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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政策风险

发布时间:2023-01-01 23:28:35

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在消费金融领抄域,一般都分为都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欺诈识别和信用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两点。大数据风控平台神州融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两大突出风险。
一是操作风险,主要包括由于客户欺诈行为而带来的欺诈损失和信息系统操作失误、缺陷、攻击而带来的风险;
二是信用风险,主要是因次级信用群体带来的直接损失。
这就需要在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时更加注重风险控制,通过制定和设计更科学的风控政策和风险模型,建立强大的信用评分和决策系统、反欺诈系统以及催收管理系统,同时加强核心信息系统自主研发能力,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和内控管理,实现风险能控、可控、易控。这两个风险可以通过大数据风控有效降低,进而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② “借呗”“花呗”将全部纳入消费金融公司,对你有什么影响

对我没有任何的影响,因为我没有借呗。也没有花呗。所以就不会对我造成影响。

③ 非银持牌消费金融命中高风险怎么办

可以按照规定,要求理赔。如果并没有违反规定的话,就不能理赔,消费金融公司本来就是风险大,没有担保。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在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适时地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是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趋势和需要的。从金融产品创新看,个人信贷业务是传统银行难以全面惠及的领域,建立专业化的个人消费金融系统。消费金融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此外,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

④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第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第八条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除应当具备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第九条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具备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可以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并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资人。
第十二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四)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调整业务范围;
(八)改变组织形式;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及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第二十二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经营规则,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
(二)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
(三)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四)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
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银监会视审慎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
第二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可靠的业务操作流程,充分识别虚假的申请信息,防止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当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
消费金融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协议前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等。
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与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
第二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第三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第三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消费金融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五条 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消费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出资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适用境外出资人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同时废止。

⑤ 消费金融的风控管理 把握命脉才有未来

消费金融的风控管理一直以来被人所诟病,无论是内部人员的自误,还是外部助贷的入侵。都在一点一点的蚕食着这个行业。

消费金融是金融的属性,必须要关注风险防控,要建设自动化的消费金融决策体系,要实现风险管理全流程的覆盖和控制,要建立全渠道的资产质量管理机制。

考虑到消费金融面临的种种风险,消费金融行业的参与者需要搭建一整套完整的风控体系,从贷前、贷中、贷后全面管理消费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风控体系包括很多层面,如新产品上线的风险评估、渠道管理、反欺诈人工调查、操作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等。其中,借助科技手段进行大数据征信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多位从业者透露,互金行业坏账率已高达20%,并持续走高。

行业的负面毒素,已开始释放…

01 集体谎言

“一个令人尴尬的现状是,风控正在成为行业的集体谎言”,戴乐是一家大数据公司的CEO,他在此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多次创业,各个领域了解颇深。

“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能仅有一个‘黑名单’制度,‘黑名单’之外的人,都可以放进来。”戴乐称。

不可亵玩的风控部门,正在用一些极端荒诞的形式发展。

消费金融公司蓝领贷,在最开始的贷款规则中规定,需提供另外一家现金贷审核通过的截图和账号。

“蓝领贷的审核人员登录到其他现金贷的界面中,查看截图属实后,就通过审核”,多位曾在蓝领贷上借款的用户称。

后这家现金贷公司多次交涉后,蓝领贷才修改了规则。

蓝领贷的相关人员也承认该规则的存在,“我们已在今年6月份修改了规则”。

而这绝非个例。

一款专为游戏用户打造的贷款平台,只需客户提供支付宝截图、芝麻分截图就可放贷,最高授信金额5000元。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平台,风控规则只有寥寥两条:实名手机和授权读取通讯录。

“只要可以能找到借款人的亲朋好友,可以打电话追款,就够了”,戴乐称,这样的风控,就是一个笑话,“这样的平台很多,如此操作的原因是,信审成本很高,要么是自己不想花钱,要么是没有能力做风控,就会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

数字风控引领革新:

银行业内人士所达成的一个共识是,强调创新变革跟风控合规双轮驱动,已成为当下发展消费金融的着力点。

“全面风险管理是整个消费金融公司管理的核心。从银行的角度来说,消费金融本质上还是贷款,贷款就必须要坚持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中银消费金融互联网事业部高级总监伍纯刚表示。

事实上,近年来,银行业利用自身风控优势,一直在积极探索消费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模式。这其中,金融科技的应用释放了巨大能量。

在人口红利+技术红利+监管红利的多重利好推动下,未来在消费金融行业多个细分领域,估值超过10亿美金的公司将会很多,在场景、渠道、用户体量规模效应推动下,消费金融公司下一阶段的加速扩张才刚刚开始。

⑥ 消费金融贷款有风险吗

有的,需要谨慎
个人消费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常住,有固定住所、职业、有还本付息能力和意愿,通过审核的自然人。
贷款用途:可用于房屋装修、购买汽车、旅游、出国留学、购置消费品或服务等各类家庭综合消费支出。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情况、贷款用途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含)。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
贷款担保: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等担保方式。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个人购房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常住,有固定住所、职业、有还本付息能力和意愿,通过审核的自然人。
贷款用途:可用于购买住房或商用房。
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购买二套住房、二手房、商用房等依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购买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商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
贷款利率:依照本行最新政策执行。
贷款担保: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等担保方式。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⑦ 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的风险有哪些未来监管的 重点是什么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在于过度举债消费,导致的逾期增加。

⑧ 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有哪些如何有效把控风险

存在于降低逾期,以及坏账的风险,如果你想有效把控风险的话,可以考虑一下选择
第三方系统
来帮你,像是杭州同盾科技在这方面就做的可以。

⑨ 非银持牌消费金融中风风险怎么解决

非银持牌消费金融中风风险解决办法如下:
首先,从定位方面,不能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与银行趋同。
消费金融公司在客户定位方面是面向银行不能提供或者提供金融服务不足的群体,实行与银行错位的客户定位;在产品定位方面是向客户提供与传统银行差异化的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在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在贷款申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方面,与传统银行服务相比,突出“小、快、灵”的特点,更好地赢得客户。
其次,在信用风险方面,要继续完善国内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为消费金融公司信用评估、风险定价和资产管理方面创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再次,在经营方面,消费金融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避免出现系统性信用风险。
最后,在流动性风险方面,要进一步拓展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工具,创建稳健的融资环境;要探索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机制,在市场出现极端状况时,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⑩ 消费金融面临哪些风险与挑战

1、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2、坏账率较高,违约风险高;3、与银行现有业务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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