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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去产能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16 00:19:57

⑴ 钢铁业的过剩能怎么去去哪些债务怎么办

钢铁业的过剩产能怎么去?去哪些?债务怎么办?人员如何安置?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画出了清晰的去产能“路线图”。
五类过剩产能须依法关停退出
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意见设置了这五条红线,凡是有一项不达标的钢铁产能必须退出。
“这是国务院首度明确划定关停退出范围。”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根据意见,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能耗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这两类企业如果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则要依法关停退出。
关于技术红线,意见指出,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
不过,李锦也担心:“地方上谁来卡这些标准,对标准怎么掌握,谁来督查这些标准的执行还需要细化。”
对于退出的钢铁产能,意见要求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
各地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负总责
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具体如何实施?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十六字原则,此番意见重申相关原则,并明确提出,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对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并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
“钢铁企业的属性非常复杂,包括民营企业、中央企业等多种属性。保证去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地方政府和国资委缺一不可。”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说,这相当于明确去产能责任人和牵头方,有利于提高去产能的执行效率,也有利于避免因权责不清,相关部门推诿,踢皮球,导致工作推进难等问题。
根据从地方两会上传递出的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去“僵尸企业”成为河北、内蒙古等近20个省份的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话题,多个地方将清理“僵尸企业”视作去产能的“牛鼻子”。比如,钢铁产能集中的河北省就提出,通过清理“僵尸企业”等措施,年内压减钢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800万吨。
记者也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国资委正在制定工作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处置“僵尸企业”的主体任务,2020年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此次意见还明确将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区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中央多项政策措施给予支持
“中央支持”在此番“路线图”中得到充分体现。意见明确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的政策措施。
职工安置被视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意见如此强调。
意见提出四方面措施,包括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缓解职工分流压力;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确需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意见特别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
首度设立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也将用于化解过剩产能的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明确,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开展工作难度大,要对困难做到充分预估,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准备。”李锦说。
李新创注意到,意见用推进智能制造、研发高端品种等多达五条措施提出“推动行业升级”:这给外界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去产能”并不是不要钢铁行业了,而是通过整合和优化,让钢铁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对于各界关注的债务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
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目前我国社会资本很多,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去产能过程中来,让市场化的力量发挥更大作用。”李锦说。

⑵ 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⑶ 如何破解去产能与企业增产扩张的矛盾

在稳增长政策适度回归的情况下,不能不高度警惕投资模式的惯性复归对于去产能和去杠杆进程的阻滞,尤其当前地方政府维护和扩大产能和杠杆的举动已超出了稳增长范畴,异化为借经济增长将产能和杠杆利用扩大到关联社会就业和银行贷款的高度,这无疑将全部风险甩给了银行以及国家信用,加速全局性金融风险的逼近。

经济运行合理区间上下限的明确,以及未来经济增速“破下限”的可能,使得宏观经济政策在近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以“保下限”为目标的稳增长再次回到了政策目标的大框架中。而管理层关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工和建设进度的加快,以及破解中小企业投资意愿低下等局部性鼓励政策的出台,也佐证了短期政策目标的这一变化。

在“促改革、调结构”占据上半年经济工作重心的情况下,稳增长之所以再次被提及,是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因为,不仅采购经理人指数、PPI等先行指标预示着经济下滑的趋势在延续和加重,而且今年以来单位GDP的产出在严重下滑,企业盈余不足覆盖当前应偿利息,融资出现“庞氏化”特征,投资出现“投机化”倾向,资金纷纷流向政府隐性担保的项目和房地产资产,事实上的企业破产已大量存在。如果坚持“促改革、调结构”,去杠杆和去产能就要提速,存量资金链就会出现断裂。特别是在近几个月净出口和最终消费动力减弱的幅度和趋势超过预期、美国QE政策导致资本大规模外流等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可能成为风险触发点的情况下,系统性金融风险逼近正在成为可能。

所以,笔者认为,稳增长政策的回归,需要拿捏“稳增长”与“去产能”、“去杠杆”的平衡。在欧美,去产能和杠杆尽管很痛苦,却是一个市场化的、自然的“破坏性增长”过程。美国2008年以来的降杠杆进程历时近五年,尽管到目前为止已显现结束的迹象,但期间也遭遇了企业破产、经济下滑、金融动荡、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阵痛。有中国特色的去产能进程除了必经痛苦之外,更要考虑产能的顽固性。在中国各地,产能一旦形成一定规模,便逐渐固化为地方经济增长、税收来源、利益分成、就业稳定和政治绩效的组成部分,很难被淘汰。对于过剩产能的不断容忍,后果就是过剩产能的累积到了“大而不倒”的地步,经济增长和银行信贷被绑架。过去十年,由于外需比较平稳,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土地市场持续繁荣(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的16.6%上升到2009年的48.8%),产能过剩被掩盖了,即使暴露出过剩的问题,也在地方政府巨额补贴、税收返还、新增产能消化旧产能、产能转移和调整等腾挪术下获得存在,甚至以房地产辅业盈余来弥补企业主业产能过剩的亏损,过剩加重的现象不断上演。去年以来,上述腾挪术越来越难以为继,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展期,甚至通过信托、银行理财等变相的高利贷作为选择。产能过剩和不断加杠杆的结果,就是金融机构对企业存量风险资产规模的不断上升。2008年至2012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四部门中,企业部门债务增速最快,从2008年的28.9万亿元增至2012年的64.4万亿元。在过去四年中,企业债务与GDP之比猛增30%以上,去年则为124%,高于国际上一般在60%至70%的阈值,而工业企业的净利润率只有5%左右,仅为国际企业的一半。

因此,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策漏洞,去产能和去杠杆过程会遭遇到地方政府的抵制。近期,河南、山西等产煤大省为保持煤炭产能规模,无视“煤-运-电”产业链市场化改革,靠行政手段让本地电厂买本地煤的“保煤运动”;地方政府帮助产能过剩企业逃避国家投资管理规定、补办环评手续、补缴罚款、暂停后重启等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每当有政策放松时,便是过剩产能复生甚至扩大的机会。去年下半年“稳增长”的阶段性、局部性政策刺激,尽管在政策导向上一再提出要规避“两高一剩”行业,但产能过剩行业依然得到了回顾。例如,在“新型城镇化”的刺激下,去年粗钢产量达到7.23亿吨,同比增长3%左右,进一步加剧了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另外,即便是清理产能,由于政策制定与执行分属不同部门,协调落实和效果存在很长的周期和时滞,而强行执行时又遇到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同时,地方政府也会以“拉郎配式”的产能合并(而非重组)来柔和应对,实际产能并未减少,反而因为单一规模产能的大体量而加剧了后续产能清理的难度。

在稳增长政策适度回归的情况下,我们不能不高度警惕投资模式的惯性复归对于去产能和去杠杆进程的阻滞,这在2008年和2012年都曾出现。而当前地方政府维护和扩大产能和杠杆的举动已超出了稳增长的范畴,异化为借经济增长将产能和杠杆利用扩大到关联社会就业和银行贷款的高度,致使管理层无法下决心真正清理产能和降低杠杆的地步。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是吸引包括银行在内的社会资金流向的原动力,是引发全局性金融风险的源头。地方政府对于过剩产能和加杠杆背书所隐含或保证的收益率是导致银行对企业贷款激增的源头。只是,去年以来,由于外需长期回落、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严重下滑、房地产和银行信贷增速进入了下行周期,依靠传统手段寻求腾挪过剩产能空间的做法难以为继。具有信贷优势的国有企业绕开银行信贷投向的监管,通过信贷资金表外运营曲线投向政府基建项目和房地产。一方面,基建投资和房地产的泡沫化增长是地方能维持、消化和掩盖过剩产能和高杠杆,以及美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手段;另一方面,基建和房地产泡沫化增长是维持地产上行周期、保证地方土地财政和短期经济增长的手段。而当前地方扩大产能和杠杆的新举动,无疑将全部风险甩给了银行以及为银行做背书的国家信用,加速全局性金融风险的逼近

⑷ 钢铁产业去产能还需处理好哪些关系

1、局部与整体
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防止苦乐不均现象发生。正如河北省钢企负责人和基层干部反映:“钢铁去产能是国家意志,应该是全国性的,不应只由河北省承担。”据他们反映还存在一些省份企业来河北购买已拆除的二手钢铁生产装备等现象,加剧了钢铁去产能任务重省份企业及员工的不满心理和抵触情绪,极不利于钢铁去产能任务完成。因此,在钢铁去产能工作上,中央政府应做到全国一盘棋思维,在制订去产能任务上一碗水端平,防止顾此失彼现象发生,让全国不同省份的钢铁企业均等享受市场利益,共同承担去产能责任;尤其真正做到全国一把尺子量到底,把那些不适合发展钢铁的内陆地区产能和落后产能淘汰掉,为钢铁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腾挪出更大空间。
2、企业与企业
要处理好企业相互间关系,防止厚此薄彼不公平现象发生。目前河北省钢铁去产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地方政府在确定去产能的企业和装备时欠公平、透明,如省里确定的11家钢铁僵尸企业,都由政府认定,具体企业并不知情;尤其未被列入工信部名单的企业装备不被压减,压减的依据标准是什么,企业不清楚,有不满情绪。对此,各级政府在钢铁去产能时,既要采用行政手段,又要增加市场色彩,充分发挥“两只手”的作用,消除行政之手包办一切。同时,在压缩企业产能时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认真倾听企业和员工意见,夯实“去产能”共识基础,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钢铁企业绩效实行开放、透明化的评估,增强公开力度,掌握好去产能政策标准及政策实施边界,做到先压完不合规产能生产线之后再压减企业合规生产线产能,平衡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彻底消除信息不对称和不满情绪现象发生,增强企业去产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政府与企业
要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防止因补偿和安置问题诱发新的社会矛盾。目前河北省钢铁企业去产能出现的矛盾是:补偿不到位,出现职工上访问题;民营钢铁企业因身份问题,装备淘汰、职工安置都得不到任何政府补贴,对去产能抵触情绪大;此外,还存在补偿过低及员工安置不到位等问题,都对钢铁去产能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对此,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中央政府对去产能实施的有关奖补政策,把落实奖补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抓落实,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与企业压减产能挂钩,在兑付手续上更人性化、简化,将中央划拨的专项奖补资金一视同仁、公平应用于各种所有制、各个区域的去产能企业。此外,中央政府应将地方政府在去产能过程中的承诺兑现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以督促地方政府谨慎承诺,严格兑现,提高企业去产能积极性,防止各种截留挪用现象发生。同时,给下岗员工提供就业培训与引导,为他们重新就业创造条件,并买好下岗员工失业保险和医疗养老保险。而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依据企业的经营及竞争力状况,不是划分企业性质,防止产生“亲国有企业、疏民营企业”、“去民营企业产能”的倾向,并给民营钢企下岗职工同等待遇,减小钢铁企业去产能产生的社会震荡。
4、银行与企业
要处理好银行与企业关系,防止抽贷压贷导致钢铁企业更加困难现象发生。从河北省钢铁企业去产能情况看,企业担心因为去产能导致产能规模急剧缩小和行业排位退步,银行会根据钢企在全国的排位提供授信和贷款支持,钢企一旦退出某个位次,将面临银行抽贷,这是钢企去产能面临的隐性压力。尤其政府加大去产能舆论声势,提前把将要去产能的企业和装备上网公布,银行会据此判断企业成了政府的打压对象,极易引发抽贷、断贷行为,造成产能还没压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已经垮掉。对此,各级政府在钢铁企业去产能过程中,应坚持“外紧内松”原则,讲究去产能策略,严把去产能舆论宣传关,防止因去产能信息泄露对银行产生误导;对去产能企业以内部掌握为主,任务完成后再对外公布,从而减少对企业冲击。同时,银行应客观理性对待钢铁企业去产能,制定科学信贷对策,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激励资本市场多渠道参与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并通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以支持兼并重组后的钢铁企业进行产品升级及技术创新。而且,对该支持的应坚决支持,消除去产能“风声鹤唳”行为,防止出现去产能信贷“一刀切”误伤所有钢铁企业,减少钢铁企业心理压力,确保去产能有序推进。
5、当前与长远
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关系,防止新的钢铁供求脱节矛盾发生。目前钢铁业内人士认为,未来5~10年国内钢市稳中趋升,且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的服役年龄约15年,目前国内现有钢铁产能基本建成于2010年前后,即使没有政府之手强力去产能,行业自身在2020年至2025年也将进入装备集中淘汰更新期,要警惕到时国内缺钢现象发生。对此,中央及各级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根据钢铁企业发展现状及去产能实际,确定一个钢铁生产的合理规模,不能一味为去产能而去产能,防止去产能用力过猛“急刹车”,导致将来可能缺钢现象发生;尤其就防止到时“拆旧建新”或“建新拆旧”导致的影响市场供需和资源浪费现象发生。但同时,又要做好企业宣传引导,防止企业因钢价暂时上涨产生“东山再起”的幻觉、盲目扩大钢铁产能或不认真落实去产能任务,影响整个钢铁去产能任务完成。

⑸ 去产能过程中引发了哪些社会矛盾

去产能是多个行业同时进行的行为, 以下是钢铁行业去产能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及对应解决的思路.

现在亟须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以经济、法律手段推动钢铁行业“去产能”,最终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机制。尤其需要进一步细化现有相关政策,增强政策针对性,调动地方和企业的“去产能”积极性,通过负面清单制度、环保倒逼机制来压缩过剩产能,推动资源、资产、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可设法建立钢铁产能交易平台和金融支撑平台,并构建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利益协调机制与社会风险防范机制,真正赋予钢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最终实现整体转型升级。
钢铁业是我国“去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战略重地,在一系列空前的政策力度下,今年上半年,中国钢铁协会所属99家钢企实现营收1.29万亿,同比下降11.93%;但利润总额达125.87亿,同比增长4.27倍;亏损企业26家,亏损额136.9亿,同比下降22.8%。钢企经营状况普遍好转,基本扭转了全行业亏损局面。
但当前钢铁“去产能”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或风险,“去产能”还任重道远。
钢铁行业本轮下行已持续4年多,本可开始新一轮优胜劣汰,但相当一部分已亏损或接近亏损的钢企仍在维持运营。一些停产的钢企只是生产线“停下来”,而非产能或企业真正“退出去”。尤其随着经营状况触底回升,冀、晋等地原本被迫停产的部分产能纷纷复产,推动国内粗钢、生铁和钢材产量均呈上涨态势。据统计,上半年全国钢铁去产能1300多万吨,仅占年度目标4500万吨的约30%。
一些地方在“去产能”过程中过分依赖政府行政推动,甚至以政府行政式推动代替市场做决定。尤其突出的是不考虑各地资源要素条件、市场需求状况和产业竞争力水平,简单草率通过“按区域分派、按企业分解、按装备画线”的方式落实“去产能”。这种政府强行指定或分配的硬性方式既忽略了各地钢铁产业发展的实情,也难以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
钢铁行业“去产能”关系到本地区或企业的切身利益,企业一旦关停,本地区将面临巨大的资产债务和人员安置压力,再加“去产能”具体政策办法不清、认识不到位,而中央划拨的化解产能补偿资金不会超过钢铁去产能总成本的十分之一,远远达不到地方和企业心理预期,部分地区或钢铁生产企业观望情绪浓厚。随着钢价上涨,一些钢企又在寄望“东山再起”。
原本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国有钢铁企业应成为“去产能”重点,但一些地区在推进“去产能”过程中,不是依据企业的经营及竞争力状况,而是划分企业性质,出现“亲国有企业、疏民营企业”、“去民营企业产能”的倾向。民企成为化解过剩产能重点。金融机构对优质民营企业降低授信甚至不给授信,对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却大量资金托盘,补贴资金,国企职工有买断退休、实行内部退养等政策支持,民企却只能依靠自身能力解决职工欠薪。
还有,“去产能”配套政策不完善、不系统,原则性太强、落实难度较大。“去产能”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技术红线已划定,但缺失具体标准,致使地方政府在执行中捉摸不清、把握不准,难以科学地评定哪些是落后产能、哪些企业是“僵尸企业”;规模 1000 亿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已设立,但使用分配、补偿金和安置费细则仍在制定之中;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由于企业破产程序复杂、费时较长、代价高昂,从诉讼立案到走完破产程序需要时间长,一些企业负责人宁可选择直接“跑路”。盘活产能退出后的腾让土地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有效办法,但关于土地转让、回收、开发和收益分配的政策措施仍不完善,“僵尸企业”一旦破产,银行负债将失去回收可能性,企业债权方也不愿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基于这样的现状,笔者提议,当前应着力完善“去产能”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推动钢铁行业“去产能”。推动化解钢铁行业“去产能”的制度建设,严格制定、修改、完善钢铁行业在产能利用率、污染排放标准、土地资源占用等方面的规章律法,最终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机制。通过使用负面清单制度、环保倒逼机制来压缩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以从制度层面确保钢铁行业不再有新的产能扩张。
需要进一步细化现有相关政策,增强政策针对性,调动地方和企业参与“去产能”积极性。比如多聆听地方政府、钢铁企业和在职员工的意见,夯实“去产能”共识基础,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钢铁企业绩效实行开放、透明化的评估,增强公开力度,根据去产能实效确定奖补资金标准,尽量少按多因素法处理;兑付手续上更人性化、简化,将中央划拨的专项奖补资金一视同仁、公平应用于各种所有制、各个区域的去产能企业。此外,中央政府应将地方政府在去产能过程中的承诺兑现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以督促地方政府谨慎承诺,严格兑现。
在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中,可实行“两个推动”:推动钢铁行业资源、资产、资本向优势钢铁企业集中,以实现生产要素的高效整合;推动钢铁产业链上游优势企业与下游优势企业形成战略联盟,消除恶性竞争,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为此,可设法建立钢铁产能交易平台和金融支撑平台,允许各区域在确保完成去化任务的前提下,交易钢铁产能,为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提供通路;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激励资本市场多渠道参与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并通过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以支持兼并重组后的钢铁企业进行产品升级以及技术创新。
再有,构建“两个机制”,一个是通过扩大税收抵扣、减免税收比例等税收政策,构建钢铁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利益协调机制,使不同地区税收分配比例保持比较均衡的状态。另一个是社会风险防范机制,动态掌握企业职工就业信息,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可成立钢铁行业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将国有银行债权转移给钢铁行业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转化成对重点企业股权的债转股方式;同时还可以采取打包出售、债务置换、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导致我国钢铁业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是供给、需求不相符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应着力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不断增加钢铁产品的技术含量,以高端出口产品消化部分过剩产能。真正赋予钢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通过构建公平合理的法律体系与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终实现整体转型升级。

⑹ 金融机构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情况,在落实中有哪些问题和困难、有哪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详细的不可能找得到
简单的我来提2句.

金融机构一般是指银行 稳健的货币政策强调控制流动性 换句话说就是少放贷 而措施一贯的是提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 偶尔用一下发放中长期票券.
金融机构主要遇到的问题是 控制放贷与其利益相矛盾. 放贷量越多 金融机构的利润越高 而风险控制在中国的银行业基本上都无视 因为1个是银行的最后大boss是政府担保 2是中国的准备金率往往已经比较高了 所以在这个基础上 银行是放贷越多越好的 但是在稳健货币政策上给抑制了 这里边的困难往往是高层的道德风险.
意见和建议, 多开发理财产品 国内理财产品种类太少 无法最大限度吸收社会存款. 另外就是改革银行存款中的质量. 向巴塞尔协议2甚至巴塞尔协议3靠拢.

⑺ 去产能 去库存 去杠杆 降成本 补短板什么意思

1、去产能,即化解产能过剩,是指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了2017年去产能目标。

2、狭义去库存化仅指降低产品库存水平,譬如企业降低原材料库存,这一点可能较快实现。广义去库存化,即消化过剩产能的过程不会很快结束,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使得消化过剩产能要比狭义的去库存化更长期、更痛苦。

3、“去杠杆化”是指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减少杠杆的过程,而“杠杆”指“使用较少的本金获取高收益”。这种模式在金融危机爆发前为不少企业和机构所采用,但在金融危机爆发时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4、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

5、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中心城区地下管网老旧、水电气暖及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

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短板,解决结构优化调整缓慢,实体经济发展不快,金融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产业投资增量减少,增长新动力不足,投资需求降低等问题。

(7)金融机构去产能建议扩展阅读:

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当资本市场向好时,高杠杆模式带来的高收益使人们忽视了高风险的存在,等到资本市场开始走下坡路时,杠杆效应的负面作用开始凸显,风险被迅速放大。

对于杠杆使用过度的企业和机构来说,资产价格的上涨可以使它们轻松获得高额收益,而资产价格一旦下跌,亏损则会非常巨大,超过资本,从而迅速导致破产倒闭。

⑻ 如何改进银行金融服务的的对策及建议

对策及建议:

  1. (1)大力发展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坚持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西部经济,加大对西部信贷力度。

    (2)对民众,加强金融服务宣传力度,使得西部低收入者也能利用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机制。政府应该金融支持与财政扶持并重在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信贷支农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中介服务等政策机制,为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

    (3)对农民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让农民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

  2. 服务意识创新。

    (1)服务意识的创新,首先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是为了享受金融服务的,只有认识到客户的重要性,并且一切服务围绕着客户,才能留住客户,留住客户的资金。

    (2)其次是树立“银行客户双赢”的经营理念,在服务产生的价值理解上要发掘层次的内容。再次是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观念,在服务内涵上应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开辟新功能,增加新内容,拓宽新的服务渠道。

    (3)第四是服务要不断创新,紧跟时代步伐,在服务的空间上扩展;把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由系统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发展中间业务转移到全方位支持社会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中去。最后是树立“服务到家”的主动服务理念,使服务意识与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和拍甚至超前。引进回访制度。客户办理完业务离开并不是服务流程的终止,需要建立创新性的银行回访制度。建立创新性的顾客回访制度一方面有助于银行保持现有顾客、寻找潜在顾客,使银行服务流程的终点重新又变为起点;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回访准确把握顾客需求,为产品创新提供必要的资源。

  3. 明晰市场定位,实施差别化、个性化服务策略。首先,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的档案分门别类进行管理,据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交易习惯和业务偏好等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通过全方位的个性化特色服务,不断吸引客户,培育更多客户群。其次,银行要进行充分调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市场细分,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低质客户等不同层次,不同层次的客户对银行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各不相同,给银行带来的利润相差也很大。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主要目标客户,为其置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获取更大利润。

  4. 提高金融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商业银行可以从三方面采取产品创新的措施。

  5. 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业务经营、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金融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要到位,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客户资金,或者私自客户资金。另外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员工为做好工作所作的全部努力,包括创新、对银行的忠诚和责任感等。建立员工业务考核奖惩机制,采用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将目标责任与考核奖惩挂钩,为了有效的调动人的积极性,可以从物质激励、事业发展激励、培训发展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几方面人手。

  6.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金融为经济服务的客观要求。一要组建专门的创新团队,充实科技队伍,增强科技保障实力。二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升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支持力度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服务创新,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四是加快科技应用推广和创新步伐,进一步把商业银行的科技优势演变为核心竞争力,开拓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在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促进商业银行的超常规发展。

⑼ 如何处理好去产能与稳增长的关系

在稳增长政策适度回归的情况下,不能不高度警惕投资模式的惯性复归对于去产能和去杠杆进程的阻滞,尤其当前地方政府维护和扩大产能和杠杆的举动已超出了稳增长范畴,异化为借经济增长将产能和杠杆利用扩大到关联社会就业和银行贷款的高度,这无疑将全部风险甩给了银行以及国家信用,加速全局性金融风险的逼近。

经济运行合理区间上下限的明确,以及未来经济增速“破下限”的可能,使得宏观经济政策在近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以“保下限”为目标的稳增长再次回到了政策目标的大框架中。而管理层关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工和建设进度的加快,以及破解中小企业投资意愿低下等局部性鼓励政策的出台,也佐证了短期政策目标的这一变化。

在“促改革、调结构”占据上半年经济工作重心的情况下,稳增长之所以再次被提及,是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因为,不仅采购经理人指数、PPI等先行指标预示着经济下滑的趋势在延续和加重,而且今年以来单位GDP的产出在严重下滑,企业盈余不足覆盖当前应偿利息,融资出现“庞氏化”特征,投资出现“投机化”倾向,资金纷纷流向政府隐性担保的项目和房地产资产,事实上的企业破产已大量存在。如果坚持“促改革、调结构”,去杠杆和去产能就要提速,存量资金链就会出现断裂。特别是在近几个月净出口和最终消费动力减弱的幅度和趋势超过预期、美国QE政策导致资本大规模外流等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可能成为风险触发点的情况下,系统性金融风险逼近正在成为可能。

所以,笔者认为,稳增长政策的回归,需要拿捏“稳增长”与“去产能”、“去杠杆”的平衡。在欧美,去产能和杠杆尽管很痛苦,却是一个市场化的、自然的“破坏性增长”过程。美国2008年以来的降杠杆进程历时近五年,尽管到目前为止已显现结束的迹象,但期间也遭遇了企业破产、经济下滑、金融动荡、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阵痛。有中国特色的去产能进程除了必经痛苦之外,更要考虑产能的顽固性。在中国各地,产能一旦形成一定规模,便逐渐固化为地方经济增长、税收来源、利益分成、就业稳定和政治绩效的组成部分,很难被淘汰。对于过剩产能的不断容忍,后果就是过剩产能的累积到了“大而不倒”的地步,经济增长和银行信贷被绑架。过去十年,由于外需比较平稳,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土地市场持续繁荣(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1年的16.6%上升到2009年的48.8%),产能过剩被掩盖了,即使暴露出过剩的问题,也在地方政府巨额补贴、税收返还、新增产能消化旧产能、产能转移和调整等腾挪术下获得存在,甚至以房地产辅业盈余来弥补企业主业产能过剩的亏损,过剩加重的现象不断上演。去年以来,上述腾挪术越来越难以为继,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展期,甚至通过信托、银行理财等变相的高利贷作为选择。产能过剩和不断加杠杆的结果,就是金融机构对企业存量风险资产规模的不断上升。2008年至2012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四部门中,企业部门债务增速最快,从2008年的28.9万亿元增至2012年的64.4万亿元。在过去四年中,企业债务与GDP之比猛增30%以上,去年则为124%,高于国际上一般在60%至70%的阈值,而工业企业的净利润率只有5%左右,仅为国际企业的一半。

因此,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策漏洞,去产能和去杠杆过程会遭遇到地方政府的抵制。近期,河南、山西等产煤大省为保持煤炭产能规模,无视“煤-运-电”产业链市场化改革,靠行政手段让本地电厂买本地煤的“保煤运动”;地方政府帮助产能过剩企业逃避国家投资管理规定、补办环评手续、补缴罚款、暂停后重启等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每当有政策放松时,便是过剩产能复生甚至扩大的机会。去年下半年“稳增长”的阶段性、局部性政策刺激,尽管在政策导向上一再提出要规避“两高一剩”行业,但产能过剩行业依然得到了回顾。例如,在“新型城镇化”的刺激下,去年粗钢产量达到7.23亿吨,同比增长3%左右,进一步加剧了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另外,即便是清理产能,由于政策制定与执行分属不同部门,协调落实和效果存在很长的周期和时滞,而强行执行时又遇到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同时,地方政府也会以“拉郎配式”的产能合并(而非重组)来柔和应对,实际产能并未减少,反而因为单一规模产能的大体量而加剧了后续产能清理的难度。

在稳增长政策适度回归的情况下,我们不能不高度警惕投资模式的惯性复归对于去产能和去杠杆进程的阻滞,这在2008年和2012年都曾出现。而当前地方政府维护和扩大产能和杠杆的举动已超出了稳增长的范畴,异化为借经济增长将产能和杠杆利用扩大到关联社会就业和银行贷款的高度,致使管理层无法下决心真正清理产能和降低杠杆的地步。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是吸引包括银行在内的社会资金流向的原动力,是引发全局性金融风险的源头。地方政府对于过剩产能和加杠杆背书所隐含或保证的收益率是导致银行对企业贷款激增的源头。只是,去年以来,由于外需长期回落、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严重下滑、房地产和银行信贷增速进入了下行周期,依靠传统手段寻求腾挪过剩产能空间的做法难以为继。具有信贷优势的国有企业绕开银行信贷投向的监管,通过信贷资金表外运营曲线投向政府基建项目和房地产。一方面,基建投资和房地产的泡沫化增长是地方能维持、消化和掩盖过剩产能和高杠杆,以及美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手段;另一方面,基建和房地产泡沫化增长是维持地产上行周期、保证地方土地财政和短期经济增长的手段。而当前地方扩大产能和杠杆的新举动,无疑将全部风险甩给了银行以及为银行做背书的国家信用,加速全局性金融风险的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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