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

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

发布时间:2021-03-26 10:59:05

⑴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评估机制和认定程序应怎样建立

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平时的工作职责上。各级党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事项,建立不同内容的“共管”、“双责”和“同责”责任制,保证日常工作共管化、双责化、同责化。还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的日常考核制度上,要任用那些有“同责”“双责”意识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同责”“双责”制度的干部。

金融服务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中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外贸出口、投资以及消费相继成为不同时期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必须找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其本质特征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换。

经济学中有个重要的“纳瑟姆”曲线(如图1),它表明当城镇化水平达到30%而继续上升至70%的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最快的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中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0.9个百分点,2012年达到52.57%。若中国的城镇化率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持续20年才能达到70%。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人口总数135404万。城镇人口71182万,其中流动人口23600万。乡村人口64222万。我国城镇化率为52.57%。如果扣除未真正市民化的流动人口数,我国的城镇化率将只有35.14%。如果我国在十年内达到70%的城镇化率,以现有人口数为基数静态测算,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简称“窄口径”),需市民化236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2360万人;若按扣除流动人口的专家口径(简称“宽口径”),需市民化472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4720万人(见表1)。

如果按20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0.495%测算,202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2258万,203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9459万人。同样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窄口径需城镇化人口总数将达24800万人,而宽口径需城镇化49600万人(见表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动态测算要达到70%的城镇化率,我国将有2.48亿~4.96亿农民进入城市,十年间每年“市民化”约2480万~4960万农村人口。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对投资、就业、消费的全方位拉动,进而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将推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拉动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新型城镇化仍然会产生新的基建投资空间。以日本为例,日本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速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后半程,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在城镇化率突破70%后,日本的基建投资增速才开始趋稳。据全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全国33270个乡镇中,仅11.7%的乡镇有公园,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3%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全国仅72.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而且只有2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全国仅19.4%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15.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应该说,我国农村乡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伴随城镇功能完善的需要,在道路、供水、供电、住房、通讯、教育、医疗、文化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将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建设,从而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

优化结构。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的演进。这种演进是需求结构、技术进步趋向以及供给要素的变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表现。城镇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连,有专家通过计量分析表明,城镇化进程与第三产业发展相关系数为0.933,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相关系数为0.968,都呈现高度正相关。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实现经济服务化。

增加就业。发展经济学派的托达罗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由于城乡实际收入的差异和获得城市工作可能性的存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必将推动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在经济服务化背景下,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全球就业的主要部门,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就业比重一般达70%左右。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期,发达国家新增的就业份额90%以上都被生产性服务业所吸纳。从我国情况看,自2007年至今,服务业已超过工业、农业、建筑业,成为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2011年服务业就业人员首次超过农业,早已超过工业、建筑业,成为就业绝对主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为服务业的充分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就地吸纳大量的农村人口就业。

促进消费。城镇化可以扩大消费群体。阿瑟·克罗伯把中国人分为两个群体:糊口群体(10亿人以上,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群体(1亿~3亿人)。中国低收入者(糊口群体)有消费欲望但没消费能力。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味着糊口群体征收,一部分糊口群体转化为消费群体。城镇化可以提高消费水平。从乡村到城市,居民消费明显增加。农村人口的逐步“市民化”,将促使新型城镇中的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516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仅5221元,是农村居民的2.9倍,人均高出近1万元。按每年“市民化”人口消费的增加和升级,将极大地促进消费。

缩小差距。增长极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表明,在某一时段内,特别是工业化阶段,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共同存在的现象。按照经济理论,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差距总是先逐步扩大,然后缩小的。从我国的情况看,城乡差距体现在收入、文化教育、医疗保障、政府公共投入等各个方面。而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将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城镇化将加强公共设施投入,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化将提升入城新市民的收入,提升生活品质。应该说,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

城镇化有巨大的资金需求

从新型城镇化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以及国际经验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会创造出新的金融需求。目前,专家学者对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预测较多。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未来1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按较低口径,农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也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如果未来城镇化以每年0.8~1.0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到2020年前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据此估计,未来全国将有4亿~5亿农民需要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生活等方面全面实现市民化,若以人均10万元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推算,仅此一项,就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巨额资金。王文鄢认为,人口城镇化的成本在8万元~50万元/人不等 。

虽然说专家学者众说纷纭,但根本的一条就是我国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我认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城镇公共事业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城镇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消费等四个方面。若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按资金需求静态测算,上述四个方面的银行资金需求估计将达到23.45万亿元(窄口径)~46.9万亿元(宽口径)(见表3)。

城镇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三个方面。这些项目建设,有的纯靠政府投资,有的可以公私合营,有的可以民间投资。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共同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收益有限、偿还期长。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大量依靠的就是银行资金支持。按每市民化1人将需要投入10万元测算,每年需要投入2.48万~4.96万亿元建设资金。即便这些资金中只需要50%的银行贷款,也有1.24万~2.48万亿元。

城镇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安居问题。在土地集约使用的情况下,新型城镇化必然改变传统的农家小院模式,实现住宅商品化发展。我国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按每年830万户农民市民化(2480万人除以3人/户),每套城镇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万元计算,总投资将达8300亿元,需要外部融资将达6600亿元。若按45.8%的贷款比例计算,需银行信贷资金3800亿元;若按宽口径计算则为7600亿元。

城镇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十八大提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工业化,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城镇化的持续推动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然促成一大批小微企业创立、成长,产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从目前全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微企业户数可以测算出,小微企业户均贷款额约90.5万元。假设每年市民化2480万农村人口,2/3为劳动人口(万人),其中50%留在小城镇就业则约为827万人,按小微企业户均吸纳就业21人计算,预计将新产生约40万户小微企业,其贷款资金需求将达360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贷款资金需求将达到7200亿元。

新城镇居民有大量资金需求。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计划中收入倍增者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农民创业和扩大再生产将使得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增加,收入的提高和市民化的发展将使得农民消费升级,新市民对居住、交通、娱乐、教育方面的需求增长将带动个人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需求大量增加。2012年我国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104439亿元,按城镇人口71182万简单测算,人均消费性贷款约1.47万元。而新型城镇化每年市民化2480万人,将新增消费贷款需求365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将达到7300亿元。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简单测算看,每年新型城镇化产生的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将达2.35万亿~4.69万亿元左右,约占2012年全国新增境内贷款的26.6%~53.2%。可见,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而农村银行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银行要助推尽责

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最初的选择决定今后的路径。“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是坏),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素的存在,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形成自我强化机制。因此,农村银行机构在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与配合。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经济的“造血体”,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补齐农村金融短板,已成为促进城乡产业互融和要素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

实际上,银行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对于政府、小城镇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自身均有现实意义。对于政府而言,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对农民而言,可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更新消费观念,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有效拉动内需和消费;对银行自身而言,可以拓宽客户资源,拓宽中间业务渠道,挖掘丰富的金融财富,增强综合竞争力。

机构下沉

在前几年的机构撤并风潮中,大量的县域分支机构被撤并,有的县市甚至除了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没有其他大中型银行机构。要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立足长远发展,根据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将机构网点开设到县域、乡镇,发挥熟人、熟地的优势,开展贴身服务。健全服务功能,开通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渠道,提高新型城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

在银行网点的管理上,可以按照网点服务功能与范围,将银行网点分为区域中心型网点、便利型网点和新型自助服务点三种类型。区域中心型网点属于全功能银行,设置在县域或大的乡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便利型网点属于有限功能银行,设置在小型乡镇,以基础性金融服务、收单业务为主,突出低风险、低成本和便利性;新型自助服务点以自助服务为主,配备综合服务终端、助农取款POSE、离行式自助设备等。区域中心型网点负责管理、指导社区便利型网点,并提供业务支持与服务;新型自助服务点作为实体网点的触角与补充,延伸至社区的楼道、药店、超市等社区生活场所,三种类型网点构成层层递进、协作分工、相互支撑的网络体系。

准入放宽

中国城乡差别比较大,农村的区域性差别更大。农业和农村经济有自身的特点,农民信用也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土生土长”的“草根”金融。作为银行监管部门,在鼓励支持现有银行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的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要在坚持“改制不改姓,更名不离农”的总体原则下,加快推动农信社股份制改造。通过协调三方(政府、省联社及属地监管分局)、实时沟通、分类推进、包片督导、按季通报、考核问责等措施,实行“政府+市场”的改革模式。要进一步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允许更多种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和乡镇的布设,尤其是在不发达、欠发达县域的设立,并突出本地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

权力下放

为了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但是,由于信贷审批权力逐级上收,审批链条拉长,尽管基层机构享有的企业信息最为真实全面,却因为缺乏应有的信贷决策权,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而有权审批人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漏损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科学正确决策,只能对难以看准的项目进行否决,导致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逐年萎缩,难以适应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和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掌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特点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信贷管理权限,实行分类指导下的区域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风险控制水平高、业务市场广阔、有效信贷项目多的分支机构,适当扩大授权和转授权。实行项目负责制,试行直报审批制,由项目营销负责人直报有权(最终)审批人,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信息漏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资金回流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用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机制运作的主要路径是“以系数法或资产波动法计量不同风险资产所需的经济资本→以增量配置法分配经济资本→以资本回报率评价经营绩效”。由于经济资本管理机制精确、高度的逐利性,必然导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使得银行机构难以较好地平衡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矛盾。

农村银行机构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所作为,必须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建立与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制订并落实“两个高于”(即“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GDP增速,高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要对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管理模型进行优化,即主要在经济资本的分配和考核环节引入调节系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在经济资本的分配环节,要降低“三农”、城镇化贷款的资本占用系数,按信贷增幅不低于或高于当地GDP增幅的标准配置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在经济资本的考核环节,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差异的实际,按一定的调节系数下调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期望回报率,提高基层银行机构开展“三农”、城镇化贷款的积极性,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让利于民

2012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24万亿元。作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我国银行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在实现自身经营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实现银行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一方面,突出“免”字,普惠客户。农村银行机构要坚持服务收费“四项原则”,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要按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免除客户开户、销户手续费,柜台、ATM机具查询服务费及工本费等服务项目费用,降低金融消费者成本负担。

另一方面,强化“让”字,以义取利。农村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业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及时纠正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和强制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产品,了解你的客户的市场”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三农”、城镇化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农村金融消费者融资成本,坚决杜绝“杀鸡取卵”式的利率定价方式,筑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活用政策

农村银行机构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用好用活政策上有所作为。农村银行机构在坚持执行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同时,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要用改革创新的思想认识政策,用足政策空间,要在同样的政策下找到适合自己的着力点,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2012年底,国家四部委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文件,笔者认为目前的平台政策体现为: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加强指导、明确责任,规则不变、弹性掌握。控制总量是指,银监会规定2013年贷款总量不能增加,同时对贷款、非贷款融资实行全口径监测。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分类管理是指,2013年到期的平台贷款,银行可区别情况给予扶持:包括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加强指导是指,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进入名录以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建议政府结合土地储备新规研究对策,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争取其他有土地储备的平台公司尽早进入土地储备名录,满足银行信贷融资的基本条件。明确责任是指,政府平台总体属于财政性风险,控制总量由银行法人机构负责,风险防范的任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则不变是指,包括控制总量的原则不变,分类管理的方式不变,区别对待的要求不变,逐步化解的路径不变。弹性掌握是指,银行业将积极支持铁路、公路和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主动营销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面临新的形势,追求盈利与风险化解之间的关系平衡成为资产负债管理的关键。从美国、日本利率市场化进程看,竞争压力下银行的风险偏好有所上升,贷款占资产比重平稳上升,存贷比持续提高。因此,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银行机构必须积极行动,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注重培育优良客户群,为小城镇建设的稳步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要转变“坐等客户上门”的观念,开展主动营销,多深入企业和乡镇,多走访客户,多倾听客户的声音,在需求中找市场,在服务中寻客户,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融资需求的满足率、覆盖率和满意率。要规范农村城镇化信贷业务运作程序。开展区域评价,针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目标市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区域评价报告,为信贷支持和营销决策提供依据。对选定的拓展区域和项目,及时进行金融需求分析,整合产品,制订全面、贴身服务方案,及时开展营销,对于区域整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根据该区域特点制订整体服务方案,实行区域整体营销。

创新制度

先进的制度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而制度是人尽其才的保障,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明显有别于以往大城市、大中型企业和大项目的需求。新的金融产品则是农村银行机构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工具和手段。农村银行机构要努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规范体系,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产品,推动崭新的金融品种打进农村市场,推动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一是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促进业务办理效率的提高和资源优化整合。围绕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个人理财等业务,创新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对已在大城市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应尽快在县域金融机构推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网点、人才、信息等优势,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创新,逐步将业务渗透到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产权交易服务等领域。

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扩大抵质押贷款范围,接受企业自身用的无形资产(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厂房、宅基地和集镇商铺、库存产品等作为贷款担保;推出中小企业信贷、小企业循环贷款、亲友抱团贷款、企业信用联盟、网贷通等贷款业务;农村小额信贷允许用农作物、农产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获得贷款。

三是创新融资产品。结合城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开办购建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努力满足小城镇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农村银行机构要以满足“三农”、城镇化的有效信贷需求和防范风险为原则,以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根本,完善信贷制度、定价策略和考核办法,优化信贷流程,增加信贷投放。要科学设立风险容忍度。对经过条线和内审部门检查认定,信贷人员确已依规操作,恪尽职守的,要依规免除其经济责任,实现尽职免责。

监管激励

日本社会学家横山宁夫提出的“横山法则”认为,自发的才是最有效的。作为银行监管者,必须要善于完善制度和规则,引导农村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引导。要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对农村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设立下限要求,要求不低于60%;允许农村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高于平均不良贷款率的2~3个百分点。参照扶持小微企业做法,降低农村银行机构“涉农”、“涉城镇化”贷款的风险权重至75%。支持农村银行机构发行“城镇化金融债”,补充资金来源支持城镇化建设。要建立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导向评估监测制度,提升农村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和动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信贷投入奖励机制,将特殊补贴政策与普惠制农村税收政策相结合,实现偏远地区农村商业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搭建沟通平台。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召开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项目供求信息推介会,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引进、经济运行等情况,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推介银行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金融服务产品等,增进企业与银行部门的相互了解,实现政府决策与金融政策相一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⑶ 扶贫双基是什么

扶贫双基是指,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信用社深度合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服务三农、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

“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通过加强基层农村信用社和基层党组织(简称“双基”)的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协调联动的共建优势,组织开展以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综合授信为基础,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为主要内容,实施金融服务创新,使广大信用农户获得小额信用贷款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

(3)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扩展阅读

相关政策:

制定金融扶贫配套政策,提高金融扶贫精准性特惠性:

按照“保本微利、让利于民”原则,实行贷款利率特惠政策。对扶贫小额信贷一律执行基准利率,对其他扶贫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实施倾斜性的信贷扶贫政策。

督导贫困地区辖内县级行社加强与人行的沟通,在争取更多信贷规模的同时,积极申请扶贫再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扶贫产业和贫困户创业就业。适当放宽借款人年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将借款人年龄放宽至70周岁。实施尽职免责制度。对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当贷款形成风险时可给予免责,以此调动基层信贷员积极性。

持续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项目金融需求,精准开发和推广信贷产品,全面提升扶贫实效,对信用良好、有贷款需求、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

与此同时,加强部门对接协调,发挥联动作用。加强与各地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脱贫攻坚规划和实施方案、贫困户识别、各类扶贫财政资金等信息,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扶贫机制,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效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⑷ 根据材料分析应如何发挥财政的作用推动“十二五”期间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以来,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如何准确把握当前西藏的经济金融形势,承前启后,做好“十二五”期间西藏银行业金融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日前,人行拉萨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局长旺堆就“十二五”期间如何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切实履行央行派出机构职能,助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解读。

一、辖区银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西藏总体发展环境比“十一五”更为有利,更是西藏银行业发展的关键时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体制机制、配套政策等原因,影响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
(一)银行业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西藏经济总量小,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中央投资拉动,在有效利用中央资金的同时,也对信贷资金产生了一些“挤出效应”,利用的银行资金不仅额度小,而且占比也很低。中央投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信贷资金产生了“挤出”效应,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西藏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越来越被边缘化、模糊化,最终表现为目前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
(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完全发挥。一是制约西藏商业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担保体系的缺失。目前西藏仅有四家小规模的担保公司,而且处于起步阶段,加上西藏尚未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的职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而健全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的有效途径。西藏担保体系的缺位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化解,造成商业银行机构信贷风险无法有效分散,加大了商业银行机构信贷投放难度。二是全国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难以调动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以传统存贷利差为主营收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机构主观上有着放贷的利益冲动,但是银行内部管理体制缺乏灵活性,不利于调动其放贷积极性。三是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不够规范,财务报表反映不真实,为银行发放贷款传递了错误的信息,造成了银行的损失;一些中介收费过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增加了企业从银行融资的成本。
(三)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不够。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至关重要,是金融在配置资源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没有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强力配合,必将削弱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效果。目前,西藏出台了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上半年还召开了西藏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大会,但是尚未出台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中介机构收费损失补偿办法等,长此以往将影响西藏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担保公司作用的发挥。目前,西藏还尚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管理办法,尚未建立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外部环境的步伐较慢,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中小企业的融资。
二、“十二五”期间做好西藏银行业金融工作的初步设想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根据自治区的部署,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努力,人总行已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金融政策的意见》(银发〔2010〕189号),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金融政策,实现了“十一五”政策与“十二五”政策的无缝对接,保持了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十二五”期间,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按照“强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放,防范信贷风险,更好地促推西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履行中央银行派出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好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
一是加强“十二五”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十二五”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宣传,通过上街道、进社区、下村庄、入学校等各种措施,灵活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和受益面,使各类经济主体能够自觉地运用政策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更好地惠及西藏社会各界,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和弱势群体。
二是找准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切入点,确保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实施。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好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在西藏除“两高一剩”行业外,只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均属于信贷政策支持对象。
三是加强窗口指导,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抓重点、破难点、促亮点、助消费、惠民生”的信贷工作总体要求,即:以“三农”、重点建设项目为信贷投放重点,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难点,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亮点,助推个人消费合理增长,加大助学、扶贫、就业等民生事业贷款的投放,促进信贷总量适度增长,助推全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在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上迈出新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更快发展、更大发展。同时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是密切关注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并适时进行调整。密切关注和跟踪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疏导政策传导过程中的障碍,使特殊优惠政策发挥更大的效应。将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自治区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适时地对包括中小企业、小额信贷、扶贫贴息、农牧民安居工程在内的区域性信贷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更好地促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扩大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将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工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及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跨部门政策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出台有利于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好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力作用,提高信贷资源利用率,增强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效力。
(二)商业银行机构要切实落实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办法政策。
在西藏开展业务,辖内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既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也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各商业银行区分行要立足西藏实践,通过像创新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等信贷产品一样主动研究各行现有的信贷产品与西藏经济社会、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的信贷产品之间的差距,在找准差距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提出每个信贷产品适度调整的维度,适时地引进内地已发展成熟的信贷产品,并结合西藏实际进行嫁接、改变,需要总行批准的,应积极主动向总行报批。为进一步加快西藏经济发展,不断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在藏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包括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授权授信、尽职免责、呆坏帐核销等内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实现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主要用于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三)创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建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继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关心金融工作,从各方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西藏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政府部门服务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培育和管理。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金”的作用,尽快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以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等等。

⑸ 邮储银行已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80亿元吗

2018年8月2日,中国邮储银行副行长、三农金融事业部总裁邵智宝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做了“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主力脱贫攻坚”的主题讲话,介绍了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十年多来邮储银行累计发放小额贷款近1.54万亿元,高度重视扶贫工作。”

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抵押物问题,邵智宝表示,邮储银行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实践,包括建立有邮储银行特色的小微信贷技术;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展“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结合社会力量加大平台建设,提高增信;推进信用村建设;通过科技的手段提高信贷的可获得性等。

⑹ 尽职免责,要清楚“做了”和“做好”的区别

做了指不管合格不合格就是做了,而做好指不但做了,而且做的非常合格

⑺ 金融扶贫基本特征是什么

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⑻ 对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有什么看法

1.对于尽职免责,一方面能够激励干部在于办事过程中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能提高干部的创造性,不会因为怕犯错而采取保守无用的措施造成事态恶化;
2. 对于失职追责,则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阅读全文

与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华夏基金旗下的多少只基金 浏览:509
电销理财产品 浏览:590
项目融资计划书模板 浏览:626
天弘基金财富经理 浏览:859
钱江印染股票 浏览:220
创业融资说明 浏览:554
信托钱干什么用 浏览:303
北京信托土地流转信托 浏览:542
本月人民币汇率 浏览:286
国家开发银行市场与投资局 浏览:996
制作股票软件 浏览:958
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浏览:444
信托兑付困难 浏览:986
外汇赠金开户 浏览:671
项目融资规则 浏览:313
小赢理财定期怎么样 浏览:950
银行贷款调查表 浏览:809
2019深港通交易日 浏览:998
珠海横琴贵金属交易所 浏览:298
投资创始人 浏览: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