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在哪里
1月2日,支付宝发布2017年全民账单显示,支付宝用户已达5.2亿,其中,移动支付占比为82%,创下新高。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正悄然巨变:不带钱包出门已成为中国人的新习惯,并成为世界的新时尚。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正在促进金融基础设施的快速完善。12月27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通知,央行明确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
银联是合法的清算机构,然而作为商业银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大都不走银联转接清算,或自行其事、直联银行,如支付宝,或通过接入银行或合法清算机构,实现跨行交易清算。而央行规定: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网联成立以来,各家支付机构都进入了断直联的过程,但从进度上来讲,并未达到预期。备付金集中人存管进度提速,使得备付金失去了作为存款的谈判价值,也失去了获取通道的筹码。”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称。
无数据,不金融。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信息的重要性正在凸显,然而,一方面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纳入,构建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首批8家试点个人征信机构均未能获取牌照,“信联”的成立或能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
“我们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数据不科学、不安全,国家正在开始规范,下一步升级版的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毫无疑问,需要新巨资驱动,需要新数据推动,离开这两点,新金融无从谈起。”中润普达(集团)公司联合创始人称。
信联呼之欲出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更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相对宽容。”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认为,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美国FinTech 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FICO分虽然明确易懂,但仍然不足以满足信用评估的需要。很多FinTech 公司没有大数据可分析,受“公平信贷”条款的约束,不敢把一些可能有歧视嫌疑的数据用于分析信用, 比如年龄、性别、种族、大学等等。而没有大数据分析做支撑,一些FinTech公司的竞争优势就仅限于运营流程或者市场定位。
相对于美国金融科技公司谨慎地抓取对大数据信息,中国的公司相对大胆。12月28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个人信息保护年度报告》显示,在历次测评中,平台隐私政策透明度的分布都是陡峭的金字塔型,即透明度高的极少,透明度低超过总数的80%,互联网金融类和购物类的占比甚至高于90%。并特别指出,互联网巨头生态圈建设带来用户数据共享安全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随着互联网巨头不断并购和布局上下游周边业务,势必涉及到与第三方或者关联公司进行数据共享。而过程中,企业是否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是否充分知情?数据是否去标识化?
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 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在创新和监管的追赶游戏中,金融创新似乎永远总是跑在前面。但我认为监管不能落后太久,也不能落后太远。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适度平衡,实现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动态博弈和良性循环。
“信贷领域。其中包括了征信,甚至是说大数据征信,中国现在这块能够有的征信数据不是很多,而且之前是比较隔离的,比如说阿里、京东、腾讯他们之间的征信数据存在一些隔阂,不能够像美国一样无缝隙的互相交换数据。”2017年12月20日,北京财鲸信息技术联合创始人王蓁在中译语通年度峰会上表示,征信能够直接带来的大数据的收益是可见的,降低预期率,个性化利率,中国目前没有任何一家能够做得很好。
正是由于征信市场的“数据孤岛”现象严峻,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并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变得很有必要。
去年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协会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简称“信联”)的事项,已经确定名称为“百行征信”,并将于近期正式成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方面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具体消息由金融监管机构对外发布,而监管部门反馈目前尚没有最新消息。
据此前消息,“信联”的组建参与机构,包括了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具有强大数据源的机构,具有非常丰富、稳定并可持续获得数据的入口,通过这些丰富的数据,“信联”可以对用户进行精准的定位。一旦形成这种定位,就会对用户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进一步控制“老赖”行为的发生。
“欧美的数据有70%是结构化数据,金融数据与结构化数据联系非常紧密,而中国金融市场中70%的风控数据来自于非结构化数据,这成为整个金融大数据和金融人工智能方面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只有突破这个技术,才可能实现中国金融市场、机构的成功。”杜小军称,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数据不科学、不安全,国家正在开始规范,下一步升级版的互联网金融需要新巨资驱动,需要新数据推动,否则,新金融无从谈起。
❷ 互联网金融都包括什么具体分几类
当前国内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
第一是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家提供服务。这个是大家熟悉的网银。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应该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种模式,类似阿里金融,由于它具有电商的平台,为它提供信贷服务创造的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互联网在里边发挥的作用是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创富商城理财模式通过创富商城消费会员了解到创富通宝理财模式。
第三种模式,大家经常谈到的P2P的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5]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相对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模式首先在创富贷平台创立,由创富贷与中安信业共同推出产品“机构担保标”。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中安信业、证大速贷、金融联等国内大型担保机构均介入到此模式中。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众筹创富通宝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创富通宝负责人乔星燕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贷模式,制定了“双向散打”风险控制,通过个人发放贷款的形式,获得一年期的债权,创富通宝将这笔债权进行金额及期限的同时拆分,这样一来,创富通宝利用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不断吸引资金,一边发放贷款获取债权,一边不断将金额与期限的错配,不断进行拆分转让,创富通宝模式的特点是可复制性强,发展快。其构架体系可以看作是左边对接资产,右边对接债权,创富通宝的平衡系数是对外放贷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如果放贷金额实际小于转让债权,等于转让不存在的债权,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从短期来看,金融的互联网化将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只需10~20年,直接融资模式下的P2P与众筹模式将会取代传统金融模式。届时必定将升级为互联网金融的高级阶段。[6]
三、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与其他平台仅仅几百万的注册资金相比,陆金所4个亿的注册资本显得尤其亮眼。此类平台有大集团的背景,且是由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因此在业务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浓,更“科班”,还拿风险控制来说,陆金所的P2P业务依然采用线下的借款人审核,并与平安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合作进行业务担保,还从境外挖了专业团队来做风控。线下审核、全额担保虽然是最靠谱的手段,但成本并非所有的网贷平台都能负担,无法作为行业标配进行推广。值得一提的陆金所采用的是“1对1”模式,1笔借款只有1个投资人,需要投资人自行在网上操作投资,而且投资期限为1-3年,所以在刚推出时天天被抱怨买不到,而且流动性不高。但由于1对1模式债权清晰,因此陆金所在2012年底推出了债权转让服务,缓解了供应不足和流动性差的问题。
四、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额贷款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五、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爱投资P2C借贷,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依托爱投资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
第四种模式,通过交互式营销,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将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调整金融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此模式发展时间较短,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一、专业P2P(Professional to Professional)模式。在专业的金融服务人员之间建立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在中间从事信息匹配和精准推荐,促进线上信任的建立和交易的欲望。专业P2P模式远非市场上泛滥的P2P贷款模式可比,其从本质上才是符合金融监管的规则,符合当前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更符合互联网精神与特质。
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共享资源,为金融产品销售人员发布各种金融理财产品、项目信息,为客户打造和定制金融理财产品。在金融混业经营中使用的互联网平台则定位于服务500万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客户经理,并将囊括房产、汽车、奢侈品销售人员,提供一个开放共享、进行综合开拓交叉销售的平台,悬赏、交易、展示、学习、以及管理和服务自己的客户。
三、金融交叉销售模式。打破理财行业的机构壁垒,通过平台上各类理财产品的展卖聚拢投资人资源,促进金融产品销售人员产品的销售。金融产品销售人员们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内部的交流沟通和资源置换,在不同产品领域寻找并组建自己的合作团队,达成利益分享规则后,团队内共享投资人资源,为投资人推介团队内部产品进行资产配置,从而实现金融产品销售人员间的交叉销售合作,取得共赢。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20年后,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可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因为有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这个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
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❸ 互联网金融四个制高点哪个更重要
(1)基础设施:最有可能产生颠覆性创新
此处的基础设施主要指支付体系、征信体系和基础资产撮合平台。
支付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不二法门,且竞争刚刚开始。支付是人们对金融最朴实的需求,也是应用场景最为丰富的一种金融产品。金融机构的诞生和发展首先起源 于支付。例如,17世纪荷兰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诞生最早是为了满足荷兰强大的航海贸易在支付结算方面的需求;19世纪后半期中国山西票号的诞生也与山西盐商 的支付结算需求紧密相关。如今,互联网金融巨头们同样以支付为金融的切入点。
支付的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经过特定的加工和整理就能够成为信用基础。未来,随着移动互联和社交网络的进一步发展,数据的种类、数量及时效性也将得到极大提高,对个人的信用互联的评价体系也将更为多元、立体和即时。
2014年6月,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发布,我国社会征信的法律基础和标准体系有望在未来几年逐步完善。征信体系将会继续维持政府主导的中心化格局,还是逐步向市场化、多元化发展?这一切也同样值得期待。
基础资产撮合平台是指股权、债权、产权、林权、地权、碳排放权等基础资产的交易和撮合平台。此类平台的发展主要源自中国社会融资结构的改革。目前中国间 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比例是6∶4,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手段较为单一,而在美国这一比例是3∶7,金融危机前一度达到过2∶8。未来中国必将改变社会 融资结构倒挂的局面,去中介化是趋势所在,而互联网金融新型业态的发展也将加速去中介化的实现。
(2)平台:互联网模式在金融领域的延续
平台是指连接两个或多个特定群体,为其提供行为规则、互动机制和互动场所(常常是虚拟场所),并从中获取盈利的一种商业模式。拉卡拉公司创始人孙陶然在 《平台战略》一书的序言中指出,一个成功的平台往往需要做好几件事,一是选择平台战略的企业需要有能力积累巨大规模的用户,二是需要提供给用户有着巨大黏 性的服务,三是需要有合作共赢、先人后己的商业模式。成功的平台商们正在纷纷践行以上准则。
平台模式在互联网行业被广泛应用,因此当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务时也自然地延续了这一战略。但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平台仍是相对陌生和抽象的概念,如何改变思路及试行平台化运营也可能是传统金融的又一突破点。
(3)渠道:多渠道整合是关键
渠道则是互联网时代对金融机构传统核心资产的重新审视,也是互联网企业线上线下整合的重要阵地。渠道的核心议题是多渠道整合,即客户能够自由选择在何时 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怎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其背后是机构的不同渠道在产品和服务、流程、技术上的无缝对接。这一点对于拥有较多实体渠道资产的传统金融机构来 说尤为重要,需要通过两方面的转型来实现:一是渠道定位从“以我为主”向“以客户为主”转型,二是实体渠道功能和布局的转型。
渠道定位向“以客户为主”转型:传统金融机构对渠道互联网化的尝试由来已久。从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一网通”至今,几乎所有的银行、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建立了互联网渠道。但传统的网银或手机渠道更多的只是将网点的流程电子化、网络化,仍是从金融机构流程管理的角度进 行设计,而非从客户需求和便利的角度进行改造。因此,金融机构多渠道整合的难点并非在于技术,而是在于思维的转变。
实体渠道功能和布局的转型:虽然实体渠道对金融机构来说是重资产、高成本,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客户对实体渠道的心理依赖,尤其是针对复杂产品和服务的面 对面交流的需求不会消失,因此实体网点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实体网点需要转型,比如更多地将目前低价值的简单交易(如现金存取、转账汇款等)转移到ATM 和电子渠道中,从而使网点人员有更多时间来进行销售和咨询工作。
互联网企业大多依托于电子渠道,较少具备实体渠道资产,但仅仅依靠单一的线上渠道可能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客群和场景。因此,多渠道整合同样是互联网企业值得思考的方向。
(4)场景:找准客户生活的主场景
场景是金融“生活化”以及“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体现。互联网金融版图的扩张实际上依靠两个维度的扩展,一是扩大目标客群,二是占领客户的生活时间。扩 大客群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地域的扩张、年龄层的扩张、财富层的扩张等等。而占领客户的生活时间则需要占据尽量多的应用场景,即流量入口。占据用户上网时 间流量最多的是娱乐、沟通、信息获取和电子商务这四大类活动,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统计,中国网民2011年每周的上网时间中,9.3小时用于娱乐,7.6小 时用于沟通,5.1小时用于获取信息,5.3小时用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巨头们对客户时间的争夺也紧紧围绕这几大领域展开。
个人认为这四点是相互依靠的!离开任何一个都是不能独立存活的!另外,还要根据你的发展进度而言!每个阶段的重点都是不一样的!
❹ 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前景如何
虽然互联网金融来已经不再是新鲜事自物,但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令人们长期对其保持着新鲜感。受众们之所以不会对互联网金融感到疲倦,主要来源于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不断创新,例如从最先被人们知晓的网络借贷平台到科技金融、大数据金融、消费金融、普惠金融等,令互联网金融始终保持着新鲜感;第二是存活下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十分注重用户体验,通过各种模式为用户创造便利、营造场景,增强用户粘性。
上述两点也符合产品以及企业的成长周期,人们也往往只会关注成长、成熟的周期,而不会关注衰退期。与传统产业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或产品如能不断创新、不断迎合重要用户的客户体验,就将长期处于发展期,令企业和产品在发展中长青,强势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正是这样做的,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趋势。
结合市场实际环境以及金融因素,互联网金融在经过探索发展后,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会集中在政策监管以及行业规范化、服务社会实体产业、业务模式专业化及小额化、新技术的不断更迭这四大方面。
❺ 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随着互联网向各个行业不断冲击渗透,互联网与金融的巧妙结合渐入人们的视野。一夕间,互联网金融已跃升成为当下最为时髦的理财选择。据权威数据显示,2015年大约有47.4%的投资者选择股票为理财产品,47.7%的投资者选择基金进行投资,40.9%的投资者选择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财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理财模式虽然不及股票市场的火爆,但已成为理财市场的第三大主流选择,这也说明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悄无声息间已改变了理财市场的固定结构,正以超常规的发展速度开拓金融市场的疆土,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容小觑且行业正清晰呈现四大发展趋势。
投资群体明显年轻化
年轻用户是互联网的中坚力量。这条“屌丝定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很适用。据相关数据统计,80后、90后占到互联网金融消费群体的70%以上。这个年龄段的群体虽然不是社会财富的最大拥有者,却是接触互联网最多的群体,他们多喜欢冒险、崇尚创新、热爱自由,这与互联网能最快获取信息的特质吻合。
还有调查数据显示,1000名80、90后青年里,有823人更愿意选择互联网金融来完成自己的理财、及小额贷款的需求。可见,更多年轻人愿意参与其中,互联网金融群体呈现年轻化趋势。
移动互联网金融大众化
随着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的极大普及,手机已成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伴侣”,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加之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得生活中碎片化时间逐渐增多,这些因素催生出人们对于移动金融的迫切需求。
相较于PC端,移动端更能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所以,通常人们会选择方便携带的手机作为上网设备,通过手机移动端来进行金融活动,随时随地享受金融服务,钱香金融APP也即将上线。
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用户不再局限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而是向二三四线城市下沉,从91金融用户报告中就可以看出,除一线城市外,其他城市的金融消费群体已经占到近40%。
业务模式小额化、分散化
2016年3月2日,在91金融协办的人民政协财经智库沙龙上,原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只有做小、做分散、做简单产品才能活下来。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虽然大额融资的盈利模式较大,但由此引发的风险概率也相对较高,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投资人和平台本身造成巨大损失,所以,从风险控制层面考虑,业务模式小额化分散化将是控制行业风险的主要措施;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它的定位已经决定行业本身并不适合大额融资撮合交易,且对平台本身而言,也并不具备发展大额融资的先天优势。
服务走向“场景化”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触角已触及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地方,但目前其服务理念仍只停留在借贷层面,未来应逐步扩展多维度服务理念,通过构建多维度的服务场景,发展场景化金融来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的易获得性。
相较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将用户的生活轨迹以数据的形态加以累计,在大数据的基础上促使行业创新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已经从早期金融产品的搬运工发展到为用户进行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已步入“场景化”金融时代。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未来的竞争集节点就是场景,哪家平台提供的场景化服务最多、最周到、最细致,则最容易与用户建立长期的黏性关系。
这种场景化趋势可以通过两方面表现出来,其一是用户的日常生活、消费场景,如支付、消费、打车等,通过这种金融服务无声地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其二是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搭建各类场景,潜入人们生活,即便是相同的金融产品,也能以不同的场景走进用户生活。
❻ 互联网金融有哪几个细分领域
绿色能源领域,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的互联网类金融公司。主要是在太阳能资产租赁领域。
潜在问题:
(一)、新能源行业,国家政策问题不大,但是容易和政治走得太近,不管是当地政府还是中央高官,这一块风险需要衡量。
(二)、需求资金量非常大,标的在不拆标的情况下,金额巨大,并且能源行业周期较长。可能行业本身风险就很大。
基于社交金融LBS,也是众保模式,基于陌生人地理位置,担保人确认借款后,担保放款,担保人也有一定收益;属于信用借款,模式十分新颖,具有社交属性、金融属性和众保属性。大数据、LBS等“黑科技”手段运用,高大上。
潜在风险:
(一)、众保模式在中国很容易变形,出现相互恶意担保骗贷,风险高。基于陌生人,信任度更要打折扣。
(二)、高大上的科技手段,在P2P面前,风控、征信等难题下,多少显得很虚,有真实的瓶颈。
消费分期主要面对是高校学生,消费3C产品。切入点非常准确,目标客户明确,后期也为大数据做准备,学生在毕业后依然是稳定潜在客户。美国也有一家类似的公司SoFi,在最近也都获得了十足发展,也得到了大笔融资。
潜在问题:
(一)、学生没有收入,靠家里的生活费。或许信用不错,但属于“瑕疵客户”。
(二)、可能融资金额数据有问题。严重怀疑这两家由于竞争,存在虚假融资公告。
潜在问题:
(一)、资金池直接赤裸裸的宣传。“随用随取”的宣传方式,直接宣传资金池模式。
(二)、病毒式营销。把邀请营销用到了极致,外加利息递增的方式(挺恶心的,这么利用人性弱点)。
随着股市走牛,一路过了4400点,股票配资一路走火啊,行情好,市场好,又是互联网金融热点。发展速度值得关注,值得期待。
潜在问题:
(一)、面临经营不稳定风险。
(二)、政策风险。证监会在4月17日出手限制场外股票配资,随时面临法律风险。P2P股票配资这方面的风险无法规避。
定位于被忽视的群体——刚刚开始工作的小白,还没有足够能力,但是发展潜力巨大。在掌握他们消费习惯等大数据的情况下,在接下来的岁月里,可能会伴随着各种相关服务。
潜在风险:
(一)、此客户群属于“次级客户”,风险较大,违约概率较高。
(二)、发育较慢,时间周期较长,还面临流失风险。从一个“次级客户”成长几年,当其有能力时,可能需求减弱。
❼ 为什么说互联网金融定位于小微企业是合理的
首先,小微企业融资难,大银行处于不良资产率的考核压力,不敢随意给小微企业专贷款,怕收不属回来钱。但小微企业又有资金需求,互联网金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其次,小微企业对贷款利息很敏感。银行因为其成套的风控体系和安全评估,资金管理等所消耗的成本巨大,所以贷款的利息不会太低。但互联网金融因为机制灵活,人工成本低,可以提供更低的贷款利息。
❽ 互联网金融切入影视金融的价值定位在哪
原标题:电影背后,金融搞什么名堂?
近两年电影市场火爆,动不动票房十亿、几十亿元。最近几天《叶问3》票房“造假事件”牵涉出越来越多电影资本运作的信息。电影市场火爆真正的原因是艺术被金融裹挟,雪球越滚越大。和资本相比,电影本身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一环了。在金融这个隐形的大手中,电影也只是一个提线木偶。
>>赚钱第一阶:票房分账
电影投资回报单一且高风险
早期的电影市场都以“分票房”作为最终回报的方式。据电影业内人士介绍,“参与影片生产、发行、放映的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只要在这个产业链中出过力的主体,在最终的票房利润中,都可以获得相应分账回报。”这种盈利方式,至今都依然在延续。
在中国,票房分账的基本原则是,总票房中的5%作为电影发展专项基金,3.3%作为营业税,剩下的票房中,院线分走57%,制片方和发行方分走43%。发行费用早在影片上映之初,制片方就应该提前支付,除去这部分之外的钱,再除掉制片成本,才是制片方最终获得的利润,再按照与投资方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按照这样计算,其实投资人的风险并不低,假设一部电影投资4亿元人民币成本用来支付演职人员酬劳和制作费用,票房为十亿元人民币,减去电影专项基金和营业税,以及院线分走的份额,投资方和制片方只剩下3.94亿元人民币。连影片成本4亿元都收不回来,加上提前支付给发行方的发行费,血本无归还要倒找钱。
>>赚钱第二阶:剩余价值
电影上映前就尽可能回收成本
随着电影投资越来越大,票房回报的不稳定性,单纯的票房分账已经不足以使投资人放心大胆地把钱砸在电影上,越来越多的电影人开始多条腿走路,尽可能开发出电影的剩余价值。
冯小刚是国内导演中探索商业电影模式的先锋,电影《手机》中的广告植入堪称经典案例。大鹏执导的《煎饼侠》,去年暑假豪夺十亿票房,大鹏说:“上映前影片的广告植入、网络版权、电视版权等,就已经都卖出去了,其实还没放映,影片就已经收回成本。”
近两年,无论是大鹏的《煎饼侠》、邓超的《恶棍天使》、徐峥的《港囧》、周星驰的《美人鱼》,导演、主创都在不遗余力的跑宣传,《恶棍天使》甚至在各个城市做了二轮宣传,为的就是尽可能增加曝光、吸引影迷关注。演员郭涛对华商报记者说:“现在很多导演,都已经具有了‘职业经理人’的意识,不单执导影片,而是主宰影片在电影市场上各个环节的职业经理人。”
>>赚钱第三阶:影响股市
大盘不确定性让风险提高
从《失恋33天》开始,电影市场出现了一种新玩法,就是依靠电影的热卖拉动制片、发行公司的股价,从而股东在股票市场赚取更多的钱。到了《泰囧》,光线传媒既是投资方,也是发行方,投资3000万,票房12亿元,带动股票大涨。
随后,股市成为了投资人预期电影成绩的另一块阵地。但股市大盘动荡也让这条路出现不确定性。就连《美人鱼》这样票房超过30亿的神级影片,理论行应该让发行公司光线传媒的股票同步增长,但事实上,因为大盘的整体低迷,从2月17日开始,光线的股价就开始下跌,没能借着《美人鱼》逆市飞扬。甚至在《美人鱼》票房突破30亿大关当天,光线的股价竟然还下跌了近4%。《美人鱼》投资方之一的奥飞动漫,其股价在《美人鱼》打破《捉妖记》纪录后曾飘红,但4天后也开始回落。
股票市场业内人士表示:“看片买股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散户们指望靠着这个一夜暴富,不是没可能,只能说几率极低。”
>>赚钱第四阶:资本运作
金融圈跑马圈地生产奇葩产品
近年来,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扩容,以及政策性的利好,使得原本在房地产、能源等传统领域流动的资本,逐步转向了影视产业。目前,国内大大小小涉及影视投资的基金数量已达数百只,总规模约千亿元。这些金融资本通过投资、入股、甚至自组影视公司的形式,开启了新一轮的“跑马圈地”。
《小时代》《后会无期》《心花路放》《港囧》等项目的陆续成功,让众筹、私募、基金、完片担保……这些“高冷”的金融名词频频出现在娱乐版,也让柯利明、李力、方励等这些来自金融圈的操盘手们,成为媒体笔下的影视圈新贵。他们从商人的身份融入到周星驰、徐峥、宁浩、郭敬明等卖座导演的朋友圈。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这些金融资本的体量实在太大,往往是影视圈体量的数十倍。在当下的中国,拥有稳定制造“爆款”能力的导演,也就周星驰、冯小刚、张艺谋、徐峥、宁浩等人。最快也就一年出一部作品。那么问题来了,“爆款”都被别人抢光了,剩下的人怎么办?最近,《叶问3》便身体力行地给我们上演了一出令人目瞪口呆的剧情:生造爆款!
快鹿投资集团以2亿价格购得《叶问3》的投资、发行权,然后通过对外发售保底基金,将票房收益全部转让给分别在A股(神开股份)和港股(十方控股)上市的两家公司。然这两家公司的背后控股股东依然是快鹿投资集团。也就是说,快鹿的身份集投资、发行、保底三位一体。另一方面,快鹿还被质疑以《叶问3》做抵押,在8家平台上向散户投资者融资,早已收回成本。为了把《叶问3》打造出“10亿+”的身价,快鹿投资集团做了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奇葩又可恨”的事。令人感到担忧的是,一旦《叶问3》票房达不到10亿,参与融资的散户投资人赔掉的不仅仅是钱,更是对于整个影视行业未来的信心。
❾ 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本书分为三篇,共十二章。第一篇为互联网金融概述,主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特点、概况等进行阐述;第二篇为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逐一分析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第三篇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思考,包括相关风险分析、金融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互联网金融》目录
前 言 VIII
第一篇 互联网金融概述
第一章 · 互联网金融概况 3
1.1 互联网金融概述 3
1.1.1 互联网金融定义 3
1.1.2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5
1.1.3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概述 7
1.1.4 互联网货币代表——比特币 10
1.2 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5
1.2.1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5
1.2.2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7
第二章 · 金融业的发展与变革 24
2.1 金融业的基本概述 24
2.1.1 金融的含义 24
2.1.2 金融业的定义 24
2.2 传统金融业的发展 25
2.2.1 商业银行的产生 25
2.2.2 商业银行的职能 25
2.3 现代金融业的兴起 26
2.3.1 金融机构变革 26
2.3.2 现代金融业的定位 31
2.3.3 现代金融业战略地位极大提升 32
2.4 金融创新与金融业变革 33
2.4.1 金融创新的含义 33
2.4.2 金融创新的动因 33
2.4.3 金融创新的发展阶段 35
2.4.4 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影响 37
2.5 我国金融体系现状与未来 40
2.5.1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40
2.5.2 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结构 45
2.5.3 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问题 49
2.5.4 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50
第三章 · 互联网发展引发的金融变革 52
3.1 互联网发展状况 52
3.1.1 互联网定义 52
3.1.2 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 52
3.2 互联网引发的社会变革 54
3.2.1 互联网引发的生活变革 55
3.2.2 互联网引发的商业变革 58
3.3 互联网引发的金融业变革 60
第二篇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
第四章 · 第三方支付 65
4.1 第三方支付概况 65
4.1.1 第三方支付定义 65
4.1.2 第三方支付业务流程 65
4.1.3 第三方支付的价值 67
4.1.4 第三方支付发展历程 68
4.1.5 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 70
4.2 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 72
4.2.1 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73
4.2.2 有交易平台的担保支付模式 79
4.2.3 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 85
4.3 第三方支付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86
4.3.1 促进金融行业服务变革 87
4.3.2 蚕食银行中间业务 88
4.3.3 开创新的融资方式 89
4.4 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 92
4.4.1 操作风险 92
4.4.2 法律风险 93
4.5 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95
4.5.1 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工作 95
4.5.2 推进立法,加强监管 96
4.5.3 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反洗钱监控范围 96
4.5.4 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安全 96
4.5.5 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管理 97
4.6 发展趋势 98
4.6.1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98
4.6.2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98
4.6.3 支付方式不断创新 99
4.6.4 业务模式多元化 99
第五章 · P2P 网贷 100
5.1 P2P 网贷概况 100
5.1.1 P2P 网贷定义 100
5.1.2 P2P 网贷交易流程 100
5.1.3 P2P 网贷国外发展概况 101
5.1.4 P2P 网贷国内发展概况 104
5.2 P2P 网贷模式分析 110
5.2.1 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110
5.2.2 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113
5.2.3 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119
5.3 P2P 网贷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125
5.3.1 规范民间借贷、抑制高利贷 125
5.3.2 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126
5.3.3 加速“影子银行”市场化 127
5.3.4 推动征信系统建设 128
5.3.5 创新金融业风控手段 129
5.3.6 促进金融监理念改革和监管方式创新 129
5.4 P2P 网贷风险分析 130
5.4.1 操作风险 130
5.4.2 流动性风险 131
5.4.3 法律风险 133
5.4.4 信用风险 134
5.5 P2P 网贷风险防范建议 135
5.5.1 设立准入门槛,加强政府监管 136
5.5.2 第三方资金托管,清结算分离 136
5.5.3 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137
5.5.4 明确法律性质,确定监管主体 137
5.6 P2P 网贷发展趋势 138
第六章 · 大数据金融 141
6.1 大数据金融概况 141
6.1.1 大数据金融定义 141
6.1.2 大数据定义 141
6.1.3 大数据与金融的结合 146
6.1.4 大数据金融的优势 148
6.2 大数据金融运营模式分析 150
6.2.1 平台模式 150
6.2.2 供应链金融模式 156
6.3 大数据金融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162
6.3.1 数据成为衡量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163
6.3.2 冲击金融业思维方式和商业模式 164
6.3.3 创新产品和模式,辅助金融决策 166
6.3.4 大数据金融同传统金融业态结合 167
6.4 大数据金融风险分析 167
6.4.1 技术风险 167
6.4.2 操作性风险 168
6.4.3 法律风险 171
6.5 大数据金融风险防范建议 172
6.5.1 加快立法进程,加强行业自律 172
6.5.2 实现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隐私应用之间的平衡 173
6.5.3 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分工专业化 173
6.5.4 强化数据挖掘 174
6.6 大数据金融发展趋势 174
6.6.1 电商金融化,实现信息流和金融流的融合 175
6.6.2 金融机构积极搭建数据平台,强化用户体验 176
6.6.3 大数据金融实现大数据产业链分工 177
第七章 · 众筹 179
7.1 众筹简介 179
7.1.1 众筹定义 179
7.1.2 众筹分类 179
7.1.3 众筹活动参与者 180
7.1.4 众筹活动运作流程 180
7.1.5 众筹模式的优势 183
7.2 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185
7.2.1 奖励制众筹 186
7.2.2 募捐制众筹 189
7.2.3 股权制众筹 193
7.2.4 借贷制众筹 204
7.3 众筹平台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206
7.4 众筹平台风险分析 209
7.4.1 法律风险 209
7.4.2 信用风险 212
7.5 众筹模式风险防范建议 214
7.5.1 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 215
7.5.2 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体制 216
7.5.3 实际操作中的风险规避方法 217
7.6 众筹平台发展趋势 219
7.6.1 众筹模式发展趋势预测 219
7.6.2 中国众筹的未来 222
第八章 · 信息化金融机构 224
8.1 信息化金融机构概况 224
8.1.1 信息化金融机构定义 224
8.1.2 金融机构信息化历程 224
8.1.3 信息化金融机构的特点 225
8.2 信息化金融机构运营模式分析 227
8.2.1 传统业务的电子化模式 227
8.2.2 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229
8.2.3 金融电商模式 233
8.3 信息化金融机构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238
8.3.1 信息化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上升到战略层面 238
8.3.2 金融服务竞争战场转移 240
8.3.3 中小金融机构“逆袭”的机会 242
8.3.4 混业经营趋势明显 243
8.4 信息化金融机构风险分析 244
8.4.1 信息化金融机构风险特点 244
8.4.2 系统性风险 245
8.4.3 法律风险 245
8.4.4 操作风险 246
8.5 信息化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建议 248
8.6 信息化金融机构发展趋势 249
8.6.1 服务机构虚拟化 249
8.6.2 服务对象平民化 250
8.6.3 金融机构平台化 252
8.6.4 金融服务个性化 253
第九章 互联网金融门户 255
9.1 互联网金融门户概况 255
9.1.1 互联网金融门户定义 255
9.1.2 互联网金融门户类别 255
9.1.3 互联网金融门户特点 256
9.1.4 互联网金融门户历史沿革 258
9.2 互联网金融门户运营模式分析 260
9.2.1 概述 260
9.2.2 P2P 网贷类门户 261
9.2.3 信贷类门户 265
9.2.4 保险类门户 268
9.2.5 理财类门户 271
9.2.6 综合类门户 273
9.3 互联网金融门户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277
9.3.1 降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 277
9.3.2 改变用户选择金融产品的方式 278
9.3.3 形成对上游金融机构的反纵向控制 278
9.4 互联网金融门户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279
9.4.1 互联网金融门户面临的风险 279
9.4.2 互联网金融门户的风控措施 282
9.5 互联网金融门户发展趋势 283
第三篇 互联网金融发展思考
第十章 ·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289
10.1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289
10.1.1 系统性风险 290
10.1.2 流动性风险 293
10.1.3 信用风险 296
10.1.4 技术性风险 296
10.1.5 操作性风险 299
10.1.6 市场风险 302
10.1.7 国别风险 303
10.1.8 法律风险 305
10.1.9 声誉风险 306
10.2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常用方法 306
10.2.1 系统性风险控制方法 308
10.2.2 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类别及分析 313
10.2.3 其他风险管理常用技术方法 317
第十一章 · 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 322
11.1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322
11.1.1 金融监管理论基础及发展演进 322
11.1.2 金融监管模式分析及主要内容 327
11.1.3 金融监管体制及监管主要方法 332
11.2 世界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 335
11.2.1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336
11.2.2 欧洲互联网金融监管 338
11.2.3 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339
11.2.4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340
11.3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探索 343
11.3.1 系统性风险监管 343
11.3.2 流动性风险监管 344
11.3.3 信用风险监管 347
11.3.4 技术性风险监管 349
11.3.5 操作性风险监管 351
11.3.6 声誉风险监管 351
11.3.7 国别风险监管 352
第十二章 · 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354
12.1 法律环境现状 354
12.1.1 六大模式发展进程不一,存在大量法律空白 354
12.1.2 现有法律位阶较低,效力覆盖范围有限 355
12.1.3 部分法律僵硬滞后,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356
12.2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建议 356
12.2.1 尽快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控 357
12.2.2 探索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机制 357
12.2.3 逐步填补法律空白,改革落后规则 358
12.3 行业公共体系环境现状及发展建议 358
12.3.1 征信体系现状及发展建议 358
12.3.2 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情况及相关建议 363
12.4 产业政策环境与建议 365
12.4.1 产业政策环境 365
12.4.2 产业政策建议 365
附录一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371
附录二 已获牌照第三方支付企业清单 377
附录三 部分 P2P 网络借贷企业清单 386
附录四 部分众筹平台清单 390
附录五 部分互联网金融门户类企业清单 392
附录六 部分政府领导及企事业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的观点摘录 393
参考文献 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