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看待企业成立结算中心
结算中心,也称资金调节中心或内部银行,通常指某些行业、系统、集团型企业为了将所属单位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管理而成立的内部金融机构,其主要做法是:结算中心集中向银行借款供成员单位使用,成员单位的各类结算均通过结算中心办理;结算中心根据相应的生产经营计划核定成员单位期内资金占用额度;结算中心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实行有偿使用,超额占用部分,成员
㈡ 省分行清算中心是什么意思啊
省分行清算中心是下属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的机构,该机构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全国性金融服务组织,担负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职责。
清算总中心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支付清算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IBPS)、境内外币支付系统(CFXPS),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国家和社会资金流动的大动脉。
资金清算是金融机构之间办理资金调拨、划拨支付结算款项,并对由此引起的资金存欠进行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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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资金往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
四、发生的其他清算业务,收到的清算资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㈢ 办理支付结算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五条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㈣ 金融机构能否作为证券结算机构
你是说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吗,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满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自有资版金不少于人民币权二亿元
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金融机构满足以上条件就是可以作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㈤ 财务结算中心与财务中心职能的区别
1、部门不一样
财务结算中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
2、机构功能不一样
1)财务结算中心是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子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是:集中管理各单位或分、子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现金收入;统一拨付(贷款)各成员或公司因业务需要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企业或集团的资金需要;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实施财务控制等。
2、财务中心是强化对成员单位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的财务控制。是对集团所有成员单位的财务和会计业务进行管理的母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是实现财务集约化管理的一种形式。
(5)金融机构结算中心扩展阅读:
财务管理中心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
主要负责整个集团财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制度的建设,以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协助制定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参与集团公司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论证、分析工作,从事集团财务目标的确定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财务分析,财经政策信息研究;
2、资金管理功能。
至于资金管理,公司现在实行的统收统支、划拨备用金的集中报账资金管理制度,适合规模较小的企业采用,在我们企业现有的条件下,可并入财务管理职能。但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急剧膨胀,集团公司应建立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资金运作方式。通过成立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引入银行运作机制,统一对集团资金的结算、融资等进行管理,实行统存统贷;
3、会计核算职能。
负责提供公司的财务信息,编制合并的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分析,对外披露会计信息,对内提供管理所需的各种会计信息,制定集团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结算中心
网络——财务控制
网络——财务结算中心
网络——财务管理中心
㈥ 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是个什么单位
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人民银行、陕西专省属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组建的会员制事业单位,为陕西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其具体业务概括为:建立并维护西安金融电子结算业务系统;建立并运行同城票据交换(清分)系统;建立并运行集中代收付业务系统;建立并运行支票影像CIS业务系统;承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或会员银行委托的其他与支付清算相关的业务。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控股西安银燕票据速递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银杰工贸有限公司。银燕公司经营西安及周边地区银行结算业务的票据、报表、文档资料介质的送取勾对业务及其它相关业务;银杰公司经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打码器、计算机耗材、银行专用器材的销售。
㈦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属于金融机构吗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中央银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侨资、合资金融机构四大类。
属于
㈧ 内设资金结算中心有何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五个单位将资金存放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取得利息收入,属于发生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管子公司应向贵公司开具发票。 结算中心取得的利息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计入其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支付结算中心利息,应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的,该项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贵公司支付的利息支出还应按如下规定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㈨ 为什么要成立财务结算中心
财务结算中心主要是为资金集中管理、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而成立的。
比如A公司有5家子公司。其中有的资金富余放在银行,有的资金短缺向银行贷款。众所周知,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有很大的利差。从A公司整体来看,等于是浪费了这部分富余资金,提高了公司的财务费用。
因此,如果A公司将子公司的富余资金都集中到结算中心,然后资金短缺的单位可以通过结算中心划拨需要的款项,这样就减少了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
不过,财务结算中心模式在实务中已经渐渐被摒弃了,因为严格说来它并不合法。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母公司没有权利将其资金划转至结算中心,再无偿划转给其他子公司。
在实务中被普遍采用的是财务公司模式。因为财务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独立法人,向集团内企业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按照市场原则支付利息和收取利息。不仅合法,而且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