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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违规

发布时间:2021-04-15 13:41:51

互联网金融是否违法

目前,互联网金融有很多。只要不涉及法律相关规定,就不算违法。

⑵ 为什么说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风险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备案指引,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需要完成有关违规经营行为的对照整改工作后,方可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据监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都会做以下几个风控措施:

1.审核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真实性;

2.审核融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

3.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

存在风险的平台有12个负面清单: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的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对比以上内容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评判,希望解答可以给您帮助。

⑶ 详解最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谁负责,谁将受严查

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刑事手段为辅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手段的运用摆在突出的位置,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1、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各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但由于当前我国行政体系复杂多元化,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解决此种现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实施“穿透式”监管。

因此,需要在整治过程中甚至今后的监管过程中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使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时避免因监管规则的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

2、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构建多渠道的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另外,还可以推行“重奖重罚”制度,增加潜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机理机制。

3、基于刑事法律的谦抑性的特点,应当将刑法的治理手段作为兜底方式,只有穷尽行政手段、社会监督手段后才可以适用,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及其发展。

二、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要相互协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还需要坚持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之间的协调。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团朝着混合化、大型化的趋势发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结构逐渐变得很复杂且混业经营的特征显著,但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模式并不适应混业经营大趋势下的金融监管要求。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最终落脚点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变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参与交易,金融纠纷由此呈现新的特点,必须建立快捷简易而又方便消费者使用,并对弱势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

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这个是真的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84号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整改类互金机构,明确业务规模和存量违规业务要“双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即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84号文要求:
一、继续发挥好省级领导小组和整治办的统筹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视,毫不松懈地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保持对互联网金融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态势。各省领导小组以及整治办联合工作机制要继续保持,定期召开会议。
二、扎实做好重点对象的分类处置。抓紧完成重点对象现场检查、出具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等工作。
具体来说,对整改类机构提交的整改计划,要履行批准程序,确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确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二是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需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对已提交整改计划的机构,要加强监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标准化的整改进度报告。
对列入取缔类的机构,要明确取缔工作责任主体,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对此,华东某地金融监管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非常时期非常手段,限制规模,意在防止风险扩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长期的目标和方向。”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双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额不能增长,不能再发新项目,而是指待偿金额不能增长,违规业务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尽快处理和化解。
方颂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双降”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整改延期风险扩散。由于行业从业机构数量庞大、业务创新头目繁多、合规界定困难等客观因素影响,为保证整顿质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经从最初原计划的2016年11月,延长到了2018年6月。对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来讲,要控制整体和最终风险,最好的方式是控制总量,不因整改时间的延长而导致总量的增加,从而导致更大的风险。
三、持续做好非重点对象的随机抽查。各省要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于非重点对象的5%。对于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要纳入重点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并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及时纳入清理整顿档案库。
四、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非现场监测、督查。各省整治办要按月报送辖内工作进展情况,为加强全国整治工作的调度,全国整治办将按月通报各省进度情况。

⑸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⑹ 朋友在互联网金融企业担任技术总监,平台涉嫌违法诈骗,老板被抓了,朋友会不会被抓

能做到技术总监的职位,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你朋友他本人肯定是知道的。既然知道犯法而为之,那就是知法犯法。被抓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最应该追究的是公司法人。

⑺ 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网站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网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只针对互联网支付、借款平台的举报和互联网金融类的举报,平台不会针对个人借款的举报,请认真甄别,以防诈骗。
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同于投诉,建议描述其具体行为及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
1、互联网支付;
2、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3、股权众筹融资;
4、互联网基金销售;
5、互联网保险;
6、互联网信托;
7、互联网消费金融
8、跨界等。
(7)互联网金融违规扩展阅读:
举报平台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不受理已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
互联网支付举报的范围:
1、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相关支付业务,包括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等。
2、误导性虚假宣传——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
3、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挪用或占用客户备付金进行投资或用于关联企业往来。
4、未经批准跨行清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未经由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⑻ 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在下降吗

截至今年4月,原本设定为一年之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进行两年之久。2016年4月,国务院牵头多部委联合召开会议,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定了分领域、分地区条块结合的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方案,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多种业态,重点包含第三方支付、线下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新问题、新风险不断涌现,专项整治工作一直延续至今。

三是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四是“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自从专项整治以来,全国存量违规业务规模下降了近57%,违规机构大量退出市场,案件爆发频繁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在7日举办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孙辉介绍说,目前,互联网金融新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境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ICO清理整顿和取缔全国已经基本完成,现金贷的规范也取得了扎实的进展,各方面的金融秩序明显好转。

⑼ 目前涉嫌违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哪些

公开报道过的e租宝……
另外,有一些跑路的,做过裸贷的一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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