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发改委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补贴
发改委没有,各地地方有,非常容易申请中小高新企业补助,可以和各个开发区谈谈,基本每个开发区都有负责人。
『贰』 金融服务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中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外贸出口、投资以及消费相继成为不同时期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必须找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其本质特征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换。
经济学中有个重要的“纳瑟姆”曲线(如图1),它表明当城镇化水平达到30%而继续上升至70%的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最快的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中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0.9个百分点,2012年达到52.57%。若中国的城镇化率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持续20年才能达到70%。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人口总数135404万。城镇人口71182万,其中流动人口23600万。乡村人口64222万。我国城镇化率为52.57%。如果扣除未真正市民化的流动人口数,我国的城镇化率将只有35.14%。如果我国在十年内达到70%的城镇化率,以现有人口数为基数静态测算,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简称“窄口径”),需市民化236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2360万人;若按扣除流动人口的专家口径(简称“宽口径”),需市民化472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4720万人(见表1)。
如果按20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0.495%测算,202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2258万,203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9459万人。同样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窄口径需城镇化人口总数将达24800万人,而宽口径需城镇化49600万人(见表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动态测算要达到70%的城镇化率,我国将有2.48亿~4.96亿农民进入城市,十年间每年“市民化”约2480万~4960万农村人口。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对投资、就业、消费的全方位拉动,进而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将推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拉动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新型城镇化仍然会产生新的基建投资空间。以日本为例,日本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速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后半程,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在城镇化率突破70%后,日本的基建投资增速才开始趋稳。据全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全国33270个乡镇中,仅11.7%的乡镇有公园,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3%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全国仅72.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而且只有2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全国仅19.4%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15.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应该说,我国农村乡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伴随城镇功能完善的需要,在道路、供水、供电、住房、通讯、教育、医疗、文化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将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建设,从而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
优化结构。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的演进。这种演进是需求结构、技术进步趋向以及供给要素的变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表现。城镇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连,有专家通过计量分析表明,城镇化进程与第三产业发展相关系数为0.933,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相关系数为0.968,都呈现高度正相关。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实现经济服务化。
增加就业。发展经济学派的托达罗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由于城乡实际收入的差异和获得城市工作可能性的存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必将推动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在经济服务化背景下,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全球就业的主要部门,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就业比重一般达70%左右。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期,发达国家新增的就业份额90%以上都被生产性服务业所吸纳。从我国情况看,自2007年至今,服务业已超过工业、农业、建筑业,成为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2011年服务业就业人员首次超过农业,早已超过工业、建筑业,成为就业绝对主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为服务业的充分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就地吸纳大量的农村人口就业。
促进消费。城镇化可以扩大消费群体。阿瑟·克罗伯把中国人分为两个群体:糊口群体(10亿人以上,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群体(1亿~3亿人)。中国低收入者(糊口群体)有消费欲望但没消费能力。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味着糊口群体征收,一部分糊口群体转化为消费群体。城镇化可以提高消费水平。从乡村到城市,居民消费明显增加。农村人口的逐步“市民化”,将促使新型城镇中的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516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仅5221元,是农村居民的2.9倍,人均高出近1万元。按每年“市民化”人口消费的增加和升级,将极大地促进消费。
缩小差距。增长极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表明,在某一时段内,特别是工业化阶段,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共同存在的现象。按照经济理论,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差距总是先逐步扩大,然后缩小的。从我国的情况看,城乡差距体现在收入、文化教育、医疗保障、政府公共投入等各个方面。而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将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城镇化将加强公共设施投入,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化将提升入城新市民的收入,提升生活品质。应该说,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
城镇化有巨大的资金需求
从新型城镇化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以及国际经验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会创造出新的金融需求。目前,专家学者对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预测较多。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未来1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按较低口径,农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也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如果未来城镇化以每年0.8~1.0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到2020年前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据此估计,未来全国将有4亿~5亿农民需要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生活等方面全面实现市民化,若以人均10万元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推算,仅此一项,就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巨额资金。王文鄢认为,人口城镇化的成本在8万元~50万元/人不等 。
虽然说专家学者众说纷纭,但根本的一条就是我国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我认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城镇公共事业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城镇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消费等四个方面。若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按资金需求静态测算,上述四个方面的银行资金需求估计将达到23.45万亿元(窄口径)~46.9万亿元(宽口径)(见表3)。
城镇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三个方面。这些项目建设,有的纯靠政府投资,有的可以公私合营,有的可以民间投资。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共同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收益有限、偿还期长。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大量依靠的就是银行资金支持。按每市民化1人将需要投入10万元测算,每年需要投入2.48万~4.96万亿元建设资金。即便这些资金中只需要50%的银行贷款,也有1.24万~2.48万亿元。
城镇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安居问题。在土地集约使用的情况下,新型城镇化必然改变传统的农家小院模式,实现住宅商品化发展。我国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按每年830万户农民市民化(2480万人除以3人/户),每套城镇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万元计算,总投资将达8300亿元,需要外部融资将达6600亿元。若按45.8%的贷款比例计算,需银行信贷资金3800亿元;若按宽口径计算则为7600亿元。
城镇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十八大提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工业化,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城镇化的持续推动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然促成一大批小微企业创立、成长,产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从目前全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微企业户数可以测算出,小微企业户均贷款额约90.5万元。假设每年市民化2480万农村人口,2/3为劳动人口(万人),其中50%留在小城镇就业则约为827万人,按小微企业户均吸纳就业21人计算,预计将新产生约40万户小微企业,其贷款资金需求将达360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贷款资金需求将达到7200亿元。
新城镇居民有大量资金需求。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计划中收入倍增者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农民创业和扩大再生产将使得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增加,收入的提高和市民化的发展将使得农民消费升级,新市民对居住、交通、娱乐、教育方面的需求增长将带动个人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需求大量增加。2012年我国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104439亿元,按城镇人口71182万简单测算,人均消费性贷款约1.47万元。而新型城镇化每年市民化2480万人,将新增消费贷款需求365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将达到7300亿元。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简单测算看,每年新型城镇化产生的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将达2.35万亿~4.69万亿元左右,约占2012年全国新增境内贷款的26.6%~53.2%。可见,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而农村银行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银行要助推尽责
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最初的选择决定今后的路径。“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是坏),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素的存在,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形成自我强化机制。因此,农村银行机构在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与配合。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经济的“造血体”,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补齐农村金融短板,已成为促进城乡产业互融和要素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
实际上,银行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对于政府、小城镇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自身均有现实意义。对于政府而言,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对农民而言,可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更新消费观念,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有效拉动内需和消费;对银行自身而言,可以拓宽客户资源,拓宽中间业务渠道,挖掘丰富的金融财富,增强综合竞争力。
机构下沉
在前几年的机构撤并风潮中,大量的县域分支机构被撤并,有的县市甚至除了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没有其他大中型银行机构。要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立足长远发展,根据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将机构网点开设到县域、乡镇,发挥熟人、熟地的优势,开展贴身服务。健全服务功能,开通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渠道,提高新型城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
在银行网点的管理上,可以按照网点服务功能与范围,将银行网点分为区域中心型网点、便利型网点和新型自助服务点三种类型。区域中心型网点属于全功能银行,设置在县域或大的乡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便利型网点属于有限功能银行,设置在小型乡镇,以基础性金融服务、收单业务为主,突出低风险、低成本和便利性;新型自助服务点以自助服务为主,配备综合服务终端、助农取款POSE、离行式自助设备等。区域中心型网点负责管理、指导社区便利型网点,并提供业务支持与服务;新型自助服务点作为实体网点的触角与补充,延伸至社区的楼道、药店、超市等社区生活场所,三种类型网点构成层层递进、协作分工、相互支撑的网络体系。
准入放宽
中国城乡差别比较大,农村的区域性差别更大。农业和农村经济有自身的特点,农民信用也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土生土长”的“草根”金融。作为银行监管部门,在鼓励支持现有银行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的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要在坚持“改制不改姓,更名不离农”的总体原则下,加快推动农信社股份制改造。通过协调三方(政府、省联社及属地监管分局)、实时沟通、分类推进、包片督导、按季通报、考核问责等措施,实行“政府+市场”的改革模式。要进一步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允许更多种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和乡镇的布设,尤其是在不发达、欠发达县域的设立,并突出本地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
权力下放
为了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但是,由于信贷审批权力逐级上收,审批链条拉长,尽管基层机构享有的企业信息最为真实全面,却因为缺乏应有的信贷决策权,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而有权审批人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漏损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科学正确决策,只能对难以看准的项目进行否决,导致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逐年萎缩,难以适应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和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掌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特点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信贷管理权限,实行分类指导下的区域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风险控制水平高、业务市场广阔、有效信贷项目多的分支机构,适当扩大授权和转授权。实行项目负责制,试行直报审批制,由项目营销负责人直报有权(最终)审批人,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信息漏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资金回流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用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机制运作的主要路径是“以系数法或资产波动法计量不同风险资产所需的经济资本→以增量配置法分配经济资本→以资本回报率评价经营绩效”。由于经济资本管理机制精确、高度的逐利性,必然导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使得银行机构难以较好地平衡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矛盾。
农村银行机构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所作为,必须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建立与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制订并落实“两个高于”(即“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GDP增速,高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要对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管理模型进行优化,即主要在经济资本的分配和考核环节引入调节系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在经济资本的分配环节,要降低“三农”、城镇化贷款的资本占用系数,按信贷增幅不低于或高于当地GDP增幅的标准配置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在经济资本的考核环节,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差异的实际,按一定的调节系数下调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期望回报率,提高基层银行机构开展“三农”、城镇化贷款的积极性,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让利于民
2012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24万亿元。作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我国银行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在实现自身经营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实现银行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一方面,突出“免”字,普惠客户。农村银行机构要坚持服务收费“四项原则”,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要按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免除客户开户、销户手续费,柜台、ATM机具查询服务费及工本费等服务项目费用,降低金融消费者成本负担。
另一方面,强化“让”字,以义取利。农村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业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及时纠正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和强制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产品,了解你的客户的市场”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三农”、城镇化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农村金融消费者融资成本,坚决杜绝“杀鸡取卵”式的利率定价方式,筑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活用政策
农村银行机构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用好用活政策上有所作为。农村银行机构在坚持执行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同时,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要用改革创新的思想认识政策,用足政策空间,要在同样的政策下找到适合自己的着力点,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2012年底,国家四部委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文件,笔者认为目前的平台政策体现为: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加强指导、明确责任,规则不变、弹性掌握。控制总量是指,银监会规定2013年贷款总量不能增加,同时对贷款、非贷款融资实行全口径监测。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分类管理是指,2013年到期的平台贷款,银行可区别情况给予扶持:包括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加强指导是指,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进入名录以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建议政府结合土地储备新规研究对策,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争取其他有土地储备的平台公司尽早进入土地储备名录,满足银行信贷融资的基本条件。明确责任是指,政府平台总体属于财政性风险,控制总量由银行法人机构负责,风险防范的任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则不变是指,包括控制总量的原则不变,分类管理的方式不变,区别对待的要求不变,逐步化解的路径不变。弹性掌握是指,银行业将积极支持铁路、公路和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主动营销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面临新的形势,追求盈利与风险化解之间的关系平衡成为资产负债管理的关键。从美国、日本利率市场化进程看,竞争压力下银行的风险偏好有所上升,贷款占资产比重平稳上升,存贷比持续提高。因此,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银行机构必须积极行动,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注重培育优良客户群,为小城镇建设的稳步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要转变“坐等客户上门”的观念,开展主动营销,多深入企业和乡镇,多走访客户,多倾听客户的声音,在需求中找市场,在服务中寻客户,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融资需求的满足率、覆盖率和满意率。要规范农村城镇化信贷业务运作程序。开展区域评价,针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目标市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区域评价报告,为信贷支持和营销决策提供依据。对选定的拓展区域和项目,及时进行金融需求分析,整合产品,制订全面、贴身服务方案,及时开展营销,对于区域整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根据该区域特点制订整体服务方案,实行区域整体营销。
创新制度
先进的制度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而制度是人尽其才的保障,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明显有别于以往大城市、大中型企业和大项目的需求。新的金融产品则是农村银行机构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工具和手段。农村银行机构要努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规范体系,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产品,推动崭新的金融品种打进农村市场,推动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一是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促进业务办理效率的提高和资源优化整合。围绕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个人理财等业务,创新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对已在大城市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应尽快在县域金融机构推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网点、人才、信息等优势,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创新,逐步将业务渗透到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产权交易服务等领域。
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扩大抵质押贷款范围,接受企业自身用的无形资产(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厂房、宅基地和集镇商铺、库存产品等作为贷款担保;推出中小企业信贷、小企业循环贷款、亲友抱团贷款、企业信用联盟、网贷通等贷款业务;农村小额信贷允许用农作物、农产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获得贷款。
三是创新融资产品。结合城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开办购建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努力满足小城镇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农村银行机构要以满足“三农”、城镇化的有效信贷需求和防范风险为原则,以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根本,完善信贷制度、定价策略和考核办法,优化信贷流程,增加信贷投放。要科学设立风险容忍度。对经过条线和内审部门检查认定,信贷人员确已依规操作,恪尽职守的,要依规免除其经济责任,实现尽职免责。
监管激励
日本社会学家横山宁夫提出的“横山法则”认为,自发的才是最有效的。作为银行监管者,必须要善于完善制度和规则,引导农村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引导。要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对农村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设立下限要求,要求不低于60%;允许农村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高于平均不良贷款率的2~3个百分点。参照扶持小微企业做法,降低农村银行机构“涉农”、“涉城镇化”贷款的风险权重至75%。支持农村银行机构发行“城镇化金融债”,补充资金来源支持城镇化建设。要建立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导向评估监测制度,提升农村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和动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信贷投入奖励机制,将特殊补贴政策与普惠制农村税收政策相结合,实现偏远地区农村商业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搭建沟通平台。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召开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项目供求信息推介会,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引进、经济运行等情况,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推介银行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金融服务产品等,增进企业与银行部门的相互了解,实现政府决策与金融政策相一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叁』 2015年办理营业执照的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
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
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
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
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
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
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
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
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
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
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
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
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
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
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
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
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
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
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
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
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
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肆』 农民排队到农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如何进行业务办理
现在很多地方都通过铺设那个德生宝“金融便民服务自助终端“”来满足偏远内农村地区的容居民办理日常支农惠农补贴支取、小额现金存取及转帐、用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口头挂失、存折补登等各类基础金融业务需求,特别方便参保群众按时取出养老保险金,以备生活所需。
『伍』 2010年中央与农民工有关的政策有哪些
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495亿元,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林水血防工程等。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等441.6亿元,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过实施以上设施建设,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月4日,中央财政已将2010年的两项补贴共867亿元预拨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3月1日,中央财政先期预拨了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86亿元,确保各地春耕生产需要。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了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因农资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生产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
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调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针对部分农产品出现的价格下跌及卖难现象,国家适时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
为做好东北地区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1.87元/斤;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一次性费用补贴0.08元/斤;鼓励南方饲料消费大省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分)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今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让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将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保持临时收储价格基本稳定,对大豆和玉米市场价格提供了底部支撑;通过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减轻了政府收储压力,也为企业收购和生产创造了条件。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改善。但是,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基层金融网点不足,涉农贷款比例太低,农村抵押担保机制还不健全,农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1号文件还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三是扶持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支持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自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79亿元,比上年增加近60%;农业保险共支付赔款102亿元,为2186万户次的受灾农户提供了保险补偿。但是农业保险机制还不完善,补贴的品种和范围还有限,巨灾风险防范机制还未建立。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16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重要畜产品。今后,中央还将继续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求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但中西部地区农业大省(市、县)多数财政实力较弱,补贴资金到位难,影响了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因此,这次1号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降低地方财政分摊保费补贴的比例,以减少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压力,鼓励地方发展农业保险。
三是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橡胶、糖料等特色作物类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中央鼓励地方继续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四是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呈突发频发重发态势,造成的风险远大于普通保险行业,必须通过再保险将巨灾保险分散出去,确保农业保险系统运行安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今后还将加强财政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于2007年12月在山东、河南、四川开始试点,2008年12月1日扩大到12个省(区、市),2009年2月1日推广到全国,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国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产品种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大类产品。补贴兑付根据各地实际可采取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等不同方式。
2010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家电下乡实施力度。一是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1倍,冰箱等7类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二是大幅度增加家电下乡产品种类。目前正向社会公示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新增产品型号近万种。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三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对象。从今年1月1日起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登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450万台,销售金额647亿元,已补贴金额75.4亿元。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支持农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将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通过安排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引导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有住房。
一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资40亿元,支持了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79.4万农村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2010年国家将继续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25亿元,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为了促进牧区游牧民转变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国家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省区的民族地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9.4亿元,定居游牧民11.7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上述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贮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国家将农垦危房改造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2008年第四季度,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四垦区启动农垦危房改造项目;2009年实施范围增加了内蒙古海拉尔和大兴安岭两垦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9.5亿元,在六垦区支持危房改造25.8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实施危房改造。
增加产粮大县奖励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200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75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每年安排资金25亿元,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财力水平,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建设高标准农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约占2/3,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对于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2010年,国家将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按照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原则,加大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方面资金对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农业示范技术,加快将中产田建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把低产田改造成产量稳定的中产田,努力在北方地区建设一批80万亩以上、在南方地区建设一批50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通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能够大幅增加全国高产稳产农田比例,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缓解耕地与水资源短缺压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这是在总结高产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规模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集中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产品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组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场)的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450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各地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
三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今年计划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万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通过这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优质名牌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性工作。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7个1号文件,都对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进一步完善,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这既保证了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实,又保障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
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既有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又能减少因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2009年,中央财政共落实强制免疫经费23.78亿元、扑杀补贴资金1.87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为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减少疫情发生几率,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调动农牧民防疫积极性、减少疫情损失提供了重要支持;为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物质基础。2009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下降到近年来的最低水平,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较好。
2010年,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大工作目标,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疫苗补助、扑杀补贴标准,扩大强制免疫和扑杀补贴覆盖面,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国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机结合的防控投入长效机制,为巩固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做出积极贡献。
『陆』 邮政储蓄银行实习
1、各项工作与业务会计相对应。
2、到各营业网点送款、收款。
3、至少2个出纳一起,在金库点钞、捆钞,而后入库或转存人行,最近人行已不再受理存款,实习所在支行现金存款由建行代理。点钞也是很有技巧的,刚开始没有掌握好,点钞机经常报警,熟能生巧,我很快就发现把钱略微松开就可很顺利的通过了。大家都以“数钱数到手抽筋”来祝福发财,第一天点钞,腰酸背痛,也才整理了三百万,挺失败的。
业务学习:关于pos消费机的学习和信用卡业务的学习。顺便也参加了单位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
三、实习收获
(一)邮政储蓄银行的优势。
①邮政储蓄银行将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截至XX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万亿元,存款规模列全国第五位。持有邮政储蓄绿卡的客户超过1.4亿户,每年通过邮政储汇办理的个人结算金额超过2.1万亿元,其中,从城市汇往农村的资金达到1.3万亿元。投保的客户接近2500万户,占整个银行保险市场的五分之一,本外币资金自主运用规模已接近1万亿元。
邮储银行将专门设立农村金融服务部门,积极完善网络服务功能,面向"三农"开展业务。考虑到邮政储蓄有2/3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未来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要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农村网点要通过完善功能,充实业务,通过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政和县支行,拥有邮政储蓄营业网点11个,其中城关5个网点,乡镇6个,汇兑营业网点13个,atm机2台,并与全国3.6万个邮政储蓄网点实现互联互通。截至2011年6月,政和县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3.6亿元,居民储蓄存款市场占有率32.86%,拥有储蓄账户14.3万户、绿卡客户5.4万户以上。户籍人口21.97万人(XX年末),账户持有率接近70%,绿卡持有率25.6%。本县有三家商业银行,其中建设银行2个网点,atm机3台,农业银行3个网点,atm机3台。占据城关银行网点半壁江山,优势明显,乡镇更是毋庸置疑。
(二)面临的挑战
①历史上由于邮政储蓄长期作为邮政的一个内设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相对薄弱,人才储备比较缺乏,这些都将对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造成一定制约。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将加强专业化管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些问题仍将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我实习所在支行最高学历也只是大专,而且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经常碰到业务不会做的问题。
②邮政是最传统的服务行业,成立不久的邮政储蓄银行在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服务领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该看到,多年的垄断经营给这个行业养成的不良习气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
(三)对邮政储蓄银行的建议 ①金融企业要打好服务牌,必须有充足的人才保障。对于邮储银行来说,人才缺失的问题尤其突出。邮储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弱和审贷经验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邮储银行人才问题的解决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从外部引进,尤其对一些重要的关键岗位,这种方式成本高,但见效快;另一方面,通过各种业务培训以及利用远程教育、电视等现代化培训手段,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力争制度化、日常化。政和县支行每周二晚上的业务学习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希望这个传统能一直延续下去,建立一家学习型银行。
②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来说,邮储银行在人员、产品、服务和硬件设施方面都还有所欠缺,但邮储银行网点多,机构遍布全国,市场需求大。由于目前大量中小城镇和农村还面临缺乏资金的局面,邮储银行只要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战略思想和完整的战略规划,不要一味“向上看”,“向下看”同样能大有作为,能找到很多盈利途径和盈利方式。
③突出重点,狠抓信贷资产质量。邮储银行在信贷资产质量方面是没有历史包袱的,完全可以轻装前进,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盲目乐观。相反,我们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要防微杜渐,如履薄冰。
『柒』 农村公路大中修补助政策是什么包括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程序等,请高人指点啊!
农村水,电,气房“的民生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扩大试点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的49.5亿人民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业,林业,水血吸虫病控制项目。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是有效的,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44.16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大型灌区,新的10亿公斤粮食田间工程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和安全检查系统,粮食储存设施,退耕还林,森林工程和天然草原恢复的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植物保护工程,品种改良,种植业和养殖业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农民技术推广体系;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建设,建设。通过实施上述设施,将继续改善条件农业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目前,中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包括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人民币,19.85亿元人民币,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19十亿人民币13十亿人民币,热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的农民。
在2010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补贴资金需要分发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特别是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的建立和改进的综合农业补贴系统,基于农用材料,如化肥,柴油价格变动,遵循“价的补充的原则合作,统筹,动态调整,只涨“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成本的合理补偿。2月4日,中央政府在2010年的两项补贴共867亿人民币预留地方力争“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民在春天之前。良种补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和大豆在东北,内蒙古地区,长江流域,10个省及直辖市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每亩15元的补贴,棉花,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小麦,大豆,棉花,采用统一招标,购买后各种补贴,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在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土豆种子生产补贴面积,将启动的大麦种子补贴,在藏区,到启动花生种子补贴在一些花卉生产面积,30%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补贴范围继续覆盖所有国家的农业和牧县(场),补贴标准维持的购买价格,和单机补贴上限为50,000元不变的基础上,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件,约20来增加自己的3月1日,中央财政已拨出了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8.6亿元人民币的资金,以确保在整个春耕生产的需要。
实施标题。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自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提高最低粮食收购政策,并逐步提高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扩大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以促进粮食市场的稳定,并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确保国家粮食的安全性。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支持种粮农民,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从适当增加在主产区的小麦产量在2010年,大米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第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为90元,86元,86元,一个平均每年增加3元,比2009年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水稻,粳稻最低收购价为93元,97元,105元,分别较2009年增加3元,5元,10元。该
提高201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弥补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和成本增加的粮食生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农民粮食产量,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水稻价格总水平上涨稍大,有利于水稻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生产的优质稻,提高水稻产量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准备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和其他临时采购和存储策略
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调控的重要手段的农产品,如玉米,大豆,油菜籽市场自2008年以来,部分农产品的现象,价格的下降,销售放缓的国家适时推出了玉米,大豆,油菜籽和其他临时采购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在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
做的工作东北地区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实施东北地区玉米在2009年12月1日至4月30日-2010年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临时玉米收储价格(国标三等),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大豆(国标三等)临时采购存储价格为1.87元/斤;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市场收购,并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补贴0.08元/公斤的一次性费用;大省积极鼓励南方饲料消费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今年继续进行临时收储政策的大豆,玉米,使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农民愿意出售的粮食不限于交易完成后,不拒绝,实行敞开收购,将有利于稳定的社会预期,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保持临时收储价格基本稳定,市场价格的大豆和玉米的底部支撑,通过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以鼓励多元市场主体收购,减少政府的压力收储,但也为企业收购和生产创造了条件。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相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在最近几年中,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然而,分配金融资源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和的不平衡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基层金融网点,涉农贷款比例太低,农村抵押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显著部署,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首先,改善“三农”的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的财政政策和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评估方法,以进一步提高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为农业和农村的一号文件。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这些政策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的力量,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和涉农贷款的比重逐步提高。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各种微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展开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期信贷业务的发展,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在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支持发展微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为了提高网络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在农村地区,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和新类型的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农村需要,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组织。支持偏远地区,在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补贴
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资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品种,范围不断扩大,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的的作用。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预算790十亿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加了近60%;农业保险支付赔款102万美元,受影响的农民21,860,000保险金。农业保险机制还不完善,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已经建立。为此,中央1号文件,提出今年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并改善现有的农业保险政策来自四个方面:
首先,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试点已经开展,实施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达到16个,补贴品种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小麦,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籽油作物,母猪和奶牛和其他牲畜可以是复杂的产品。今后,中央还将继续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增加品种的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增加保费,中部和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贴力度。现有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但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业大省(市,县)的财务实力弱补贴资金的大部分是难,影响了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因此,这1号文件加大力度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以减少地方财政分配比例的保费补贴,以减少的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财政压力,鼓励地方发展农业保险。
三是鼓励特色农业,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展地方经济与地方特色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橡胶,白糖,和其他特种作物保险,把重点放在“三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的农民的普遍欢迎。中央鼓励地方特色农业,农村住房,继续开展保险业务和保险范围内的保费补贴。
四,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在最近几年中,中国的农业气象灾害的突然频繁重发的趋势,是远远大于风险的构成必须摊开一般保险业,再保险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制度运行,以确保安全。国家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业再保险,金融支持也将在未来得到加强,通过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大力度实施家电下乡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2007年12月开始试点山东,河南,四川12月1日,2008年扩大到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月1日,2009年扩展到全国,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工业生产的重要举措,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农民补贴的范围包括在购买家电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区统一暂定为四年。的财政补贴。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购买2台(件),补贴产品种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包括存储输入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饭煲9个产品类别,补贴兑付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方式的不同。
2010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家电下乡。首先,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电视,手机的价格上限增加1倍,冰箱等产品增加了25 %-75%的最高限价,继续执行13%的补贴标准产品内的电流极限,超越极限的定额补贴,二是家电下乡产品的种类大幅增加。目前正在销售的公告新一轮的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近万种新产品型号,约有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增选进入补贴范围的各种三是扩大家电下乡补贴下乡产品的对象。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工人(区)从今年1月1日,据统计,2009年,登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3450万台,销售金额64.7亿元人民币,7.54亿元人民币的补贴金额。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以符合农村消费升级的趋势,使用的财政和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发展农村消费,性能,可靠性,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以满足农民的需求,生产的特点,有效地刺激消费者的需求,在农村地区,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支持农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将支持农民住房问题的重大举措,扩大内需,固定资产投资由国家预算安排,鼓励,引导,支持农民依法建立你自己的房子。
首先,危房改造扩大试点方案在农村地区。为了解决农村地区的贫困人群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2009年国家在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项目的资助对象。住在破旧的建筑散落支持五保,低保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的农民筹集的资金,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政府补助,补充,通过银行信贷,多渠道的社会捐赠,并提出2009年中央投资40亿元人民币,以支持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在贵州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团场794000农村特困户破旧的房屋改造,其中1.5万农民在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北中国和其他试点范围内的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相结合。在2010年,该国将完成继续安排2.5亿元,扩大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试点项目,继续推进总结了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工作。
游牧人口。为了促进牧区的牧民传统的游牧民族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国家自2001年以来的第一个在西藏的自治区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将实施范围扩大到7个省,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在2008年。截至2009年底,中央政府总投资29.4亿元人民币,定居游牧民117,000。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1.5亿元人民币,继续支持游牧民定居在上述七省的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定居房,存储小屋和牲畜摊位。
第三农垦翻新破旧的建筑物。要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的,破旧的房屋,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范围包括国营农场改造。第四季度2008年,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垦区启动农垦翻新破旧的楼宇项目,加大在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在2009年填海的范围。截至2009年年底,在中央政府累计投资19.5亿元元,6个支持258,000填海工程危房改造,2010年,国家将安排14十亿元,其中中央部分垦区继续支持实施危房改造的投资。
BR />增加产粮大县奖励
改善和提高主要粮食生产大县的财政状况,调动地方政府粮食的积极性,重农抓,中央财政在2005年推出了主要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由于政策的实施,中央政府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激励机制,2009年,年产粮食县奖励资金达到175亿元人民币,奖励县达到了1000元。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色调的粮食,占中央财政预算的50%,按量,粮食商品的生产,种植面积,25 %,25%的权重,结合区域金融因素,奖励资金直接估计到县到县的资金。“超级食品生产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百强县,中央财政和主要奖项;超级产粮大县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收益率,输入的动态调整制度。自2008年以来的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以增加石油生产大县奖励政策,每年安排资金25亿元,由省委,省政府的原则,按照“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确定奖励条件,共超过900个县的利益,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的作用,提高食品生产和流通,中央政府成立了一个股票增量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所有新的资金促进粮食和石油安全开支后,在2008年之前,股票部分具有金融性质的县财政转移协调更容易,但在地方财政困难,但也逐步调整支出用于支持粮食安全。同时提供奖励资金不被非法购买,更新汽车,没有新的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从事资源的浪费,“形象工程”是不现实的。 2010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增加主要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实力水平稳步提高,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我们少的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我国现有耕地中低产田,占约2/3的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的,进一步巩固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今年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2010年,该国将在“国家新的1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核心区?主要的食品生产和非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县,根据分工,连续推进的原则,提高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和长期的政策性贷款,基金投资基本农田建设,努力加强建设小规模的灌溉和水利设施,加快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落实,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并积极推动保护性耕作和旱作农业示范技术,加快高收益的领域中间天健城低产田改造成旱涝保收生产稳定的中间领域,努力在北方地区建设一批80亩,建设一批50万亩南部地区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式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连续的。
通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能显着增加的高产稳产农田的比重,提高中国农业生产条件,并显着提高了土壤,肥料,整体产能利用率水资源和耕地,耕地和水资源短缺的压力,缓解,有效地提高中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支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的重要途径。中央1号文件,今年,“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了明确的计划,标准化的创建工作,是在总结了活动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在产将专注于创造经验,明确了以下内容:
首先,开展规模化生产的“菜篮子”标准化活动,集中创建标准园创建一些蔬菜,水果茶和园艺产品,牲畜和家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围绕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创造了多项不同的功能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场)建设,提高整体水平的建设标准化的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450个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并加快建立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支持各地发展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技术标准,更严于国家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企业或行业自律的基础。
大力开发一个标准的“三品,今年计划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0000注册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200。通过这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高品质的名牌农产品,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提高动物疫病的预防和补贴政策,,做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基础性工作,以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自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推出了7个1号文件,动物防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做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捌』 论文,悬赏100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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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变革
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内深化我国金融体制容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邮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邮政储蓄的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银行业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是进一步理顺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邮政储蓄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2007年3月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宜告成立,3月20日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成立仪式。至此,酝酿十年之久、存款规模列全国第五位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成为2007年中国银行业的一大盛事,中国银行业的历史上从此也不得不大写特写一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是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一项新的重要成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展战略探讨
为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稳度过转型期并保持稳定发展,文章分析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展战略的实施原则,探讨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展战略的子策略及实施要点。
『玖』 2015年国务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
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
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
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
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
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
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
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
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
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
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
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
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
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
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
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
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
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
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
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
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
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拾』 欧美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优缺点
我就找到了这个
(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国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农村金融组织是从需求的角度来构建的。该模式由“4+1”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政府农贷机构、政策性农村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组成。其主要特点是:
1.按照农业需要的合理分工设计惠农金融服务体系。该体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1)商业银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凡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2)农村信用合作系统。它主要包括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由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农贷机构,包括农民家计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三个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家计局主要是对不能从商业银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农民提供适合农业生产周期的借款,这是一种“无追索权贷款”。(4)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专门向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2.政府为信用社提供持续的正向激励措施。美国以法律形式规定对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免征各种税赋;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险;信用社不缴存款准备金;信用社可以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
3.多层次的保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美国农业保险运行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风险的控制,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等;第二层次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它们与风险管理局签订协议,并承诺执行风险管理局的各项规定;第三层次为农作物保险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损人,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通过代理人销售,他们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
(三)“4+1”国家控制型的法国模式
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等农业信贷机构及法国的农业保险(即“4+1”模式)都为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贡献最大的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农村金融体系属于典型的国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国农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该体系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并运行的,同时还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属于典型的国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上官下民”的组织体系来构建。法国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银行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质的金融组织,由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区(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三个层次组成。该体系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基础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的优点是便于管理,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与国家政策结合得很紧,甚至可以说是为政府政策服务的。其缺点是各级信贷互助银行独立性较小,受政府干预大,经营效益较差,国家财政补贴较大。
3.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必要的干预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国农民为保障自己的经济安全,发起并设立了地方互助保险公司以应对火灾、冰雹、牲畜死亡等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政府则负责对商业保险所无法承保的巨灾风险(如农业自然灾害)进行必要的干预。1980年以后,法国在大学和有关部门逐渐出现了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的机构,政府投入巨资资助研究。
(四)“5+1”分类对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比较齐全,包括国家农业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外贸银行、全国金融公司及农业保险机构(即“5+1”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将不同情况的农户进行分类并安排相应的机构提供对口的金融服务。墨西哥根据农户的不同情况,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如现代化大农场的资金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家外贸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具有一定的生产潜力的中等农场或农产的资金主要靠国家农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那些生产落后、不能获得正常银行贷款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农户主要靠政府通过专门的基金会提供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来发展生产、保障生活。
2.农业保险中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存,国家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的最初资本金由财政部提供。国家财政还提供该公司费用的25%以示支持,并对整个农业保险给予政策性免税。墨西哥还有其他4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部分农业保险业务,该农险业务向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分保,并可经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从政府获得30%的保费补贴。农业保险的推广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一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采取强制措施。
(五)“6+1”领头银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这一金融体系构成了“6+1”领头银行型模式,即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商业银行、农业信贷协会、地区农村银行、土地发展银行、国家农业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用“领头银行”计划的制度安排确保金融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印度推行“领头银行”计划,就是在一个地区,必须有一家领头银行负责该地区的发展开发工作,该银行必须向国家规定的优先发展的行业(如农业)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法案》等有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万个农户就有1家农村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3.用中央银行的特殊职能确保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印度储备银行确定了“优先发展行业贷款”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贷款的40%投向包括农业、中小企业、出口等国家优先发展行业,其中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差额部分的资金以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价格存放到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由该银行对地区农村银行进行再融资,也可购买印度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的债券。印度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4.印度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保险在分散农业经营中风险的重要作用。印度的农业保险实行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那些农户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其他的保险如牲畜保险,实行自愿原则,由农户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另外,印度最近开始开办经济作物保险,更多种类的农作物被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
二、国外农业发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经验及启示
(一)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因地制宜地设计了不同的金融支农发展模式。农业最发达的美国针对地广人稀资源丰富国力富强的国情,从需求的角度设计“4+1”模式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市场的需要;日本根据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发达的国情,发挥团队作用,以合作金融为依托设计“2+1”模式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墨西哥农村经济存在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公共信贷资金不足,将农户进行分类并安排相应的机构(“5+1”模式)提供对口金融服务;印度根据人多地少经济落后的国情,采用“6+1”领头银行模式扶持农业发展。
中国大陆具有东亚小农社会的典型特征,工业化开展较迟,劳动力转移速度较慢,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商品经济发育不足,农户规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现状。在欧美,“村”的形式已经不存在了,中国绝大部分人口还住在村里。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来几代人的时间里,这种局面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不能照搬欧美模式,而应更多地借鉴日、印等东亚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纪,法国政府就颁布了《土地银行法》,着手建立农业信贷体系,试图通过建立农村金融制度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帮助农民提高收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日本也颁布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规定得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必须将全部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无论是美、日、法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还是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用立法手段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应承担的责任。
(三)政府提供持续的正向激励措施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农业生产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农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采取持续的正向的激励措施就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如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日本政府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法国政府实行的优先支持、贴息政策;墨西哥实行的低息、无息贷款政策;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是对农业的支持,也是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激励。
(四)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是国家引导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繁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农村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扶持它的发展。而农村金融机构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后,又将优惠的信贷支持政策服务于农村领域。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为支持农产品价格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和补贴补偿等;日本的农协系统不以盈利为目的、贷款不要担保等;墨西哥对贫困地区或贫困农户实行低息或无息贷款来发展生产、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案》明文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所忽视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这个“广就是农业保险,也就是说,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三大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的重要政策,并且通过法律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当的农村金融功能定位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为农户发放贷款。长期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只局限对粮、棉、油等收购企业发放收购贷款,而无权对农户发放贷款,将本来具有政策性扶持的农户贷款由企业性质的农村信用社承担,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曾变成了纯粹的“收购银行”。现阶段,农业发展银行虽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但受其信贷资金来源的限制,支农作用不明显。
“短板”之二:商业性银行——农业银行名不副实。现在的农业银行在转轨过程中过分追求商业性目标,特别是在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效益最大化似乎变得天经地义,也更加有理由偏离“三农”方向。
“短板”之三: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比例缺乏刚性约束。农村信用社虽然承担着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职能,但这种职能只停留在弹性的倡导上,还没有上升到刚性的约束。作为金融企业,逐利性更是一种内在的商业需要,当弹性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与刚性的逐利性内在需求发生冲突时,信用社会毫无疑问地舍弹性职能而取刚性需要,最终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农领域。
“短板”之四:“劣币驱逐良币”——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挤出效应。在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劣币)由于具有投向自由、借贷期限灵活、贷款手续简便等特点,更容易为农产所接受。在正规金融组织(良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它已经成为农户借款的主体,也已经开始填补由正规金融留下的信贷市场空间。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在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民间借贷占65.9%,其他占1.24%。这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农体系的网点收缩导致部分乡村出现金融服务“盲区”
根据产权安排和收益冲销理论(埃格特森,1990),金融机构将网点大幅减少,收缩了放贷权限,已逐渐淡出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领域。如湖南省永州市农行营业网点在全市188个乡镇中设有机构的只占34.6%;农村信用社也实行撤并,对1300多个农村信用代办站进行撤销,部分乡村出现了金融服务盲区。在撤并的网点中,基本上属于偏远的农村和山区的机构,当地居民因无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结算服务而极为不满。如安徽省石台县横渡镇兰关村曾是乡政府所在地,由于撤乡并镇,信用社也跟着撤销,当地居民办理存、贷、汇业务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乡镇,用卡业务则要到县城办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和融资困难,为此先后发生两次村民群体上访事件。此类现象,并非个案,许多欠发达地区均有类似情况。而印度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1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的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失衡的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给总量不足,导致农村信贷资源的严重“贫血”
从欠发达地区的现状看,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成为上级行的“吸储器”,加之基层邮政储蓄银行只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现了农村资金的“抽血机”效应——本地资金异地化。据统计,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属农村存款。本来就“贫血”的农村,在邮政储蓄“抽血机”的效应下变得更是犹如雪上加霜。这与印度“贷款的18%必须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的规定相去甚远。
(四)缺失的农业保险支农功能难以满足农业分散风险的需要
我国农村保险业目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国外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还未建立,农业生产的风险很难分散。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多年来对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一直不足,农业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各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界定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减少供给型金融抑制
借鉴美国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对口支持型、印度的领头银行计划等经验,我国应合理界定金融机构的支农定位:一是农发行定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扶持重点地区和行业等方面发挥作用,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性力量。二是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地区的投入,如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县级以下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三农”的比例。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发挥地处农村、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在防范风险条件下,简化贷款手续,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四是完善邮政储蓄制度,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五是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如村镇银行等小额贷款组织。六是推进农业保险进程。
(二)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
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就必须将微观、直接的干预上升为宏观、间接的管理,使金融机构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免损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
(三)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放开对民间金融的过度管制
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短、频率高的特点,正规金融机构很难满足这类资金的需要。而民间金融具有设立方便、资金使用灵活、服务于民间等特点,应该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四)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采取持续的正向激励支农政策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农村金融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议我国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一,继续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提供支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农业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第二,为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剥离一部分不良贷款,减轻财务负担。第三,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第四,拓展农贷风险补偿渠道,建立农业投入的补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