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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哪些发票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1-02-09 01:23:17

❶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上述项目,若取得专用发票,且非用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则可以依法抵扣。

金融机构增值税抵扣项目

一.、到目前为止整个金融业,还没有纳入营改增范围,即大部分业务仍然是交纳营业税,包括贷款、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1.只有涉及到银行买卖金银的业务,按照税法规定收增值税,就这项业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买进金银的时候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预征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在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❸ 金融业哪些业务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1、到目前为止整个金融业,还没有纳入营改增范围,即大部分业务仍然是交纳营业税,包括贷款、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2、只有涉及到银行买卖金银的业务,按照税法规定收增值税,就这项业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买进金银的时候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预征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在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❹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可以抵扣的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金融机构的哪些发票可以抵扣扩展阅读

增值税进项抵扣条件:

1、取得抵扣凭证

目前除了农产品可用普通发票抵扣,其他的都应该开上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联,无法办理认证抵扣

2、需要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3%的简易征收率计算,不允许抵扣

3、采购物资用于应税项目

比如说你采购建筑材料用于自建厂房,这个是不允许抵扣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征收核定的方式计算如果是查账征收,则按有正规发票的成本费用入账,按会计核算方法计算出利润,再乘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所得税额。如果是其他征收方式,按核定的征收方式计算。

❺ 哪些费用类的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什么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版行条例》权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拓展资料:

另外:

1、外购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可按收购金额乘以13%进行抵扣。

2、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在取得运输发票时,可按运输费用乘以7%进行抵扣 。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可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乘以3%进行抵扣。

❻ 金融机构开的利息发票可以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复和国增值税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❼ 哪些种类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进项的条件: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2)用于应税专项目;(3)经过税属务机关认证(从开票之日起180天);(4)特殊抵扣: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按取得运输发票按7%扣为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可按收购价的13%扣为进项税额、生产企业购进专营废旧物资经营的废品(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按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收购价的10%扣为进项税额。
其中运输费抵扣从2010年1月1日起还必须同时具备:
(1)购销合同
(2)运输劳务合同
(3)过磅单(或入库单)
(4)货物销售发票
(5)运输发票(超过1000元,必须有银行转账支付凭据)
(6)货物运输清单
2011年增值税要进行扩大范围改革,增值税纳税人将扩大到交通运输、饮食服务、房地产、金融企业等,有不再征收营业税的可能。

❽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

一、可以抵扣的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8)金融机构的哪些发票可以抵扣扩展阅读:

其他补充: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3、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5、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6、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网络: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❾ 哪些发票能抵扣

目前发票按增来值税销售货物及应税源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分为增值税发票、营业税发票。增值税一般人可抵扣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管理),进项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地税管理)按7%抵扣
营业税纳税人抵扣项目是按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允许差额纳税的营业税税目划分如建筑业、国际货运代理业,交通运输业,广告业等

❿ 请问哪些发票可以进行抵扣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开出之日起90天内认证有效,只要不超过90天就版可以去认证。权
二、收取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4%的(商业)按4%抵扣,税率为6%的(工业、加工)按6%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
,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中部6省的26个城市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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