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十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十六)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七日
B. 国家为什么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1.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
2.非公有回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答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有利于实现先富带动后富,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C.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的力度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政策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业务奖励、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为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和奖励,即按已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2008年下半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冲击,中央财政在已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追加安排10亿元资金,对管理规范、资本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资助,以进一步发挥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上的积极作用。获得中央财政资助的330家担保机构,共为4.1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48亿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担保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时,中央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明确用于弥补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有效提升了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据有关统计,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通过不断探索与规范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247家,当年担保额达到7000多亿元,担保企业户数达到23万户,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继续列为支持重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担保机构更好的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增强金融机构化解中小企业不良资产的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部已经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处置办法。2009年3月,我部先后决定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两项政策措施以涉农贷款业务和涉农金融机构为支持对象,探索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包括农村中小企业在内的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目标。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缓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有关部门正着力改善小企业贷款的政策与监管环境,引导和督促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力度,开发和丰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正在推进。工、农、中、建等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贷比重。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致力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建设,推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这将推进全国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大幅度增加。
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是落实好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构建长效机制。为此,中央财政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措施,积极改进支持方式,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成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D. 国家各部位对金融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对VC/PE的国家政策
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361个欠发达乡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以增强农民致富能力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为核心,扩大区域协作,强化结对帮扶;加大扶持力度,推进下山脱贫;加强农民培训,促进转移就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二)工作目标。2005—2007年,全省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完成下山脱贫20万人,其中省重点扶持的211个乡镇15万人,三分之二以上的下山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通乡公路全面硬化,75%以上的建制村通等级公路,65%以上的通村公路路面得到硬化;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贫困家庭子女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免费入学;基本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二、加快下山脱贫步伐(一)下山脱贫的重点和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村搬迁、灵活安置”的原则,制定欠发达乡镇下山脱贫和整村(以自然村为主,下同)搬迁规划,主要抓好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高山远山地区、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农民的整村搬迁工作。坚持以帮助农民增加在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政府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的效益为导向,使下山脱贫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统筹实施,确保完成下山脱贫计划任务。(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5—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纳入省扶持范围的211个欠发达乡镇的整村搬迁给予支持,并按不同类型制定补助标准。市、县也要相应安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切实抓好面上的下山脱贫工作。(三)落实下山脱贫建房用地指标。下山脱贫是“五大百亿”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优先安排下山脱贫小区建设所需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省里将根据下山脱贫项目落实情况,匹配一定的折抵指标额度,戴帽下达到有关县(市、区)。有关县(市、区)要用好下山脱贫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周转指标,切实抓好下山农户原宅基地的退宅还耕(林)工作。(四)落实配套政策。认真落实浙委办〔2003〕14号文件规定的下山农民建房用地收费优惠政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安置整村搬迁农户的下山脱贫小区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三、切实加强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一)培训的重点和任务。把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脱贫奔小康的根本性措施来抓,确保361个乡镇每年完成培训25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9万人的目标。培训工作要讲求实用、实效,重点开展两个方面的培训:一是开展适应二三产业发展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的农业技术培训。各地应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省安排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的新增部分,重点用于211个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二)加强后备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在农村对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开展“3+X”的职业技术教育,使之掌握1—2门就业技能,提高后备劳动力的素质。各县(市、区)政府应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减免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欠发达乡镇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参加职业技术教育提供帮助。(三)加强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加快推进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随意设置有关收费项目,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必需的经费由当地政府安排。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的求职登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使他们享受更多的就业机会。(四)鼓励企业招用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各地可视财力情况,给予招用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的企业一定的就业补助。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招用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由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因企业原因提前与招用的欠发达乡镇劳动力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为其一次性补缴至满3年的社会保险费。(五)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以及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在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省内农民工特别是对欠发达乡镇农民工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办法。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吸纳农民工入会,并努力维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六)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以开放本地公办学校为主、建立农民工子女全日制学校为辅的办法,千方百计让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的权利,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七)大力支持发展来料加工业。广泛动员欠发达乡镇农民群众从事来料加工,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和经纪人将来料加工业务扩散到欠发达乡镇。对到欠发达乡镇发展无污染、能带动当地农民就业的来料加工企业,各级政府应作为扶贫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四、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一)扶持产业化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标准,认定一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包括来料加工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享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到欠发达乡镇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劳务培训基地,发展流通加工业等。(二)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资金。有条件的欠发达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资金,支持欠发达乡镇的贫困户发展家庭种养业,参与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来料加工业等。省里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的扶持。(三)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各级政府要把开发欠发达乡镇的旅游资源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老、少、边”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革命历史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红色旅游”,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农家乐”、“渔家乐”。各地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费中,要适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用于改善人居条件等。五、加快欠发达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欠发达乡镇县乡公路建设、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支持欠发达乡镇小流域治理、农田水利和饮用水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抗灾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大对欠发达乡镇教育、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农村破旧校舍改造,全面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从今年起,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选派具有一定经验的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到欠发达县(市、区)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担负起业务带头人的职责,帮助欠发达乡镇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水平。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并建立期满轮换制度。(三)开展廉租公寓建设。对欠发达乡镇劳动力就业相对集中的地方,由当地政府、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民工公寓”,重点为本省欠发达乡镇农民工提供廉租住宅。在实施整村搬迁下山脱贫的地方,对部分有下山脱贫意愿而缺乏搬迁能力的困难家庭,各级政府要帮助他们租住“下山脱贫公寓”,实现下山脱贫。各地要在财政投入、土地供给、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对“下山脱贫公寓”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四)实行人才交流制度。推行欠发达乡镇与发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等人才的交流制度,通过互派教师、医务人员和管理干部,进行定向、定点交流。特别是要加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乡镇干部的交流工作,形成互动式的人才交流制度。从今年起,所有结对帮扶的发达县(市、区)与欠发达乡镇都要互派人员,进行半年以上的结对交流和帮扶活动,期满后进行轮换。省扶贫办要做好协调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落到实处。六、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建立由省级领导牵头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在结对帮扶组长单位的具体协调下,实行“组合式”帮扶。把落实帮扶项目、解决劳动力就业、提高欠发达乡镇农民收入等作为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以县为单位的“集团式”帮扶办法,拓展结对帮扶内容,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广泛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活动,在对贫困户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由县级部门或乡镇干部每人挂钩一个贫困户,从贫困户的实际出发,提供可实施的脱贫措施,把扶贫工作做到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七、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按照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务必”的要求,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从今年起,结合省对各市、县“三农”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发达县(市、区)结对帮扶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制定完善欠发达乡镇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将扶持欠发达乡镇的发展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相对较大的县(市、区),都应对本区域内的欠发达乡镇制定发展规划,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三)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充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扶贫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的作用。欠发达乡镇都应配备专职扶贫干部,专门负责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各级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促进欠发达乡镇群众脱贫致富作出更大的贡献。
E.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的条例
一、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在服务民间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全过程提供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为民间投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国家政策,把握投资方向和投资机遇,获得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支持;有利于提高民间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家鼓励和引导的产业和服务领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二、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重点领域
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工程咨询机构重点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以及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等重大事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
三、根据民间投资的特点和需求提供高效的工程咨询服务
(一)强化投资机会研究。工程咨询机构要根据民间投资的利益诉求和目标取向,帮助民间投资者优化选择投资项目,加强相关政策咨询,合理引导民间投资的投向。
(二)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机构应注重决策咨询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按照“独立、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为民间投资提供可行性研究、融资咨询等决策阶段的咨询服务,并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涉及经济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力度。
(三)提供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者以全过程管理方式选择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机构要按照民间投资者的需求,对民间投资的项目策划、融资方案、风险管理、经营方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供包括决策、准备、实施、运营在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开展新领域业务咨询。工程咨询机构应拓展民间投资者关注的统筹城乡、新兴产业、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发展方向研究、投资机会研究、工程风险评估咨询、工程合同纠纷调解等新领域业务,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特色服务。
四、大力提高工程咨询服务质量
(一)创新咨询服务理念,增强服务实力。工程咨询机构应不断创新工程咨询理念、理论方法和技术,在继续重视提高民间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全面关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注重投资建设对所涉及人群的生活、生产、教育、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注重投资建设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所产生的影响;注重投资建设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影响;注重投资建设中对资源、能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工程咨询机构应加强自身人才培养和实力建设,强化工程咨询机构的廉洁建设、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二)根据质量选择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家颁布的收费指导价格,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对未明确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的应制定收费指导价或可根据服务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鼓励民间投资者重视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借鉴国际惯例,根据质量选择工程咨询服务,不将咨询服务价格作为首要选择因素,以提高投资效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采购工程咨询服务的,民间投资者要依照其规定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工程咨询机构应树立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得恶意低价竞争,确保工程咨询服务的高质量。
五、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一)提高服务意识。工程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服务民间投资过程中,要增强服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弄虚作假,树立和维护“廉洁自律、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
(二)强化职业责任。工程咨询机构应依据规划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行政许可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出具咨询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程咨询服务应由注册执业人员主持,注册执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管理。民间投资者和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订立书面工程咨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工程咨询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参照有关工程咨询合同范本约定。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在工程咨询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工程咨询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鼓励工程咨询机构按照国际惯例,积极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六、加大对民间资本“走出去”的服务力度
(一)协助民间资本“走出去”。根据《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我国境外投资合作有关管理制度,工程咨询机构为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咨询服务。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良好投资贸易环境和优惠政策。
(二)工程咨询机构要加快熟悉国际规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要继续引进和转化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工作手册和指南,以及世行、亚行咨询服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工程咨询机构加快熟悉国际规则,帮助民间投资者有效参与国际竞争。
(三)大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要充分利用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相关国际组织以及境外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交流与合作的有利条件,为民间投资“走出去”积极推介、协助联系境外有实力的工程咨询机构。
七、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工程咨询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一)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工程咨询市场环境。清理和修改阻碍工程咨询市场公平竞争的法规政策规定;打破部门、行业和地方垄断保护;允许民间投资者按市场化机制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各种所有制和法人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咨询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二)鼓励资源合理整合。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程咨询行业。鼓励工程咨询机构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限制,采取战略联盟、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为民间投资提供全过程的优质、高效咨询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F. 国务院办公厅7月26日下发通知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号
、、、、、、、、、、、、、、、、当初不是我想的那么单薄,、、、、、、、、、、、、、、、、
也不会有现在这个结局。
行业里有句话说的好,
三分看,七分悟
如果多想想多查阅资料多了解,
也不会盲目的加入行业
我们的确想翻身,
想找一个更好的适合自己的项目从事。--
毕竟现在的传统项目不大赚钱了,打工累死累活最后一无所获,上班就是一个月的一两千元的工
资生活开支又大哪里够花销啊
这个行业初衷是真善美加入是热血澎湃深入是直冒冷汗;
全国大部分地区泛滥成灾邀约如履薄冰;发展是硬道理讲不通成为难民的比比皆是,不能与时俱进完善模式。
行业人付出的不仅仅是血肉之躯,
更有亲情友情甚至爱情并不是人人都能成功上平台,
再到后来又知道上了平台也不一定能拿到几百万 更别说一千多万也
许到时候下面还有幸能继续发展的话也许能分个百八十万但是与付出的时间和青春失去的亲情、友情以及一生背负着慌言的负担甚至担心上面有人胁迫下 面有人报复的巨大心理压力等等这些付出相比 区区这点钱又算得了什么呢?
行业里有句话说得非常好:--
“面对新生事物时不要轻易的接受也
与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有的人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盲目从事。
借钱,甚至借从事。
辞去工作,不给自己留下后路。-------------------------------------------------------------
家里人的劝说也不听,弄的关系非常紧张有的因为从事这个行业,夫妻离婚父子不和。
不要总是听说某某上总了。
上总只是达到了600份,这个过程比较漫长。
但也并不代表就赚钱了。
如果伞下不发展,照样没有一分钱可拿不要听说有什么保底工资,上总后有什么六位数之类的话。
你没加入前,一切都说的很好听,等你加入后,完全是两码事。
而且人际市场非常容易被破坏,有不认可的回来,逢人便说你欺骗他。
一传十,十传百,你的亲戚朋友很快就知道你在用谎言邀约别人。------------------
我们的人脉本来就少 ?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人际市场基本就完了有的为了做高起点用。
结果不但本钱没回来,还负债累累。
无法返回家乡,无脸见亲戚朋友,为了做高起点,把房子卖掉无家可归夫妻反目为仇妻离子散。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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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过十四的运作,模式存在太多的弊端--------
G. 河北省现代支付系统业务知识考试题
考试题肯定不会公开的,以下知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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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知识
Ⅰ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电子通信技术开发建设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社会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公共平台。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挥金融服务职能的重要的核心支持系统,它的特点就是高效、安全、快捷。截至200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已建成运行的系统有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经过近7年的建设发展,现代化支付系统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业务最多的现代化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武汉城市处理中心通过国家处理中心连接着全国银行所有营业网点,承担着全省异地、同城资金的汇划业务。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业务快速发展。2009年,武汉地区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1760万笔,金额22.12万亿元,笔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5.47%和16.43%,交易金额为湖北省2009年GDP的17.24倍,为社会提供了安全、高效的跨行跨区域支付清算服务。
此外,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陆续开通了许多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为社会公众办理网上支付、电话支付、跨行跨地区存取款等业务,提供全天候的支付清算服务。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正以其公益性、安全性、便利性,日益贴近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在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中发挥了“央行支付,中流砥柱”的作用。
Ⅱ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作用及功能
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作用
(一)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社会经济、金融的运行,每天都有大量巨额资金进入支付清算环节,处于流转状态。支付清算效率的高低,资金流转的快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大额支付系统,采取从发起行到接收行的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实行逐笔发送、实时清算。通过支付系统处理的每笔支付业务不到60秒即可到账。
(二)支撑多样化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尤其是其中的小额批量处理系统能够支撑各种贷记、借记支付业务的快速处理,并能为其提供大业务量、低成本的服务,可以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要。
(三)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资银行的组织体系,相互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建设运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的一个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可以参与到这个系统中,从而为各金融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推动各银行的有序竞争,促进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功能特点:
(一)高效的资金清算功能。支付系统实现从发起行到接收行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实现支付信息的自动传输、自动清分、自动轧差和自动清算,一笔贷记支付当天即可到账,定期借记支付的处理也可大大提高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和清算。
(二)健全的风险防范功能。在运行风险方面,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有备份系统,建立了快速维护机制,采取各种控制、核对措施防范操作和欺诈风险。在法律风险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一套规章制度,规范业务处理和系统运行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对风险的处置办法。
Ⅲ 大额支付系统
一、大额支付系统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系统,是连接社会经济活动及其资金运动的“大动脉”、“金融高速公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加速社会资金周转,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促进金融市场发展,防范支付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推广使用后,成功取代了原来的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彻底解决了“天上三秒,地下三天”资金汇划速度较慢的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大额支付系统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平台,最大的特点是实时清算,实现了跨行资金清算的零在途。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该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币5万元以上)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连接着境内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行等,拥有1600多个直接参与机构,9万多个间接参与机构,日均处理业务110多万笔,资金超过3.2万亿元。每笔业务实时到账,其功能和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主要是处理跨银行之间的清算,那么它和企业有什么关系呢?
大额支付系统和企业关系是通过资金汇划快捷体现出来的。有了大额支付系统的支持,企业开户行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为企业快速办理资金汇划业务,减少企业间在途资金的占用,为企业资金有效利用提供便利。举例:武汉A企业和深圳B企业做成一笔几百万的生意,A企业在工行开户,B企业在农行开户,A企业要汇款给B企业。在没有大额支付系统的情况下,款项到达B企业账户上需要几天时间,有了大额支付系统后几分钟内即可到账。
湖北省辖内现有28家银行作为直接参与者加入了支付系统,截止2010年6月,共有2943家银行机构作为支付系统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您可以在任一家营业网点办理业务。
Ⅳ 小额支付系统(一)
一、什么是小额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采取定时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二、建设小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小额支付系统更加接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它是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社会各种支付活动的需要。小额支付系统的特点在于它的公益性和便利性。
三、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比较有哪些特点?
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模式和服务对象有较大不同,其主要特点如下: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为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纳税等服务提供支持,同时满足法定节假日的支付活动需要,实行的是“全时”服务。
交易成本低。与大额支付系统相比,小额支付系统批量组包发送支付指令,每包最多可达2000笔,根据业务品种、发送业务时间段不同,每笔收费在0.1-0.5元左右(各银行还要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能够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小额支付系统除传统的款项汇划业务外,还能办理财税库横向联网业务、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支票圈存和截留业务、银行本票,公用事业收费、工资、养老金和保险金的发放等业务。
小额贷记业务金额有限制。目前小额贷记业务金额上限为5万元,借记业务不设金额上限。
借贷记业务都能处理。大额支付系统只处理贷记支付业务,主要是汇款业务,而小额支付系统主要面向消费性支付(借贷记)业务,既支持汇款等贷记业务,又支持收款等借记业务。
四、小额支付系统为您带来哪些便利?
一卡(折)在手,您可以在任一家银行轻松收付资金,代还房款代还车贷,您再也无需充当现金搬运工。小额支付系统与您的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您只需拥有一个账户就可方便地跨行、跨地区办理各种业务。也就是说,有了小额支付系统,您不需要每月把钱从工资卡里取出来,分别存到房贷银行和车贷银行去还款,只要拥有一个银行账号,通过银行间资金的划转即可办理所有支付结算类业务,避免了每月到不同银行办理业务的麻烦。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小额支付系统?
如果办理的是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或者5万元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就可以选择小额支付系统。
六、小额支付系统主要有哪些功能?
小额支付系统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支持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的开展和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的收取。
七、小额支付系统可以处理哪些业务种类?
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5万元以下的跨行交易,包括普通借记业务、普通贷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实时借记业务、实时贷记业务等。
普通借记支付业务指收款行向付款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包括银行机构间的借记业务。
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网银贷记支付业务等。
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定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包括:代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业务、国库批量扣税业务等。
定期贷记支付业务指付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定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包括:代付工资、代付养老金等。
实时借记支付业务指收款行接受收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借记指定付款人账户的业务,包括:通兑业务、国库实时扣税业务等。
实时贷记支付业务指付款行接受付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贷记有收款人账户的业务,包括:个人储蓄通存业务等。
Ⅴ 小额支付系统(二)
一、什么是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各金融机构依托小额支付系统,通过代理行,对本人或他人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也就是说,您可以在任何一家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的银行网点来办理跨行的资金转账和现金存取。简单地说,就是您不必要一定去您的开户银行就可以存钱取钱。
通存通兑业务的开通,减少了现金在不同银行之间“搬家”的情况,方便您在最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业务,也减少大家排队等待的时间。
二、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具体指哪些业务?
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包括通存业务、通兑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通存、通兑业务支持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
三、如何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您可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一并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也可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后再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您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您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开户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二)持有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并设置个人存款账户密码;
(三)个人存款账户存折上注明开户行的12为支付系统行号;使用借记卡的您应知悉发卡银行具体营业机构的详细名称;
(四)本人与开户行签订通存通兑协议。
四、如何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您办理通存业务时,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采用转账方式的,应提交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通兑业务时,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您要求办理现金通兑的,还应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您通过代理行查询开户银行状态或当前账户余额信息,应提交本人存款账户存折(卡)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
五、目前水、电、煤气、电话等交费项目繁多,支付系统能办理吗?
小额支付系统建设有定期借记和定期贷记业务功能,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代收代付业务。
定期借记业务主要解决了大家缴费不方便的突出问题,您需要与收费单位事先签订协议,任意选择自己的存折或卡作为扣款账户,这样就可以通过一个银行账号办理缴纳水、电、煤气等各类公共事业性费用,为您带来方便。定期贷记业务主要解决了单位发放工资必须在指定的同一银行开立存折户的问题,您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在任何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存款账户,并将存款账户信息告诉单位,单位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放工资、养老金、保险金等。
因此,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交费简便易行,省时、省事又省心。您可以确定一个账户就可以办理所有公用事业费如水、电、煤气、话费等费用的交费业务,不用每次都要跑银行去交费,也不用跑多家银行去交费,真正方便了大家。对于收费单位来说可以只委托一家开户银行实现对所有客户的费用收取,也可通过一个银行账户实现对众多客户的款项支付,处理效率和资金到账速度大大提高。
六、办理交费业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您先要和收费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合同,您和收费单位之间要确定要交的费种名称,扣款账户名称、账号等信息,同时向您的开户银行申请委托付款授权,要允许您的开户银行在您的账户中扣取您指定的费种要交的费用。合同签订好后,您只要确保您的账户里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委托银行帮您交费了。
Ⅵ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一)
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概述
(一)什么是支票?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转账支付,也可以现金支付。
(二)使用支票有何好处?
使用支票的便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用途广泛。对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日常消费、缴付公用事业费用等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均可以使用支票。二是携带方便。支票是一种便于携带的纸质凭证,只占用很小的保管空间,非常适合随身携带。三是结算便捷。支付款项时,无论身处何地,无论收款人是谁,只须在支票上记载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并在指定位置签章,其余的工作全部由银行完成。收款人在收到支票时,可以将支票送交自己的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可以直接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支票转让他人。
(三)什么是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基于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继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成之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的又一支付清算平台。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它与小额支付系统共同构成支票全国通用的支撑系统。其中影像交换系统是实现支票影像信息传递的通道,而小额支付系统是实现支票业务的款项划转并完成资金清算的渠道。
(四)为什么要建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支票全国通用?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管理模式的约束和异地票据交换手段的缺失,支票在我国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区域间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地区间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异地支付结算业务也迅速增长,支票呈现突破地域限制和实现全国通用的态势。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组织下,开展支票跨区域使用业务试点,对扩大支票流通范围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在京津冀区域、上海及周边区域、湖南省长株潭区域、广东省广深区域等开展支票跨区域使用试点,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社会对扩大支票流通范围、实现支票全国通用的客观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扩大支票使用范围,建设基于影像技术的、覆盖全国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它将支票的实物传递转化为影像传递,提高了清算效率,使支票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实现全国通用,满足了社会经济活动对支票全国使用的需要。
支票实现全国通用后,您可以签发支票给国内任何地区的收款人,也可以接受来自国内任何地区支票,真正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Ⅶ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二)
一、出票人签发支票应具备什么条件?
出票人签发支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开立结算账户。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均需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并存入足够资金用以签发支票。二是预留银行签章。开立支票存款账户时,银行会要求账户拥有人预留签章。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客户也可以和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三是具备可靠资信。支票是基于信用度的支付工具,出票人的良好信誉是确保支票最终获得付款的重要条件。因此,为保障支票收款人的利益,银行将对申请开办支票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其出售支票。
二、支票全国通用后,签发支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发支票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形成支票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签发支票时,应在支票的相应位置将各事项记载齐全,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查看银行机构代码。签发支票时要查看一下开户银行是否已在支票上的指定位置记载了12位银行机构代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上均应记载全国统一标准的银行机构代码。若没有记载,签发的支票将无法在异地正常使用,应及时联系开户银行加载银行机构代码。二是确认支票签发金额。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上限,该上限目前暂定为50万元。对于超过金额上限的异地使用支票,收款人开户银行可能拒绝受理。如您支付的款项高于50万元,可与收款人协商采用其他支付方式。三是在签发支票时,要保证付款时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否则签发空头支票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何为空头支票?中国人民银行如何制约空头支票的签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空头支票被禁止签发。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另外,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建成了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将包括支票违规信息在内的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体系,供银行和企业、社会公众依法进行查询。对于存在签发空头支票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大大降低其信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出票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可依法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Ⅷ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三)持票人
一、支票全国通用后,受理支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接受异地支票时,除了审查票面要素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外,还应确认支票金额未超过规定上限并完整填写12位银行机构代码。如果支票的金额超过规定上限,或者银行机构代码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应退还支票。在接受支票并审核无误后,应根据对交易对手了解及其信用情况,决定是否发货。如接受支票后立即发货,应及时将支票提交开户银行收款;如在支票款到后发货,应先将支票提交开户银行收款,待接到开户银行款项受托的通知后再发货。再具体经济活动中,您还可根据不同的交易特点,选择其他合适的支付方式。
二、支票全国通用后,一地使用支票时,资金到账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异地支票的清算由于涉及的单位和环节较多,款项到账时间较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支票可能稍长,确切的时间则因持票人采用的提示付款方式而有所差异。
当持票人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收款时,由于开户银行需要将支票的相关信息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给一地的出票人开户银行,信息传递时间因银行采用的业务处理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信息转发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票人开户银行必须按规定支付支票款项,并通知持票人的开户银行。所以根据收,付款银行的处理方式不透明化,持票人最早可在2-3小时之内收到款项,一般最长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收到异地支票款项。当然,客户也可以直接咨询开户银行,了解比较确切的资金到账时间。
如果持票人选择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支票款项的到账时间会根据持票人和出票人开户银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最短的在1小时之内可以到账,最长可能为1到2天。
Ⅸ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四)
人民银行将采取哪些措施引导个人使用支票?
长期以来,由于受个人使用现金的偏好、社会信用环境和宣传推广力度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个人使用支票的业务量不大。为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
为提高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水平,丰富个人支付结算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引导个人支票业务发展。一是通过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支票受理环境,逐步培育社会公众使用支票的支付习惯;二是通过向社会大力普及支票全国通用的业务知识,广泛宣传中央银行引导支票业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支票全国通用的认知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居民个人在主动付款领域使用支票,如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三是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逐步简化和放宽个人签发使用支票的条件和手续,方便个人使用支票;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重新调整和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包括支票业务在内的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合理水平,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支票业务发展。
H.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为促复进中小企制业发展,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政策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业务奖励、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I. 我国有哪几家政策性金融机构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分为: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一、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二、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三、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四、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五、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一、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由政策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国现有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商及恒丰),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二、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保险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四、证券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主要证券机构简介: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