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么的已经有人民银行了,还要金融工作局干什么
金融局是政府机构,是市政府的内设部门。在省一级的级别则设有省金融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金融形势,分析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制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指导和推动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进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承担本市各类交易所设立审批及监管的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本市的试点和发展工作。
(三)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负责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四)负责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与服务创新,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
(五)负责推进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做好服务。
(六)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市经济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参与研究制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本市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七)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提高金融扩大内需、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负责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本市金融信用环境。
(九)负责研究制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和各类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发展,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功能区发展情况。
(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和监管;承担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承担市属金融机构和地方审批金融机构的相应授权监管职责;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稳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参与本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贰』 在无锡市买个100平米的房要多少钱复式一般多大面积
市中心一般要80万,便宜点的一般50万.
复式一般90平方
『叁』 公司改制要成立改制领导小组吗
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改制中的作用体现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11月30日)中,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的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没有选举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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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反洗钱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和各成员部门的关系
前者为虚 后者为实 前者看是由哪位领导挂帅 这代表政府对这个事情的重视程度 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副职干部任组长 但为虚 银监部门领导为副组 为实 下面就是各个金融机构了 说白了 就是干活的
『伍』 到底江阴是个什么地方详细点送100分
好地方
有问题可以直接问我,我就JY的
『陆』 山阳分局
山阳区原为焦作市郊区,1988年区划调整成为城区,1990年12月更名为山阳区。山阳区是焦作市中心城区之一,为古山阳城所在地。据史料记载,山阳城始建于战国初期,为战国时期政治、经济、军事重镇,在秦汉、三国及南北朝时期设县制,曾因东汉晚期汉献帝刘协被贬封山阳公而闻名遐迩。现存山阳城遗址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山阳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总面积74.4平方公里,总人口20.8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6.8万人。全区辖9个办事处,21个行政村,2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集中了全市主要党政军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单位和文化活动场所。
卢传宝 局长(2010年9月前任职)
王占丽 党支部书记、局长(2010年9月任职)(女)
赵安民 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
张文奇 副局长
杨建军 副局长、纪检组长
王占丽简介:河南省滑县人,1970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1998年3月,任马村土地分局办公室主任;1998年3月~2000年3月,任焦作市地产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2000年3月~2002年9月,任中站土地分局办公室主任;2002年9月~2008年7月,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储备科科长;2008年7月~2010年9月,任高新区分局局长;2010年9月起任现职。
【机构设置】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股、规划与地籍测绘股、法制信访股、用地及耕地保护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股、执法监察队8个职能股室。辖2个派出机构:中星国土所、新城国土所。
【耕地保护】山阳区土地总面积为66.6平方公里,耕地总量2098.38公顷。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成立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办事处、村、组;加强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细化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认真落实“先补后占”,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地,做到新增建设用地“占一补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辖区耕地总量不减少。
【建设用地管理】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批后核查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对建设用地进行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服务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用地工作,向上申请用地计划,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报件的审查和上报工作,完成农用地转用征收面积351亩。保证后续入驻项目的用地需求。重点服务辖区内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特别是南水北调、焦作循环工业集聚区项目,林邓线的依法、及时用地。完成焦作市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12宗地补办用地手续工作,面积57.9公顷;完成南水北调主河道工程用地征收报件资料上报工作,面积115.0149公顷;做好人民路中学、中海欧凯龙等8家单位供地报件资料上报工作;置换土地7宗。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用地及耕保股,负责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24小时跟踪服务。对辖区内的重点服务企业建立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地政地籍管理】2010年以地籍信息化建设为中心,土地登记发证实现了规范、科学的计算机管理,确立了地籍管理工作的基础地位,提高了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效率和质量。2010年度,累计发证750余本,所有登记程序合法规范,资料齐全,权属清楚无争议,有效保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城镇地籍数据库,对2003年以来的土地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对所有土地登记的登记卡进一步充实完善。2010年,已完成1.3万户登记卡的归档和计算机录入工作,并全面开展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能够根据企业、群众不同需求,利用计算机进行快速检索。2010年,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共30人次。按照省、市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政策和技术要求,积极开展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年度更新工作,制定了《山阳区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变更调查。加强对辖区测绘工作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测绘资质日常审查认证及测绘图纸的应用,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同时,对地图市场、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市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了从外业调查、内业建库、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到各类图件编绘及报告编写等一系列工作。外业调查总面积109.5平方公里,调查线状地物5576条,行政界线128条,地类图斑2902个。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依据历次规划修编和规划调整情况,进行现状调查、指标核实,彻底摸清剩余指标,落实指标布局情况,规划修编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在保证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工业集聚区的规划预审工作,加强服务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用地工作,向上申请用地计划,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报件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保证后续入驻项目的用地需求。重点服务辖区内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特别是南水北调、焦作循环工业集聚区项目、林邓线的依法、及时用地。
【矿产资源管理】深入开展了矿业秩序整顿和无证采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确保采矿许可证持证率100%。2010年对辖区6家矿山企业全部年检,年检率100%;配合地质二队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开展了集中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并对非煤矿山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完成了非煤持证矿山复工审核工作。
【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完成年度矿山储量的备案工作,做好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工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健全,预警预报已实施,完成了《山阳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规划》,并经山阳区政府批准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辖区矿山企业进行储量动态检测、动态管理,辖区6家矿山企业全年检测率100%。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把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个人,建立了以区、办事处、村、学校、矿山企业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24小时值班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制作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300余份。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全年无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执法监察】认真贯彻落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预防和查处“两手抓”,严格执法监察,全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执法监察和动态巡查工作体系。加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第十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准确定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通过了省、市两级验收。山阳辖区第十次卫星遥感监测图斑35个,涉及地块37宗,其中南水北调主河道5个图斑占地耕地面积833.2亩;辖区违法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51%,加上高新区,比例为1.42%。巡查中发现在国家统征地内违法占地,私搭乱建,及时向区政府汇报,联合公安、城管、办事处等单位集中行动,全年部门联合执法6次,立案查处违法用地17起,面积133.82亩,结案17起,结案率100%;拆除建筑物6处,面积3700平方米;拆除围墙800米。在集中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对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治理整顿行动中,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实业公司牵头,国土、公安和相关部门以及沿山行政村配合,对辖区私采滥挖矿点及已关闭的矿山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杜绝了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维护了辖区矿业秩序的稳定。
【信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执行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责任追究、领导包案及信访案件回访等制度,认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活动、节日期间信访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化解3起多年积案。2010年上级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及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案件共23起26人次,全部按时办结,信访事项办结率100%,满意率90%。全年承办上级委托的行政应诉案件1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未出现败诉。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政治坚定素质好、团结协作配合好、勤政廉洁作风好、创新务实业绩好”为目标,认真落实理论学习制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坚持每周五学习,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有关政治理论和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全年组织学习32次,在全局营造了崇尚学习、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各种专项活动,加强作风建设。重点开展了《廉政准则》学习活动、“职务是义务、权力是责任、工作是使命”的学习讨论活动,“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在全区35个职能部门的行风评议中取得了第3名的好成绩。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把党风廉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细化分解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民主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执行“联签会审”等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争做国土廉内助”活动,向全体干部职工家属发出廉政公开信,组织干部职工家属观看廉政警示电教片。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拒腐防变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
【国土资源宣传】2010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了奖惩激励机制,全年共完成信息158篇,其中,国家级信息33篇,省级信息16篇,市级以上新闻刊物见稿109篇。
『柒』 如何理解在33县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
全国百强县第一名是江苏江阴市江阴古称暨阳,见诸文字记载的历史有2500多年。晋太康二年(281年)置暨阳县。南朝·梁绍泰元年(555年)废县置郡,建治君山之麓,因地处长江之南,遂称江阴郡,为"江阴"名称之开始,下辖江阴、利城、梁丰3县。此后江阴先后为郡、为国、为军、为路、为州,建置几经变化。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恢复江阴县建置。1949年4月22日江阴解放,后属苏南行署常州专区。1953年改属苏州地区。1983年3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改属无锡市。198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江阴全市总面积987.5平方公里,陆地面积811.7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75.8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水面56.7平方公里。沿江深水岸线长达35公里。城市建成区为49.23平方公里。全市有16个镇。334个行政村,7102个村民小组;6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4个居民委员会。江阴市政府所在地在澄江镇。至2004年末,江阴市户籍总人口117.77万人,增长0.92%。全市人口出生率8.20‰,比2003年上升1.32个千分点;人口亡率6.71‰,下降0.28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1.49‰,提高1.60个千分点。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全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9.7%,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9.66%。江阴是长江下游集水、公、铁于一体,江、河、湖、海联运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从江阴到上海、南京两大城市各148公里,到无锡、常州仅38公里。以江阴为圆心、半径160公里范围内有六个飞机场,其中南京、上海可直飞境外。改革开放以来,江阴大手笔发展交通事业,形成了干支线连通、内外沟通、城乡贯通、主要干道“六横八纵”的格局。中国第一、世界第四的特大跨径钢悬索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是沟通同三(黑龙江同江一海南三亚)和京沪两大国道主干线的过江“咽喉”。连接沪宁高速公路、宁通一级公路的锡澄高速公路穿越江阴境内。在建的新长(江苏新沂一浙江长兴)铁路取道江阴,连结陇海、渐赣两大铁路大动脉。江阴境内的锡澄运河沟通长江、太湖。1992年正式对外开放的江阴港可以直通海外。江阴地处江尾海头,境内35公里长江深水岸线被专家称为黄金水道的黄金地段。盛唐起,江阴就是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埠。宋代政治家王安石当年巡视江阴黄田港曾赋诗赞曰:“黄田港口水如天,万里风樯看贾船。海外珠犀常入市,人间鱼蟹不论钱。”南宋绍兴年间,江阴港设立"市舶司",是当时我国沿海设置市舶司的广州、杭州、上海等11个口岸之一。1992年5月,江阴港被国务院批准为一类对外开放口岸。经过多年建设,江阴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独立查验机构以及长江引航中心、外轮代理、外轮供应等服务机构配套齐全,各类码头泊位已建成45个,其中万吨级的19个,形成了由石化产品、集装箱、件杂货、煤炭、粮食五大支柱货源构成的港口群,建成了长江中下游最大的石化储运基地和国家粮食储备库。2000年,全市港口吞吐量超过1000万吨,其中外贸运量206万吨,集装箱运量超1.5万标箱,正在成为长江下游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自然地理[编辑本段]江阴位于北纬31°40′34〃至31°57′36〃,东经119°59′至120°34′30〃。北枕长江,有长江公路大桥与靖江市相连,南近太湖,有锡澄高速公路与无锡市相接,东接常熟、张家港,西连常州,地处苏锡常“金三角”几何形中心,江阴和市区的山丘总体上呈北东、北东东走向,其高度由西南往东北逐级下降。最高峰为惠山的三茅峰,海拔328.98米。 交通便捷,历来是大江南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和江海联运、江河换装的天然良港。江阴地处江尾海头,境内35公里长江深水岸线被专家称为黄金水道的黄金地段。长江: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群峦叠嶂的唐古拉山主峰——格拉丹东雪峰西南侧的冰川。藏语“格拉丹东”,就是“高高尖尖的山峰”的意思。雪峰积存着大量的冰雪,融化的冰水汇集在姜根迪雪峰脚下,形成了滚滚长江的正源——沱沱河。沱沱河是长江上游最长的一条河流,从格拉丹东冰川末端至当曲河口,沱沱河全长375公里。长江自沱沱河开始,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入东海,全长 6300 公里,是一条名符其实的“长河”,为世界第三大河。长江自楚玛尔河、沱沱河、尕尔曲、布曲、当曲五河汇合成一股后,称为通天河。通天河到达青海省玉树县以后,叫金沙江。在四川宜宾以下,始称长江。长江东流途中,接纳了大约 700 多条大小支流,其中,岷江、嘉陵江、乌江、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为著名的支流(其中汉江最长)。整个流域面积达 180 万平方公里,比黄河流域面积大 2.5 倍,占全国陆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平均年入海总水量达 1 万亿立方米。长江最为壮丽的一段是三峡。它西起四川省奉节县白帝城,东止湖北宜昌县南津关,全长193公里,由瞿塘峡、巫峡和西陵峡组成。瞿塘峡长8公里,两壁对耸狭窄,最窄处不到百米,最宽处不过150米,以雄伟险峻著称。巫峡以巫山得名,长45公里,是三峡中最整齐的峡谷。巫峡以幽深秀丽著称。西陵峡全长76公里,是三峡中最长的,其特点是峡中有峡,滩内含滩,江流回环曲折,水势凶险。长江三峡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水力资源。目前,正在兴建的三峡工程是举世瞩目的宏伟工程。三峡水电站的总装机容量为 1768 万千瓦,年发电量为 840 亿千瓦小时,将是世界上最大的水力发电站。长江还是一条“黄金水道”,通航里程长达8万多公里(干支流总和)。其运输量占全国内河水运量的80% 以上,江轮可从上海市直达重庆市,是中国最重要的水上交通大动脉。江阴市气候总特点:气温偏高,降水正常略偏少,日照正常,梅雨期短且雨量少。全年温度条件较好,年平均气温16.7℃,上半年终霜出现在3月30日,下半年初霜出现在11月25日,全年无霜期239天。夏季高温日数22天,为1957年以来最炎热的夏季之一。年降水953.8毫米,夏季雨水偏少,梅雨期仅2天。全年日照2076.3小时。全年气候对小麦生长有利,小麦单产比上年增长51%。秋老虎天气致稻飞虱大发生,年内水稻生长期用药最多的达11次。全年出现2次寒潮、2次台风、1次暴雨及2次雷雨大风。寒潮。3月10日至11日,24小时降温19.1℃,最低气温降至0.2℃,最大风力16.0米/秒;12月3日至5日,48小时降温11.8℃, 最低气温达-3.6℃,最大风力17.6米/秒。台风。8月6日至7日受9号台风“麦莎”影响,出现连续暴雨,6日雨量54.8毫米,7日雨量82.3毫米,6日15时出现极大风速21.4米/秒,7日2时49分出现极大风速26.5米/秒;9月12日受15号台风“卡努”影响,出现暴雨,雨量88.3毫米,造成市区人民路西段最深积水达50厘米; 3时03分出现极大风速29.6米/秒(11级),为江阴自1957年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大风力;受台风影响,全市有314.53公顷农田受淹,64户农户进水,49个工厂进水,355间民房倒塌。暴雨。5月1日暴雨,9时53分至14时32分,总降水量78.4毫米,造成局部内涝。雷雨大风。4月25日受强雷暴影响,出现雷雨大风,17时34分出现极大风速23.8米/秒;6月2日20时02分,出现最大风速18.5米/秒。历史沿革[编辑本段]江阴历史悠久。在春秋战国时期,这里地属延陵,曾是吴公子季扎的封地,后为楚春申君黄歇的采邑,故有“延陵古邑”、“春申旧封”之称,见诸文字记载的历史已有2500多年。晋太康二年(281年)置暨阳县。南朝·梁绍泰元年(555年)废县置郡,建治君山之麓,因地处长江之南,遂称江阴郡,为"江阴"名称之开始,下辖江阴、利城、梁丰3县。此后江阴先后为郡、为国、为军、为路、为州,建置几经变化。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恢复江阴县建置。1949年4月22日江阴解放,后属苏南行署常州专区。1953年改属苏州地区。1983年3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改属无锡市。198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2001年6月,江阴市将28个镇合并为20个镇:长寿镇并入周庄镇,陆桥镇并入华士镇,要塞镇并入澄江镇,河塘镇并入长泾镇,文林镇并入祝塘镇,石庄镇并入璜土镇,西石桥镇并入利港镇,桐岐镇并入青阳镇,其它镇行政区划不变。即:周庄镇 璜瑭镇 马镇镇 南闸镇 月城镇 青阳镇 峭岐镇 顾山镇 山观镇 北国镇 申港镇 华士镇 利港镇 夏港镇 新桥镇 云亭镇 澄江镇 璜土镇 长泾镇 祝塘镇2003年11月,江阴市再次对部分乡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北氵国镇原辖区域并入顾山镇;山观镇原辖区域法律上并入澄江镇,具体操作上,将其区域的管理纳入江阴经济开发区,与原长山办事处合并,成立新城东办事处;峭岐镇、马镇镇、璜塘镇3个镇的原辖区域合并成立霞客镇。2005年,江阴市有16个镇,305个行政村,7 102个村民小组;7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4个居民委员会。云亭、霞客、周庄日9个行政村进行调整优化试点,撤并自然村102个。江阴市政府所在地在澄江镇。风土人情昔日龙舟竞渡,是为预庆端阳,其活动日期不定,有在农历三月十七、十八,也有在农历四月初十、十一举行。一般为两天时间。清光绪末和宣统初,北国龙舟竞渡最为兴盛。龙船从常熟租来,邀请各乡镇拳师并由其主持的"当船"前来参加划龙船。"当船"上有十五名左右的国术员。北国许巷南拳大师许太和是北国划龙船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每逢划龙船日,北国市河的南北向东新河段和东西向应天河段的大小客船停靠在边,河岸两旁观众数千人。十余艘披绸扎彩的"当船"摇撸自南金家湾起,往北经太平桥向东至邹家巷路前与二干河交界处:再转向西至银杏树桥;由银杏树桥转向南往返而行。国术员在锣鼓声中登船劈拳弄刀,当众表演。他们有的劲使枪棍,有的飞舞钢叉,有的前后左右掷石锁,还有的在船头跑倒立等等。龙舟上两排青壮年挥臂划桨,数艘昂首翘尾的龙舟竞相追逐,破浪前进,场面蔚为壮观。北国划龙船,实是盛大的水上武术会。抗战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1946)恢复北国划龙船,这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水上武术会。从此以后,这一活动就停止了。经济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居全国县级第一】 2004年,江阴市主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一批重点大企业集团脱颖而出,规模经营、规模效益、规模经济己成为江阴经济的一大特色,重点骨干企业支撑江阴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38.26亿元,比2003年增长21.20 %。首次超过此前一直居全国县(市)首位的广东顺德38.25亿元,名列全国县(市)第一。【综合实力】 2004年江阴市完成的地区生产总值638.26亿元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64亿元,增长6.80% ;第二产业增加值393.10 亿元,增长23.20%;第三产业增加值229.52亿元,增长19.00%。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44万元,增长24.57%。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构成比例为2.45:61.59:35.96。全年财政收入92.14亿元,增长34.30%,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7.54亿元,增长40.16%。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4.44%,比2003年提高0.93个百分点。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中,连续第二年名列第一。【沿江开发】 年内沿江开发成效显著。江阴经济开发区2004年实现业务总收入852.89亿元,比2003年增长54.95%,其中工业产品销售收入507.08亿元,增长33.42%;年内新批进区项目325个,其中外资项目106个,外资项目中超亿美元项目11个,超千万美元项目75个;新增合同外资13.26亿美元,实际到账外资6.02亿美元。建成安置房70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竣工投用标准厂房15万平方米。高新技术创业园开工建设,口岸“大通关”建设全面推进。靖江园区建设步入实质性启动阶段,联动开发体制基本到位,已签约进区项目13个,总投资达10.1亿美元;建成安置房7万平方米,完成园区“七通一平” 3平方公里,开工建设220千伏变电所和污水处理厂。【资本经营】 年内,霞客环保股份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建伟幕墙公司、联通实业公司、海达集团3个企业在新加坡上市,共募集资金7亿元。至年末全市上市公司达18个,累计募集资金8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年内主动适应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速度趋缓,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284.13亿元,增长12.06%,其中城镇投资78.92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32.65亿元,农村投资172.56亿元。总投资中工业投入208.19亿元,增长11.56%,占全社会投资额比重的73.27%。年末全市工业固定资产原值655.31亿元,比2003年增加130.35亿元,增长24.83%。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年内33个工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77亿元,非工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22亿元。【农业】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51亿元,比2003年增长18.33%。其中农业产值11.20亿元,增长24.69%;畜牧业产值11.06亿元,增长23.04%;渔业产值4.08亿元,增长3.29 %。全年粮食总产量2.61亿公斤,生猪出栏48.88万头,家禽出栏1549 万只,奶牛存栏7224头,牛奶产量3120万公斤,肉类总产量6170万公斤,水产品产量2180万公斤,其他农副产品如蔬菜、禽蛋、特种养殖等均有不同幅度增长。继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新增经济作物面积2120公顷。全市有蔬菜面积8473.33公顷,累计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5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4733.33公顷。霞客、月城两镇建成千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蔬菜检测点增加到90个,生猪屠宰检疫率100%。全年减免农业税1027万元。全市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39.33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2326台,联合收割机993台,综合机械化程度90.60%。年内加固圩堤22公里,新建防洪驳岸8公里,新(改)建防洪闸13座,疏浚镇村河道96条,清洁“家河”12632条,新(改)建灌排泵站103座,改造农村危桥80座,封闭深井27眼。【工业】 全市拥有工业企业14308个。2004年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1897亿元,增长36.78%;完成工业增加值372.42亿元, 增长23.60%;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822.81亿元,增长36. 02%;实现工业利税159.82亿元,增长31.14%;实现工业利润107.19亿元,增长35.91%。全年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70.69%,比2003年提高4.39个百分点;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7. 18%,降低0.23个百分点。全市工业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1654.55亿元,增长45.30%,占全市工业比重的87.22%;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600.81亿元,增长42.24%,占全市工业比重的87.82%。华西村营业收入突破260亿元,阳光、三房巷、兴澄特钢集团营业收入均超过100亿元,5个企业超50亿元,2个企业超30亿元,4个企业超20亿元,11个企业超10亿元。22个工业企业利税总额超亿元,其中超10亿元的1个,6亿元~9亿元的4个,4亿元~6亿元5个,1亿元~4亿元12个。有9个企业跻身中国企业500强,12个企业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市88个重点骨干企业全年完成产品销售收入1297.48亿元,利税总额118.11亿元,分别占全市总量的71.18%和73.90%。【外向型经济】 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49.89亿美元,增长52.40%,其中自营出口额22.29亿美元,增长43.68%。年内新批外资项目191个;新增合同外资15.30亿美元,增长23.06%;实际到帐外资7.20亿美元,增长25.82%。新增境外企业3个,累计62个。完成工程劳务营业额8004万美元,增长13.94%。【私营个体经济】 全市有私营企业1.16万个,个体工商户2.22万户。私营个体经济年末注册资金251.05亿元,增长38.93%,其中私营企业注册资金239.73亿元,增长40.14%。 全年私营个体经济实现工业总产值928.95亿元,增长27.27%,占全市工业总量比重的48.97%;实现增加值246.11亿元,增长31.20%;固定资产投资额111.40亿元,增长57.4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比重的39.2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5.27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的46.55%。【乡镇工业集中区】 全年各镇工业集中区完成基础设施投入17.4亿元,完成项目投资165.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154亿元,实现利税76.5亿元。【商贸物流业】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74亿元,增长21.05%。其中城区69.69亿元,增长25.01%;农村49.05亿元,增长15.8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行业分,批零贸易业97.88亿元,增长20.60% ;餐饮业18.45亿元,增长25.39%;其他行业2.41亿元,增长8.63%。百润发、苏宁电器、永乐家电等一批大型商业连锁店在江阴落户。现代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展,全年完成物流交易额280亿元;实现物流业增加值87.37亿元,增长36.00%。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交易中心销售成交额超过100亿元。【市场建设】 全市拥有各类市场87个,其中生产要素市场2个,生产资料市场23个,消费品市场62 个。全年贸易市场成交总额333.29亿元,增长109.68%,其中专业市场成交额308.82亿元,增长125.46%。有6个重点市场的成交额超过10亿元,其中江阴金属材料市场销售成交额超过100亿元。【金融保险业】 2004年,全市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597.46亿元,贷款余额499.58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85.73亿元和104.40亿元。保险事业继续发展,全年保险业务收入13.98亿元,增长5.98%;保险业务支出5.04亿元,增长11.56%。【交通运输业】 全年完成客运总量6167万人次,客运周转量20.26亿人公里,分别增长16.05 %和4.92%;货运总量5606万吨,货运周转量23.2亿吨公里,分别增长0.25%和1.43%。新建万吨级码头泊位5个,建成开放3个。全年完成港口吞吐量2682万吨,增长15.80%;外贸运量520万吨,增长1.56 %;集装箱运量5.1万标箱,增长55.19%。到港外贸船舶1126艘次,增长9.32%。社会运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年末拥有各类汽车5.45万辆,增长33.37 %。其中私人自备车2.74万辆,增长47.87%,私人自备车占全市汽车总数比重的50.23%。【邮电通信业】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收入12.23亿元,增长17.37%。年末全市电话交换设备总容量82.93万门,增长42.27%;拥有固定电话(包括移动式固定电话)用户63.16万户,增长32.47%。年末在网移动电话用户73万户,比2003年增加7.17万户;国际互联网用户8.90万户,增加1.56万户,其中宽带网用户4.16万户,增加2.66万户。【建筑业】 全年建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28万平方米,比2003年减少14.51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423万平方米,减少77.22万平方米。年内创省级优质工程3项,创无锡市级优质工程10项。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2.65亿元,增长23.18%。完成房地产开发房屋施工面积297.92万平方米,比2003年减少5.6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50.30万平方米,减少4.84万平方米;销售面积92.74万平方米,减少0.45万平方米;预售面积13.80万平方米,减少20.79万平方米。【旅游业】 黄山湖公园、要塞司令部旧址相继建设、修缮完成,对外开放。全年完成旅游总收入39亿元,增长44.44%;接待国内外旅游总人数350.3万人次,其中接待外国人1.59万人次,接待港、澳、台同胞4778人次。城市荣誉序号 奖牌(荣誉称号)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1 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先进单位 国务院 1958.122 全国消灭血吸虫病先进县 中共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 1985.123 全国体育先进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19884 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市 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9.85 全国十佳卫生城市(第二名)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906 全国培养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先进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1991.17 1990年度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 国务院 1991.38 1990年度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成绩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91.59 1991年度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99210 全国十佳卫生城市(第一名)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9211 全国双拥模范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1992.112 全国防盲治盲先进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2.5全国百县农村图书发行表彰红旗单位 中央宣传部 新闻出版署 1992.1114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先进市 国家科委 1993.315 全国文化先进县 国家文化部 1993.516 乡镇企业发展好,对社会贡献大县(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93.917 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市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993.1018 1993年度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 国家林业部 1993.1219 1993年度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993.1220 1993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 国家建设部 1994.121 国家卫生城市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9422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人事部 199423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市 国家教委 199424 全国粮食生产大县 国务院 1994.825 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94.826 第三届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99527 全国文化模范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99528 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五强县(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529 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 国家建设部 199530 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市) 全国绿化委员会 1995.331 发展水利经济先进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5.532 乡镇企业先进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96.133 农民收入先进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96.134 全国绿化先进单位 全国绿化委员会 林业部 人事部 1996.335 全国科技实力百强县(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1996.336 全国水利经济十强县 国家水利部 1996.537 全国“三优工程”试点工作奖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6.938 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 国家卫生部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 1997.439 全国“万村书库”工程先进集体 “万村书库”工程组委会 文化扶贫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团中央 四川省委等 1997.640 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五强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8.641 全国牙防先进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 1999.142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999.943 中国民间艺术之乡 国家文化部 2000.544 文物保护突出贡献奖 国家文物局 2000.545 全国儿童工作先进市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0.646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保总局 2000.647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国家旅游局 2001.148 “庆香港回归十周年第三届中国木兰拳国际精英交流大赛”上,代表江阴市参赛的江阴市木兰拳代表队和澄江街道代表队同获大赛最高荣誉奖――大金奖。
『捌』 普九工作中所要成立的领导小组有哪些
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报告
太康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总人口137万,现有农村中小学校636所。该县农村学校多,学生多,乡村债务种类多,“普九”债务数额大,情况复杂。多年来,农村“普九”债务成为农村中小学和基层政府组织的严重包袱,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农民负担就可能反弹,农村综合改革的进程就可能受到影响,最终危及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按照省、市统一布署,从2008年4月7日开始,该县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至6月7日,清理审核锁定债务工作结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一、太康县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情况
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按照政策,严格程序,强化责任,严肃纪律,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工作平稳有序。
该县自查上报“普九”债务本金8483万元,债务利息697万元,“普九”债务总额9180万元。经审核,全县锁定“普九”债务4573万元,审减债务本金及利息4607万元,核减率50.2%。核实后,全县人均债务33.33元,校均债务7.2万元,生均债务193.8元,学校资产负债率14%。纳入化解债务范围的学校448所,其中中学62所,小学386所,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的70.4%。全县债务项目829个,涉及债权人1206人。在锁定的4573万元债务中,其债务用途分别为:教学及辅助用房3568万元,学生生活用房376万元,校园维修173万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262万元,土地征用或租赁86万元,其他108万元。该县清理审核锁定债务阶段工作进展平稳,没有出现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二、太康县对农村“普九”债务的界定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该县把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时间范围统一界定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修建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设施;校园维修建设主要包括房屋、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的维修以及校园的绿化;教学仪器主要包括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设备。
农村“普九”债务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对承担农村“普九”债务学校的界定,以是否承担农村“普九”债务为标准,判断农村学校性质。没有承担农村“普九”债务的学校不属于化解范围。对于农村完全中学教育债务中的义务教育债务数额,按债务发生时其初中学生人数比重及初中学生教室面积比重等因素折算确定。
三、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该县在清理化解“普九”债务中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坚持先清理后化解的原则。摸清债务底数是化债的基础,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锁定债务后才能偿还。第二,坚持分类报审的原则。针对“普九”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的情况,对澄底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报审的办法。其工作程序是:债务单位自查汇总、乡镇工作组初审把关;县驻乡镇审核组对每笔债务实地调查并进行审核;乡镇召开针对每笔债务的风险评估会;县债务审定组终审。第一批报审债务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在县教育、财政部门原上报的“普九”债务统计报表范围之内;二是债务单位会计账务记载明确;三是经债权、债务人双方签字认定;四是发生在2002年以前的“普九”教育工程欠款或2005年12月31日前的附属设施和教学设备欠款。在审核认定首批报审的债务时,着重把握四项原则:一是重证据原则,证据不足不简单认定;二是以原始手续的原件为准的原则;三是项目管理及债务记录互相印证原则;四是特殊情况下的证据毁失不作简单否定原则。第三,坚持债务公示的原则。对清理审查的债务,特别是对于那些未入账而认定的债务(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债务人、债权人、学校等出具的证明材料),在乡镇、村庄、学校等债务单位逐项逐笔张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债务用途、债务发生时间、事由、债务余额、债权人名称、经手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不还“糊涂债”、“水份债”、“人情债”。
该县在操作规程上,采取了六种工作方法:一是既遵循工作时限,又注重工作时效,在债务清理审核工作中做到细致到位,不出纰漏;二是“普九”债务根据自报数据由债务清理审核组进行初审;三是清理审核组在审核债务时,必须到相关学校现场确认;四是以学校为单位,每笔债务必须填写债务结论认定书,由乡镇、行政村、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债权人及审核人共同签字确认,作为责任追究的基础;五是“普九”债务报审时,由乡、村两级分别召开由班子成员、债权人、群众代表参加的债务风险评估专题会议,对债务进行分析和评估。所出具的风险评估书必须由乡镇党委书记、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学校负责人、债权人等分别签字,乡、村班子成员的发言都留有记录;六是凡属于“普九”债务的,无论数额大小,一律进行公示,公示在债务认定书填写之后进行。
在债务审定工作中,主要采取六种工作方法:一是范围界定法。债务发生的时间全县统一划定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以后及中学1000元以下、小学800元以下的债务不予认定,私有制、股份制学校不纳入这次债务化解范围。二是伪证否定法。通过分辨笔迹、墨迹、印章、纸张的真伪等进行认定,发现有造假痕迹者,一律予以否定。三是重新举证法。对证据不足或不能相互印证的,重新举证,重新认证。四是相互印证法。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的账表和其他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否则不予认定。五是逻辑推定法。把欠债学校的建筑面积、金额、造价、筹资渠道与发生债务和偿还债务的时间、金额作因素分析,进行逻辑推理,发现虚报线索予以否定或剔除虚报部分。六是移交审理法。因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的债务移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定。
四、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遇到的问题
(一)存在虚报债务现象。从该县自查上报“普九”债务状况看,普九债务600万元以上的有2个乡镇,500万元以上的有3个乡镇,400万元以上的有1个乡镇,300万元以上的有6个乡镇,200万元以上的9个乡镇,100万元以上的乡2个。个别乡镇学校不多、学生不多、上报的债务却高达几百万元。究其原因,一是想借机“浑水摸鱼”,想方设法把其它债务改头换面,嫁接到普九债务上。如学校的围墙、厕所、电教、图书、土地租赁等。造假协议,无中生有。二是以前已经用乡、村财务偿还过的债务,借机虚报,让财政重新“买单”,甚至贪占。更为严重的是村办小学,原来已用统筹提留、村集体经济积累,还过或还一部分的,现在却把投资当债务又重新报了上来。部分村干部与包工头,串通一气,合伙造假。有些包工头,多少年来从未要过账,一说国家解决债务,纷纷出来上报。三是把集资款、捐资助学款当成借款。鱼目混珠,真伪难辩。四是有的合同、协议造假,虚报工程款和欠款;有的手续不全,原始凭证提供不上来;有的口说无凭,虚虚假假;有的原始凭证因故丢失,残缺不全。五是把不是用于普九的贷款,借款或者赊欠工程材料款,当普九债务上报。
(二)部分乡镇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偏面认为,化解普九债务是县政府的事。在工作做法上,仅限于开个会,成立个组织,对自查自报和清理审核工作过问很少。有些村支部书记带头造假,有些行政村现任干部对不是任期内的普九债务漠不关心,与工作组的同志不配合。
(三)工作上有畏难情绪。由于普九涉及年份多,债务成因复杂,加之学校、行政村领导和经办人员工作变动,有的债权人外出不在家,取证工作困难很大,个别同志认为,普九债务“一团乱麻”,初始工作一筹莫展,有的对化解债务的政策尚未掌握熟悉,工作开展被动,效率低下。
五、太康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采取的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加强领导。4月7日,该县召开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动员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教育副乡镇长、财政所长、中心校校长、村党支部书记和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会上印发了县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纪委《关于严明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纪律的通知》和《太康县农村普九债务审核认定实施细则》等8份文件。为开好动员大会,该县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常务副县长带领县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试点县学习,对口座谈,借鉴经验。县委召开四个班子会议对化债方案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加强对化债工作的领导,该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和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公检法和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太康县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县化债办公室下设债务审定组、涉法涉诉信访稳定组、督导组、宣传材料组等四个工作组。同时抽调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教育、农业等部门200多名业务素质强、工作负责的同志,成立23个乡镇普九债务清理审核工作组,每个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由县四个班子领导任第一组长,从县直单位抽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财政局23个股室的股长分包23个乡镇,又从局机关抽调23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乡镇清理审核债务工作组,严把初审关口。这次化债工作,全县财政部门共抽调100多人。动员会议之后,工作组立即进驻乡镇开展工作,工作组吃住全部由乡财政负责,协助乡镇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和监督乡镇自查自报工作。
(二)明确政策,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省政府文件和省市有关化解普九债务会议精神,结合太康实际,该县对普九债务化解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界定化债时间,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二是明确界定普九债务内容;三是对"普九"租赁土地形成的债务进行明确规定;四是对普九主体工程债务统一规定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五是明确规定普九债务利息问题。
在化债程序上,首先是开展自查自报,由债务单位和债权人对债务情况进行自报。各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尽量挤水分,确保自查自报工作有效顺利进行,从动员到自查自报结束全县仅用5天时间。在自查自报基础上,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逐校、逐项、逐笔进行清理审核和认定。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各种凭证、手续、账表记载齐全的给予认定;对疑难问题全县统一口径,稳步解决;对认定的债务,按照化债程序实行六方签字、逐笔公示等步骤进行,并分批报县债务审定组复核审定,使清理审核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专门下发文件,严明纪律和要求。一是对债务单位、债权人弄虚作假,虚报债务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责任人违犯纪律的,除追究党政纪责任外,还要按照虚报数额比例,加倍扣减乡镇财力。三是对派驻各乡镇的清理审核工作小组和县债务审定组严明纪律,不准接爱工程单位业主和债权人的吃请和礼金,清理审核工作期间一律吃住在乡镇财政所。四是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被审核单位提供虚假贷款合同、虚假贷款借据、虚假货款利息结算等手续凭证。此外,对督导组、债务审定组、相关部门以及中心校、行政村干部等都作了明确的纪律要求,有效防止了制假造假现象发生,确保了全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客观真实。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导。为确保清理审核工作稳步进行,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相应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对难以认定的债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尤其是对村级“普九”工程债务的认定,对工程造价、个人投资办学、仪器器材、土地租赁等方面问题,反复调研,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县里专门制定了《关于难以界定的普九债务的认定意见》对10多个方面的疑难问题均拿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比如,对普九期间个人投资办学形成的债务问题。因有关政策变化,当时由个人投资的学校有的已交所在乡镇教办室管理,有的仍由个人承包学校,对能够提供有关建筑原始凭证,债权人愿转交校产改为公办的,其投资剔除个人受益部分,原则上可以按普九债务处理。在初审阶段,全县原来由个人投资的私人学校,通过评估和去掉其收益部分交由县政府承担的债务学校计76所,债务总额计650万元,已全部认定由私人办学转为政府办学,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多年长期解决不了的教育包袱和遗留问题。政府在化债中主动买单,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对个性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不留隐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一事一策,从而使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妥善解决。
在化债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政法机关的威慑作用。派驻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都有纪检、公检法的同志参加,从自查自报到清理审核阶段,政法机关起到了有效地震慑作用。据统计,该县在自查自报阶段全县有80多名债权人主动放弃债务700多万元,在清理初审阶段又有50多名债权人放弃债务300多万元。工程核减1000多万元,审核挤掉水分2000多万元。在挤水分上,该县对工程造价制定了统一标准,按当时物价水平,全县统一工程造价。如张集一所中学上报工程造价债务160万元,统一标准后,核减造价20万元。对村级工程债务,首先查其工程资金来源,其次查有关建筑凭证、合同、欠款等,最后查其账务记载,对手续不全、无账或账务丢失的不予认定。对特别棘手的个案,采取成立联合执法组和移交法院的办法。在清理审核阶段移交县法院三个乡三笔债务计38万元,县化债办公室与县法院进行协商,使案件处理既遵循法律又符合化债政策。对全县初审基本结束后,仍有一笔棘手债务原乡镇工作组无法解决,常务副县长亲自听取汇报,成立了由县反贪局、公安经侦大队、教委纪检、财政局和独塘乡政府五家参与的联合执法组,经过10天调查、取证,使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该校自查审报债务77万元,核定债务50万元,核减27万元。为了打击遏止虚假行为,该县把债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在县电视台公布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打压了普九债务的造假空间。
在明确化债责任上,县里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清理审核工作组必须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派驻乡镇工作组中的财政局各个股长和抽调工作人员,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财政部门化解普九债务的牵头责任,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把化债工作既当成一项为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经济工作,又当成一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工作。财政部门的同志在这次化债工作中很负责任,主动与部门抽调的同志搞好配合,顺利完成了清理审核阶段的工作任务。
在加强化解普九债务督导工作上,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每天都要查看债务清理审核日报表;县里成立5个督导组,经常到乡镇开展督导工作;常务副县长多次听取督导汇报;县化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编发简报督促各乡镇开展工作;财政局班子领导包片下乡督导;县里召开三次会议专题动员和安排化债阶段性工作;全县实行普九债务清理核实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乡镇初审情况,及时将初审情况送达县主要领导;在每个阶段或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财政局及时召开股长、所长会议,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在清理审核阶段,先后召开10多次股长、所长座谈会和工作汇报会。
在复审核查、锁定债务和录入信息工作中,县审定组分成三个小组分乡镇进行复核,对10万元以上债务重点审查。复核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审计、财政三家业务领导负责,县审定组组长由县审计局局长兼任。
该县通过两个月的辛勤努力,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几个满意:即县委、县政府满意,上级领导满意,教育部门满意,债务单位、债权人满意,社会满意。
六、对清理化解“普九”债务的建议
(一)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普九”债务利息。该县在清理审核锁定“普九”债务中,对“普九”债务利息全部给予核销,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因此,对农村“普九”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问题,要向有关债权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说明过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建议上级政府本着减少化债成本而又能让债权人接受的原则,对“普九”债务利息全部进行核销,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农村“普九”债务利息问题。
(二)按照“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建议上级财政提前预拨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按照“先化解后补助”的原则,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前,县级安排部分化债资金以确保化债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农业大县普遍存在财政困难的状况,为减轻县级化债资金调度压力,省财政应提前预拨不低于50%的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作为县级化债的启动资金。县若不能按时完成化债任务,省财政可在年终清算时将预拨资金扣回。
(三)严格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发生。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学校项目要按规定立项报批,政府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搞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巴楚县细致开展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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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巴楚县在总结、探索过去化解乡村公益事业债务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深化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以县为主,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一、做好“普九”债务摸底、确认工作。为了摸清全县“普九”债务的“家底”,该县结合实际,统一拟定政策,草拟方案,按照基层债务单位或债权人申报、单位清查小组核实、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复核、县级审计部门审计等工作程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全县“普九”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审计工作,摸清了各单位“普九”债务的来龙去脉。为了进一步确认须偿还的“普九”债务。去年8月以来,该县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开展了“普九”债务的再清理、再核实、再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普九”债务信息的质量。之后,该县又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要求,将“普九”债务相关信息全部录入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并实施了监管。该县制定了全县偿债工作的计划,确定了完成偿债的具体时间,明确了各级财政筹集偿债资金的数额和责任,提出了做好偿债工作的具体要求等,积极筹划和疏通各级偿债资金的筹措渠道:一是借助中央财政计划安排本县“普九”化债奖补补助资金;二是借助自治区财政计划安排下达本县“普九”化债自治区补助资金;三是本县承诺自筹一部分“普九”化债资金。
二、做好偿债兑付准备工作。该县对已通过“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在网上确认的“普九”债务的数额及构成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化债责任书上签字盖章后反馈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存查。遵照去年12月23日地区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会议精神,去年12月24日,该县及时召开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县四大班子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县纪检、宣传、财政、审计、教育、公安、信访、各学校等部门单位领导和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从化解债务的意义、巴楚化解债务的任务、操作规程、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重要讲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包括所属学校)、县直学校,县教育局与各校层层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并以化债责任书的形式通知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化解“普九”债务的任务,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三、进行集中兑付债务。为缩短偿债资金兑付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该县采取集中统一兑付“普九”偿债资金的办法,通过召开兑付大会,先将资金统一划拨给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再以乡镇(场)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将辖区内全部债权人组织集中起来召开兑付大会,将资金分别偿还给债权人。开会时,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代表党委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把工作做细,方便群众,不额外增加群众的负担。去年12月26日,该县召开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兑付大会,县四大班子领导以及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学校,县纪检、宣传、财政、审计、农行、地税、教育、公安、信访等部门,所有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做了重要讲话,根据化债责任书确定的范围,县财政建立偿还“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台帐,对每个债权人的自然信息和债务信息进行登记,县教育、审计、综改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县农行受理台帐反映的债权人债务信息,县财政国库部门为债权人代办、代领偿债资金专用信用卡,会上给每位债权人发一份偿还债务批复文书和农行信用卡,每位债权人的债务金额打入信用卡中。会后,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召开了兑付大会,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与每位债权人签订《“普九”偿债协议书》,按照本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化债责任书核实数及《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确认的债务数,将偿债资金安全地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各乡镇(场)和县直学校在确认上述债务资金到达债权人银行账户后,及时对相应“普九”债务进行了处理,并利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对已支付的债务进行了销号。目前,该县已全面启动并顺利完成自治区对本县确定的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普九”债务共计3723.37万元的兑付工作。
四、规范操作,谨防差错,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该县在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时,严格做到三个“核对一致”,即:责任书确认的债务数据与网上汇总数据核对一致;网上债权人的债务信息与台帐登记的债权人债务信息核对一致;台帐列示偿付信息与金融机构的付款信息核对一致。在兑付环节,把握关键,认真核实债权人的身份,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对于确须代领的,对代领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防止出现财产纠纷。对于工作中出现问题,先终止兑付,再研究解决。其中,在兑付债务工作中,要求债权人必须遵守兑付工作流程,不得无故拖延,对谣言惑众、滋事生非者,将暂停其办理兑付手续,责任自负,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制止发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严禁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如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或重复申报“普九”债务,将视数额大小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该县各级党委、政府强化领导,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认真学习、传达和落实上级“普九”偿债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普九”偿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财政、教育、审计、农经、综改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人员集中办公,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偿债准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审计、确认工作,其间,县宣传部门加强清理化债工作的正面宣传,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偿债兑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信访部门协助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公安部门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该县还成立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学校加强对偿债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顺利进行,使偿债资金支付到债权人。对化债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等,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产生新债的行为,将在全县通报,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玖』 请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的全文
北京1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
2003.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三年一月三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依法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三)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四)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五)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
(六)其他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分支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本规定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
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大额资金的额度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程序的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同时上报其上级单位。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前款所称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
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分析研究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对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的程序将报告等资料移送司法机关,并不得对金融机构客户和其他人员泄漏报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和组织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对其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五)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第二十一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的履行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为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的个人客户开立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该金融机构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及其他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拾』 求《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三年一月三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依法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三)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四)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五)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
(六)其他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分支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本规定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
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大额资金的额度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程序的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同时上报其上级单位。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前款所称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
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分析研究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对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的程序将报告等资料移送司法机关,并不得对金融机构客户和其他人员泄漏报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和组织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对其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五)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第二十一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的履行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为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的个人客户开立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该金融机构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及其他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