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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广告法

发布时间:2021-03-19 00:40:27

㈠ 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何频频被查

对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富贵与凶险可谓一步之遥。

当然,对于p2p平台来说,不形成资金池,就需要把资金托管出去,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说的“托管”,而不是“存管”。

依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托管有着非常明确的信托法律关系,其中的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比如作为管理人的受托金融机构需要监督资金的投向和用途,如果违反需要上报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同时,对于受托的金融机构来说,如果对方违反资金用途,那么可以拒绝拨付。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都有托管资质,只有一部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拿到了银监会颁发的托管资质,因此,p2p企业需要找到那些有托管资质的机构才能办理托管。

不过,由于p2p平台托管的金额普遍偏低,单笔交易金额不大,交易频繁且驳杂,托管成本高,责任重,所以银行一般不愿意做p2p的生意,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资金“托管”都给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他们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间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托管关系仍然存疑。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就表示:“这些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名义上是托管,实际上的法律关系就是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并不负责对资金的投向和用途进行监管,双方之间也没有签订正式的托管协议。当然也有些第三方公司根本就不具备托管资质。”

不过,伴随p2p平台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债权众筹的实质需要,目前很多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已经开始了布局这一领域的业务,比如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民生银行等都在开发专门针对p2p平台进行托管的系统。

法律双刃剑

尽管隐患重重,但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依然“铤而走险”,原因可能就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具体规范一直在“鼓励创新”和“风险防范”之间进行探索,迟迟未能出台,导致一些机构要么鱼目混珠,趁机捞一把,要么由于缺少对于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在创新的路径上缺少了对风险的防范。

实际上,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其从事的业务规范散见于各种现存的法律条文之中,如果不熟知这些对应的“规则”,则有可能踩中监管的地雷。

有律师就指出:“一些股权众筹平台上的参与者认为我国当前没有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缺乏监管的办法和制度,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私募基金融资管理办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刑法》以及最高院的诸多司法解释,其中都有很多规定可以适用。2014年12月18日,《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则不过是既有法规的进一步清晰化地阐释和完善。”

举例来说,当前股权众筹最大的风险就是非法集资,即是否涉嫌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与此同时,对于融资项目及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直接关系到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如果说在公开发行中在保荐人和承销人的责任认定上,保荐人承担的还仅仅是过错连带责任,那么,根据《私募融资管理办法》以及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对于非法集资,平台无论有无过失,都是共犯。

该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 推广网贷违法吗

“这些年你们犯的错,都是我的广告收入”。某投友苦涩地调侃返利网站。
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杰锅也深有感触。不少投资人辛辛苦苦大半年,到头来还是为他人做了嫁衣。
最近,在论坛上经常可以看到网友在控诉多家返利网站。归根溯源,还是缘起近一个月以来的雷潮。而问题平台大都出在高返平台,几乎没有哪家返利网站能够幸免于难,有的甚至一连推雷了好几个。
很多投资人通过返利网站链接注册了平台账号,本想着拿点返利提高利息收入,没想到投了没几天P2P平台跑路了,返利还没拿到本金先没了。甚至平台暴雷当天,还有返利网站在做推广,对不明真相的投资人来说可就悲剧了。
这不免引起杰锅的思考,平台跑路这锅返利网站该不该背呢?
在探讨这个话题之前,鉴于部分投资人对网贷返利网站不太了解,有必要先简单地科普下网贷返利网站的前世今生。
网贷返利网站的前世今生
网贷返利网站可以说是与P2P平台相伴相生的。一方面,P2P平台需要做推广,除了通过传统渠道投放广告之外,与网贷返利平台合作可以更加高效精准地获客。另一方面,在行业平均收益率不断下降的背景下,投资人也需要渠道提高投资收益。在多方需求的刺激下,网贷返利网站应运而生。
由于网贷返利网站本身没有产品,只是作为推广方和撮合方,本身触碰不到投资人资金,所以出现跑路的风险很小。这也解决了投资人的后顾之忧。
P2P平台向返利网站支付推广费用,而返利网站从推广费用中拿出一部分来回馈给投资人。这样可以说是实现了三方共赢,皆大欢喜。本来是一件好事,然而随着返利网站上的平台不断出现问题,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质疑,返利网站的风控是不是形同虚设,只顾利益而不顾投资人死活。
以某大型购物返利网站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初至2017年初,与其有过合作的、被曝出现问题的平台不下24家,也被网友戏称为“造雷工厂。”而更令投资人寒心的是,一旦其推广平台出现问题,就迅速对平台做出下架处理,在官网上看不出任何痕迹,甩锅速度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网贷返利网站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其声誉,即其入驻平台的安全性。当投资人不再信任其时,网贷返利网站的用户也会迅速流失。因为投资人选择返利网站的逻辑很简单,一是收益性,二是安全性,不同的投资人对两者重要性的排序也会不同。在收益性相仿的条件下,投资人必然会优先选择安全性较高的网贷返利网站,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网贷返利网站之间也存在诸多博弈。在收益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各大返利网站也越来越关注入驻平台的运营状况,不断完善风控措施。那么,倘若入驻平台出现问题,返利网站又有什么措施来应对呢?
杰锅选取了2家较具代表性的网贷返利网站,看看他们的平台入驻标准是怎么样的,有没有赔偿机制。
返利网站平台入驻标准、赔付机制
A网站:入驻标准低,无赔付机制

A网站是国内最大的优惠券网站,近年来也饱受争议。杰锅在官网上并没有找到公开的平台入驻标准和赔付标准,在网页底部可以看到一则“免责声明”:“XX仅作为信息展示平台”“若因发布广告内容不实所造成的法律及相关责任,由第三方理财平台自行承担”。
根据A网站曾经上线的平台,可以推测其平台入驻的门槛是相当低的。虽然在其网站上不曾见到那种日息平台和开业没多久就跑路的低级诈骗平台,但也存在不少经过包装后上线的诈骗平台。该网站所起到的审核过滤作用非常有限。
B网站:审核相对较好,名义赔付率1%~5%

B网站的平台入驻标准为
一、上市系平台直接入驻,(上市公司控股或者持股超过20%),上市公司指:A股、创业板、主板等,对于第三股和港股上市另做国资系标准。
二、国资系平台入驻标准:国资控股或者国资持股超过20%,并对所持的国资企业做详细的背景考察。
三、民营系平台入驻标准:平台实缴在5000万以上,有风险准备金或者质保金,平台有第三方托管或者银行存管
四、风投系平台入驻标准:同民营系标准。

B网站公示了“会员网贷投资赔付保障计划”。可以看到赔付率为投资本金的1%~5%,赔付率每月会根据风险等级进行调整。要注意的是,赔付范围中提到,一个平台在途投资(投资未到期)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超过100万按照100万计算。
以一家累计成交额为3.4亿,规模较小平台为例,其官网公示的待还金额为6300万,远远超过100万。而B网站所给到的赔付总额只有100万,只占到该平台待还金额的1.59%,再乘上赔付率,瞬间又缩水了。所以返利网站的赔偿对于投资人损失的本金而言,实乃杯水车薪。
不难看到,返利网站试图建立一套较完整的机制尽可能避免投资人损失,有的平台负责人还会对每一家入驻平台做实地考察和数据监督。然而不管风控措施多么完善,风险始终是存在的。
那么平台跑路了,或者说出现兑付危机,返利网站该不该背锅呢?
平台跑路返利网站该不该背锅?
从返利平台的立场上说,我作为信息中介方,对入驻的平台已经做了一轮筛选,也明确揭示了所存在的风险,免责声明也打了,投资人在投资前就应该做好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平台出问题了,我也认了,我也承诺在赔付范围内给予投资人一定补偿,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我还有什么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
另一方面,从投资人的立场上说,我是通过你返利网站的跳转链接进行注册投资的,现在雷了,你收了人家广告费,你就应该付连带责任,不说全额赔付,至少返利网站要把收的广告费给吐出来吧。
杰锅认为,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区分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高一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然而对共同犯罪很难认定,广告发布者(返利网站)在与P2P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时,会通过各种条款避免自身受到牵连。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平台已经流露出了跑路迹象,返利网站还在做推广宣传的,可以将其作为共犯处理。不过一方面,平台跑路具有突发性,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而言信息总是滞后的,等到投资人了解到平台已经跑路的时候,返利网站早已下架了问题平台。
这并不是说返利网站就可以推卸责任了。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势必要尽到审查的义务。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广告发布者不是明知的情况下,但是却多次发布虚假广告,表明其未尽到审查义务,也应受到处罚。
虽然现在我们没有听说哪个返利网站受到处罚了,但并不代表以后就不会。E租宝非法集资事件爆发后,央视广告部重申广告投放的五点要求,其中,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广告,要求集资类金融广告在投放需要向央视出具银监会的证明文件。虽然“互联网+”的监管总是慢半拍,也免不了伴随着行业的阵痛,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概括一下杰锅的观点,平台跑路返利网站绝对是要背锅的。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出现像A返利网站这样未尽到广告审查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返利网站已经做了严格审查,平台还是跑路了,返利网站应该拿出所得广告费,对投资人做全部或者一定比例的赔付。至于如何鉴定网站有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还亟待引入外部监管,毕竟金融无小事。

㈢ 黑五类广告分别指哪些

在广告用语上,黑五类指: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五类电视购物。


(3)互联网金融广告法扩展阅读:

黑五类还有以下几种解释: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黑五类”常指黑五类子女,也就是地、富、反、坏、右(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的子女。

食品中黑五类指的是:黑木耳、黑芝麻、黑豆、黑米、黑枣。

在法律上,黑五类指:从事黑社会性质组织类、恐怖组织类、毒品犯罪类、走私类和贪污贿赂类等五种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㈣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哪些互联网金融宣传语可能要被禁了

保本,100%等

㈤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㈥ 互联网金融广告投放需要注意哪些

注意事项就是要按新广告法的规定,同时有些平台还允许投放互联网金融的广告,采取的是白名单的规则。广告素材做好了,在广告平台投放时,也还是要经过广告平台审核的。

㈦ 新《广告法》今起正式实施,哪些互联网金融宣传语或违反规定

1-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要求,有些已经开始陆续将网传的极限用语撤掉。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2-金融理财产品充斥着“稳赚不赔” “高额收益” “安全无忧”之类的承诺。比如对于招商理财类广告,明确其不得对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

㈧ 《新广告法》哪些词算是极限词不能使用

《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2、「一」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3、「级别」

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

4、「极限词语」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

6、「独家」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7、「首/家/国」

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

8、「黄金

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

10、「领」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

11、「虚假」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

12、「权威」

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注:礼品(需标明名称、价格、数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诱导消费者」

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

15、「文字」

不得单独出现外国文字(出现外国文字需要注明汉语)、认不出毛笔字、繁体字、没有版权的字体(汉仪)

16、「肖像权」

公民肖像权、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名人卡通形象、动画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学校名称、升学、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全程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18、「户口」

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

19、「风水」

上风上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东西方神话人物、龙脉之地、风水宝地、天人合一、天干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舆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机关、行政大楼、XX使馆、XX境线

21、「歧视性词语」

贵族、高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

22、「活动」

国家大型赛事(冬奥会、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双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册不可使用)

23、「价值/投资」

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千亿价值、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

24、「数据无证据证明」

得房率%、XX亩、XX公里、XX平方米、热销X亿、%绿化率、%容积率、热销X亿、热销/成交XXX套、XXX位业主

25、「交通/设施」

直达家门口、地铁上盖、咫尺地铁站、万亩公园、几大商场环绕、万达在旁、机场辐射区、超市、商场、学校、医院等名称、X条地铁、X条公交(经查证属实)、地铁旁(需1公里范围内)

26、「无法证明具体地理位置」

CBD坐标、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枢、重点、腹地、地标、城市中央、凌驾于世界之上

27、「限时活动」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必须有活动日期)、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28、「无预售许可证」

无预售许可证:禁止提及开盘

仅是预售:禁止提及精装

如果没有建成:禁止体现装修风格(精工德式装修、源于百年传承、室内采用XX石材)

29、「其他」

国旗、国徽、国歌

时间表示距离、所有的无来源数据

规划中及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涉嫌做误导宣传)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图片均注明属性(样板间实景图/实景图/效果图)

贷款服务:应该提供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注明银行名称和贷款额度、年限

只允许用人民币结算、不可使用国外货币

关于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强等

广告语内容夸张、不属实

折页里出现某某报纸、杂志、网站等内容

【拓展资料】

首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

参考资料网络—《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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