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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通过组织金融知识普及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18 20:50:01

A.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B. 如何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金融已渗透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在享受到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不断遇到新的金融风险。部分P2P网贷平台“跑路”、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也给我国的金融稳定带来一定冲击。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白鹤祥建议,在基础教育中增加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使金融知识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17)》显示,我国国民金融素养水平整体不高,在校学生、边远地区贫穷人群、劳务流动人口、残疾人等应当成为金融消费教育的重点区域和群体。其中,学生群体是最适合进行金融教育的群体。从调查情况看,青少年的金融素养显著低于成年人,风险意识和权责意识亟须加强。

因此,白鹤祥认为:“迫切需要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青少年金融素养,提高个人的金融辨别能力、风险防范意识以及诚信和权责意识。”

白鹤祥建议,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的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但从目前进展情况看,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目标、计划、实施、保障、评估等各方面统筹规划。”

他说,“金融知识普及具有系统性、渐进性特点,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关键是将金融知识纳入基础教育。”白鹤祥建议,从课程标准角度将金融知识明确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充分考虑学生的理解能力和金融知识需求,由浅入深、由简入繁,系统化、科学化设置课程,让青少年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运用金融知识,逐步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金融态度和风险意识。

白鹤祥还建议各级地方财政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顺利开展。“目前金融知识教育以公益性为原则,对学生和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从中国人民银行试点进展情况来看,教材的编写和印刷费用较大。”

以陕西省目前试点为例,白鹤祥举例说,试点学生人数预计为13万人,教材编印费用约为100万元。仅靠中国人民银行筹集费用,难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持续性。对此,建议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拨付专门费用,保障学校用于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的专项开支。

C. 为什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正确答案:A 解析:银行业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可以分为两类:①银行消费知识的内教育权,是指消者有权接受关于银容行产品的种类、特征等有关知识的教育;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教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接受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

D. 代表建议对大学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你认为有这个必要吗

是有这个必要的,这是因为现在很多大学生他们心思非常的单纯,而且对于网络诈骗以及这方面的知识也不够了解,也容易被骗。

E. 代表建议对大学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你知道哪些金融骗局

近日,一则关于对大学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新闻上了热搜,这一新闻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议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育才学校党委书记高琛表示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培养学生良好的金融素养,及时掌握金融知识,防止金融诈骗的发生。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金融骗局有很多。一、银行类的骗局,在市面上存在着很多种银行,有些银行打着银行的招牌干着不正当的交易,那就是所谓的假银行。如果有些人不懂得如何分辨真假就很容易被这些假银行欺骗了。还有银行的高额贴息存款等,以及银行理财单子,这些所谓的“钱生钱”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骗人的。二、虚假骗局游戏,就是叫你下载一些小游戏软件,只要在里面玩游戏就会获得高额钱财。三、高额免息贷款,有些大学生很容易相信这些贷款,他们表面光鲜,其实背后不光彩,比如一些裸贷等等,都是极其害人的。四、传销币陷阱,这是一个以数字货币为幌子的传销,注册就能免费的矿机。

金融陷阱有很多,大家投资需要谨慎。

F. 农村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如何开展呢流程是什么样的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活动宗旨
宣传金融知识,积极引导农村牧区青年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科学理财,掌握信贷和投资技能,增加财产性收入,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团组织在提高国民金融素质、促进金融生态建设、服务青年生活、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宣传金融知识,服务青年生活,建设新农村新牧区。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至XX月
四、活动内容
xx团委协调有关金融部门,组织金融专家和金融机构青年志愿者,充分利用共青团组织和农村牧区青年中心的宣传平台,采取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村牧区广泛宣传有关金融知识,把股票、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理财知识,小额信用贷款办理流程,以及反假币、预防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等常识,传送给农村牧区青年。
(一)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通过设置宣传板、播放宣传片、开展金融知识讲座、有奖竞答、广场文艺表演等宣传形式,为农村牧区青年提供金融知识咨询服务。xx团委将协调xx法学会金融证券法研究会、金融办、xx公司等有关金融部门在全区巡回宣讲各种金融知识。
(二)建立金融知识服务站。
xx公司与各旗县(市、区)团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金融知识服务站。通过xx公司网点向公众发放《送金融知识下乡系列丛书》,进行金融知识宣传,提供便民金融服务。
(三)组织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xx公司组织本系统团员青年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并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牧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支持。
五、活动推进
(一)筹备启动阶段
xx团委会同有关金融机构成立“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行动方案。各级团组织相应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青年金融服务需求,制定行动方案并逐级上报。
(二)全面实施阶段
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行动方案,全面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金融机构对本地区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查找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评选“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送金融知识下乡”精品行动、优秀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总结经验。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吸收有关金融机构分管领导担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加强沟通合作,构建宣传平台,努力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注重实效的工作格局。
(二)构建长效机制。要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青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准确把握农村牧区青年的金融服务需求,确定服务项目。要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努力打造品牌活动,构建长效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团刊、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上报有关活动的动态信息,交流活动经验,深化活动效果。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参与与合作,营造声势,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G. 捷信公司为何要在全国各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啊

目前,中国消费金融行业面向的客户大多缺少系统化的金融知识普及培训,对消费信贷了解不多,所以捷信在开展普惠消费金融业务的同时,还肩负起了金融“启蒙者”的角色,在全国各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广大客户群体建立起合理消费和安全借贷的意识。

H. 前一阵子开展了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写下乡总结应该注意什么能指点一下吗

一主题
二内容
三成果
四感想
事例:
为推进全国银行业“送金融知识下乡”宣讲活动的深入开展,XX局和圆梦园于4月25-26日在XX等地的乡镇联合举办了银行业“送金融知识下乡”宣讲活动。
一.主要做法及特点
本次宣讲活动得到XX党委的高度重视。活动重点在宣讲地点、对象、内容、形式和媒体宣传等方面做足文章,充分把握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办出特色、办出风采、办出气势,力争取得实效。
为实现“精准宣讲”的目标,我们对宣讲地的圆梦园金融需求人群进行了细分,并根据他们的金融知识需求强烈程度,确定宣讲方式和宣讲内容。按照对金融知识需求强烈程度,我们将浙江农民划分为金融知识一般需求者、较强需求者、强需求者三大类。
金融知识一般需求者是指普通农民,对存款业务、反假币知识等金融知识感兴趣,适合采用集中宣讲的方式。较强需求者包括村干部、乡镇企业财会人员等,这些人具备初步的金融知识,对小额农贷、银行结算、信用卡等知识兴趣浓厚,对这些人适合采用讲座的形式进行宣讲。强需求者主要是农民企业家、种养大户、以及民间投资者等,这些人已经拥有不少金融资产,也懂得一些金融常识,对投资理财、非法集资等知识尤感兴趣,适合“小班授课”甚至“一对一”的个别宣讲方式。宣讲团通过个别宣讲方式可以直接了解这些人的金融需求,将金融知识送到家,大大提高宣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些外,圆梦园为广大金融爱好者提供了免费网上在线金融资理财培训
在全市各级团组织和银监分局以及各涉农银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各活动单位将近一个月的调查、整理、汇总,**市“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月已经圆满结束。在这次活动过程中,各活动参与单位通过开展“金融知识专题讲座”、发放“金融知识宣传材料”、走访农户填写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调查研究农村金融市场现状,了解农民金融需求,获得了第一手的农村金融需求统计资料。通过该项活动,我们能够更真实、客观地了解农村金融信贷需求及供给现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对**农村今后的经济发展提出建议,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活动成果 这次活动,共组建金融知识义务宣传队 38 支共发放宣传材料达 10 种 20000 多份;组织银企洽谈会 8 场次,有企业领导及员工代表,也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还有高校金融专业人士;开展农民座谈会 3 场,平均每场次参加人数有 30 多人;开展金融专题知识讲座 38 场,平均每场次参加人数有 50 多人,与会人员构成中有乡镇领导、农民企业家、个体工商户、进城返乡农民、农户、公务员、教师及学生;深入企业,实地考察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重工业及加工业在内的多个行业的 30 多个项目;圆梦园组织现场宣传 33 场,并悬挂横幅标语,派发并解读宣传材料;开展包括高校师生和圆梦园金融机构人员在内的座谈交....

I. 代表建议对大学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代表建议对大学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金融素养

当前,金融业快速发展,很多在校大学生由于缺乏金融基础知识,容易落入金融骗局。全国人大代表高琛建议,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对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金融管理的普及教育,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金融素养。

高琛说:“一方面,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可以通过思政课、校园宣传等多元途径,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开设相关课程、组织讲座等方式,对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金融管理的普及教育,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金融素养。

另一方面,将正规金融贷款机构引入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制定金融贷款方案,让有真正资金需求的学生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资质要求,加大公安部门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构筑大学生金融风险防火墙。”

(9)金融机构通过组织金融知识普及专项活动扩展阅读

大学生对于金融产品的了解程度:

2021年1月,腾讯教育—麦可思大学生消费情况研究数据显示,33.5%的大学生表示完全不了解如何区分校园贷的渠道是否正规,36.1%的大学生表示“了解一些”区分方法。这或许也是近年来一些大学生遭遇非法校园贷的原因,加强大学生经济安全教育成为当务之急。

此外,从在校大学生的反馈来看,目前高校提供的个人财产安全方面的帮助主要为“辅导员、班主任等会给予提醒”(61.6%),以及通过学校官网、官微等平台发布提醒(45%)。还有11.9%的大学生表示所在大学未给学生提供个人财产安全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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