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购买银行抵押车不能过户,以买怎么办
一、不可以直接购买,必须通过拍卖的方式购买才可以。在银行抵押期间,不可专能允许买卖的。在抵押期间该车属还是属于车主的,不属于银行,银行无权处理,只有当抵押人无力偿还该车抵押的贷款时,银行才可以到法院申请进行抵押车进行拍卖,这样中拍人就合法的拥有该车了。二、《担保法》规定: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贰』 银行拍卖未还清贷款的车,没找到户主,不过户,可以买吗
可以买,主要是银行走的手续的话就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买下来也不会有什么负担。
『叁』 不能过户的抵押车,能买吗
不能过户的抵押来车最源好不要购买,这种车从法律意义上说属于他人物品,只有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后,才算是真正属于自己的车。购买这种车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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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抵押车的注意事项:
1、如果要购买抵押车,一定得弄清楚抵押车的来源,若是抵押车是盗抢车辆,那么千万不能购买。因为就算在购买之后,会有公安机关进行查封,购买者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利益损失。
2、相应的证件首先需要贷款机构提供明确的抵押协议,另外还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等等,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3、抵押车车况检查很多抵押车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要么就是出现过大修的情况,要么就是行驶公里数比较长,这种类型的车辆购买回来在性能上将会存在大量问题。
『肆』 金融公司的抵押车,贷款不还的!原车主不配合过户了,如果买到手会有
申请贷款复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制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伍』 金融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
抵押车可以买,但是需要先解押。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回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答下购买,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不过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
注意问题:
1、抵押车通常指正规抵押车。正规抵押车的意思就是指来源正规,并且有正规合法的抵押协议,另外贷款机构还能够提供车主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等。车辆过户,手续有原车主抵押合同,有车主本人的签字及指纹,原车主行车证,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审车用)最后签订转押协议。
2、抵押车辆应该是合法取得的,所有车辆均有据可查,有底挡,全国可查。保证正常行车,审车和买保险。车况不放心可以到4S店做专业的检测,杜绝事故车,泡水车,翻新车。
3、车辆不能过户,所以比过户车要便宜。
4、关于车辆年审的问题,可以出异地年检委托书,直接委托到你们当地车管所审车。
5、关于买车以后保险的问题,你可以拿着行车证,自己的身份证,买自己名字的保险。 很多购买者由于对抵押车来源不是非常注意,因此在购买之后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陆』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不能过户,可以购买吗
1、担保公司的抵押车不可以直接购买。
2、《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专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属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只有抵押权,产权仍属抵押人即车主。从担保公司购买抵押车买不到车辆的所有权,故抵押车在购买之后不能进行过户。
4、《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要购买抵押车,可以与担保公司和抵押人共同协商折价购买,从车主手中取得所有权,或者通过法院处置拍卖,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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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请问,银行抵押车辆可以购买吗不能过户但是任何手续都齐全
一、不可以直接购买,必须通过拍卖的方式购买才可以。在银行抵押期间,不可能允许买卖的。在抵押期间该车还是属于车主的,不属于银行,银行无权处理,只有当抵押人无力偿还该车抵押的贷款时,银行才可以到法院申请进行抵押车进行拍卖,这样中拍人就合法的拥有该车了。
二、《担保法》规定: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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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