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近金融行业颁布了什么政策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000061,股吧)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❷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关数e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整理自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❸ 仙桃经济开发区的投资优惠政策
1、仙桃市市区是指干河、龙华山、沙嘴三个办事处。园区是指仙桃经济技术开发区。
2、凡来我市以独资、合资等形式,从事生产性、非生产性的国内外投资者,一律享受本优惠政策的规定。
3、仙桃市鼓励国内外客商在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等行业以及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投资。 4、港、澳、台商、海外侨商以及外国客商,享受国家制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5、市外、省外国内投资者享受本市地方财政的扶持政策:
(1)凡财务制度健全、帐目规范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3年内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的所得税全额返还给企业;
(2)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全部产品产值70%以上的或在国内外具有领先地位的技术先进型企业,继续享受全部返还所得税3年;
(3)属投资于交通、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开发性农业和社会发展事业,以及通过利用、改造本市现有生产企业进行合资或独资经营的,继续享受全部返还所得税5年。 6、凡以出让方式在市区取得土地,按土地办证价(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及有关税费,为一次性地价)每亩10-12万元予以优惠:
(1)对经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地价的40%;
(2)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投资的项目,优惠地价的30%;
(3)对生产性投资企业,优惠地价的20%。;
(4)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项目,优惠地价的30%;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惠地价的40%,并可视项目发展前景配送部份土地。本项优惠按照先缴后退的办法,在实际投资额达到以计划投资时,退还项目单位已缴纳的土地款中应优惠的部分;
(5)对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的项目,优惠地价的25%。
7、凡以出让方式在乡镇取得土地,按当地土地办证价参照上述比例予以优惠。
8、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金按国家规定现行最低标准的50%收取。租赁特困企业的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缓缴土地租赁金。
9、外商投资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用地之日起,3年内免收场地使用费;免收期满后,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的,每年每平方米按5-8元收取;开发费另行计收的,场地使用费最高为每平方米2元。 10、生产性企业凡在市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乡镇投资500万元以上,除上交国家和省里部分外,市级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在市区投资1000万元以下,乡镇投资500万元以下,市级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
11、凡投资流通、服务、文化、体育设施、公园、宾馆、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市级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 12、凡来仙桃投资兴办企业,其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实行一栋楼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
13、凡属本市审批权限以内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申报文件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复;需上级审批的,十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免收各种服务费用。
14、凡在市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乡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纪检和公安部门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企业非法摊派人、财、物,不得随意进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出现治安案件造成企业损失的,公安部门先赔偿后办案。
15、所有来仙桃投资者的个人生活,未经市政府允许,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查询骚扰。 16、土地办证价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在第三条的基础上,再优惠10%。 17、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在开业后的3年内由园区财政从分成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50万元以下的奖励20%;50至100万元的,奖励30%;1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
18、在市政府的权限内,赋予园区视项目市场发展前景或经济效益,实行一项一策更加灵活的优惠办法。 19、凡为引进市外各种资金,包括无偿资金、捐赠款等牵线搭桥,促使引资成功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市内市外,不分机关企业,不分干部群众均同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20、对招商引资中介单位和个人,由招商局核实后发给《引进外资确认书》,根据引进资金类型,按引资总额由各级政府或企业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凡引进市外无偿资金和捐赠款,在资金到位后由受益单位按引资额的10%计奖。
(2)介绍外商到我市兴办各类生产型企业、收购、租赁国有企业或兴办商业流通及其它第三产业的,按实际收购到位金额或实际形式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至3%计奖。
21、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资金,属部门的由各级政府列支(实行税收返还的市直部门,由受益部门列支),属企业的由受益企业列支。企业可将奖金摊入成本。凡引荐者为单位(部门)的,奖金可集体分配,按贡献大小,奖励有关人员;凡引荐者为个人的,奖金全部归个人所得;引荐者为数人的,由其自行协商分配奖。

❹ 金融政策有哪些
金融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各种方式调节货币、利率和汇率水平,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种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政策:即货币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
1、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货币总需求的方针策略,中央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准备金、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其政策一般是稳定货币供应和金融秩序,进而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2、利率政策。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社会资本流通的手段。合理的存款利率政策有利于经营存贷业务的银行吸收储蓄存款,集聚社会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资本的流量和流向,从而导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化;可以用于刺激和约束企业的筹资行为,促进企业合理筹资,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益。
3、汇率政策。一个国家的汇率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流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其它企业在国际酱融通活动中,必须掌握汇率政策并有效地加以利用。
http://ke..com/view/1622704.htm?fr=ala0_1
❺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很多,我们大概把企业融资渠道分为四类。
首先大家最熟悉版的一类渠道是银权行贷款,全国有7百多家银行,国有五大行和大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广西都有分支机构,本土城商行有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另外还有农信社、农合行、国民村镇银行等一百多家独立法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行以外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十多类持牌金融机构可分为一个大类;
第三类是民间融资渠道,包括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服务公司、P2P/众筹网站等公开渠道,还有更多方式灵活多变完全不持任何牌照的民间资金渠道。
第四类是股权融资渠道,高大上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主版上市公募融资,私募融资可以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等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向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专业投资者寻求股权私募融资。
❻ 金融公司入驻后优惠政策
黄浦区招商引资政策如下:为了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招商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黄浦区财税对扶持经济发展提供如下政策: 一、所得税“实行减免” 1、凡在本区新办的独立核算企业,从开业之日起按照财税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的类型可享受一免、二免二减半或三免三减半。 2、按国家政策不能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企业,可安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优惠扶持,第一年优惠扶持60%,第二年优惠扶持50%,第三年起视为“老企业”,按照第三条“增收分成”执行。 3、减免税到期的企业一般按照第三条“增收分成”执行。
二、流转税“超额优惠扶持” 1、凡在本区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当年(财政年度)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和区级财政留成的增值税,实行超额优惠扶持:第一年实际上缴超过30万元以上的部分优惠扶持50%。 2、享受上述优惠的企业,从第三年开始视为老企业,则按第三条规定实行“增收分成”。 3、鼓励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入驻,按规定确定优惠扶持比例。当年缴纳增值税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区级税收部分的50%优惠扶持;不满100万元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区级税收部分的40%优惠扶持;不满50万元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按区级税收部分的30%优惠扶持。
三、老企业“增收分成” 1、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满三年以上的非区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可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区级税收(指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的区级部分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算入库数,下同)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财政优惠扶持50%。当年增幅在15%的,以当年上海市GDP增幅计算区级税收作为下年度的基数。 2、新办企业实行“增收分成”前,区级税收连续高幅增长的,可以“一事一议”方法解决。
四、迁进企业“按比例优惠扶持” 1、原注册在本市区外现迁进黄浦的独立核算企业,迁进的第一年按其实际缴纳所得税、流转税中区级税收的50%(须确保30万元)由财政优惠扶持。第二年起可参照第三条第一款执行。 2、在本区注册的集团、总公司、其下属的分(子)公司开设在外区的,如实行集团、总公司统一核算的,可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由财政优惠课税额的18%。
五、经营者“贡献有奖” 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市属、市外独立核算的企业,当的缴纳税收(以其交纳的区级税收中剔除优惠扶持金额及财税检查查补税款后的超收税收)在100万元以上且超过上年的,由区政府根据贡献大小进行专项奖励。
六、几点说明 1、对于列入重点地区、重点扶持行业及重点企业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2、要求实行楼宇免租的业主与承租企业,其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属本《意见》,将个案另议实施。 3、此项工作由财政、税务和招商中心负责实施。 4、上述意见如遇上级新发布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确。
招商引资政策你的和招商局谈,和政府签订
❼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收费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7)仙桃金融服务政策扩展阅读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❽ 仙桃市有4555政策吗
有。
各地都在执行4050、4555、政策规定,因此仙桃市也在执行此政策。
所以有的。
❾ 政府最新颁布了哪些金融政策
央行已于近日下发通知,拟将商业银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保函保证金存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等三类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点击进入>>>微博热议央行货币政策)
其中,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从9月5日上缴首批保证金存款准备金;而其他银行从9月15日上缴。粗略估算,三类保证金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预计约冻结银行资金9000亿元,相当于三次上调银行业存款准备金率。
冻结资金9000亿
事实上,央行酝酿扩大存款准备金率基数已有时日。早在新规出炉之前,消息曾在资金交易员之间流传。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关于扩大上缴的科目的讨论在央行系统内也已有时日。上半年票据、保函业务迅速发展引起了央行的警惕。
所谓保证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在客户违约后,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根据央行下发的通知,证券交易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存款,本次并未纳入准备金基数的保证金存款科目。
“今年以来各家银行的负债业务压力都比较大,因此会有意加强一些能派生负债业务的公司业务。”一位股份行的公司部负责人表示,如开展贸易融资(包含信用证业务)等,这能带来稳定的负债来源,大部分以保证金形式沉淀,资金成本比较低。
针对市场流动性趋紧的情况,兴业银行在2011年中业绩报告中也将“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切实扩大企业结算量和结算保证金的留存”列为对策措施之一。
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显示,6月末,金融机构单位存款项下的保证金存款已高达4.48万亿。而在今年1月末,此数据仅为3.6万亿元。换句话说,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内,保证金存款增加了约8800亿元。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保函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是‘保证金存款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一位券商分析师称,上半年流动性压力之下,银行大力发展不用缴存准备金的负债业务。本次准备金基数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也预防了监管套利。
若以6月末4.48万亿元的数据为基数粗略测算,此次扩大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相当于回收银行体系9000亿元流动性。也即是说,相当于以往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合计约1.5个百分点。
银行大小有别
上述知情人士称,今年货币政策趋紧,中小银行资金本来就比较紧张,央行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了这些情况,给予了中小银行更长的缓冲期。
根据央行此次通知,其将银行分为两大类: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下称“六大行”)以及其他银行。六大行要求三个月内达标;其他行要在六个月内达标。
六大行方面,每月一台阶的步骤逐步达标,首次上缴从9月5日开始,按20%的保证金基数上缴存款准备金;10月5日上调至60%;至11月5日则最终上调至100%。
其他银行大致与六大行类似,也是每月一台阶,逐步达标,只是缓冲期延长至6个月。首次上缴从9月15日开始,按基数的15%上缴,以后的5个月分别提升至30%、45%、60%、80%和100%上缴。
根据央行公布的统计数据,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包括五大行、邮储银行、国开行)人民币保证金存款约为1.6万亿。目前大型银行按照21.5%的水平上缴存款准备金。
由于国开行的保证金存款余额较小,在测算政策影响时,暂且忽略不计。据一位银行业分析师测算,上述要求将累计冻结六大行资金3500亿元,其中三次上缴的金额分别700亿元、1400亿元和1400亿元。
其他银行方面,六个月的缓冲期内,将累计上缴保证金达到5520亿元,六次上缴的金额分别为830亿、830亿、830亿、830亿、1100亿和1100亿。
政策超调担忧
总的来看,在六个月的时间内,存款准备金基数的扩大将冻结银行体系资金9000亿元左右。即使有六个月的缓冲期,抽走9000亿的流动性,类似于提高三次存准率,其对市场的冲击可见一斑。
“存款准备金基数的扩大对商业银行将造成巨大的冲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资金面实在偏紧,预计央行可能采取措施向市场注入流动性,例如逆回购等,甚至可能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当前,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一直没有消除,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经济也显现了增长趋缓的态势。本次存款准备金基数的扩大,使货币政策超调的担忧再次陡然升温。
但在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看来,本次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基数不能理解为货币政策的收紧。他认为,这体现了货币政策的灵活性,也体现了央行对下半年中国经济的信心。
“美国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是否推出尚存悬念,但中国外部的流动性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宽松。”宗良表示,存款准备金基数的调整表明,央行不着急调整利率、存准率,与此同时,基数的调整也为今后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释放了空间。
❿ 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出台什么新政策
放宽对来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商业源银行的限制,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允许农村承包用地产权入股、抵押、贷款等。各行各业面临资金流转压力,货币政策在审慎稳健中适度宽松,防止流动性牟利资本转向海外,激活存量资本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