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摘 要: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对商业银行运营模式和市场格局产生影响。本文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希望能够为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影响
目前看来,互联网给传统的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中国金融业创新的巨大助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就是指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或是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资金的融通、对外支付以及资金中介等金融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对传统的金融行业――银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之上的,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金融机构不断革新自己的技术平台,以极其低廉的成本及时获取和更新客户信息。此外,联网技术的发展也逐步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暴增,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这些都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第三方支付平台最初是为网络平台的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一种网上支付的渠道,是为网上交易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范围也逐步扩大,不再只局限于为人们提供话费充值等简单的生活服务,也开始逐步涉及保险、基金等专业的金融领域。
2.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最近几年,P2P网络平台在我国快速发展,并且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到2014年年底,P2P网络借贷平台贷款余额超过千亿,总成交量也超过三千亿,但是由于没有备案登记制度,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完善的监管措施,问题平台数量出现暴增。2014年有287家平台出现了倒闭、提款困难、跑路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P2P平台的健康发展,2014年虽然有关监管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政策,但是银监会提出了“四条红线”和“十大监管原则”,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原则和思路也已逐渐清晰。
3.互联网销售发展现状。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其筹资规模巨大,目前已成为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余额宝的成功发行使互联网巨头对金融市场充满期待,一时间,各互联网巨头纷纷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网上出现了一支“宝宝军团”,这些金融理财产品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参与没有门槛,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利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满足了普通民众利用闲散资金投资理财的需求,发展迅速。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
互联网和金融的深度结合,有效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极大的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此外,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之上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最大限度的扩展其客户群体,使其具有规模效应,能够为客户定做专业化、个性化的金融理财产品,满足不同顾客群体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高效、便捷、经济。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只要有计算机设备或是智能手机的客户终端,客户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和转账,大部分网络平台都可以实现实时到账,这不仅能够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而且也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此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使客户以较小的成本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2.服务对象集中于个人和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没有投资额的限制,其目标客户群体是普通的消费者的闲散资金,这说明其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个人和小微企业。就其资金的去处来说,小微企业和个人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因为这部分人很难从银行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3.监管缺失,风险高。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依然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法律法规,这也得互联网及溶在短时间内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但是由于缺少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质层次不齐,更为重要的是投融资评估仅仅通过互联网技术,风险很大,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很难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盲目扩张,同质化竞争。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使投资者看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加上其进入门槛低,很多投资者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中来,但是其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不足,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趋于相同。为了争夺市场,互联网金融企业大打价格战,过度包装宣传自己的产品,着重强调产品的高收益,对于产品存在的风险避而不谈,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使消费者产生高收益零风险的错觉。但事实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其收益也是不确定的。
三、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中介地位。资金的融通是金融的本质,具体来说就是充当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媒介,完成资金的配置,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中,这一角色都是由商业银行承担的,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这一职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商业银行一家独大的格局也终将被打破。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能够使资金的供求双方能够及时取得联系,而且可以通过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技术获取资金供求双方的历史信息,包括其交易情况和信用情况,甚至可以计算出其违约概率这极大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息中介职能,导致了金融脱媒现象的产生并加速了它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金融活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操作简单、交易便捷,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虽然说商业银行也建立了网络银行,但是操作手续繁杂,无法满足客户进行快捷支付的需求。与此同时,阿里巴巴、腾讯等网络巨头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相继出现,使客户在进行网上支付时,不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只需要输入银行卡信息、身份证信息以及手机号甚至可以通过扫面对方的二维码进行快捷支付,对于支付限额也没有特殊规定。网络支付的兴起,给用户带来了良好的体验,弱化了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职能。
(2)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信息处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可以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设计专业化的信贷产品,例如阿里金融。目前虽然互联网金融只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服务领域的拓展必然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产生冲击。
商业银行进行信贷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户存款,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银行活期存款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出现使更多的人认识、关注、购买货币基金这种“类现金”功能的产品,这对银行的负债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逐步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网上消费,网上支付,这会减少人们对现金的使用,冲击商业银行的柜台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使人们转账、交易结算更加方便,对银行的结算业务产生冲击。这些都会挤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生存空间。
2.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有利影响
(1)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使商业银行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也成为商业银行改革穿新的动力。自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商业银行也不断创新自己的运营方式,大力发展电子银行,着手打造手机银行和移动支付,不断创新,带给用户全新的体验。整合自己多年掌握的信息资源,根据大数据原理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抢占货币基金市场,利用自己的高信用度,推出“类宝宝”金融产品。
(2)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市场格局。目前看来,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各具优势,因此很多银行都选择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共赢,特别是中小银行,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可以使得银行用较少的网点服务更多的客户,从而形成新的竞争力。这种新的竞争力的出现必然会对原有的竞争格局产生冲击。这无疑会有优化现有的银行市场格局。
Ⅱ 差异化产品和同质化产品的区别
首先,差异化抄的产品应包袭含两方面属性:
1、内部差异化:即大的产品范畴内有内容或功能细分,形成几个互为犄角的差异化互补产品,一个典型例子,如小米手机在智能终端植入的APP应用、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形成一个生态闭环;
2、外部差异化:即产品形态在市场上的竞争性不强,属于稀缺产品,小众产品,这类的产品牌具有较大竞争力和爆发可能,也同样有可能因为水土不服很快死掉,如腾讯、网络等传统大公司进行内部孵化创业衍生出的那些新产品线。
其次,谈同质化产品,也分两类,但划分标准不是内容,而是发展阶段。
1、初期同质化:这类产品在研发初期就是学习他人的成熟产品,说直白些是,如当年的校内网之于facebook,这类产品与差异化产品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在初期避免潜在风险,缩短上市周期,但同样存在风险,比如市场已经被成熟产品瓜分、无用武之地。
2、成熟同质化:被市场普遍接受的某一产品形态发展至成熟期后,出现的大规模恶性竞争,如当年的房地产中介、互联网门户、互联网金融借贷等,这种同质化产品属于患病晚期,一般弊大于利,宜尽早舍弃。
Ⅲ 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带来的渠道革命增加了对监管的要求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范围、人数、金额和环境,交易量的猛增、换手率的猛涨,使金融系统性风险大为增加。
在交易额只几千、几万元的情况下,许多人会把方便看得最重要,因为即使全丢了,也不一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这也是支付宝、余额宝的吸引力所在。对于从事互联网放贷的金融机构,也大致如此:只要每一笔贷款投资数额很小,“大数定律”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在众多项目上都投来化解单项投资的损失。但这些“小额”互联网金融也只能停留在“小额”,上升到几十万、几百万的金额后,人们不见面就交给“机器”去帮自己理财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很难想象,在一个存在严重诚信危机的中国社会里,基于抽象机器的互联网金融能够让人们放心到不再要传统银行、不再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面对面交往。即使今天许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未来一场小小的金融危机就会提醒甚至教训他们这一点。
当金融交易的受众范围太大、参与交易的人数太多之后,金融市场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概率就会大增,不监管所引发的问题可能会超过监管本身所隐含的社会代价。在监管经济学里,一般哲学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数和地理范围非常有限,那么,政府就不应该监管。因为犯不着派官员去——本来交易面、交易人数就几十人、几百人,当然不需要官员指手划脚,官员能带来的坏处会大大超过好处。可是,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数达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时,这时候金融交易如果出现问题,很容易变成一个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之下,就是一个“维稳”问题。随着参与交易人数的增加,监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
正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数可以超越工行、农行等,互联网金融今后面对的监管,可能比对传统银行更严。也许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新鲜事,今天的监管还很少,所以发展的机会还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几次问题、几次风险事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监管强化之后,利润空间会受到挤压。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今天互联网金融热炒,但长久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会挤掉这个泡沫。
余额宝跟银行类似,但有潜在问题
尽管在具体安排上,余额宝可以说客户的账户跟一般基金账户一样:每份账户上的钱跟债券投资直接挂钩,因此属于“直接融资”,而非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但在余额宝客户看来,他们会认为经营方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实际操控并承担责任,效果上跟传统银行区别不大。
可是,这类金融安排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第一,期限错配问题。余额宝账户的钱是“实时期限”投资,因为客户可以随时撤出资金、返回支付宝,而余额宝基金所投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期限不是即时的,而是有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才到期,所以,资产与负债头寸间的期限严重错配,隐含利率风险。
第二,流动性错配。由于余额宝可以随时撤钱,管理方需要即时流动性,而货币市场基金产品都有固定期限。虽然债券等二级市场的交易可以提供“即时”退出,但交易量有限,在余额宝金额不特别大并且市场正常时,流动性不是问题,可是一旦出现市场危机或半危机,可能许多余额宝客户需要同时撤资,“挤兑”压力下流动性错配问题会非常突出。特别是许多理财产品都有锁定期,提前退出的难度较大,所以,投资头寸的流动性会很差。如果余额宝等产品的投资范围不受限制,如果可以投到理财产品,房地产、土地、各类股票、私募基金等,那么,这些头寸的流动性可能更差。
第三,信用风险。如果任何互联网公司都推出“余额宝”或其他产品,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靠什么保障?违约后怎么处理?资本金应该有哪些要求?是否该要求经营方按资金比例拨备?另一方面,如果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自己的资本参与每个投资项目,互联网金融公司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挑选好每一个投资品种?美国次贷危机中反映出来的次级住房按揭贷款问题表明,当金融经营方没有自有资金跟客户资金“同甘共苦”时,经营方的激励会出现扭曲,对所投项目的信用风险和其他不一定那么审慎。
“互联网金融”概念自2013年以来一直被热炒。一方面是互联网公司对金融业务的积极涉足,另一方面则是传统金融行业对互联网的日益重视。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公司以其一贯生猛的营销方式,强势介入人们的日常金融活动,让人耳目一新。这也就促生出一个模模糊糊的“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过去20多年来一直在影响着全球的金融业。不过,互联网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后台(比如支付)和渠道,并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最早、最为成熟且应用领域最广的美国,并不存在所谓“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中 “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观背景,以及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所谓“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迅速发展,实际上是进行了比传统银行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
互联网公司灵活而激进的运作模式,扰动了传统金融企业固有格局。它们正在倒逼着传统金融企业运营的市场化,以及利率的市场化。不过,中国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生存形态,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金融的本质没变,也没有产生可以叫做“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联网金融”恐怕是一个伪命题。对互联网进行研究,应该认识到其作为技术的本质,及其作为技术的普遍适用性,包括在传统金融企业的运用。作为技术,互联网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客户体验,延展金融服务的边界,并帮助实现“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国为何没有“互联网金融”
美国是金融和互联网都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
这缘于互联网作为技术的本质。互联网对金融的冲击,本质上就是机器与人力资本的冲突,其结果取决于机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这种冲突自金融诞生之初就一直在进行。在这点上,互联网并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地方。
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对标准化、数字化内容传输的便利性和规模化。在金融领域,这类信息(如交易数据)和流程多为业务的后台。难以标准化的人力资本(如商业关系)则储存于个体之中,很难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在历史上,金融领域的技术进步已经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多轮淘汰。但有些信息注定难以用机器处理,而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场因为交易数据是标准化海量数据,因此受到互联网技术影响最深远。比如股票买卖,在业务处理上就是对股票所有权的登记和转让。这种所有权信息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便于以互联网的方式传输。美国的洲际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时,就是要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建立一个能源交易市场。发展到今天,洲际交易所已经将纽交所合并而成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场上,互联网还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于互联网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散户进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对传统的券商交易平台产生很大冲击。
支付领域的数据则更加单一和标准化。以货币为例,除了手中现金,大部分货币以银行记账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货币,绝大部分是数字化的借记和贷记关系。这种记账关系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也非常便于以互联网方式进行传输。发展中国家在推广小额贷时,广泛应用的智能手机的支付转账功能就借助了移动互联网。
金融领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经济、行业及公司的研究报告等也多以数字化方式制作并传播。
那些基于互联网的社区和互动技术,则促进了市场参与者彼此交流,使交易变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动性。这同时还加强了金融交易本来就有的网络效应。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积极采纳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技术。交易系统不断演化,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在不断地跨国和跨市场兼并后,少数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际交易所)出现,能够多品种、多区域、24小时交易。
可以说,在过去20多年,互联网技术全面深刻地改变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业、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场的市场结构。不过,互联网对西方金融业的影响只能说是“静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后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时候并没有喧宾夺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经济体中执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资、配置资源、管理风险、提供价格信号、处理信息不对称)从未改变。互联网并没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从这点看,它与对音乐、电影等行业的影响并无本质区别。
以洲际交易所为例,它推动了美国交易市场的巨大变化,甚至吞并了最能代表传统金融的纽交所。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将洲际交易所视为互联网公司。而合并后的交易所也没被称为“互联网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网上交易平台为例。Ameritrade等网上交易系统和交易所系统直接相连,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费用,增强了用户体验。但从股票投资者的角度看,后台交易系统的技术改进更便于实施既定的投资策略,但是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依然是所投公司(股价变动和分红)。
股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没有因互联网而有任何改变,投资者依然是根据公司运营和收益前景来决定投资与否。同样,对研究而言,互联网改变了研究报告的传递,但互联网本身并不能产生研究报告。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美国的金融业得到广泛应用,并且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互联网并没有产生新金融。这种认识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场没有产生所谓“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为何盛行中国
互联网在中国金融业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但互联网在中国金融界真正发力,也就是最近几年。
当前热炒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额宝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它们的发展,主要源于制度因素。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压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资金主要由银行体系进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场,必将试图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可能产生的套利空间。这就是目前所谓“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基本逻辑。互联网在其中只是个技术手段。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其实有着积极意义。这些企业和服务在客观上推动了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场化。由于其业务主要是面向低净值客户和小微企业,它们还帮助解决了中国金融体系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是传统金融长期以来不愿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根本,还是利用监管空白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而不是互联网。它们没有依靠互联网而产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网上借贷平台为例。P2P借贷平台在美国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额贷)、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国的P2P平台则有宜信和拍拍贷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贷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所谓web 2.0的纯平台基础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基本都还是承担着传统银行的中介功能。
与P2P平台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小额贷公司,其贷款规模会受到资本金的严格约束,而P2P平台则规避了这种约束,在实际上进行着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问题是,同样是进行期限“错”配以赚取利差,P2P平台并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证以应对违约、挤兑等各种风险。可以说,在P2P领域,真正能够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所隐含的金融脱媒功能的平台并不存在。相反,其监管套利活动如果发展太大反而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最近谈论最多的是阿里集团的“余额宝”,这与 “互联网金融”试图隐含的意义就更加偏离,也更易被误解。余额宝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互联网只是其销售渠道。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的迅猛发展实际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场化。对之分析,要回到货币基金和银行业务的本质。
货币基金的产生,源于美国政府当初对利率的管控。大萧条后,美国政府推出Q法规(regulation Q),规定银行不可向活期存款发放利息,以防止银行为争夺存款而发起恶性竞争。货币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Q法规。作为存款账户的近似替代品,货币基金可以支付利息,从而成为银行的竞争者。
与银行功能相似,货币基金也是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放贷,包括向银行提供资金。货币基金在发展起来之后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投资领域只能投向低于六个月期限的流动性好的高评级债。美国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向货币基金提供保险,引发银行不满,认为会导致储户将资金转走。
货币基金在中国同样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余额宝就是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基金。作为渠道,余额宝起到为其背后的货币基金融资的功能,使默默无闻的天弘基金几乎瞬间增加了超过2500亿元的规模,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
余额宝强大的融资功能,引发众多关注及误读。其实,与股东、债权人和储户一样,作为银行竞争者的货币基金,同时又是银行融资渠道之一,在为银行提供融资服务。银行与工厂相似,同样是拿原料(资金),来做出产品卖(发放贷款),从而盈利。银行的资金有几个来源:股东、债权人(比如货币基金),还有储户。其中,从储户获取的资金成本最低。在中国现在具有“金融压抑”特征的金融体系下,老百姓的钱以极低利息放银行里,银行则从中较为轻松地赚取利差。
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吸引老百姓的钱,然后再投到银行去,从而改变了银行融资结构。由于资金更多来自市场而非储户,银行的融资结构被改变,融资成本被提高。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转变。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与所谓“互联网金融”无关。
从基金的本质进行分析,余额宝的收益来源于其所进行的投资,比如短期国债等。余额宝的收益并非来自互联网。如果投资不力或风险没有控制好,其收益就会受影响。作为基金,余额宝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这正是投资者所需求的)并不会因互联网而改变。
与其他货币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额宝拥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响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联网很便利地吸引众多小额投资者,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客户来源。互联网,准确地说阿里巴巴,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个其他货币基金都不具有的销售渠道。对余额宝进行的任何讨论,都必须围绕着它本身即是个货币基金的事实来展开。将之作为“互联网金融”,从而掩盖了其作为货币基金的事实,已经在众多讨论中产生了误导。
阿里巴巴挑选货币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货币基金是最适合以互联网作为渠道来进行销售的基金产品。货币基金投资于流动性高且相对安全的产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质化的产品。货币基金因此收取费用低,在传统的基金销售渠道(银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睐,也很难向小额客户推广。阿里巴巴已经拥有众多客户,获取基金客户的边际成本趋于零,从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额宝为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上是基金,互联网只是销售渠道。
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剖析,同样要回归“传统”金融的本质,而互联网只不过是其在技术上的运用。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没有创造出特殊的,完全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金融。
互联网公司惯有的以烧钱来博眼球的运作方式,与传统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质上是对风险进行经营,多遵循审慎原则。比如,投资可以说是以 “赚钱”为唯一目标的行业,但同样遵循首先是不输钱,然后才是赚钱这一原则。这与互联网公司的经营规则有根本性冲突。这种冲突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刺激了传统金融企业,使其更加面向市场和客户。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规则,可能造成行业的无序竞争,甚至积累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并非科学提法
迄今为止,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都集中于技术层面。这在中国更是如此。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提法。这等于将后台的技术改进与前台的金融功能混为一谈。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美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因互联网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学术界和业界都从没出现过“互联网金融”这个说法(用谷歌对Internet Finance进行搜索,你会发现其结果全部是有关中国的)。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尽管提高了效率,但并没有产生新金融。将二者放在一起谈所谓“互联网金融”,从而将之当成一种新的金融形态的分析,是中国独有的。而在中国,之所以会有大批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监管套利空间。
更广泛来看,在互联网商业化发展的20多年的历史中,互联网能真正产生冲击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冲击而消失的企业,也都是那些经营着已经商品化了的无差异产品的企业。互联网可以将更多的内容提供者带入市场,也可将产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谓颠覆式创新的互联网公司,也集中于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获得巨大成功。相对于一个特定商业领域的核心功能来说,消费者关心的终究是内容。渠道本身并不能产生内容。
以互联网冲击最大的领域音乐为例,互联网的下载功能改变了音乐的销售渠道。但对一个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创作出受欢迎的音乐永远是获取成功的关键。在金融的支付领域,互联网使支付变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赖的还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整个支付系统基础设施(比特币就因为获得不了中央银行的支持而屡遭挫折)。而支付背后的经济关系(如债务的产生和消除)更不会因互联网本身而改变。媒体方面,互联网使新闻的传播更为快捷和民主,但当新闻已经同质化后,媒体最终赖以生存的还是内容。好的内容和分析才会真正吸引顾客,这从美版的《华尔街日报》和《经济学人》的演化就可以看出。同样,研究报告的传递因互联网而改变。但互联网产生不了研究报告。
对一种组织形式或商业流程来说,产生一个与实体相对应的虚拟的互联网概念是可能的,因为它们彼此的确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对某一特定商业功能,比如金融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互联网本身很难有什么创新。比如ATM的出现,使存取款变得方便,但是存款作为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本质没有任何改变。ATM改变的只是渠道及其带来的业务便利性。
中国当今“互联网金融”概念下的商业模式,无一不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存在形态。它们利用了互联网技术,但在实际上做着与传统金融并无根本差异的事情。互联网目前还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就像当年的电报电话以及电脑技术的运用没有催生出“电话金融”或 “电脑金融”一样,互联网在金融业的运用也没有催生出所谓“互联网金融”。
Ⅳ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有啥区别
互联网金融也就是把传统金融发展到线上的一种模式。
互联网金融在近两年成为了炙手可热的东西,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都能听到别人随口谈起“马云说…”“刘强东说…”或者在互联网上、杂志报纸上看到一些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信息,如果说不出一两件互联网金融的事,都觉得落于人后了。
传统金融业的社会分析
传统金融面临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挑战,这也未必是它的末路。要知道,有竞争,才有发展。为了自身发展,传统金融行业也要积极地行动起来,为自身谋取福利。
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分析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人人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如仓鼠金融(P2F)的网络投资平台(更为安全),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怎么样的呢?大家经常谈到的P2F的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互联网金融模式有4 种,相对安全的P2P模式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比如仓鼠金融,它有第三方托管、风险备用金、风控团队把握等等。
互联网金融pk传统金融业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融360副总裁陆佳彦是标准的“银行高管”:上海交大MBA毕业,从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做到了宁波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副行长,拥有11年的商业银行运营和管理经验。2011年与朋友创建融360,专做针对金融零售市场的产品搜索。
对比银行体系里以关系为导向销售银行产品,融360副总裁陆佳彦现在更欣赏互联网以效果为导向的销售方式。
两种不同的销售模式,反应出了两个行业产品特质的巨大差异--靠关系销售产品的背后,是产品同质化太严重,没办法靠产品本身去说服客户,只有走大客户关系;而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强调的是“产品价值”,放大客户、用户的使用体验,让产品本身说服客户。
互联网金融来了,谁是最大的受益者?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说中国金融体系有80%的客户没被服务到。从我们的调研结果来估算,接近90%有金融需求的客户,在传统金融体系中未曾获得满足。我把他们称为“小融”用户,谁牢牢地抓住了小融用户,谁就能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占据竞争的制高点
Ⅳ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2、p2p网络贷款平台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p2p平台的盈利主要是从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费用以及向投资人收取评估和管理费用。贷款的利率确定或者是由放贷人竞标确定或者是由平台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情况和银行的利率水平提供参考利率。
由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对p2p网贷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其运营模式尚未完全定型。目前已经出现了以下几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此类模式典型的平台有拍拍贷、合力贷、人人贷(部分业务)等,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此类模式以翼龙贷为代表。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另外,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现在还处于质疑之中,这种模式是公司作为中间人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之后再将债权转让给理财投资者。
从p2p的特点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利率市场化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其参与门槛低、渠道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会的融资渠道。但从目前来看,p2p网贷暂时很难撼动银行在信贷领域的霸主地位,无法对银行造成根本性冲击。p2p针对的主要还是小微企业及普通个人用户,这些大都是被银行“抛弃”的客户,资信相对较差、贷款额度相对较低、抵押物不足,并且因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暂时没有对p2p企业开放等原因,造成p2p审贷效率低、客户单体贡献率小,以及批贷概率低等现状,并且很多异地的信用贷款,因为信贷审核及催收成本高的原因,不少p2p平台坏债率一直居高不下。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大约在800家左右,根据了解的最近平台相关规划、建设情况,预计在2013年底将达到1500家左右。从目前整体p2p行业来看,先进入者因为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投资者积累,相对大量的投资者来说,更多的是缺乏优质的信贷客户;而对于一些新上线的平台,因为缺少品牌知名度及投资者的信任,或者被迫选择一些虚拟的高利率的标的来吸引投资者,或者是依托线下合作的小贷、担保公司资源将一些规模标的进行资金规模或者时间段的分拆,以便尽快形成一定的交易量,争取形成良性循环。
p2p网贷平台还处于培育期,用户认知程度不足、风控体系不健全,是p2p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少数平台跑路的信息也给行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其大都是抱着捞一把就跑的心态,在平台上线不长的时间内依靠高回报率骗取投资人的资金,而很少是因为真正的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因此,不能因为少数害群之马的恶劣行为来彻底否定一个行业,而是要在逐步建立备案制以及相关资金监管的同时,加大对真正违法诈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爆,创业热情的高涨,众多的p2p网贷平台若想在竞争中取胜,一方面是要积累足够的借、贷群体,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誉,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随着对p2p平台的监管加强,平台资金交由银行托管,平台本身不参与资金的流动是必然趋势。另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商平台合作利用互联网积攒的大数据来识别风险,以及各家p2p网贷平台共享借贷人信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借款记录及个人征信都将是p2p网贷的发展方向,并将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3、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目前,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阿里小贷以“封闭流程+大数据”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凭借电子化系统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定,发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与银行的信贷形成了非常好的互补。阿里金融目前只统计、使用自己的数据,并且会对数据进行真伪性识别、虚假信息判断。阿里金融通过其庞大的云计算能力及数十位优秀建模团队的多种模型,为阿里集团的商户、店主时时计算其信用额度及其应收账款数量,依托电商平台、支付宝和阿里云,实现客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风险因素,同时真正的做到了一分钟放贷。京东商城、苏宁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以电商作为核心企业,以未来收益的现金流作为担保,获得银行授信,为供货商提供贷款。
大数据能够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增加风险的可控行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将推动金融机构对更深入和透彻的数据的分析需求。虽然银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数据无法整合,大数据金融的模式促使银行开始对沉积的数据进行有效利用。大数据将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品牌和服务,做到精细化服务,对客户进行个性定制,利用数据开发新的预测和分析模型,实现对客户消费模式的分析以提高客户的转化率。
大数据金融模式广泛应用于电商平台,以对平台用户和供应商进行贷款融资,从中获得贷款利息以及流畅的供应链所带来的企业收益。随着大数据金融的完善,企业将更加注重用户个人的体验,进行个性化金融产品的设计。未来,大数据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存在于对数据的采集范围、数据真伪性的鉴别以及数据分析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
4、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众筹的规则有三个:一是每个项目必须设定筹资目标和筹资天数;二是在设定天数内,达到目标金额即成功,发起人即可获得资金;项目筹资失败则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三是众筹不是捐款,所有支持者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众筹平台会从募资成功的项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此前不断有人预测众筹模式将会成为企业融资的另一种渠道,对于国内目前ipo闸门紧闭,企业上市融资之路愈走愈难的现状会提供另一种解决方案,即通过众筹的模式进行筹资。但从目前国内实际众筹平台来看,因为股东人数限制及公开募资的规定,国内更多的是以“点名时间”为代表的创新产品的预售及市场宣传平台,还有以“淘梦网”、“追梦网”等为代表的人文、影视、音乐和出版等创造性项目的梦想实现平台,以及一些微公益募资平台。互联网知识型社群试水者——罗振宇作为自媒体视频脱口秀《罗辑思维》主讲人,其2013年8月9日,5000个200元/人的两年有效期会员账号,在6小时内一售而空,也称得上众筹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但很难具有一定的复制性。
自2013年年中以来,以创投圈、天使汇为代表的一批针对种子期、天使期的创业服务平台,以一种“众投”的模式进入的人们的视野,并很好的承接了对众筹本意的理解,但是因为项目优劣评判的困难、回报率的极为不确定性,目前仅仅停留在少量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及少数投资玩票的人当中,涉及金额也相对较小。
与热闹的p2p相对,众筹尚处于一个相对静悄悄的阶段。目前国内对公开募资的规定及特别容易踩到非法集资的红线使得众筹的股权制在国内发展缓慢,很难在国内难以做大做强,短期内对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影响非常有限。
从行业发展来看,目前众筹网站的发展要避免出现当年团购网站由于运营模式和内容上的千篇一律,呈现出一窝蜂的兴起,而又一大片的倒下的局面。这就要求众筹网站的运营体现出自身的差异化,凸显出自身的垂直化特征。
5、信息化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
目前,一些银行都在自建电商平台,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电商的核心价值在于增加用户粘性,积累真实可信的用户数据,从而银行可以依靠自身数据去发掘用户的需求。建行推出“善融商务”、交行推出“交博汇”等金融服务平台都是银行信息化的有力体现。工行的电商平台也预计在2014年元旦前后上线,作为没有互联网基因的银行一拥而上推广电商平台,目的何在?
从经营模式上来说,传统的银行贷款是流程化、固定化,银行从节约成本和风险控制的角度更倾向于针对大型机构进行服务,通过信息技术,可以缓解甚至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银行和中小企业直接的合作搭建了平台,增强了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职能。但更为重要的是,银行通过建设电商平台,积极打通银行内各部门数据孤岛,形成一个“网银+金融超市+电商”的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平台,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及挑战。
信息化金融机构从另外一个非常直观的角度来理解,就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信息化,让我们汇款不用跑银行、炒股不用去营业厅、电话或上网可以买保险,虽然这是咱们大家现在已经习以为常的生活了,但这些都是金融机构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基础上,并进行信息化改造之后带来的便利。未来,传统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更多的是,如何更快、更好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并依托自身资金实力雄厚、品牌信任度高、人才聚焦、风控体系完善等优势,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类来应对非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的冲击,尤其是思维上、速度上的冲击。
6、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互联网金融门户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渠道价值。互联网金融分流了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的客户,加剧了上述行业的竞争。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到来,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对于资金的需求方来说,只要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内,具体的钱是来自工行也好、建行也罢,还是p2p平台还是小贷公司,抑或是信托基金、私募债等,已经不是那么重要。融资方到了融360、好贷网或软交所科技金融超市时,用户甚至勿须像在京东买实物手机似的,需要逐一的浏览商品介绍及详细的比较参数、价格,而是更多的将其需求提出,反向进行搜索比较。因此,当融360、好贷网、软交所科技金融超市这些互联网金融渠道发展到一定阶段,拥有一定的品牌及积累了相当大的流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界的“京东”和“携程”的时候,就成为了各大金融机构、小贷、信托、基金的重要渠道,掌握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互联网入口,引领着金融产品销售的风向标。
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目前的分类也仅仅是一个阶段的粗浅分类,即使在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归入第三方支付这一模式之后,六大模式也无法包容诸如比特币等新兴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物。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一方面将于近期陆续推出六大模式深度解析文章,并将持续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以便更好的与业内同仁进行互动交流。
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弥补了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而且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更为关键的是将金融通过互联网而普及化、大众化,不仅大幅度降低了融资成本而且更加贴近百姓和以人文本。它对金融业的影响不仅仅是将信息技术嫁接到金融服务上,推动金融业务格局和服务理念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会给银行业带来了一定冲击,但也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带来了新机遇。随着互联网金融沿上述六大模式的方向深入发展,其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脱媒,挑战传统金融服务的方式方法,改变金融业内各方的地位和力量对比。
互联网金融世界瞬息万变,正在进行的是一场金融革命,一切的一切还都是未知之数,其具体形式也会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但毫无疑问的就是,互联网金融正在以摧枯拉朽之势改变传统的金融模式。
Ⅵ 为什么说互联网金融冲击了商业银行业务发展
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对商业银行运营模式和市场格局产生影响。本文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希望能够为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影响
目前看来,互联网给传统的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中国金融业创新的巨大助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就是指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或是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资金的融通、对外支付以及资金中介等金融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对传统的金融行业――银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之上的,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金融机构不断革新自己的技术平台,以极其低廉的成本及时获取和更新客户信息。此外,联网技术的发展也逐步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暴增,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这些都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第三方支付平台最初是为网络平台的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一种网上支付的渠道,是为网上交易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范围也逐步扩大,不再只局限于为人们提供话费充值等简单的生活服务,也开始逐步涉及保险、基金等专业的金融领域。
2.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最近几年,P2P网络平台在我国快速发展,并且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到2014年年底,P2P网络借贷平台贷款余额超过千亿,总成交量也超过三千亿,但是由于没有备案登记制度,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完善的监管措施,问题平台数量出现暴增。2014年有287家平台出现了倒闭、提款困难、跑路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P2P平台的健康发展,2014年虽然有关监管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政策,但是银监会提出了“四条红线”和“十大监管原则”,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原则和思路也已逐渐清晰。
3.互联网销售发展现状。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其筹资规模巨大,目前已成为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余额宝的成功发行使互联网巨头对金融市场充满期待,一时间,各互联网巨头纷纷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网上出现了一支“宝宝军团”,这些金融理财产品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参与没有门槛,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利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满足了普通民众利用闲散资金投资理财的需求,发展迅速。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
互联网和金融的深度结合,有效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极大的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此外,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之上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最大限度的扩展其客户群体,使其具有规模效应,能够为客户定做专业化、个性化的金融理财产品,满足不同顾客群体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高效、便捷、经济。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只要有计算机设备或是智能手机的客户终端,客户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和转账,大部分网络平台都可以实现实时到账,这不仅能够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而且也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此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使客户以较小的成本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2.服务对象集中于个人和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没有投资额的限制,其目标客户群体是普通的消费者的闲散资金,这说明其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个人和小微企业。就其资金的去处来说,小微企业和个人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因为这部分人很难从银行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3.监管缺失,风险高。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依然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法律法规,这也得互联网及溶在短时间内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但是由于缺少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质层次不齐,更为重要的是投融资评估仅仅通过互联网技术,风险很大,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很难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盲目扩张,同质化竞争。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使投资者看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加上其进入门槛低,很多投资者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中来,但是其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不足,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趋于相同。为了争夺市场,互联网金融企业大打价格战,过度包装宣传自己的产品,着重强调产品的高收益,对于产品存在的风险避而不谈,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使消费者产生高收益零风险的错觉。但事实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其收益也是不确定的。
三、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中介地位。资金的融通是金融的本质,具体来说就是充当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媒介,完成资金的配置,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中,这一角色都是由商业银行承担的,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这一职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商业银行一家独大的格局也终将被打破。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能够使资金的供求双方能够及时取得联系,而且可以通过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技术获取资金供求双方的历史信息,包括其交易情况和信用情况,甚至可以计算出其违约概率这极大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息中介职能,导致了金融脱媒现象的产生并加速了它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金融活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操作简单、交易便捷,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虽然说商业银行也建立了网络银行,但是操作手续繁杂,无法满足客户进行快捷支付的需求。与此同时,阿里巴巴、腾讯等网络巨头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相继出现,使客户在进行网上支付时,不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只需要输入银行卡信息、身份证信息以及手机号甚至可以通过扫面对方的二维码进行快捷支付,对于支付限额也没有特殊规定。网络支付的兴起,给用户带来了良好的体验,弱化了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职能。
(2)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信息处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可以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设计专业化的信贷产品,例如阿里金融。目前虽然互联网金融只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服务领域的拓展必然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产生冲击。
商业银行进行信贷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户存款,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银行活期存款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出现使更多的人认识、关注、购买货币基金这种“类现金”功能的产品,这对银行的负债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逐步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网上消费,网上支付,这会减少人们对现金的使用,冲击商业银行的柜台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使人们转账、交易结算更加方便,对银行的结算业务产生冲击。这些都会挤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生存空间。
2.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有利影响
(1)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使商业银行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也成为商业银行改革穿新的动力。自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商业银行也不断创新自己的运营方式,大力发展电子银行,着手打造手机银行和移动支付,不断创新,带给用户全新的体验。整合自己多年掌握的信息资源,根据大数据原理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抢占货币基金市场,利用自己的高信用度,推出“类宝宝”金融产品。
(2)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市场格局。目前看来,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各具优势,因此很多银行都选择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共赢,特别是中小银行,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可以使得银行用较少的网点服务更多的客户,从而形成新的竞争力。这种新的竞争力的出现必然会对原有的竞争格局产生冲击。这无疑会有优化现有的银行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