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吗
可以。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自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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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❷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回应缴纳增值税及附答加税。
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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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如果属于临时性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是经常性发生这种借款行为,需要经常开具发票,则需要先办理工商经营项目的增项服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
企业可以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商品及服务编码为4107。不能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开具发票,虽然二者的税率相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目注释》中的金融服务注释如下: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❸ 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务处理
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的某装饰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公司,由于向银行贷款的申请一直未通过,为解燃眉之急,公司在2014年初向另一家熟悉的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期限2年,约定年利率15%,每年年底支付利息。但是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的李会计咨询,原来公司2014年要支付借款利息30万元,这笔利息支出应如何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因此,李会计所在的装饰公司可以比照上述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并在办理汇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❹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不能开专票。存款利息不征税,支付的贷款利息不能抵扣
❺ 金融机构利息收入算销项还是进项
❻ 企业所得税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扣除的规定,怎样计算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调增还是调减啊!求教会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❼ 关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税务扣除问题的税务问题
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❽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如何核算
一般而言,首先由借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利率来计算,这版里的利率,根据你借款的权期限,可以换算成日利率、月利率或者年利率。在你支付借款利息的时候,对非金融机构而言,多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此外,如果是你说的情况,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你要为你支付的利息代扣代缴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你是向个人借款,依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你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此外,依据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你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利息扣除限额不得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出的额度,超过部分,要作纳税调整增加项处理。
❾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收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你是非金融机构?那借款利息收入应该计入财务费用(贷方),发生的借款成本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借方)。
❿ 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确认时间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