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机构是法人吗
楼上律师,来这种状态,案源会有自问题的哟!要么就不要回答,要回答就认认真真回答,无法回答算是什么意思,呵呵!不要生气,同时天涯法律人,相逢何必生闲气。
所有金融机构都是法人,因为金融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自己的财产为保证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因其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资金,我国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合法登记为法人。
所以,金融机构是法人。
② 法人银行与一般银行有什么区别拜托各位了 3Q
实际上你的问题是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那么如果你对公司法有点了解,你就应该知道,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有的银行总行肯定都是法人银行,他们都是独立的企业。至于下属银行,如果他们能独自承担债务而不需要上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那这个下属银行就是法人银行,作为总行的分公司。 比如汇丰银行,它在英国的总行就是一个法人银行,它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分别成立了分公司,那么实际上美国、加纳的的汇丰银行和英国的汇丰银行就是三家各自独立的银行,不过都是由英国的总行出资。现在在中国这些外资银行也成立了法人银行。 最大的区别就是,法人银行债务独自承担。比如美国的花旗银行破产了,中国的花旗银行不用承担其债务,因为这是两家不同的公司,法律不能要求中国的花旗银行向美国花旗的储户赔偿,这实际上是风险防范的一项措施。 如果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公司法的内容,给你摘了一点 --------------------------------------------------- 法人成立应发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允许,经国这认可也允许成立.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法人除依照民法成立外,还要依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成立. 2.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法人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 3.法人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法人是一严格的组织体,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或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工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行使法人的职权和从事日常工作;法人的名称是用于同其它法人相区别的志,有的可以表明这个组织或单位的工作对象及录属关系,法人对自己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以此名称制造的产品鉴定的合同,获得的专利等不允许别的组织冒用,受国家法律保护;法人还必须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即住所,就是法人组织的所在地.它表明了法人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地点,据此设立银行帐户,履行债权债务,安排诉讼管辖等. 4.法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由于违反合同.不履行债务,或者侵害了社会或其他人的财产及利益,就应当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四个条件中,法人必须具有必要的产或经费和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这两项,不法人最明显,最突出的特征.并且,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成为法人.
③ 法人银行与一般银行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法人银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目前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银行代表处。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2、风险不同:
法人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下。管理层风险意识薄弱。部分管理人员存在严重的“重业务、轻管理”思想,对风险管理认识不够,缺乏应对防范风险隐患的措施。
银行,风险显现出复杂性、突发性、扩散性和快速传播性等新特征。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绝对核心,银行业维持了健康和稳定运行,不可否认,受金融危机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国内银行业正面临一系列不可忽视的深刻挑战但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银行业仍然面临着异常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
3、业务简单:
法人银行的金融产品形式简单、缺乏特色,仍停留在存贷款、结算等基础业务上,具有很强的被替代性,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银行业金融机构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发展环境与市场需求的跟踪研究,特别是对银行业务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
法人银行的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现存的外资法人银行多为代表处和分行。但是,根据《条例》的规定,只有外资法人银行才能经营人民币零售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
而这两项业务又是绝大多数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的主要目标,因此可以预计大部分外资银行将采取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法人银行的经营模式。
我国地方法人银行具有个体规模比较小、中小客户关系深厚、网点优势明显等特点,在整体上构成服务面广、贴近社区的网点优势,基本上具备了改造成社区银行的条件。
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各类经营问题成为地方法人银行发展道路上不能忽视的障碍,直接制约着地方法人银行社区银行转型。
④ 什么是独立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是法人,看他的营业执照就知道,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就是企业法人,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法人两字,肯定不是企业法人。
⑤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1、从监管的角度看,信用社与地方银行有很大的区别,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金融,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但视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地方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办法进行监管。目前信用社实行的是多级法人体制并存,乡镇法人,县级法人,市级法人,省级法人或者省级自律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地方银行属于股份制的一级法人,不存在多级法人。市级银监分局更侧重监管地方银行和信用社的市级机构,县级银监办事处更侧重于监管信用社,甚至可以说95%以上的精力放在信用社的监管上面。
2、信用社改制为合作银行或者商业银行,都不会去掉农字头,也就是说即便改制以后,也是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不少于1 000人;
(3)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 000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
(4)不良贷款比率低于15%;
(5)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不少于500人;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 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
(4)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
(5)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改制条件最核心的部分是注册资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资产总额、不良贷款占比这几个条件。
3、从经营的政策来看,虽然国家在准备金政策的制定上,对信用社实施了很大的倾斜,但信用社同时也承担着国家支农的重任,农业贷款基本是由农村信用社来投放的,尤其是小额农户贷款,额度小,户数多,区域广,因此上经营成本是很大的。只能说准备金政策是国家对信用社支农的一种政策性补偿,算不得优惠政策。地方银行比信用社有着更加广泛的业务空间,在很多的业务上,信用社是不能取得准入资格的,比如基金的代销,证券基金的托管等。地方银行在吸收财政性存款方面更具优势,因地方银行都是由市级政府国资委来出资控股的企业,虽然进行了商业银行改制,但仍然是国有控股的,财政性存款依然向地方银行倾斜。
4、当前已经不存在城市信用社,经营较差的也全部改制为商业银行,有些经营较好的,已经改名为某某银行,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河北银行等。
不知道我有没有说清楚,希望能帮到你。
希望采纳
⑥ 什么是非法人金融机构
金融来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源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⑦ 银行省分行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有无独立法人资格
判断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看这分公司有无独立财务核算的资格,如果有版,就能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而不是看有无独立的法人资格。
所有的分公司都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有有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之分,比如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各大银行的分行等就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可以当被告和原告,但并非法人。
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⑧ 为什么说中国人民银行是独立的法人
没搞懂你这个问题。
你可以先区分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金融机构的领导,属于政府机关的性质。
⑨ 独立金融机构是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专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属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