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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06:54:13

『壹』 P2P行业现状分析是怎样的

网贷之家对各平台的信用评级方法是依据编制的打分方法和权重确定方法,首先统计出财务情况和运营管理状况大体满足要求的平台,根据公开可查的平台公开发布的信息与数据,对9项综合指标各自评分,依照确定好的权重赋权加总,以发展指数来对信用水平进行展示,并就此指数对多家参评平台进行排名,给出机构自身的建议结果。其中发展指数=品牌积分×18%+分散度积分×16%+透明度积分×16%+杠杆积分×14%+人气积分×13%+成交积分×8%+技术积分×5%+流动性积分×5%+合规性积分×5%。融360采用的指标为背景实力、风险识别、运营能力、信息披露、合规性及用户体验,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平台综合实力评估。此外还有我国国内一些学者对P2P平台构建的信用评级体系,但其评级目的多是对P2P平台的综合实力进行评估和对比,并未特意针对其信用进行评估,且评级指标多采用定性指标,对定量指标重视不足。
3 我国P2P平台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
3.1 评级指标选取原则
对于我国网贷平台来说,有诸多影响其信用评级的因素,如平台成交量、借贷人数、资金流入和贷款余额等,能否全面客观地选择指标,会极大影响到参评平台的评级合理度。为了从全局出发,客观公正地体现平台的信用水平,本文选择信用评级指标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全面性
因为最终的评级结果是对平台信用状况的综合反映,所以研究选取的评级指标应尽可能全面系统,从多角度多方位去高度概括平台真实的信用水平,从而全面地展现所选平台的信用风险状况,如除P2P平台的运营水平等财务指标外,还应该考虑平台的经营管理、背景、组织架构以及担保模式等方面的定性指标,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俩方面去选取,确保涵盖主要影响因素。
2. 公正性
信用评级的结果是提供评级信息给投资者,相关平台以及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因此只有评级方法及过程做到公正客观,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参评平台的信用水平。即在构建指标体系时,不能有意图选择对某些平台数据有利的指标,应从独立的第三方视角入手,去进行指标的选择。
3. 适用性
我国P2P网贷行业以及对其信用的评级仍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宏微观环境以及国内P2P平台的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其特殊性选取指标并构建评级体系,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以期建立出适用于我国自身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4. 独立性
评级指标的选取需要做到科学合理化,不重叠,不遗漏,并保持各指标之间的相互独立性,一套科学合理的P2P网贷平台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于网贷平台乃至整个网贷行业的良性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
3.2 评级指标的筛选
我国P2P网贷行业仅有13年的发展历程,信息透明度低与监管不足使得对此行业的信用评级尤为重要,因为它与传统企业和金融类机构特点不同,在选择信用评级指标时要分清重点,找出适用于P2P网贷平台发展特点的评级指标。
本文在参考有关信用评级的文献资料和相关专家构建的评级体系后,结合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特殊性,决定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且适当提高定性指标的评定权重,以使最后的综合得分更好的反映实际情况。
在定性指标方面,主要选取反映平台背景实力、信息披露程度及担保情况等指标。在定量指标方面,则选取主要反映运营能力、财务状况及流动性三大维度上的八个具体指标来进行研究。同时根据这些因素构建国内P2P网贷平台信用评级体系的一级指标(维度),以及在各一级指标下设立相应的二级指标。其中初步架构的定量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表3-1 定量指标体系及说明

维度具体指标指标解释
运营能力成交量它表示P2P平台在一个时间单位内实现成功贷出的交易笔数,是一种供需的体现。若是一家平台运行良好,其整个周期内的成交量与成交额都会较高。
平均预期收益率是投资者在P2P网贷平台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较高且稳定的收益率也是平台对资金良好运用的体现。
运营时间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时间越长,说明其经营越稳健,从而有更强的应对风险能力。
财务状况人均投资金额由P2P网贷平台的现有资金总额除以投资人人数得到,此数值高,意味着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较小。
待还余额指通过P2P网贷平台向借款者或融资者借出的尚未归还资金的额度。待还余额越大,说明其所持有的运营资金的规模越大,平台可能面临的风险越小。
注册资本指平台从登记成立时的资本总额,是其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流动性资金净流入描述的是资金流向,是特定时段内外部资金流入P2P网贷平台的余额,这个指标可以很好体现平台流动性能力。
平均借款期限指所有外部借款人占用平台贷款余额的平均期限,时间越长,整个平台的流动性能力越差,越容易出现信用风险。
3.3 层次分析法的运用
本文期望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层次分析法恰恰是这样的一种决策方法,同时其自身分析步骤严谨客观,也适合对P2P平台评级指标进行权重的赋予,即通过对各指标分类分层次,按照层次分析每个因素的影响程度,将思维过程系统化、模型化,有利于对最终需得出的综合评分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本文应用层次分析法的步骤如下:
1. 确定目标层和因素层,目标层对应的就是最后的综合评分,因素层对应的为相关的各项评级数据指标。本文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分开进行分析,最后在进行加总。
2. 构造判断矩阵,将各要素进行俩俩对比,得出对比尺度表。判断矩阵的元素aij是各要素互相对比而得出的对评分结果影响程度的比例值,且有aij=1/aji。重要性程度的量化比例如下表:
表3-2 量化比例表

指标对比(前者比后者) 量化值
重要性相同重要性强一些重要性较强烈重要性强重要性极强 13579
中间值 2,4,6,8
3. 对各指标重要性量化后进行分析后,对其层次进行排序,并对构建的矩阵最大特征根λ的特征向量做归一化处理后记为W,以此确定所选指标对最终评级结果的影响权重。接着利用一致性指标CI做一致性检验(注意此指标与一致性结果成反比)。定义一致性指标为:CI=(λ-n)/(n-1),其中n为矩阵阶数。同时计算出随机一致性指标RI,它是对指标一致性出现随机偏离的度量,其值是已经确定的和阶数有关的数值,本文对三个定性指标维度与三个定量维度构建的判断矩阵为3阶矩阵,对应的RI值为0.58,对所有定量指标构建的判断矩阵为8阶,对应的RI值为1.41。
4. 最后计算检验系数CR=CI/RI,该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的前提是检验系数小于0.1,若未成立,则因素指标与综合得分一致性不通过。
首先对定性指标进行单独赋权,结果如下:
表3-3 定性指标判断矩阵和权值

评分平台背景信息披露担保状况 W
平台背景 1 2 3 0.55
信息披露 1/2 1 1 0.24
担保状况 1/3 1 1 0.21
定性指标构建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为3.0183,一致性比例CR=0.0176≤0.1,一致性可接受。再对定量指标整体体系分析,构造的判断矩阵和一致性检验结果如下:
表3-4 定量指标—级指标判断矩阵和权值

评分运营能力财务状况流动性 W
运营能力 1 1/2 1/3 0.1634
财务状况 2 1 1/2 0.2972
流动性 3 2 1 0.5396
所有定量指标维度所构建一致性检验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为3.0092,一致性比例CR=0.0088≤0.1,一致性通过。下面是对20家平台数据的调查统计。

『贰』 如何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2015-202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领航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由中咨领航资深专家在大量周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撰写,主要依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国内外相关报刊杂志的基础信息以及专业研究单位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资料。报告首先分析政策、经济等环境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影响;接着从国内外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发展热点、市场规模把握行业整体现状;然后从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供需、细分市场及时发现机会点和增长点;进一步从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重点企业搜集竞争情报,进行竞争定位;最后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进行战略预判;而且综合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投资风险和投资机会制定投资战略规划。

『叁』 做互联网金融的调查报告有什么现实意义

现实意义就是可以根据调查报告分析行业形势,选择合适的安全的理财平台

『肆』 2020年的互联网金融什么样

你好~

2020年的互联网金融会是什么样的?

2020年的互联网金融会是怎样?如果能够站在未来回看现在,自然就能更好地指导从业者制定战略,占有先机。然而有趣的是,不同的市场参与者所看到的其实是截然不同的世界。

一、两种思维的碰撞

下图以一种图像化的方式形象地描绘了这两种不同的思维。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伍』 分析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

—— 以下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金融科技发展历程

金融领域的科技应用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金融电子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第三阶段金融科技强调利用前沿技术变革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创新,突出在大规模场景下的自动化和精细化运行。

『陆』 互联网金融特点及与传统金融特点的比较

互联网金融在近两年成为了炙手可热的东西,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都能听到别人随口谈起“马云说…”“刘强东说…”或者在互联网上、杂志报纸上看到一些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信息,如果说不出一两件互联网金融的事,都觉得落于人后了。

传统金融业的社会分析

传统金融面临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挑战,这也未必是它的末路。要知道,有竞争,才有发展。为了自身发展,传统金融行业也要积极地行动起来,为自身谋取福利。

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分析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人人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如万融投资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怎么样的呢?大家经常谈到的P2P的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互联网金融模式有4
种,相对安全的P2P模式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模式首先在人人贷平台创立,由人人贷与中安信业共同推出产品“机构担保标”。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万惠投融就是采取这样的模式,极大的保障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互联网金融pk传统金融业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融360副总裁陆佳彦是标准的“银行高管”:上海交大MBA毕业,从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做到了宁波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副行长,拥有11年的商业银行运营和管理经验。2011年与朋友创建融360,专做针对金融零售市场的产品搜索。

对比银行体系里以关系为导向销售银行产品,融360副总裁陆佳彦现在更欣赏互联网以效果为导向的销售方式。

两种不同的销售模式,反应出了两个行业产品特质的巨大差异--靠关系销售产品的背后,是产品同质化太严重,没办法靠产品本身去说服客户,只有走大客户关系;而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强调的是“产品价值”,放大客户、用户的使用体验,让产品本身说服客户。

互联网金融来了,谁是最大的受益者?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说中国金融体系有80%的客户没被服务到。从我们的调研结果来估算,接近90%有金融需求的客户,在传统金融体系中未曾获得满足。我把他们称为“小融”用户,谁牢牢地抓住了小融用户,谁就能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占据竞争的制高点。

『柒』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动性购买分析开题报告

你好啊,你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动性购买分析开题报告选题定了没?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吗?准备往哪个方向写?
开题报告学校具体格式准备好了没?准备写多少字还有什么不懂不明白的可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开题报告选题顺利通过,毕业论文写作过程顺利。

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
一、开题报告的含义与作用
开题报告,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
研究方案,就是课题确定之后,研究人员在正式开展研之前制订的整个课题研究的工作计划,它初步规定了课题研究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步骤。研究方案对整个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我们科研经验较少的人来讲,一个好的方案,可以使我们避免无从下手,或者进行一段时间后不知道下一步干什么的情况,保证整个研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说,研究方案水平的高低,是一个课题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反映。
二、写好研究方案应做的基础性工作
写好研究方案一方面要了解它们的基本结构与写法,但“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写好开题报告和研究方案重要还是要做好很多基础性工作。首先,我们要了解别人在这一领域研究的基本情况,研究工作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有创造性,熟悉了别人在这方面的研究情况,我们才不会在别人已经研究很多、很成熟的情况下,重复别人走过的路,而会站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事更高层次、更有价值的东西去研究;其次,我们要掌握与我们课题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理论基础扎实,研究工作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否则,没有理论基础,你就很难研究深入进去,很难有真正的创造。因此,我们进行科学研究,一定要多方面地收集资料,要加强理论学习,这样我们写报告和方案的时候,才能更有把握一些,制定出的报告和方案才能更科学、更完善。
三、课题研究方案的结构与写法 课题研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题名称
课题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这看起来是个小问题,但实际上很多人写课题名称时,往往写的不准确、不恰当,从而影响整个课题的形象与质量。这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只会生孩子,不会起名字”。那么,如何给课题起名称呢?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
准确就是课题的名称要把课题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课题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规范就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科学,似是而非的词不能用,口号式、结论式的句型不要用。因为我们是在进行科学研究,要用科学的、规范的语言去表述我们的思想和观点。课题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正在探讨,正开始研究,不能有结论性的口气。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 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这次各个学校课题申报表中,我看名称都比较简洁,我就不再多说了。

『捌』 如何解读《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两年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终于迎来了中国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不同领域的业务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也预示着互联网金融公司或将开启新一轮洗牌。

本次《指导意见》,除了负责金融监管的“一行三会”以外,其他和互联网有关的部委均有参与,体现了“协同监管”的原则。但十龙治水,对部委之间的协调要求更高。

《指导意见》全文6000多字,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如何解读它?它将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官方如何定义互联网金融?“正规化”后P2P公司的未来前景?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面临什么挑战?针对该意见中的核心内容有以下见解。

1、《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主体是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功能是提供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作用,可结合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分别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政府之所以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是看到了其对支持小微企业和大众创业的正面作用。

此外,“互联网金融”有两条不一样的路线,之前在业界也一直有争论,即“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而这次的《指导意见》均给以鼓励。其中特别提及了电子商务企业,但从逻辑上看有一点奇怪,因为按理说电子商务企业也属于广义的互联网企业,之所以单独列出作为强调,可能还是考虑电子商务对新经济的重大影响。之前国务院于5月4日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也专门提出“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和“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都和互联网金融相关。

而“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被确定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核心目标之一,需要特别的注意。“普惠金融”的外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其基本含义是让传统条件下接触不到金融服务的群体能够接触到金融服务。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将相对稀缺的资金大量转移给本身资金量很大的企业,或者融资方向并不是国家政策所鼓励的,则和普惠金融的方向相悖。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需要考虑吸收的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是否服务实体经济,是否有正面的社会效果。

2、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改革的一大重点,在《指导意见》中也再次进行了强调,但并无特别的新内容。
之前已有多个省市出台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鼓励政策,比如《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看起来得到了《指导意见》的肯定。可以预料,接下来各省均会推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优惠政策,这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无疑是利好消息。

例如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这和国家对于创业企业的财税政策是一致的。值得关注的是营改增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如何落实,由于业态众多、产品复杂,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如果考虑不周,还有可能因为抵扣的原因增加税负。

再如,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该建议已有多年,但进展相对缓慢,积累的数据并没有实现共享、打通。随着互联网征信的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可能带来一些变化。但数据的使用不是随心所欲的,互联网企业在使用数据方面必须遵循中国有关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法律法规的管制。《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和对外提供,属于征信业的范畴,尤其是若涉及个人信用信息的,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申请征信牌照。

3、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对互联网金融本质的定性,决定了整体的监管思路,即以金融监管为主,还是互联网监管为主。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混业经营。“分类监管”原则和目前大的监管框架一脉相承,比较容易实现,在《指导意见》中也有清晰的权责划分,但如何“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很考验监管者的智慧。宽松的监管环境如果没有实现良好的效果,也有可能转向更严厉的监管。

具体看,一方面,在该意见中总共五次提及第三方支付,而提了三次“应当”,两次明确、具体的“不得”,语气较为严厉,可见在第三方支付牌照颁发四年后,监管部门更加强调监管。根据我们了解,目前互联网支付行业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有的互联网支付公司在风险隔离和用户实名认证方面存在较大漏洞,成为网络犯罪或者洗钱工具。对目前互联网支付涉足的资金托管业务,监管部门持有保留态度。

另一方面,此次《指导意见》确认了P2P网络借贷的性质,明确该类借贷行为受到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这和之前业界对P2P的法律分析是一致的,即基于民间借贷的框架。个体网络借贷机构定位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意味着个体网络借贷机构只能做交易的撮合,不能触碰投资者的资金,更不能以自身信用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然后再发放贷款。

个体网络借贷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但具体什么叫“增信服务”并没有准确定义。之前国务院和银监会、保监会发布的文件中,也有提及“增信服务”,比如《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在规范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基础上,推动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引导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但和P2P平台提供的增信服务不是同一语境。根据我们的理解,P2P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意味着平台自身或者其关联方不能向投资人提供担保,但是某些平台利用自身收入设置“风险备用金”对投资人的坏账承担一定程度的赔付,是否属于“增信服务”,仍有待监管细则的进一步澄清。

此外,“网络小额贷款”是一个亮点,目前线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均受到“地域”限制,而网络小额贷款有可能突破这一地域限制。根据我们的了解,已经有试点允许创新型互联网小贷公司,允许其突破经营地域限制。不过,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技术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对受理的P2P纠纷进行了一些实证分析,发现有以下一些问题:被告分布地域广、送达困难;案情相对简单,但案件审理周期长;简单借贷纠纷背后有涉众因素,影响面大;财产线索多,诉讼保全工作量大,实际保全成功的财产少;保证人担保效力微弱,信用风险大;案结事不了,面临后续执行难。可见,P2P如果不在源头上加以规范,靠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成本较高,效果也不好。

除了上述提到的,《指导意见》还明确将股权众筹融资方限定为了小微企业,并对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要求,则一些希望以股权众筹作为融资补充手段的大中型公司(比如房地产公司)今后无法操作。

另外,该意见明确,互联网信托、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资产管理计划等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该类产品,均应当遵循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特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之前曾有以“信托100”网站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对信托实际进行拆分,销售给不符合信托购买条件的公众,但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声明指出了其违法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切实承担售卖责任。”除了投资门槛不低于法定标准外,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以及风险揭示工作,也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

互联网消费金融目前非常火热,和消费有关的分期产品层出不穷。但《指导意见》只提及取得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的概括性要求,而没有提及互联网公司间接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定性,似乎不够严密。

4、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引起业界普遍的关注,“存管”不同于“托管”。
严格来说,托管业务中的委托人是投资人,所有资金的交易均需通过事先预留的印鉴发出投资指令,然后由银行审核后操作。指导意见中的“第三方存管”应该和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银行存管类似,主要着眼点是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的分离和分账管理。

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处长蒋则沈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资金托管是第三方平台独立的监督行为,P2P平台不能将存款代替托管。有些P2P平台宣称投资者资金是第三方托管,实际只是在第三方平台开了户,资金还是由P2P平台支配所有。这种‘假托管’多是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上设立一个资金账户,投资者直接把资金打入该账户。而且和投资者直接发生资金交易关系的是P2P平台,不是融资者。这样相当于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上开了个储蓄账户,账户上的资金可以任意支取,第三方支付只是提供了一个资金通道,根本起不到对资金进行监管的作用。资金流经过P2P平台,风险可想而知。‘假托管’P2P平台跑路概率高,应该重点关注。”

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调研报告也指出社会上不时出现的P2P平台跑路事件,多采用”伪托管”模式,并没有真正起到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作用。从体验、便捷度和服务意识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托管应该比银行更好;但从安全性来说,银行的资金存管要普遍优于第三方支付,可以避免出现第三方支付机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当然成本也会更高。《指导意见》确认了以银行为主体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于缺乏市场影响力的中小P2P平台,会是很大的挑战,因为银行在筛选合作方时,普遍比第三方支付结构要严格的多。

5、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守土有责,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相信未来将会结合互联网的特点细化。
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朱红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市场带来了活力,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但问题肯定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中涉及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包括: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如何保障资金安全;如何保障信息对称性,一方面提供产品的人要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买产品的人信息也要有真实性;如何保障合同的权利,格式合同很多隐性条款是消费者看不懂消费者无从知道的,把所有规则看遍不是可能的;如何保障监管到位。

此外,互联网时代,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更为迫切,因为一旦泄露,其损失比在线下泄露更大,更难以挽回。而互联网金融涉及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更为敏感,泄露后危害也更大,因此必须从立法和技术上加以更严格的限制,也要对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

6、传统分业监管的格局下,金融机构“各回各家,各找各妈”,虽然也有监管协调的问题,但界限还是比较清晰的。
在《指导意见》出台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大量的“三不管”地带,不出现严重的问题,监管部门不会也不方便出手。一方面,确实推动了创新,但另一方面,风险的积累和传导也变得不可预料。《指导意见》的框架实际上仍然是根据机构和业务分别监管,绝大多数内容已在现有文件中有所体现,某种程度上,该意见是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整合和重述。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如果仍是各管一摊、缺乏协调,可能无法应对变化,也让传统金融机构感到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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