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金融机构来的管理地源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金融机构中的证监会有权监管理上市公司,但笼统说上市公司受金融机构监督就是错误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虽然无权监督上市公司,有权力要求提供全面、可靠的财务资料,接受相关咨询。
② 龙源期刊里面的一篇文章《金融博览》2011年第2期 论坛栏目里面的文章适应金融发展需要重塑监管框架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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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请问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是什么
一、我国上市公司现行会计监管现状
1.关于会计监管的规范体系现状。我国关于会计监管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一,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活动及人员行为的基本法律,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2}。其中《会计法》是专门规范会计监督及会计核算等项目的法律,《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法》对公司财务及会计做了相关的规定,《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了相关规定。其二,关于会计的行政法规,如《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其三,一些合法会计监管行政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
2.关于会计监管的运行体系现状。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根本目标。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根本目标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尽可能达到客观、真实{3}。政府及相关的投资者要想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需要依靠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且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济活动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证券市场业务顺利开展。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主体。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主体主要是指会计监管行为的实施者,如投资者、债权人。除了这两者外,一些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也是会计监管的主体组成部分{4}。其中的新闻媒体可以将社会中的客观事实进行真实的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并接受监督。
(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客体。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客体主要是指会计监管行为的承受者,如政府、公司内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投资者及债权人等{5}。监管客体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内部监管客体和外部监管客体,其中内部监管客体如内部负责人等,能够直接参与公司的经济活动。而外部监管客体如政府、注册会计师、投资者及债权人等,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方式。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方式主要是指会计监管主体对监管客体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监管{6}。会计监管的方式因会计监管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包括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种。内部监管主体一般会采用直接监管的方式,而外部监管主体一般会采用间接监管的方式。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1.关于现行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问题。
(1)会计法律及法规之间不协调。从我国整个会计法律环境来看,会计法规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甚至不协调的问题。如《会计法》与《证券法》对于会计监管的规定上有着交叉地方。《会计法》中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而《证券法》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集中监管,其中也包含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2)现行有关的会计法律对违规者处罚力度不够。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况,我国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其中深圳与上海证交所主要是以公开谴责为主,而中国证监会也只是以罚款为主,其数额在3万至60万元之间,这与违规的上市公司所获得的利益相比,罚款显得十分单薄{7}。
2.社会监督乏力。
(1)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上市公司缺乏监督。在执行审计上市公司的业务时,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按照审计准则等规范要求来进行审计,在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或者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下就发表审计意见。另外,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未能向上市公司提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要求,导致不能有效地发挥其监管的作用。
(2)新闻媒体监督方面。新闻媒体对于上市公司也能起到监管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公司违法行为、社会阴暗面向社会大众进行报道,通过这些现象的暴露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及人们对此的关心和重视。但是如今一些新闻媒体越来越多急于功利,有的和公司进行联合只报道公司好的一面,而不去揭发其阴暗面,造成新闻媒体失实。
3.内部监管不力。
(1)监事会监管不力。首先,从客观上来讲,我国《公司法》未能赋予监事会对于董事会及经理等人员在违规时的处罚权,使其监管不具有威慑力;其次,《公司法》也未能规定监事会业绩的评估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事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最后,《公司法》中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督管理层,但管理层又负责监事会的薪酬,可以看出监事会的报酬规定不合理。
(2)审计委员会监管不力。其一,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时间还比较短,相关法规不健全;其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有效履行取决于董事会,使其缺乏独立性无法行使监管职能。
4.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大了会计监管的难度。
(1)公允价值的运用加大了会计监管的难度。公允价值计量能客观地反映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将会计记录由静态变成动态,其已成为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但全球金融危机的出现也深刻地暴露出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首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大多数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其次,许多公司利用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来使资产增值,成为公司管理者操纵利润的工具。 (2)新会计准则的模糊性加大了会计监管的难度。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的过程中,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提供原则而非具体规则,使其变得更加模糊{8}。新会计准则标准的运用,使在实际会计处理时更多是依靠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而非一定规则,这无疑增加了会计信息监管的难度和风险。另外,新会计准则标准的运用,使不同的会计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驱动下,针对同一会计事项,其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1.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及规范比较滞后,造成会计监管缺乏依据。如我国关于《民事责任赔偿法》至今还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往往会给上市公司留下“暗箱操作”的机会。另外,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缺乏诉讼机制,这使投资者在利益受损时,不能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2.造成社会监督乏力原因。
(1)关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不力。其一,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在成立时都要挂靠一家政府、行业或事业单位。其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如低价承揽客户、实际审计时省略程序或者根本不进行审计。其三,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处罚不够。
(2)关于新闻媒体监督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新闻法》,未对新闻媒体要求其监督证券市场;另外,新闻媒体的监督也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
3.造成上市公司内部监管不力的原因。对于监事会监管不力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公司法》的制定偏颇,而对于审计委员会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缺乏内在动力。
多数上市公司的经营者认为企业内部设立审计机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也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不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而都是在政府干预下才建立的,这种机构的设立缺乏内在动力。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对策
1.健全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法律机制。首先,对于现行的会计体系要加以完善,树立起以《会计法》为中心,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为补充的制度建设。其次,在会计监管方面,避免出现监管交叉或遗漏的现象,以法律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及监管责任;接着,对于上市公司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等现象予以加强法律打击力。最后,加快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以提高会计造假成本。
2.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1)加强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自律建设。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最重要的是保证其独立性,以防范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作假。首先,完善注册会计师聘用制度。如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换事务所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等。其次,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行业协会可以对违反审计准则、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给予严肃处理。再次,国内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可合并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这样可以避免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首先,具有全方位性。新闻媒体的监督对象可以为会计信息市场各个层面参与者和监管者。其次,具有新闻角度的优势。对会计信息市场的监督不局限于法律法规层面,还能从社会道德层面上进行监督。最后,具有自我激励机制。在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新闻媒体对于会计信息市场不仅有监督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还有激励作用。
3.充分发挥各内部监管部门的作用。
(1)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首先,要想真正做到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就要授予监事会应享有的权利,如董事任免权等。其次,保障监事会充足的知情权。公司应当规定董事会必须及时向监事会报告与公司运行的重大信息。最后,提高监事会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
(2)加大审计委员会部门的建设。其一,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赋予内部审计机构相应的权力,如检查财产的状况等权力,保证其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其二,扩大审计委员会的规模,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其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及道德素质。提高其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来分析实际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加强新会计准则运用的监管。其一,完善公允价值的运用环境。可以建立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数据库或网站来进行宣传。需要相关部门利用拥有的技术和资源,将与产品有关的生产、销售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最后将最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作为公允价值标准。其二,加强市场环境的培育。为了能够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需要努力培育生产资料及二手交易等市场。其三,加大对公允价值运用披露的监管,建立惩戒赔偿等制度。其四,完善资产评估制度。为了能够使资产公允价值提供可靠的依据,必须完善资产评估制度,以规范评估业务如债务重组、租赁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等。
④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模式给“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带来诸多挑战,“一行三会”之间的监管协调愈加显得紧迫。本文通过对目前国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讨,认为我国应该立足国内分业监管的客观现实,建立并完善以央行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关键词:一行三会;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前言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我国的金融监管确立了“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金融业面对开放的竞争环境和全新的竞争格局,金融创新加剧,金融风险也随之加大,尤其是综合经营的趋势在逐步深化,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监管文献综述
国内有的学者比较赞同的方案是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协调机构。巴曙松认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理想状况是成立一个常设的、类似于协调委员会的机构,对“一行三会”及财政部的监管进行协调。刘燃、韦新莲认为,应在“三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稳定的长期协调机构,负责与人民银行对话。郭春松认为应建议成立由国务院领导挂帅,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全国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监管问题、重大金融风险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李论认为,在目前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应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将其定位为监管协调机构,解决一些综合性、全局性的,专业监管机构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发挥协调作用,并不直接参与监管。
有的学者认为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时应该明确建立牵头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权利边界。江世银认为,应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主体地位和牵头组织功能。许传华建议,建立全国金融稳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一行三会”主要负责人,高法、高检、财政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人民银行牵头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货币稳定、重要监管政策协调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政策的制定及部门协调。
国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
(一)国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现状
从国外的情况看,在有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法律一般都会对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作出规定。归纳起来,加强协调合作的法律机制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建立一个法定的协调机构,由法律直接规定协调与合作的框架和相关制度安排,由协调机构专门行使协调职能。如美国1978年的《金融机构监管和利率控制法》规定成立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协调美联储、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国家信用社管理局和储贷监理署五家联邦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表格式,统一各监管机构的政策和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种是由专门的法律规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事项。如韩国1997年通过的《设立金融监管机构法》对负有金融监管职能的韩国银行、财政部、金融监管委员会(FSC)、证券与期货委员会(SFC)、存款保险公司和金融监管服务局(FSS)相互之间的职责分工、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种是由法律对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的协调合作框架由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安排确定,如在监管机构之间签订谅解备忘录。如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金融服务局(FSA)与国内外有关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根据这一规定,英国金融服务局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通过签订谅解备忘录等形式作了具体的监管合作安排。德国建立了由金融监管局和中央银行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协调监管局与央行之间的监管事宜,并对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综合性监管问题提出建议,该论坛由监管局派人担任主席。澳大利亚成立了由中央银行、审慎监管局和证券投资委员会三方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就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的改革、协调与合作等问题交流信息和看法,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委员会主席由央行行长担任,秘书处设在央行;另外,央行与审慎监管局、审慎监管局与证券投资委员会还分别建立了协调委员会,由央行副行长任主席,协调双边合作的具体事宜。
从国外的经验看,虽然采用的监管模式各有不同,但大体都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协调合作的框架。如美国通过美联储、英国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局来进行金融监管的协调。[
总结这些国家的监管协调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通过立法手段,直接规定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框架,对它们的职能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监管的协调合作有法可依;第二个层面是通过签署监管各方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监管协调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制度安排;第三个层面是依法成立协调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进行多边合作及负责具体的协调运作。
(二)国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情况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由“三会”联合组成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会议成员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并邀请央行等部门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应和效果评估,以及其他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二是由银监会召集成立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三是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该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2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四是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于1994年,由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目前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已扩大为28家,是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最高组织形式,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防范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的机制不够健全,制度软约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第十八条规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会议时,可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或其它部委参加。“一行三会”当然可以根据各自履行职责的需要进行沟通与协商,但这种沟通与协商是平等的、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约束力,这个联席会议的效果有限,难以发挥事先预警的作用。
现行的协调机制难以适应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下,外资金融机构将大量进入。外资银行具有很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技术复杂,不但实行混业经营,而且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逐渐开放,外资银行将重点经营那些我国较少开展的新型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保险中介及金融衍生产品。国内金融机构出于市场压力,也将加快金融创新,推出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性、投机性、高风险性、虚拟性、交叉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市场上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将大量增加。而在目前分业监管制度下,对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如由于缺乏实质性的监管协调,金融控股公司常有机会利用管制差异进行监管套利,规避管制以实现监管套利最大化。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有待加强。尽管央行不负责金融监管,但它仍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另外央行还将通过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方面的及时反应,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因此就不可避免地遇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问题。货币政策目标和银行监管目标冲突外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决策的效率;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梗阻导致政策效果不佳。货币政策的传导有赖于央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职能分离后,货币政策的传导因失去了银行监管职能的支持,可能导致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下降;货币政策信息与银行监管信息的互补性减弱。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议
本文结合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经验和国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探索,认为我国应该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分步骤稳步推进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做实监管协调工作,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及健康发展。
(一)健全法制并明确监管协调机制的部门、职能、权利边界
1.建立监管协调组织体系。依据现行的人民银行和各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可以组建一个以“一行三会”、财政部为基本框架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组成部门、职责、内部分工等,明确权利与义务。建立健全金融防范金融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在非常时期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目标一致、协调配合、有序监管;尽快出台金融监管协调工作方面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使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真正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明确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监管协调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立足国际国内金融发展的长远考虑,基于目前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现实,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预留了法律空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处于主导核心地位。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实施货币政策、资金清算、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等方式防范系统性风险,从而有效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金融创新力度也在加大,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的潜在金融风险具有交叉性、传染性特征,存在演化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因此显得更为重要。
三是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和金融资源配置战略的主要承担者,决定了其在金融改革中的地位,也决定了其在协调机制中的主导作用。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金融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为保证金融改革沿着正确轨道进行和最终的成功,也需要人民银行在金融协调机制中居于主导地位。人民银行应将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统筹考虑,维护金融监管政策的公平,构造有利于金融机构平等、有序竞争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合理保护的保障体系。
(二)加强内外协调以维护金融安全
1.对内协调机制建设。一是金融监管机构自身的协调。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总体目标是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等综合性金融机构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协调,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以促进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因此,各监管部门应该站在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去加强专业金融监管。二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为各金融监管机构共享的金融信息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的支付系统等优势资源,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平台,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监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信息进行集约化分析和处理,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解决,从而实现信息共享。这样做既能够节省信息平台建设成本、信息处理成本,也能够减轻被监管机构报送信息的压力。三是建立主监管和联合行动制度。随着综合性金融集团的兴起和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涌现,对金融集团内各子机构的监管如何协调,对某一项新的综合性业务如何设计科学的监管标准和具体的监管措施,都需要一套有效的机制来进行协调。
2.对外协调机制建设。一方面是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协调,另一方面是与外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随着外资银行进入及国际资本流动障碍的减少,外资银行在我国扩展迅速,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成为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一环。由于外资银行经营的跨国特性,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远不是一国监管机构所能完成的,需要母国与东道国监管机构更多的合作。巴塞尔监管委员会于2001年 5月发布《加强银行监管者之间合作声明书的基本要素》,提出了有效的监管合作必须具备四大基本要素,即信息分享、现场检查、信息保护和持续协调。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12款规定: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证券法》第十章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当国外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与我国相似时,我们采取上述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存在问题。而当国外采取统一监管模式时,我们应采取怎样的方式加强与他们的协调和沟通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⑤ 金融学二专论文题目和提纲
金融学专业二学位论文选题
题号 论 文 题 目
J1 我国融资租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J2 我国融资租赁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J3 “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银行运作模式分析
J4 “中部崛起”的资本市场支持
J5 ETF国外经验借鉴及中国制度建设
J6 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J7 按揭贷款的风险及防范
J8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J9 保险基金投资研究
J10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对基金业的影响
J11 表决权信托研究
J12 不良贷款与经济增长关系分析
J13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障碍及对策
J14 财务管理视角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问题研究
J15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J16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际比较
J17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动态学分析
J18 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现状评述
J19 盯住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缺点分析
J20 短期资本流动与金融脆弱性
J21 对冲基金与金融风险
J22 对完善银行同业拆借运作管理机制的探讨
J23 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思考
J24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突破路径
J25 反洗钱的成本与收益研究
J26 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分析和防范政策
J27 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思考
J28 公共债务管理问题
J29 公司并购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J30 公司型基金与中国基金业发展的政策选择
J31 公益信托问题
J32 构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几点设想
J33 股权分置改革问题
J34 股市规范化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J35 关于融资租赁创新的探索
J36 关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
J37 关于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问题
J38 关于托宾税的讨论
J39 关于我国财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
J40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上市问题的思考
J41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案评析
J42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分析
J43 国际收支调节的市场机制研究
J44 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研究
J45 国际资本流动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
J46 国际资本流动与资本管制
J47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
J48 国外外资银行监管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J49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资本充足率角度的理解
J50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累积的阶段性与体制成因
J51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本分析
J52 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探讨——一个历史演进和制度变迁的视角
J53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
J54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有关问题的研究
J55 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营销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J56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研究
J57 国有商业银行引入经济资本管理研究
J58 国债柜台交易与证券市场的发展
J59 国债市场的发展研究
J60 货币替代的影响及对策
J61 货币危机理论述评
J62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J63 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
J64 货币政策与资本资产价格
J65 机构投资者行为研究
J66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浅析
J67 加强和完善在华外资银行监管
J68 加强内部控制 防范银行经营风险
J69 建立我国有问题银行的处理机制
J70 建立与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
J71 结汇资金来源构成及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J72 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J73 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影响
J74 金融创新与银行核心竞争力
J75 金融电子化进程中的安全建设
J76 金融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效率比较
J77 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
J78 金融风险的市场化补偿机制
J79 金融机构反洗钱分析
J80 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J81 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从分业到混业
J82 金融监管效率的理论分析与经验判断
J83 金融企业上市:背景、效应和策略
J84 金融企业上市问题浅析
J85 金融全球化趋势下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探讨
J86 金融全球化与货币政策
J87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主权
J88 金融体系的国际差异与成因分析
J89 金融体制与经济现代化的互动关系
J90 金融危机的传染机制分析
J91 金融危机的预警体系研究
J92 金融需求变化与县域金融机构市场定位
J9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发展之路分析
J94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
J95 经济转轨与金融发展的互动关系
J96 境外资本流入的途径、规模与影响的实证研究
J97 利率风险的实证研究
J98 利率市场化的体制效应与经济效应
J99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
J100 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J101 论发展我国公司(企业)债券
J102 论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的竞争
J103 论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银行运作体系
J104 论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与我国对策
J105 论金融工程在公司并购中的运用
J106 论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设想
J107 论民营企业融资结构及其优化
J108 论年金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J109 论票据风险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J110 论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运用
J111 论商业银行基层行防范票据风险的有效途径
J112 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对策思考
J113 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金融监管
J114 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J115 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完善
J116 论投资银行在公司并购中的作用
J117 论投资银行在金融业中的地位
J118 论网络银行的发展
J119 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J120 论我国发展直接融资的必要性
J121 论我国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
J122 论我国股市的“晴雨表”与“政策市”
J123 论我国交易所基金(ETF)的发展
J124 论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J125 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控制
J126 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构建
J127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J128 论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市场风险的策略——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及风险管理
J129 论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及对策
J130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
J131 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金融业务的创新
J132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J133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
J134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J135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J136 论县域金融市场发展
J137 论新形势下信托公司盈利模式的构建
J138 论信托模式的资产证券化
J139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功能
J140 论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
J141 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J142 美国经常项目逆差可持续性问题探析
J143 美国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J144 美元化的成本和收益
J145 民间借贷的现状、困境与发展出路
J146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与组织结构研究
J147 农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研究
J148 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机构与治理结构
J149 农村信用社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J150 农村信用社的预算软约束问题研究
J151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控制和市场控制
J152 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问题研究
J153 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问题
J154 欧洲货币一体化及其对亚洲货币合作的启示
J155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方向
J156 企业债券市场的风险评估及管理
J157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
J158 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环境及其改善
J159 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抑制与金融市场发展
J160 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与结构的实证研究
J161 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制度与结构的创新研究
J162 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J163 欠发达地区乡村债务的规模、结构、风险与效应
J164 区域货币合作浅析
J165 区域金融发展的一般理论研究
J166 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
J167 区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机构变迁
J168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政策支持
J169 区域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协调研究
J170 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研究
J171 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与资本项目开放
J172 人民币汇率机制与货币政策
J173 人民币自由兑换研究
J174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控制
J175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对策研究
J176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度量及防范
J177 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研究
J178 商业银行的创新发展与内控制度建设
J179 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研究
J180 商业银行分销渠道发展初探
J181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与风险控制
J182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问题研究
J183 商业银行上市前后财务管理比较
J184 商业银行特殊性的历史考察
J185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
J186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J187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的探讨
J188 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实证研究
J18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
J190 上市公司业绩的动态分析
J191 市场经济中政策金融的发展
J192 试论我国金融企业上市的特殊性
J193 试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J194 试析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及抒解对策
J195 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路径分析
J196 通货膨胀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
J197 投资银行与资产证券化
J198 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的思考
J199 托宾Q值理论在我国的背反
J200 拓展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思考
J201 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J202 外资银行进入对中资银行的影响研究
J203 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利弊分析
J204 完善与发展基金市场研究
J205 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方式比较
J206 我国MBO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J207 我国保险公司上市问题
J208 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研究
J209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研究
J210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J211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及发展对策研究
J212 我国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J213 我国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J214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战略
J215 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研究
J216 我国国债规模研究
J217 我国国债期限结构设计
J218 我国绩差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动分析
J219 我国金融创新的制度分析
J220 我国金融风险的制度性成因及对策探讨
J221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因素分析
J222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考
J223 我国民营银行设立路径选择与发展探讨
J224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J225 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改革
J226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227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探讨
J228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模式
J229 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
J230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J231 我国上市公司IPO定价研究
J23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若干问题及政策选择
J233 我国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关系研究
J234 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问题研究
J235 我国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研究
J236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模式研究
J237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J238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改革
J239 我国网络银行的现状及其发展策略探讨
J240 我国网络银行体系的完善
J241 我国银行客户经理制完善与发展
J242 我国银行业改革中的银企关系探讨
J243 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研究
J244 我国证券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J245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战略
J246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路径及风险防范
J2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完善与发展
J248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环境与对策
J24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的思考
J250 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研究
J251 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定位及评价
J252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风险成因及防范
J253 西方汇率理论的最新进展
J254 西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方法借鉴
J255 西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度量及对借鉴
J256 现代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拓展策略分析
J257 现金需求的规模与波动性研究
J258 小额农贷的风险及其分担、补偿机制研究
J259 新兴市场的汇率制度选择
J260 信托——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新途径
J261 信用评级与银行业监管
J262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J263 亚洲货币合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J264 亚洲货币合作中人民币的作用
J265 银企双赢最大化的发展策略探讨
J266 银行改制上市与治理结构改善
J267 银行结算操作难点与对策分析
J268 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思考
J269 银行危机解决方案评析
J270 银行危机理论述评
J271 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考
J272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设计
J273 银行信托合作初探
J274 引进QFII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
J275 预算软约束与资本配置效率
J276 债务危机解决方案评析
J277 正式金融制度安排与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
J278 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研究
J279 证券市场投资者信心重塑
J280 证券市场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研究
J281 证券投资机构超常发展与国有商业银行对策
J282 证券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协同发展的思考
J283 政府干预下、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与治理机制改革
J284 指令驱动制度与报价驱动制度比较研究
J285 中国《反洗钱法》的基本框架研究
J286 中国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实证研究
J287 中国的货币政策工具研究
J288 中国地方政府债权市场发展研究
J289 中国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现状评价与政策建议
J290 中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问题与改善对策
J291 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研究
J292 中国股票期权的实践、难点与政策选择
J293 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防范与化解
J294 中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产生的原因及治理
J295 中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创新研究
J296 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缺陷与修正
J297 中国股市走势与经济走势的异动机制
J298 中国国债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J299 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J300 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
J301 中国金融风险现状及化解对策研究
J302 中国金融市场培育与拓展
J303 中国金融职能的嬗变与反思
J304 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可持续性探析
J305 中国民间金融的现状、问题和治理对策
J306 中国农村居民储蓄函数研究
J307 中国企业并购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J308 中国契约型基金的制度缺陷
J309 中国区域性金融政策的比较
J310 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研究
J311 中国网络银行发展与金融监管
J312 中国小额信贷组织体系研究
J313 中国信托业:契机与发展空间
J314 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研究
J315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J316 中国证券市场演进的历史考察
J317 中国证券市场风险存在的客观基础
J318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重构
J319 中国证券市场诸多二难困境的历史透视
J320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出路
J321 中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制的变迁与反思
J322 中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J323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思考
J324 中国资金外逃的规模及影响
J325 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研究
J326 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J327 中小企业板市场的风险探析
J328 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J329 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差异及选择策略
J330 中小企业信贷约束问题的实证分析
J331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成本问题研究
J332 中央银行再贷款法律问题研究
J333 中央银行资金安全制度研究
J334 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研究
J335 重债务国(HIPC)的债务问题研究
J336 主权债务违约的理论分析
J337 主权债务重组机制分析
J338 主权债务重组中的法律问题
J339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
J340 专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与效应
J341 资本管制的效果分析
J342 资本市场的差异与公司融资
J343 资本账户自由化的理论及政策分析
J344 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中的若干政策问题
J345 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
J346 最优货币区理论的最新进展
J347 论我国信托机构在理财市场中的行业定位
J348 银信合作途径探讨
J349 信托业与证券业,合作还是竞争?
J350 银行不良资产化解中的信托思路
J351 论信托在房地产融资中的作为
J352 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国际化取向与实现路径
J353 信托业产品创新思路研究
J354 年金信托与年金保险的比较研究
J355 论信托模式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运用
J356 抵押公司债信托——推动企业债市场发展的新思路
J357 对我国租赁业发展中引入信托融资机制的思考
J358 我国信托业监管的有效性分析
J359 对建立我国信托业风险缓冲机制的思考
J360 对我国建立信托受益人保护基金的思考
J361 对构建信托机构评级指标体系的思考
J362 我国信托机构的产品组合与风险状况考察
J363 产业转型中的融资租赁功能考察
J364 国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J365 对我国租赁机构业务定位的思考
J366 租赁公司融资新思路——租赁债权证券化
J367 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新发展思路
J368 商业银行关系借贷问题研究
J369 贫困群体金融服务创新研究
J370 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
J371 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
J372 社会酱与小额信贷
J373 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管理研究
J374 结构金融产品的设计与风险防范
J375 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
J376 全球经济失衡问题研究
J377 外汇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J378 银行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问题研究
J379 中国银行业跨国并购问题研究
⑥ IPO中的审计监管机制问题研究现状
从早期的东方电子、银广夏公司、蓝田股份、胜景山河再到近来的绿大地、新大地和万福生科,我国证券市场的财务舞弊案时有发生,己经越来越引起政府、公司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不仅使得投资者无法依据真实的资料做出投资决策,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经济健康而有效的发展。监管机制对于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显著地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出现的概率。对我国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中审计监管机制进行研究,不仅能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市场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且能够践行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本文选取创业板市场的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进行研究,主要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创业板成立于2009年,其本身的发展应该借鉴了我国主板以及中小板的经验和不足,并针对拟IPO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在监管机制上做出改进。然而创业板频发的财务舞弊案件说明我国公司IPO中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万福生科作为首例创业板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公司,其进行财务舞弊的动因、方式以及审计监管机制在其IPO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十分具有代表性。本文通过对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的分析,提出的完善我国公司IPO中审计监管机制的政策建议独到且具有建设性,例如建立公司IPO中事务所的选择机制、组建一个自由撰稿人机制以及引入先行赔付机制等,对遏制我国公司IPO中的财务舞弊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范文:网页链接
⑦ 关于金融经济学的 论文题目
学来术堂整理了十五个自新颖的金融经济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经典金融经济学理论体系若干矛盾与重构思考
2、经济金融化与金融经济学的发展
3、汇率调整对我国贸易收支影响的金融经济学分析
4、“国进民退”的五大后果——专访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终身教授陈志武
5、对金融经济学的发展金融深化论
6、金融经济学十讲
7、货币金融经济学
8、金融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及其演进——行为金融与标准金融研究范式之比较
9、经济泡沫与泡沫经济——一个基于金融经济学的考察视角
10、理查德·罗尔对金融经济学的贡献
11、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数学描述及其在金融经济学中的一个应用
12、金融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
13、基于金融经济学的股票市场稳定研究
14、金融经济学教程
15、金融经济学研究的国际动态——基于1990—2011年间《金融学期刊》刊发论文的统计分析
⑧ 制度研究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仍然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仍占绝对比重;市场发展不平衡,债券市场的发展落后于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基本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金融产品的种类和层次不够丰富,市场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总之,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紧迫。 2007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将继续把握发展机遇,坚持“创新、发展、规范、协调”,继续推动产品创新和对外开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市场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和市场风险防范,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创新 以金融产品创新为重点,依靠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并建立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要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市场创新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创新要与加强金融监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一是稳步扩大银行间市场创新产品的规模,稳步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继续做好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债券的发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推动银行间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是要加快黄金市场的产品创新,研究推出黄金衍生产品,积极探索黄金市场从现货市场向衍生品市场过渡的有效途径;三是要加大外汇市场创新力度,进一步研究在场外市场推出人民币衍生产品;四是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产品、服务和组织创新,丰富基金产品类别,稳步推进封闭式基金转型的创新;五是以稳妥推出金融期货为重点,适时推出新的商品期货品种,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职能;六是大力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工作,确立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相关机构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准备。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市场仍然处在发展初期,大力加强制度性和机制性建设是解决我国金融市场问题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市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巩固市场发展成果,制定相关的办法或规则,争取尽早出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和结算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尽快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处置条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会计师、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等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履行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执业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真正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发挥作用。 (三)处理好市场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有效的监管体系是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和促进金融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保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理念,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同时顺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功能监管的新思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在统一金融产品标准、统一执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动市场协作监管机制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努力构建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和跨市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场的风险预警体系,妥善处理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与加强风险防范的关系。 (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多层有序、结构合理、运行安全的统一金融市场体系是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要以推进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增强市场功能为着力点,加快发展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股票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同时,也要注重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等的协调发展,建立各市场之间稳定、规范、合法的市场准入和资金流动渠道,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当前要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债券市场对于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保障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维护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全局,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坚持创新理念,加强债券市场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包括债券发行的备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债券评级等;注重债券市场的协调和统筹,主要依托场外市场,促进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互通互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入和培育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行业自律的作用。 当前要稳步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血液调节中枢的功能。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提高市场的筹资能力和资本配置功能,对于保护好市场、控制市场风险具有重大意义。要依托现有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为主体,以场外交易市场为补充,各类市场内部合理分层的资本市场体系,并通过各层次市场的差别化制度安排,实现市场风险的分层管理和市场整体效率的提高。要稳步发展股票市场,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吸引优质红筹股回归,推出创业板以及加快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筹建,完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要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重点,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要适应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规和政策透明度,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市场环境,继续推动合格境外机构参与国内金融市场投资与融资活动,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技术,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通渠道与平台,积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资源,推动我国金融机构、企业与居民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影响与地位。适时适度地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我国金融市场在开放条件下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