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央行支付新规出台,互联网金融将会迎来哪些变化
四类互联网金融抄企业袭需要注意和调整:
一是不符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所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改变现在的支付账户模式。
二是短期内无法接入银行托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我认为这类企业应将平台定位成信息撮合平台,用户的资金和借款人直接结算,不经过平台的中间账户,确保合规。
三是记录了用户银行卡信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些企业渴望获得用户更多的数据,但有些数据获取后可能会导致不可预知的后果,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一定是有边界的。
四是非用户确认完成交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采用自身平台提供的密码进行支付交易,这类交易存在较大的用户否认交易和合规风险。
⑵ 央行最强阵容出席:中国互金协会筹备会都说了些啥
1月29日举办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培训活动是行业内重要里程碑式事件。一行三会多位领导及顶尖智库的出席以及逾400家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的参会规模使本次活动成为自互联网金融行业诞生以来规格最高、影响力最大、方向性最明确的标志性事件。
网络借贷虽然尚属新兴领域,但经过短短几年发展已经成为拥有近2600家平台的万亿级市场,并成为互金行业的重要组成之一。作为约40家代表性网贷机构之一,安心贷有幸获邀参会并近距离了解了高层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规划及指导。
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学习政策法规,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参会领导及嘉宾就风险控制、政策解读、行业标准,行业地位及发展前景等主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今后的成长定下了明确的基调。
风险控制
协会筹建领导小组组长,原央行副行长李东荣、行业权威智库吴晓灵、以及人行条法司司长张涛等领导分别强调了风险防范之于行业发展的首要作用。
协会筹建领导小组组长,原央行副行长李东荣
李东荣在开班动员讲话中首先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重点强调互联网金融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防范风险是行业永恒的主题。协会作为社会行业自律组织,将承担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职责;其主要职责为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他特别提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核心在于 “学法规、防风险、促发展”,提示与会机构要在有敬畏之心的同时像保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这个行业。
全国人大常委吴晓灵也再次明确提出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业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应准确理解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对金融的法律红线怀有敬畏之心。
人行条法司司长张涛从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技术风险等方面大着重强调了风险防范对于行业发展重要性。
政策解读
作为制订经营管理规则的牵头组织,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局长杨春艳及人民银行条法司处长王晋分别详细解读了2015年年底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官方对指导意见的首次解析,增强了各参会机构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行业标准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万亿级新兴领域,亟需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进行规范指引。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王永红亦专门就此议题向参会机构进行了宣讲。截至目前,协会已基本完成了《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的框架搭建工作,该标准体系分为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运营管理标准、信息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标准5大类别。从横向(业务形态)和纵向(业务管理)两个维度细化为45个二级标准子类;按照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两条主线又形成了152项具体标准。
此外,业内一直关心的“信息披露标准”也已形成。正在制定的互联网金融标准还包括《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安全技术要求》、《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容灾规范》等。
行业地位及发展前景
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定位及发展前景,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首先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将纳入到央行统计范畴并肯定了互联网金融数据对反映社会融资规模状况、加强改善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作用。他表示:“互联网金融融资余额4300多亿元,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指标中,占总量的0.3%,但占表内其他项目40%之多,成长速度快,增量多,而且比重会越来越高。”盛松成肯定了社会融资对供给侧改则的重要支撑作用,并明确表示将网络借贷纳入社会融资数据中会更准确的反应社会融资对实体经济的贡献程度。
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
针对网络借贷行业,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十三五期间P2P余额会达到8万亿,平台数目会达到一万家。姚余栋预测,十三五期间约有一万亿的资本金缺口,原本来应该由民营银行来补,但现在民营银行审批速度太慢,申请的积极性下降。“如果缺少一万亿资本金,那么会缺少八万亿到十万亿的资金规模,这是基于实体经济融资的需求,这部分将主要由互联网金融网贷来补充,因此会有巨大发展空间。”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4年4月获国务院同意成立,2015年8月通过民政部正式上报国务院批准筹建,是央行下属的一级协会。协会成立后将在开展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规则、指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引导、督促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有序化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有以互联网的开发态度拥抱监管才有可能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金融行业中稳定发展。
2016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将是迈入规范化且波澜动荡的一年。在政府宏观监控和行业规范的双重约束下,P2P平台自然会加强自律,步入正规化发展道路。但监管的趋紧,随之而来的是行业竞争的加剧,洗牌会进一步加速,只有优质平台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生存下来。
本次受邀参会的网贷企业不到参会总企业数的10%,占所有网贷平台的1.5%。安心贷作为参会网贷企业代表之一,将在未来积极拥抱监管要求,适时作出调整,为用户提供更精细化的投融资服务。在业务模式的选择(房产抵押贷为主)、经营区域的锁定(北京及上海)、技术系统的搭建和维护以及总量规模控制等方面均以投资人资金和账户安全为最重要目标;以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安全的方式同互联网金融行业共同成长。
⑶ 两会之后,互联网金融的路要怎么走
怎么说呢,以前的路应该算是野草杂生的路,走在路上稍不注意就会被刺到内,而之容后在严管之下,路就会变成康庄大道,一些带刺的、不好的野草、杂草会被清除掉,而一些美丽的花朵如中青金服平台等则会在管理之下变得越来越漂亮,这么解释能明白么?
⑷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成立于2018年,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4)两会央行领导互联网金融扩展阅读: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
1、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
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
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3、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
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6、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
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互联网金融(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监管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⑸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⑹ 为什么是这13家P2P入选央行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成员
昨天还看到一个文章说,如果e租宝还在,肯定是14家,所以不见得是会员就版一定是好的,不是会员就权一定不行。
个人觉得选择理财平台,应该有这样几个判断标准:
第一,有一个非常完善的理财系统。打开网站,看上去美观完整。注册账号之后,从投资、收益查看、取现等等一系列都完整系统化;
第二,做好理财风控工作,避免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第三,理财年化收益在合理范围之内,高收益也就意味高风险,P2P行业整体在8%-13%之间。
第四,口碑效应。对于一个好的理财平台来说,不仅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口碑,而且在用户中的传播率也高,时时刻刻受到业界和用户的关注,媒体曝光率很高;
第五,理财产品合理。平台上的标的,有长期的,有短期的;有金额高的,有金额低的。要看利率和期限的搭配是否合理。
⑺ 两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提案会对互金行业造成很大的冲击么我想在冠群驰骋申请债股结合,会有影响么
问 题 不 大 , 今 年 经 济工 作 的重心就是 促 进实 体经济 , 中 小 微企 业 都是 实 体经 济的一 部分内 , 冠 群容 驰 骋 这 个新 模式 也 和 政 策 环 境 相融 合 , 只 会 添加 助力 , 不 会添 加阻 力 。
⑻ 看两会报道,发现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好像很重视,不知道对P2P理财会有什么影响
去年P2P市场被一些骗来子平台源搞得人人自危,估计今年政府会加大管制力度,洗掉那些害群之马。这对我们普通投资人来说是好事,能帮我先过滤掉一批。当然我们自己在投资的时候也要注意选择靠谱的平台,我属于比较保守派的,选择的是普汇大通的线下P2P理财,虽然收益不是特别高,在12%左右,但是老品牌有保障,业务流程也特别规范,每期收益都能按时到账,紧急赎回也及时,推荐给大家。
⑼ 两会有提到P2P吗
提到过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也成了今年全国“两会”的关注热点,在日前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有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加速P2P行业的监管。
“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的提案指出。另外,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的提案也主要是呼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马蔚华建议,P2P的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李克穆也指出,“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好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环节,首先要做到将互联网金融正式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运行,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但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给监管工作带来的难度更大,如何用适当的措施,既能够让其适度发展又要保障消费者利益,有很多技术性问题,监管上要有很多新举措,才能达到审慎、适时以及合理的目标”。
对此,不少P2P行业的从业人士也呼吁加强对P2P的监管,并给出了建议。P2P行业监管是业内外讨论已久的话题,且从多方面信息来看,监管模型其实已经基本形成,只待国家的最终颁布。在监管内容上, P2P行业一定要设定严格的行业门槛,同时对于具体监管措施要张弛有度,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属性,必须严守红线,同时信息化科技应用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大的差别,所以要鼓励创新,给互联网金融留足发展空间。
还有相关负责人在P2P立法上建议,对于P2P平台来说,目前存在着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等法律风险,高检高法应尽快明确P2P平台的法律定位,监管层必须要明确自担保的范围,例如风险准备金是否属于自担保。同时建议由监管层牵头成立国家层面的P2P二级市场,开放给各家平台进行对接,建立一套债权转让标准。最后应尽快进行互联网金融立法。
不过,对于立法一说,也有业内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则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一年以来对金融改革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虽然采用了现代的信息技术,但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政府不会有特别的立法规定。吴晓灵建议,对于做信息中介的互联网企业不发监管牌照,只颁发普通的企业牌照即可,有利于客户对资金行为负责,学会风险自担,对于信用中介则要颁发金融牌照。
其实,央行、银监会在这两年一直与一些平台做着充分沟通与调研,对于正规平台来说是“求监管”状态,监管的出台对于行业发展来说存在一定的利好
⑽ 近几年谈论互联网金融的政府会议有哪些
每年的全国两会及地方两会、全国及地方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