“教育储备金”,学校同时承诺学生在校期间毋须再交纳其它费用,并且在学生离校时可原数返还所缴“教育储备金”。随着番禺、湖南、武汉等地先后爆发巨额教育储备金无法返还学生家长的案件,各地政府向后出台政策禁止民办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教育储备金,如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策(1999)2号文件等。在此之前,国家教委1991年5月3日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第9条规定:“集资办学应贯彻自愿、量力和群众受益的原则,按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小学校不得自行向群众和社会硬性摊派费用,也不得向学生征收集资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因此,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即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的,应认定为非法集资。
12、地方政府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权。《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中明确禁止上述非法集资行为。13、以“招商”名义从事非法集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以招商等名义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272号)规定坚决查处企业借“招商”名义非法集资,并且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规定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不得核定“招商”以及类似的不规范用语。”
非法证券
为揭露非法集资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浙江丽水女老板非法集资7亿
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来识别非法证券活动:一是从证券的发行方式识别,无论是股权(股票)、债券还是基金,其发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二是从发行证券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没获批准,就可判别是一种非法证券业务。根据《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那些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及“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完全是骗局,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托管造林
“托管造林”是近两三年出现的现象,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已经暴露出一些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欺骗手段:
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四是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五是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 《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而一些“托管造林”公司以“谁造谁有”为借口,宣称当事人想采伐就可以采伐,实际上在欺骗投资者。六是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河南商丘人大代表吴振海非法集资6.1亿
《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除此之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家尚未制定具体的流转办法,有的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可按照地方性法规进行流转。国家尊重森林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林木采伐上有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采伐林木者,需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文件,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发证权限,在批准的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内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回报诱饵
非法集资千变万化诱饵都是“高额回报”,非法集资犯罪虽经司法机关屡次打击,但近几年来发生的此类案件却不在少数,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在跟踪调查中发现,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四个特点,亟须引起各方关注和防范。 部分地方的非法集资活动名目繁多。以辽宁为例,有种树、养蚂蚁、养鹅、代销食品的,还有投资港口建设、石油开发和投资啤酒生产线的,这些非法集资活动的共同点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媒体广告宣传,利用亲友相互鼓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处心积虑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振兴形势,巧妙伪装、加强炒作。有的还擅自成立有关国家办公机构,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这样层层诈骗,又层层控制。
三是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为城市下岗、买断工龄职工、较富裕地区的农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但目前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等方面扩展的趋势。
四是异地作案突出。集资诈骗活动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处。
领导道具
领导干部为何沦为非法集资“活道具”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成立时,有的官员端坐在主席台上;企业周年纪念时,有的官员到会侃侃而谈。官员和企业老板的合影挂满了这些企业办公室的墙壁,官员视察的照片占据了企业宣传册最显要的位置。种种迹象表明,在这些官员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之间,存在着非同一般的利益关系。 新华社发表评论《领导干部谨防沦为非法集资的“活道具”》,认为“少数领导干部已经沦为非法集资的‘活道具’和‘广告’,暴露出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然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但其巨大的广告效应正是这些骗子公司梦寐以求的,客观上起到极大的误导作用”。将这些与非法集资企业打得火热的官员称为“活道具”,可以说一点儿也没有诬陷和贬损他们。这样的“活道具”远非安徽所独有,在其他地方也时有所见,而且,有的官员并不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企业的“道具”———他们既然身为地方官员,无论就其地位、见识而言,还是从获取信息、动用资源的能力看,都不会是轻易上当受骗的“低能儿”,所以,他们不会平白无故赤膊上阵为这些企业呐喊鼓噪,对于自己能够为企业发挥的广告宣传作用,他们一定也有着清醒的意识;他们对群众和社会起到的极大的误导作用,往往也不只是客观的结果,而更可能含有主观的成分。
仔细分析起来,某些官员沦为非法集资企业的“活道具”,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其一,官员只是出席企业的会议,参加企业的活动,此外没有更多更深的介入。只要官员在会议上亮了相,在活动中剪了彩,企业就有机会将官员的形象用来进行广告宣传;与此同时,某些官员亮相、剪彩也不会白忙一场,他们会收取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的“出场费”。这些官员的身价相较明星大腕或许并不高,但他们将自己的形象就这样“卖”给企业,却十足令人痛心。其二,某些官员不满足于默许非法集资企业将自己的照片挂在墙上招徕生意,而是身体力行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去,与非法集资者一起“坐庄”、“操盘”以牟取暴利。如辽宁省丹东市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一个只有中专文化的护士非法吸纳公众存款1500多万元,警方发现,该案能够发展到如此规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少数官员直接参与其中。比上述两种形式更胜一筹的是,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不惜透支公权力的公信力,为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信誉担保。如安徽省太和县双阳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6.4亿元。该案之所以能持续近十年、涉及公众存款户6000余户,关键在于当地一批领导经常到双阳集团视察,为该集团及其负责人戴上一顶又一顶光彩照人的桂冠。在双阳集团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当地政府甚至动用财政资金给予资助,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更大的欺骗性,使更多群众陷入到骗局之中。

4识别方法编辑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5相关建议编辑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传销印象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8. 集团操控13家村镇银行,怎样做才可以看到金融机构的公信力

垂直细分业务领域成为平台共识可以有效的提升金融机构的公信力,集团操控十三家村镇银行,涉嫌转移资金近400亿,也让人们看到了金融的恐怖之处。

怎样才能看到金融机构的公信力?

作为一名普通人来说,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和金融机构进行金钱交易时,一定要提前进行评判。评级标准是否公开和清晰是评判对方公信力的基础。同时看对方业务是否具有垂直细分业务领域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每一个普通人都应该学会守住自己的钱袋子,避免因为自己无知而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9. 度小满金融是合法的吗

度小满金融是正规公司吗?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其操作简单、方便灵活等特点受用户青睐,但在各种各样的金融平台和金融产品中,如何去选择正规的金融公司呢?以度小满金融为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度小满金融是正规公司吗?
1.平台资质是否正规合法
度小满金融是正规公司吗?首先要看金融平台是否正规,合法的金融平台是可以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具体点可以看公司是不是牌照齐全、是不是上市公司受监管,不是上市公司的话有没有靠谱的投资方等等,其次也可以看平台背后的团队,团队靠谱,运营的产品一般也靠谱。
度小满金融即原网络金融。2018年4月,网络金融完成拆分融资协议签署,启用全新品牌度小满金融。度小满金融与众多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合作,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可靠、可信赖的金融服务。因此度小满金融是正规公司吗?这个是不须怀疑的。
2.技术实力是否领先
度小满金融是正规公司吗?最重要的!技术实力。度小满金融凭借着网络AI、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优势,已经成为国内“智能金融”、“科技金融”的领头羊。目前,度小满金融已经向超过500家金融机构输出风险名单、身份识别、反欺诈、信息核验、语音机器人等在内的金融科技产品,日查询调用量超过500万次。而度小满金融先后打造的磐石一站式风控平台、云帆消费金融平台和BaaS资产证券化平台,也得到了业界广泛认可。
度小满金融旗下有钱花作为纳入国家正规监管的消费信贷服务产品,目前已与央行征信对接,并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目前,有钱花已布局多条产品线,包括:“有钱花-满易贷”、“有钱花-满期贷”等,能够根据用户的借款需求进行精准匹配。
度小满金融是正规公司吗?总的来说,度小满金融在金融领域稳扎稳打,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吸引了众多用户的青睐,并先后在多家银行进行全面合作,度小满金融的发展潜力与平台实力也得到了用户与行业的认可,这都足以证明度小满金融是正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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