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尽快制定统一的本外币操作制度。反洗钱部门应根据银行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印制统一的客户尽职调查表,应包含涉及本外币信息的所有要素,使银行能够按照统一的操作规范来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以免引起不公平竞争,从而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质量。
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客户尽职调查的质量。反洗钱部门可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意义,自觉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柜台人员充分认识到洗钱的危害性,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金融机构自身也应加大对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的培训,如采取以会代训、举办讲座等方式增强培训的有效性,促进反洗钱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有效提升反洗钱尽职调查的工作效率。建立与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是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四是健全激励机制。当前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却没有提及奖励的措施,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难以调动银行做好尽职调查的积极性。因此,反洗钱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有力的金融机构,在拓展新业务方面给予便利,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的对其拓展新业务给予限制,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Ⅱ 金融机构应承担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
反假货币工作是国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主持下,以及人行的支持促进下,各基层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开展取得了不错成效,反假货币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反假货币活动不断深入,帮助社会公众不断提高反假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币蔓延态势。但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犯罪分子伪造货币的手段也不断提高,犯罪活动日趋专业化和高智能化,伪造的货币欺骗性更大,由于反假货币宣传存在局限性,反假货币治理存在滞后性,一些不法分子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漏洞,向社会输送假币,对金融安全及人民币流通管理造成影响,对人们形成危害。
基层金融机构是反假货币工作的第一阵营,是反假货币工作的执行者,是抓好基层反假货币工作的践行者。如何更好地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如何更好地维护当地金融安全及人民币信誉,都是需要我们不断深入的。为此,我们必须经常发现反假货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思考促进本地区人民币反假工作深化的新方法。构建更为广泛、有效的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和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反假技能,增强全社会反假意识,已成为我们基层反假货币工作者的使命。
一、基层行反假货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假意识不强
一是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反假意识淡薄。据有关调查显示,有近七成的公众收到假币以后的第一想法是将假币如何使用出去,而三成以上接受调查的公众都有过误收假币的经历。对收缴假币配合不积极,想方设法挽回自己的损失,个人利益至上的利益思维还没有真正转变。除了集市、农贸市场,大大小小的民间赌场也成了假币泛滥的重灾区,以假乱真,浑水摸鱼的情况不在少数。
二是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反假积极性不高。部分金融机构由于各方面原因很少深入开展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致使一线反假人员反假综合技能整体水平不高,对群众迫切需要的反假货币知识和反假货币技能相对缺乏,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三是反假设施不齐全,小面额假币警惕性不高。个别基层金融机构网点配备的验钞仪器相对落后,有些已使用多年,未及时配备新型人民币反假验钞仪器,导致工作人员缺乏仪器防假技能。不少商家店面使用的验钞仪器都是多年使用,很少及时更新,对变造假币缺乏灵敏度,尤其对小面额假币警觉性不高,容易误收误付。
四是对季节性假币泛滥情况重视还不够。据了解,每当6、7月份梅雨季节来临之际,是假币容易鱼目混珠之时。农行某县域支行前10个月共计收缴各类假币8410元,光6、7月份就收缴了近2700元。原因是梅雨季节里,纸币容易受潮变涩,在进行验钞时就会频繁发出报警声,使得群众容易将假币报警也当成是真币的误报,一旦缺乏警惕,就会误收假币。
(二)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宣传效力不持久。不少基层金融机构仅在每年度的反假货币宣传周、宣传月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反假宣传存在阶段性、季节性、“一阵风”现象,未能长久开展下去,并没有把反假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在平时的业务工作中,则很少采取一些经常性有效的措施,积极主动地进行宣传。
二是宣传内容较单一。基层行在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中,存在两方面的不足。在宣传方式方面,大多采用悬挂横标,分发传单,设置宣传咨询台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没有结合群众与假币接触的实际进行富有特色的宣传。在宣传内容方面,其对人民币防伪特征及识别假币宣传得多,能敲响警钟,教育意义深刻的案例宣传得少。此外,对有关反假货币重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和反假货币工作进展程度及成果宣传少。
三是宣传辐射范围较窄。以某县域支行为例,自2009年“反假货币示范园地”创建活动以来,几个较发达镇乡以及示范园区辐射圈范围内的地区还能有序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广大乡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宣传,仍得不到有效改进,造成了反假工作的宣传盲区,使大部分农民防伪知识仍相当贫乏,客观上给假币的泛滥提供了生长土壤。
(三)反假队伍不充实
一是假币识别人才匮乏。当前,在农村能识别假币的人员少,就是在各大金融机构中,能徒手分辨假币的人员也不多,大多是借助验钞机等验钞手段进行鉴别,真正能经受市场交易考验的不多。
二是反假货币人员素质尚待提高。基层金融机构具有识别假币技能的专业人才也是凤毛麟角,大多数工作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系统培训,反假货币宣传只是兼职的角色,假币收缴只当做是银行临柜工作的一部分,真正能经常性参与到反假货币工作中的专业人士不多。
(四)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部分一线柜员存在畏难情绪。个别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对反假货币工作存在担忧,一方面担心客户不配合假币收缴,反而闹事投诉,导致工作难开展,恨不得不进行收缴;另一方面碍于人情,对亲朋好友进行假币收缴的有点下不了手的意思。于是导致违规操作仍有发生,对“假币零容忍”政策口是心非,严重影响了反假货币工作的开展。
二是宣传口径不统一。有的金融机构营业窗口没有设置醒目的“假币一律没收”警示牌,有些银行业务人员在没收假币过程中,出于亲情、友情、存款任务考核等因素考虑而放弃对假币的收缴,致使假币继续在社会中流通。
三是假币收缴表层化。对于发现的假币,一般只停留在就事论事,不深挖源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才上报公安机关,结果是即使遇到一人多张假币的情况(指一段时间内同一人多次出现假币),也不会主动对客户进行预警,提示其危害性,更不用说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备情况了。
(五)奖罚机制不全
一是奖励机制缺失。现行管理办法对基层金融机构在反假货币收缴战线实施的假币收缴并没有奖励措施,而是将反假货币作为一种义务施加给基层行。基层金融机构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做的好了并没有奖励,因为全年仅有个别机构有资格获得评选资格;但偶尔却还因为没有履行到位反而要遭到群众的举报,甚至人民银行的罚款,积极性难以真正激发。
二是惩罚机制不严。不少群众在被实行假币收缴时,还抱怨是自己倒霉,没有到自己已经混熟的金融机构存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在执行假币收缴规定时打了折扣,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但这些情况少有被通报惩罚的。各金融机构内控部门在对假币收缴行为采取事后监督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也仅仅是罚款100元至200元了事。有的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默许了这种违规现象。
二、应采取的对策
(一)创新宣传方式,延伸反假触角
一是要重塑理念。基层金融机构要彻底改变过去人民币反假“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期间紧一阵,活动过后就放松的短期思想意识,树立长远思想,制定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真正把人民币反假宣传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要创新宣传形式。要在已取得不错成绩的“反假货币示范园地”的基础上,扩大辐射范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材料进行宣传,如采用定期深入各基层村播放制贩假币典型案例录像、深入集市及农贸市场设点进行真假币实物对比、真假币特征图片展示、讲解咨询等人们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相关金融知识、法律法规宣传,使人们知法、守法,并鼓励其敢于用法律武器同制贩假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是探索社会反假货币宣传培训机制。一方面,可寻找社会影响好的学校作为试点,通过配合学校的诚信教育,积极将反假货币宣传的触角伸向学校,大力培训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普及反假知识,使其从小养成良好的反假意识和识假能力,进而逐步提高其所在家庭的反假货币自觉性。使“爱护人民币,杜绝假币”,“抵制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的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可结合各大乡镇正在大力开展的各类如火如荼的文化宣传和基建项目,利用农村文化工作站,妇联等群众身边的组织,加强反假货币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宣传窗,宣传站,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筹建反假货币宣传队,将反假货币工作与文化宣传联系起来,将反假货币观念同人们的生活联系起来,做到“认识人民币,爱护人民币”。
四是要努力将反假货币的触角延伸到市场交易环节。基层金融机构收缴进来的假币,多数是商贩、商家、个体老板在存钱缴款时被发现的,而这些人往往是误收假币最多的人群,也是受假币坑害最严重的群体。基层金融机构仅仅是假币收缴的第一线,而非假币流通的第一线。因此,应积极开展对这些群体的反假货币宣传,对上规模,有条件,日常现金交易量大的客户,基层金融机构可以大胆为其提供验钞设备,并且负责机具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将反假货币工作推进到市场交易第一线。
五是积极构建电子结算网络。减少现金交易才能减少假币流通的几率,使用电子支付渠道进行转账、汇划、结算,从而替代现金支付,可以达到完成交易的目的,还能省时省力。因此,基层行应该大力推广转账机具的应用,积极构建电子支付网络。如为商户安装电话转账宝、POS机,推荐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提倡客户进行无现金化交易。与此同时,基层行还应妥善做好相应的推广、辅导、维护工作,帮助客户正确使用相关产品。如此,商户们慢慢得便养成了习惯,自觉减少了现金交易频率,进一步压缩假币流通的空间。
(二)不折不扣执行,打造放心网点
一是依法收缴假币。各金融机构窗口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现假人民币应及时予以收缴,严格遵守制度,坚决按照不怕伤感情不怕得罪人的原则进行收缴,并严格执行“人民币使用标准”,从根本上杜绝假币从金融机构流出的空子。
二是要打造人民币收付客户放心网点。在严格执行假币收缴规定的同时,基层金融机构还应努力构建人民币收付安全工程,打造人民币收付客户放心网点。要强化临柜窗口的服务工作,规范假币收缴、鉴定业务的操作流程。要提高全体一线员工的反假意识和反假积极性,切实履行银行人的职责,对自己负责,对群众负责。要不断提高服务透明度,承诺服务内容,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假币从窗口再次流入社会的现象,不断提升人民币管理工作水平。
(三)构建培训机制,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积极构建反假货币培训机制。基层金融机构应加大反假货币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反假货币资格证书),打造一支过硬的基层金融机构反假货币队伍。既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传递各类新兴的假币信息,做到与时俱进;也要把反假货币作为日常工作任务,利用动员存款、放贷收贷收息的时间,及时向各开户单位会计出纳、个体户、集市商户等人员传授识假辨假技能,并通过他们向广大群众传授反假知识,提高人们的反假水平。
二是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一方面人民银行应建立一套严密的、科学的反假货币考核制度。每年对全市范围内各金融机构的反假货币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反假货币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适当奖励;对违反收缴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在整个金融系统内作出通报,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做到奖罚分明。健全和完善反假工作的考核制度,促进反假工作规范化、正常化管理,为基层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基层金融机构也应从各自实际出发,对系统内反假货币工作开展情况敲定一个奖罚标准。对每年系统内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到位,假币收缴数量排名前几位的进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处置,努力在基层行反假一线构筑一道防护门。
Ⅲ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基本概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在青岛辖区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3)防范化解青岛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4)分析、研究青岛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5)负责管理青岛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6)管理青岛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7)管理青岛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
(8)负责指导、部署青岛辖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对青岛市本外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监测;
(9)管理青岛辖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10)管理青岛辖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12)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领导分工:
辛树人,男,中共党员,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吕峰,男,中共党员,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会计财务处、国库处、营业部、事后监督中心、基建工作,协助辛树人行长分管老干部工作。
朱传友,男,中共党员,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交易中心。
顾延善,男,中共党员,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货币信贷管理处、统计研究处、宣传群工部。
时东,男,中共党员,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科技处、内审处。
王延伟,男,中共党员,中心支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分管反洗钱处、货币金银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
邹蜀宁,女,中共党员,中心支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
管发进,男,中共党员,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分管工会办公室。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日常办公,组织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法律事务、文秘、信息综合、外事、档案、保密、信访、新闻报导等工作。
2、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辖区内各项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负责与辖区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根据有关规定,参与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3、统计研究处:负责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统计分析,并围绕货币政策、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征信管理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会计财务处:负责辖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承担本级和所辖县支行的财务必管理;负责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
5、科技处:负责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工作,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6、货币金银处:负责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和反假人民币工作。
7、国库处:负责经理本级国库,组织管理辖区各级国库业务,监督管理代理国库业务。
8、反洗钱处:指导、部署辖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辖区本外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监测;协助辖区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组织开展青岛市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收集反洗钱工作信息。
9、外汇管理处室:
国际收支处承担辖区国际收支类外汇管理工作。
资本项目处承担辖区资本项目类外汇管理工作。
经常项目处承担辖区经常项目类外汇管理工作。
Ⅳ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么
是的。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已承担起组织开展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要求,每年5、6月份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近年来,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面向农村、边境地区,对于提高农民、边境地区居民的反假防假货币意识和能力,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宣传周期间,由反假货币办公室组织部分联络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
(4)金融机构日常反假宣传工作应扩展阅读
反假币工作进展:
反假货币工作组织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有力地防范和打击了假币犯罪活动。当前,假币犯罪滋生的社会、经济、文化、法制等现实因素依然存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促进正常国际经济交流的高度认识反假货币工作;
要加强务实协作,创新工作方法,下沉工作重心,着力加大反假货币数据挖掘整合力度,打造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安全区”,构建共治共享的基层反假货币治理格局,推动反假货币工作更上新台阶。
Ⅳ 人民币流通规定
在超市购物时给找的一份硬币和两分硬币还后五分硬币者可以流通
据中版国人民银行权公告,从11月1日开始,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禁止流通,硬币不在禁止之列。持有纸分币的市民可随时到银行兑换现行人民币,或者直接当现金存进账户。
上世纪50年代我国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分别发行了1分、2分和5分的纸币和硬币。之后我国没有再发行新的分币。2000年7月1日,第二套人民币(除分币外)被禁止流通,但其分币一直持续流通至今。
此次禁止流通其中的纸分币,是由于发行日久,它们大多已破损,日常生活中也不便使用。
目前在超市、商场乃至路边摊等,商品的标价几乎没有精确到分。而在银行里,还坚持精确到分。农行、工行有关人士表示,当市民通过银行获得代缴水电费、存取款、购买基金、支付利息等任何服务时,只要所涉现金精确到分,银行都会收取或支付分币。
银行人士表示,近年来银行一般都对分币采取“只进不出”的做法。市民随时可将手头无法流通的纸分币拿到银行兑换硬币、角币等,或者直接当现金存进账户也可。
Ⅵ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吗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反假币工作力度,1994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使反假币工作有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
在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也使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币的犯罪活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规定,加大打击力度,现就下一步反假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反假币工作,充分认识假币的危害性和反假币工作的重要性,把反假币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东南沿海走私贩运假币活动猖獗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反假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打击走私活动和打击制造、贩卖假币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反假币工作力度。
(6)金融机构日常反假宣传工作应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反假币工作。
(一)目前我国假币主要来自境外,各级海关要加强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检查,严格人民币出入境管理,防止假币入境。海关、边防等部门要在加强海上缉私的同时,注意查缉偷运假币入境的犯罪活动,并将其列入打击走私的重要内容。
(二)公安部门要把反假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侦破工作,对发现的假币案件及时立案,组织力量开展侦破。对跨省(区、市)的案件,各地要积极配合,认真协查案件线索,及时反馈查证结果。同时要加强同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察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警方的合作,共同打击、防范国际和跨地区制造、贩卖假币的犯罪活动。
(三)工商行政管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滥用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对出版社、印刷企业和经营复印业务的企业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货币图样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司法部门对贩卖、运输、投放假币者,应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从重打击。对公开审理的假币案件,新闻媒介应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报道,以威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的指导,做好反假币人员的技能培训。各金融机构要发挥柜台一线人员在反假币工作中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严密措施,及时发现、查缴假币,保证假币不从金融机构流出或流入。凡收付50元以上大面额钞票时,所收钞票应经手工和仪器双重鉴别,发现假币一律严格按规定没收处理。
Ⅶ 银行考试岗位类别都有啥
岗位主要有:柜员、客户经理、内勤人员如信息技术人员、风险管理人员、会计核算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等。
Ⅷ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多选)
选择ABCD.(即全选。)
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2) 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3)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4)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7、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10、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Ⅸ 人民银行武汉支行操作员岗位历年试题
公室(党委公室)组织协调分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公会、行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承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保密、档案、新闻报道等工作,督本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分行党委会,承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党委重要事项。法律事务处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调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承担分行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民事案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央行合法权益。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湖北省的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监测及有关监管等货币信贷工作。金融稳定处监测、评估湖北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资产和金融稳定类再贷款;参与金融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辖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调查统计处负责湖北省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湖北省金融统计数据,向湖北省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会计财务处负责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支付结算处负责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有关支付清算、非现金支付工具、账户管理等制度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湖北省正常的支付清算和结算秩序;开展支付体系调研和创新,组织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组织湖北省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科技处负责湖北省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以及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货币金银处负责湖北省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货币工作。国库处经理湖北省级国库;管理湖北省各级国库业务,监督管理经收处、代理行经国库业务行为。内审处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有关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承担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保险统筹工作。金融研究处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湖北省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湖北省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武汉金融》的出版工作,推动湖北省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湖北省分中心)管理湖北省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湖北省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反洗钱处负责在湖北省内贯彻落实反洗钱各项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组织、协调湖北省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湖北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外汇综合处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分局局长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外汇信息调研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工作。国际收支处负责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湖北省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湖北省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施监督和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湖北省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湖北省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保卫处承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宣传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一处负责纪委(监察室)的文字综合、服务协调及文档管理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信访举报受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以及案件审理、申诉、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收集和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建设工作。纪检监察二处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执法监察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巡察公室负责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察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以及了解、掌握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巡察工作情况,承分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公室负责分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工会公室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会工作。团委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共青团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分行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清算中心负责支付系统武汉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湖北省内与支付系统链接的有关业务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工作;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科技部门维护管理支付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