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准扶贫保障措施有哪些
落实责任。严格把握“宣讲政策全覆盖,‘四公’操作抓认定;进村入户摸情况,‘认人认亲’抓结对;因类施策拿方案,分层负责抓督办;统分结合定目标,分级通报抓考评”四个环节,规范操作,稳妥推进。成立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乡镇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对非贫困村以各乡镇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确保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要借村“两委”换届之机,选优配强各村党支部书记,把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选配精准。
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部门力量,围绕行业职能,制定行业扶贫规划,推进项目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认人认亲、扶智扶贫”精准扶贫工程。打造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平台,建立资源整合机制,统筹各项惠农富农强农政策,整合捆绑使用各类涉农资金,为精准扶贫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确保“认人认亲、扶智扶贫”精准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严格考核。建立“认人认亲、扶智扶贫”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制定“四双”帮扶、人才培养、产业壮骨、生态搬迁、金融扶贫、“领头雁”培育等行动专项考核办法,以贫困村、贫困户年度稳定脱贫为主要考核依据,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及县直单位及相关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责任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 ,精准扶贫具备,那五项条件
扶贫工作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方案,紧扣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凝心聚力、聚焦发力、准确用力,最大限度挖掘、整合、运用好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的攻坚战,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一要抓好结合点,融入工作全局。
二要抓好牵引点,激发改革活力。
三要抓好支撑点,突破关键领域。
四要抓好立足点,优化资源配置。
五要抓好共振点,形成强大合力。
精确扶贫对象:
(1,要精准扶贫对象。通过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告公示、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建立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
(2,是要精准扶贫措施。应打破县、乡、村行政界限,把基础相同、条件相近、地缘相接的贫困村组成小片区,统一扶持政策,统一布局项目,统一安排资金,统一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实现整体脱贫,分类施策。
(3,要精准资源配置。创新建设地市一级的“扶贫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与企业合作,力争形成一定授信规模,用于扶贫开发;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把贫困乡村的教育基础设置完善好;推进资源整合,在用好扶贫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整合住建、交通、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
3. 精准扶贫两率一度具体考核指标有哪些
精准扶贫两率一度具体考核指标有:
1、进一步抓实精准识贫。
2、进一步抓实精准退出。
3、进一步抓实精准帮扶。
4、进一步抓实“一户一策”。
5、进一步落实十大扶贫举措。
6、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
7、进一步压实脱贫责任。
8、进一步构建大扶贫格局。
9、进一步抓实精准脱贫督查巡查工作。
10、进一步抓实精准脱贫考核工作。
(3)对金融机构精准扶贫考核扩展阅读:
精准扶贫两率一度意义:
以“两代表一委员”及单位干部职工、固话用户等重点人群为主,大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要紧盯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创新方式,突出重点,全力开展社会面宣传活动;要大力推进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要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时刻崩紧越级上访对象稳控这根弦,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筑牢综治维稳防线;要夯实基础,全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以群防群治为基础,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努力夯实基础更加牢固的社会治安防控群众基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4. 精准扶贫第96条规定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1.农村造福工程。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 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 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 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 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 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 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是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是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是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是竣工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2.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标准: (1)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3)住院救助。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 困难学生资助。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一是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四是中职教育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4.整村推进。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扶贫小额信贷。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 6. “雨露计划”。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5. 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主要包括哪些统计内容
一、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包括以下五个统计内容:
1、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统计;
2、 扶贫贷款及相关普惠贷款专项统计;
3、精准扶贫贷款统计;
4、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统计;
5、货币政策支持情况统计。
二、扶贫贷款: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三、扶贫贷款存在的问题:
1、扶贫贷款与商业化经营两种属性的矛盾。
扶贫贷款是政治任务与经济工作的结合载体,它是国家为了促进和保持国内经济的区域均衡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本地优势产业而实施的一项扶贫发展计划。说它是一项经济工作是因为它有别于其他的财政无偿拨款和无偿投人,实行以借贷有偿和付息对价的原则,是一种信贷行为和经济杠杆,具有政策倾向性、优惠扶持性的特点。而商业性经营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获取商业回报为目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遵循的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当前扶贫贷款在农业银行的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欲使熊掌与鱼翅二者得兼,必然顾此失彼,从而导致扶贫贷款的商业化运作矛盾迭出。
2、承货主体能力弱化与信货主体控制风险的刚性约束的矛盾。
扶贫贷款承贷主体的选择是扶贫贷款投放的重要“门槛”,加强对扶贫贷款准人条件的严格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项目的风险。作为政府部门更希望贷款投向于生产困难的企业和急需解决贫困的农户。而作为贷款主体的银行首先选择贷款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农银发[1998]99号《中国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种养、林果业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和扶贫经济实体项目,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而在我州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严重,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这无疑使大部分企业被拒之扶贫贷款门外。企业如此,对于贫困地区的个人来说,确实过于贫困没有偿贷能力,也使信贷主体对其失去信心,从而使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的需求与信贷主体对承贷主体的选择矛盾加剧。
3、三农的低效性与货款追求高效的矛盾。
农业本身的自然特点就具有较大的风险,更何况贫困地区农业对自然的高程度依赖及农民对现有农业技术掌握程度的限制,造成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均难以达到增收的目的,即使部分农产品的产量取得丰收,由于农产品价格低,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决定了当前贫困地区三农的低效性。同时,在贫困地区依托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由于产品深加工能力差,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市场销路不够看好,使得这一部分企业效益难以提高。
扶贫贷款的发放不仅要保证贷款本金收回来,而且要能够得到利息收人,这是贷款投放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项目效益低下,必然同贷款追求高效目标产生矛盾,同样使贷款主体对承贷主体失去信心。
4、扶贫货款风险的多重性与货款责任终身追究的矛盾。
扶贫贷款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项目风险、承贷主体的信用风险和贷款的财务风险。
①由于扶贫贷款本身扶持的承贷主体个人及法人经济实际状况,无法为贷款提供担保,使扶贫贷款缺乏风险保障。
②由于贫困地区农业银行大多是贷差行,扶贫贷款所需资金绝大多数是靠向上级行借资金,资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贷款利率倒挂,形成扶贫贷款发放越多,银行亏损越大。
③扶贫贷款贴息补贴难以到位,从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累计亏损13922万元,其中,因贴息政策变化应补未补利差2130万元,应补未到位873万元。
由于利率倒挂和利差补贴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贫贷款的风险。扶贫贷款风险的客观性、多重性、政策性的存在,加上这种风险补偿机制的极不完备,贷款风险责任让人难以接受。
6. 如何实施精准扶贫
“十三五”时期,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完成。
一、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我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贫困人口分布在20多个省(区、市),扶贫脱贫必须因人因地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提高扶贫实效。
1、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支持贫困地区科学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业,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合理有序开发优势能源矿产资源。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实行中央、省、市财政全额返还县级财政的政策;对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中央财政全额返还县级财政的政策。
2、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和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引导农村贫困人口进入家政、物流、养老等领域就业。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政策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有序实现市民化。
3、实施易地搬迁扶贫。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人口,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实行搬迁安置。初步统计,“十三五”时期需异地搬迁的贫困人口约1000万人。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6000亿元资金,促进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4、实行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把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等结合起来,使患大病者得到兜底保障。加大贫困残疾人健康服务力度。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二、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
我国贫困地区多处于中西部、山区和边陲地带,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薄弱,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
1、加快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和互联网建设。对连接贫困地区的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要加快推动。对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和中小水利项目要强化建设。对贫困地区水电开发、农田改造升级、光伏发电工程要大力推进。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实现贫困村宽带网全覆盖,实施电商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国家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等重大生态工程,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力度。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农户改厕、村庄绿化,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及小流域综合治理。
3、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一些项目形成的资产,考虑折股量化给贫困户。
三、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贫困地区与较发达地区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必须着力缩小。
1、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扶贫需扶智”。要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教育经费继续向贫困地区、向基础教育倾斜,“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贫困地区率先实行普通高中免学费,建立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以及残疾人关爱体系。对农村“三留守”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快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3、丰富贫困群众文化生活。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重点是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等。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资源。文化事业经费向贫困地区倾斜。
四、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
贯彻扶贫开发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关键在落实责任。
1、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人口规模500万人以上或贫困发生率15%以上的9个省区,真正把扶贫开发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实行扶贫工作“一票否决”。同时,强化督察和问责,完不成年度扶贫任务的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加强贫困村党支部建设。
2、强化扶贫开发投入保障。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每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民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发挥互补作用。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并给予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保障扶贫开发用地。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贫困地区创业创新和服务的人员,在薪酬待遇、公务员录用、职级调整、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
3、健全东西部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东部地区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启动实施东部强县与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加强并改进党政军群部门和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落实企业和个人扶贫捐赠税前抵扣政策。扩大扶贫国际合作。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