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东莞12部门联合发文升级楼市调控 商品住房获证三年后可交易
2020年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调控政策。
查阅文件看到,其写明“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
其具体内容有九条,分别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实上,这是自7月以来,东莞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第三则有关房地产方面政策,也是最为严厉的一次政策调整。
7月2日,东莞官方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
7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的通知》,为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落实做好“一城一策”相关工作,东莞将定期发布网签房价,提高房价透明度。
根据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和东莞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数据,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20978套,与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网签面积约244.24万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报道显示,今年上半年东莞一手住宅网签面积创近四年同期最高。
据悉,上半年东莞楼市与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实现稳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该月网签面积高达83.11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随着深圳楼市新政出台,让部分深圳消费者将购房需求转移到东莞、惠州等城市,使得东莞未来房价上涨预期更加激烈,也让不少业内人士早已预言东莞将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
Ⅱ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秘书事务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卫生、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办事窗口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会议决定和领导批示事项的跟踪和督办;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意见、建议和议案,以及政协提案的回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征兵和安全保卫工作。
综合科
负责起草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总结、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综合研究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信息,协调组织各种专题调查研究;统筹管理对外宣传、媒体接访和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综合研究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投产情况,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以及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和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认定总部企业有关工作,动态监测和分析总部企业和总部经济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推动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和总部企业的联系、服务工作。
产业调整规划科
承担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产业集群工作;拟订全市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有关问题;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典当业,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核,指导典当行业协会。
电力能源科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及煤炭等能源的保障工作;编制加油站及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汽车加气站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成品油、煤炭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
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推广应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及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协调企业环境保护;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
工业科(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办公室、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对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工作;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以及船舶(渔业船只除外)的建造质量安全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联系、指导工商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承担指导全市水泥行业的发展和改革工作。
贸易流通科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有关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物流、餐饮、住宿、家政)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指导专业批发市场等大型商业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社区商业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拟定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的融合发展;负责商贸流通业和重要商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商品市场供应,组织协调重要消费品应急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茧丝绸的生产流通协调工作;承担粤港、粤澳服务业合作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科
拟订健全、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设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对酒类流通和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发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编制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以及重大技术开发专项;编制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各项扶持资金和名牌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广现代产业应用技术;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及宏观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及共性、关键项目招标,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技术进步和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参与技术型壁垒研究与应对工作;组织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拟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和技术引进及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国家和省市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技术改造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引导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协助企业引进资金和技术实施技术改造;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拟订全市展览展销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展览展销业实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企业开展与国内外会展行业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进展中的重大问题。
电子信息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电子信息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承担“双软认定”工作,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导、扶持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信息化推进科
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
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和新标准,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推动政务信息及有关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企业信用信息收集、管理和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无线城市建设;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人事培训科
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保险、离退休老干部、职称、党务、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归口单位出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商务执法科
承担全市生猪屠宰、酒类专卖、成品油、二手车、废品回收、拍卖、典当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范围内的其他行政执法工
作,受理和处理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