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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公约

发布时间:2021-04-14 15:29:11

Ⅰ 成立一周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做了哪些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互金协会发布了多项行业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包括:

  1. 《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

协会倡议:全体从业机构和人员贯彻金融创新理念;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希望广大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秉承诚信规范、共赢发展的理念,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科学创新、防范风险、公平竞争、团结协作、自我约束、健康发展。公约要求,会员单位不得主动将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用户。

3.《中国互联网金融自律惩戒管理办法》

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的种类有:(一)警示约谈;(二)发警示函;(三)强制培训;(四)业内通报;(五)公开谴责;(六)暂停会员权利;(七)取消会员资格。以上惩戒种类可以单独或者合并实施。会员的违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协会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分为总则、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奖惩、附则等五部分内容,对经发现确认为违规的信息披露行为将依据相关条例实施自律惩戒。

5.《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 《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

互金协会在首次内部培训会上公布了这两项标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中,规定了互联网金融统计指标报送的时间及要求,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三类共六张统计表,分别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进行数据统计;《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则是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的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通过采集会员单位的融资业务信息,在会员范围内就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共享。

6.《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

互金协会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方面,以期通过信息披露使行业达到“三个透明”,即通过披露从业机构、年度报表、股东高管与平台经营等信息,达到机构自身透明;通过披露资金存管、还款代偿等信息,达到客户资金流转透明;通过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条文、相关风险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达到业务风险透明。

7.《2016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

年报称,未来互联网和金融将呈现出深度融合的态势,互联网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等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

Ⅱ 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电话

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没有举报电话,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不负责处理举报事宜的,只有联系邮箱,具体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黄浦区召开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海市市长杨雄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共同为协会揭牌。

(2)互联网金融公约扩展阅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职责包括:

1、组织、引导和督促会员贯彻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方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经营行为。

2、制定并组织会员签订、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沟通协商、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对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的处罚和反馈机制。

3、协调会员之间、协会及其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主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组织开展行业情况调查,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收集、汇总、分析、定期发布行业基本数据,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综合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提供信息共享及咨询服务。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产品和创新业务。

5、积极收集、整理、研究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的风险案例,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众提示相关风险。

6、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消费者保护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7、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

8、发挥行业整体宣传推广功能,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倡导互联网金融普惠、创新的理念。

9、组织会员业务交流、调解会员纠纷、检查会员业务行为。

10、代表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组织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Ⅲ 广西有互联网金融协会吗

已经在筹办了。

新华网南宁7月25日电(王扬周辽)7月25日,全国首个上线O2O企业融资顾问版平台等20家广西权本土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南宁市签署《广西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以期规范行业发展。下半年,广西融资在线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将发起成立广西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或联盟。

Ⅳ AJK有没有互联网金融牌照

有,要驾照齐全才能开,不然违法的

Ⅳ 如何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有哪些资质要

日前,有消息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3月下旬在上海挂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互金协会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协会已经制定了五大基础制度。现启动协会首批拟发展会员单位会员代表的报名工作。按目前安排,协会挂牌最快预计在3月10日以后。
目前,已明确了加入协会单位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对部分入会条件进行了细化。如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在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经营事故或重大违约事件和;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协会还明确了个人会员的身份。据介绍,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关心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均可申请加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入会标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渐行渐近。
2月25日,有互联网金融企业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所在的企业已经收到《关于报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协会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即将组织召开协会挂牌成立有关会议。现启动协会首批拟发展会员单位会员代表的报名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会员单位将相关资料于3月3日前反馈至协会。
上述互联网金融企业负责人称,按目前安排,协会成立最快预计在3月10日以后。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独家获悉,拟申请会员入会时亦与协会签定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公约》(下称《自律公约》)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下称《倡议书》),并交由协会统一保管。
“目前协会已制定了五大基础制度,除了《自律公约》和《倡议书》以外,其余三项分别包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有知情人士透露。“值得一提的是,协会还明确了个人会员的身份。”
据介绍,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关心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均可申请加入。“不过,为保证个人会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至少两家常务理事单位书面推荐。”该人士称。
明确会员入会标准: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在协会五项制度出台前,协会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开展多轮调研和座谈,听取了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等从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客观实际。”对此,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各项制度初稿基础上,分别组织多轮不同层面专题研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条法司给予大力支持,对《指导意见》进行了悉心讲解,并从法律法规专业角度多次提出宝贵意见。根据所提意见反复修订,形成5项制度的征求意见稿。”
不仅如此,协会还向包含“三会”在内的各筹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针对5项制度的意见,在汇总意见后,工作组对各项制度意见逐条处理,并与有关意见提出单位沟通一致,形成现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自律公约》中对互联网金融作出了明确定义,即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
此外,协会对关于加入协会单位的基本要求亦进行了明确,一是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队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二是经批准设立的清算机构;三是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四是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五是经相关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六是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单位。
与此同时,协会还对部分入会条件进行了细化。如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在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经营事故或重大违约事件和;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此外,经相关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承诺接受协会对其的业务指导,接受协会的委托开展工作,均可加入协会。
要求会员创新要有谱 风险太大不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自律公约》中特别强调,不得开展风险不可控的畸形创新,防范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
对此,前述互联网金融企业负责人认为,主要是在监管层看来,互联网金融在提升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具有风险传染性、高关联性等特征。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存在独有的科技风险,IT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后会迅速传播,加大风险处置的难度。”该负责人称。“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突破时空的局限,提升金融效率的同时,带来了资金跨境、跨区域流动,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混业化、模糊化,加大了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的难度。”
一家互金平台负责人也称,“比如,某些平台给股票提供2倍,甚至5倍以上杠杆配资业务,一旦股票暴跌,一两次就爆仓了。”
上述互联网金融企业负责人表示,协会的一个职责就在于,要积极收集、整理、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服务领域的风险案例,及时向会员提示相关风险。“此举就是告诉会员都要谨慎点,创新要有谱,风险太大、杠杆太大的会员别参与。”该负责人直言。
在风险控制方面,据该负责人介绍,协会要求会员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同时,协会亦要求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实现客户资金与会员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该负责人强调。“此外,不得挪作客户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存管账户接受独立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除此之外,会员应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这一点也被提到了相当的高度。
“会员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接受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反洗钱调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根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侦查机关要求,对洗钱或恐怖融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该负责人称。
此外,会员应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及时向协会反映市场信息与行业情况,报送业务数据和信息。报送业务数据和信息,共同推动建设权威、可靠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为行业管理和市场发展提供支持。

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有哪些

3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盛大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大会并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揭牌。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经全体会员投票,宜信当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一同入选的还有网络、腾讯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
此次,宜信能够成功当选常务理事单位,除了其坚持以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服务中国高成长性人群和大众富裕阶层外,还因其严格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协会的章程和自律公约。
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政策的陆续落地,互联网金融正式进入全面监管时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目前规格最高的行业自律组织,必将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发展,迈入更为理性健康的发展轨道。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实践者和领军者,宜信在促进行业自律方面也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在此前,宜信已当选“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会长单位、“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宜信创始人、CEO唐宁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对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宜信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引领者,一直致力于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发展普惠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未来也将按照协会要求继续完善平台建设,打造合规、稳健发展的行业标杆企业。

Ⅶ 国际公约法对互联网金融怎样规定的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而开展的各种金融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网上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金融机构的网络创新平台和基于网络的金融服务平台等。全球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不仅对国际经济和金融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国际金融秩序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国际金融法律体系是由一系列规范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金融交易行为的国际金融条约、国际金融规则、国际金融惯例、涉外金融立法等法律文件所构成的一个系统,其所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商业银行、国际货币、国际借贷及担保、国际结算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证券融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等内容。在国际社会各方主体的参与和努力下,国际金融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已现端倪:银行法、票据法、金融支付与结算法、金融担保法、证券发行与交易法等领域,先后出现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涉外立法。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传统格局。1995年,世界上第一家无任何分支机构的纯网络银行——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产生,由此开启了网上银行的金融创新模式;1998年建立的PayPal网络服务商依托eBay庞大的市场份额,开始了全球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新模式,目前PayPal在全球拥有超过1.5亿个账户,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支付公司之一;2005年诞生的首个依托于WEB2.0的P2P网络众筹融资模式,为借款需求者和有闲置资金者创建自行配对交易的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具有空间的虚拟性、金融交易行为的自由性、信息流通的交互性、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参与主体的全球性。这些形态各异、功能广泛的互联网金融新形态和新模式,超越了传统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调整范围,亟须新的国际金融条约、新的国际金融规则、新的国际金融惯例和涉外金融立法予以规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客观上将大大拓展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外延。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普及和推广,传统国际金融法律规范在调整国际互联网金融新秩序方面,表现出许多新的盲点和空缺,传统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这种局限性与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亟须法律规范调整需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将越来越突出。一些现行的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和规则,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尤其是面对网上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等的兴起,亟须更新、修订与增补。国际社会一直在不懈努力促进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国际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也一直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如针对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所出现的新问题,国际银行业监管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修订,目前所适用的是经过修订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即《巴塞尔III》)。《巴塞尔III》中建立了有关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控制杠杆比率以及强化流动性监管等新规则,强化了对银行的国际监管。但是面对网上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等金融互联网新模式,《巴塞尔III》所确立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如从事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大多以商业公司,而非以银行的身份开展业务,他们的行为规范并不受《巴塞尔III》中有关核心资本充足率、控制杠杆比率以及强化流动性监管等新规则的约束。在这样的国际金融法律环境下,势必造成银行与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导致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手脚被束缚。又如1996年12月联合国第51次大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虽然对于网络市场中的数据电文、网上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运输等专项领域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都做了十分具体的规范。但是,对于“数宇签名认证机构”这样的法律问题,尚付阙如。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亟须制定一些专门用于调整互联网金融的国际金融法新规则。

传统国际金融法的保护重点往往放在市场强势主体之上。跨国商业银行、跨国保险公司、跨国投资银行和跨国基金等金融市场的主体,常常利用其强势地位,制定有利的行业规则,或者通过霸王条款,获得有利的交易地位。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由于参与主体分布地域广泛,类型众多,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设计者和国际金融规范的制定者,必须将法律保护的重点,由市场强势地位的主体转为弱势地位的主体即金融消费者之上。可以说,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国际金融秩序,成功的关键在于法律的这种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功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认同和发挥。由于互联网金融空间的虚拟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没有机会与交易对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只能通过网络传递信息。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交易对手的商业诚实性问题,均可能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产生影响,影响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他们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性。要鼓励全球大众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必须将维护全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国际金融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只有将维护全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到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原则的高度,才能真正促进全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维护国际社会秩序、促进国际经济繁荣和国际社会进步。

Ⅷ P2P平台如何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为方便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自愿加入协会,拥护协会《章程》;
(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及协会的自律公约;
(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2.经批准设立的清算机构;
3.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机构;
4.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在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经营事故或重大违约事件;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5.从事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
6.符合本会要求的其他单位.
二、申请成为会员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按本会要求填写的《入会申请书》(入会申请系统中提供模板);
(二)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经营业务许可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有关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简历;
(七)会员代表登记表及联络专员信息表(若会员代表非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需注册并登录入会申请系统(https://mms.nifa.org.cn/register),填写基本信息、联系人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协会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二)初审通过后,协会将视申请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当地有关机构到申请单位作实地考察;
(三)经协会确认和通知,申请单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寄送至协会,并登录入会申请系统录入寄送信息.协会收到纸质版申请材料后,进行复查;
(四)协会工作人员收到按照前条规定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并核实无误后,提交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决定.
(五)协会向通过审议的申请单位发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入会通知书》,通知其一个月内完成会费交纳手续;
(六)协会向已交纳会费的会员颁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证》,确认其取得协会会员资格,并同时更新协会网站会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申请之前须认真阅读《章程》,了解会员权利与义务;
(二)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标准已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具体标准请咨询协会工作人员;
(三)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及时咨询协会工作人员或者访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查看有关资料.

Ⅸ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网站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网站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网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只针对互联网支付、借款平台的举报和互联网金融类的举报,平台不会针对个人借款的举报,请认真甄别,以防诈骗。
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同于投诉,建议描述其具体行为及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
1、互联网支付;
2、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3、股权众筹融资;
4、互联网基金销售;
5、互联网保险;
6、互联网信托;
7、互联网消费金融;
8、跨界等。
(9)互联网金融公约扩展阅读:
举报平台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不受理已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
互联网支付举报的范围:
1、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相关支付业务,包括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等。

2、误导性虚假宣传——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

3、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挪用或占用客户备付金进行投资或用于关联企业往来。

4、未经批准跨行清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未经由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举报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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