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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清理和整顿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04-16 04:13:30

❶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的意见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近日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三、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四、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五、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六、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广东近年来有什么特别大案发生

说起大案,当然是广东梅州城信社发生8.8亿大案
一个信用社主任,利用其手中把持的权力,在一个营业面积不到50平方米的地方,不到6年时间,制造了一本金额高达8.8亿元的“账外账”大案,这相当于信用社所在地——兴宁市四年的财政收入。就在那段特殊岁月中,这个信用社离其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兴宁支行的距离也就20米远。
现在,它的相关后遗症远没有结束。

8.8亿元大案

制造这起金融大案的兴城城市信用社坐落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的兴城镇。

兴宁信用社所处的环城北路是兴宁的一条老街,充满了南方小城古老的味道。当记者找到了字迹斑驳的“兴宁城市信用社”门口,一扇紧锁的卷闸门上贴了几张诸多疏通下水道、快速治疗疑难杂症之类的广告,用手一摸,满是灰尘。

就是这样的一个城市信用社,2003年11月底,梅州警方宣布:建国以来发生在该市最大的一桩经济案件初步结案,犯罪嫌疑人原兴宁市兴城信用社主任郑某涉嫌挪用资金金额高达8.8亿元。

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郑某在1994年至1999年任兴宁市兴城镇城市信用合作社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吸储或同业拆借等方式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亿元。同时,还挪用兴宁城市信用社大账资金7320万元、城信社股金633万元,并将资金挪用到其个人设立的账户上,用于账外高息发放贷款给40多个单位和个人。郑利用账外账挪用资金共计87953万元。

而郑某的问题早在1999年就已被发现。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兴宁支行牵头兴宁市金融机构整顿小组在调查中发现郑某存在重大经济问题,该信用社旋即被停业整顿。同时,政府方面又调集应急资金,对前来确认的债权人实行兑付,并追收有关债务。郑某本人被责令协助清查该信用社的往来账目。3年多来,郑的账外账问题并没有被查出来,而郑本人亦一直呆在梅州,并没有外逃。

直到2002年才有了突破。2002年初,两位来自珠海的商人手持两张金额为872万元的定期存单找到整顿清查小组要求兑付,工作小组却发现这两份存单并未进兴城镇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法定账户。双方发生兑付纠纷,珠海客户诉至梅州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诉讼撕开了兴城城市信用社账外账的冰山一角。珠海客户方面提供了证明定期存单合法性的重要凭证,2002年12月16日,梅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发现了郑某有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嫌疑,遂移送至梅州市公安局侦察。2002年12月30日,正式受理此案。

此时,兴宁城市信用社已经被境外债权人起诉。2003年5月24日,梅州警方决定立案侦察。6月17日,郑某在家中被梅州警方以涉嫌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刑事拘押。7月21日,郑某被执行逮捕。

经过半年多艰难繁复的调查取证,梅州警方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有关证人的书证、存单、传票、郑某与相关借款人签订的合同、账册、证人证言、会计鉴定,该案案卷达36卷3800多页。

账外账真相

根据梅州警方提供的证据:郑某以兴城城市信用社名义吸收的8亿多元资金并没有进入城信社的法定账户,而是被郑本人放入他自己在该城信社私自开设的个人账户上;同时,郑利用职务之便,以存入信用社的名义回复,给存款人与拆借资金方开出城信社定期存单与拆借合同。表面上看起来,钱是到了信用社,实际上,郑利用这些账户高息放贷,从中赚取利差。

证据显示,郑某经济案中牵涉到的单位多达46家。其中30多家为金融机构,大多是其他地区的信用社。而另外10多家企业,大多为当时内地沿海身家雄厚的国有企业,其中深圳某大型企业原财务负责人与郑的往来经济款项就高达1.6亿多元(此人目前已入狱)。

当时的交易程序大致是:企业有关人员以高息名义将公款存入郑处,个人拿得高额回扣;同时,又介绍需要资金的客户给郑,从中收受好处费用。在高额回扣与好处费的诱惑下,一些地方金融机构与企业闻风而来。

而一些个人则也是受到高额利息的诱惑。梅州一政府官员向记者透露,当时梅州众多金融机构争相揽储成风,甚至有人向他许以每元每月6分利息,他称自己不为所动。但为之所动的其他人却有很多,在当时,谁要是介绍了一笔数额上百万的存款或者贷款,买卖成交后即可以获得数额不菲的好处费用,这在某种程度上亦刺激了某些有资源、有人脉的人介绍业务、促成交易的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他们的发家致富法宝。而梅州是广东有名的侨乡,很多香港、澳门甚至新加坡一带的资本也通过亲戚或者关系等辗转的途径进入郑的账户。

梅州警方在郑某家二楼发现四大箱凌乱不堪的纸片。这些纸片是郑某部门账外账经营的凭证,其中有关于郑某部分往来款项的时间、经手人、如何入账以及吸储放贷情况、贷款合同等。

信用社主任的能耐

兴宁城市信用社原主任郑某是地地道道的梅州本土人氏。

接触过郑的人认为郑为人和气、讲义气。然而就是这个看起来“讲义气”的人一手制造了金额高达8.8亿元的账外账。在广东社科院的一份调查报告中,记者查到兴宁市的一些情况:2001年,兴宁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7.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346元;当年市本级财政收入1.64亿元,财政支出4.63亿元,经费缺口近3亿元。郑某挪用的8个多亿相当于兴宁4年的财政收入。

郑某账外账行为中涉及的法人主体甚多,在信用社经营区域受到严格政策限制的条件下,郑某不仅将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清远、韶关、普宁等城市的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更是将远在湖北的黄冈、孝感、云梦、汉川、红安等地的企业网罗过来。个人客户中甚至包括政府官员、海外华侨。

在当时,甚至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都纷纷高息揽储的情势下,郑的信用社同样要面对众多的同业竞争者,何以郑有通天的本领,凭什么让这么多机构与个人都“拜倒”在自己门下?

而梅州警方对于郑的审讯结果透露出来的信息显示:由于涉及主体太多,郑已经失去对自己过去行为的有序记忆;甚至对于一些相当大额款项的由来,他也说的含糊不清。而郑的法律意识之淡薄与专业知识之匮乏,更是让人咋舌:郑在城信社一手遮天,信用社管理混乱,会计、出纳形同虚设,郑一个人说了算。郑签订的借款合同缺乏严谨性,数百万的借据都不核对,还任由司机带着往返。梅州警方在查对一笔300元借据时,发现这张借据没有大写只有小写,一边的凭证是300元,而另一边的凭证则是300万元。

知情人士透露说,郑账外账所涉及的利息难以计算,但郑并没有在自己巨额的账外账中赚到钱。与不久前披露的深圳的宝安某城信社主任挪用2亿元公款用来嫖赌挥霍所不同的是,郑的吃住都很普通,警方似乎没有查到其往境外转移财产的证据。“他的钱在拆东墙补西墙中耗掉了。”有关人士认为,但仍有不少人认为郑背后涉及的利益主体复杂,深入彻查此案可能会涉及到很多人,可能涉及到更深层次的腐败问题。

目前两家新设立不久的农村信用社全面接管了兴宁城信社原来的经营职能。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郑某挪用的87953万元中,目前有10多个单位及个人客户1亿多元资金无法返回,7000多万的账外放贷资金无法收回。虽然1999年金融机构整顿清理小组成立时政府紧急调拨了应急资金,但郑某账外账造成的巨大资金亏空最后由谁来买单?

令人费解的是,兴宁城市信用社就在其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兴宁支行不到20米远的地方。对于一个信用社主任6年来在一个信用社的一手遮天行为、管理混乱行为竟然毫无察觉?在梅州警方的侦察过程中,梅州中心支行提供的银行传票与对账单发挥了重要作用,郑的账户上发生的资金频繁进出行为竟然就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

“不是不监管,而是在那个时候,人民银行能不能够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人民银行兴宁支行的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老员工的语气里,透露出无奈与感慨。

❸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那些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①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专,即中国人民银行。属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没有这个银行,国家的货币运转就会发生紊乱。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只有它能发行货币,它是银行的银行,当银行没有钱的时候,可以向中央银行借钱,中央银行是整个社会最终的支付者。②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③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④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

❹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的文件内容

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
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
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四、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决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国务院备案。
联席会议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商务部要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抓紧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❺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 〔2011〕 3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
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
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四、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决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国务院备案。
联席会议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商务部要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抓紧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❻ 清理整顿金融秩序监管重点是哪里

5月24日消息,近日,央行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简称《报告》),新增“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引起市场人士对于监管层下一步“防风险”具体举措的猜测。

“比如说,借用互联网金融‘马甲’的民间借贷和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都是无牌照、没有监管主体的对象。”曾刚说,这些机构有非常多潜在的风险,也伤害了很多投资人的利益。这些机构并没有从业的资格和对应的现有的监管制度,全面的“清理整顿”的表述更准确一些。

在曾刚看来,今年监管层恐怕要对未持牌机构、包括之前大量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行为进行规范。“有些要清理的就要清理,不应该存在的要退出市场。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还要追求刑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仍然要按照整体金融监管的要求,切实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对于一些所谓的产融结合的金融控股公司,下一步也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办法进行管理,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来源:人民网

❼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这个是真的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84号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整改类互金机构,明确业务规模和存量违规业务要“双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即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84号文要求:
一、继续发挥好省级领导小组和整治办的统筹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视,毫不松懈地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保持对互联网金融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态势。各省领导小组以及整治办联合工作机制要继续保持,定期召开会议。
二、扎实做好重点对象的分类处置。抓紧完成重点对象现场检查、出具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等工作。
具体来说,对整改类机构提交的整改计划,要履行批准程序,确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确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二是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需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对已提交整改计划的机构,要加强监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标准化的整改进度报告。
对列入取缔类的机构,要明确取缔工作责任主体,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对此,华东某地金融监管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非常时期非常手段,限制规模,意在防止风险扩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长期的目标和方向。”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双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额不能增长,不能再发新项目,而是指待偿金额不能增长,违规业务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尽快处理和化解。
方颂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双降”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整改延期风险扩散。由于行业从业机构数量庞大、业务创新头目繁多、合规界定困难等客观因素影响,为保证整顿质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经从最初原计划的2016年11月,延长到了2018年6月。对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来讲,要控制整体和最终风险,最好的方式是控制总量,不因整改时间的延长而导致总量的增加,从而导致更大的风险。
三、持续做好非重点对象的随机抽查。各省要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于非重点对象的5%。对于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要纳入重点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并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及时纳入清理整顿档案库。
四、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非现场监测、督查。各省整治办要按月报送辖内工作进展情况,为加强全国整治工作的调度,全国整治办将按月通报各省进度情况。

❽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有那些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是银行、保险、证券。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8)广东省关于清理和整顿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机构

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回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答 第二十八条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国务院商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限期清理整顿。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❿ 面对国务院的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天交所为什么不倒

维财金本身性质来说,就是不合法的,打的也是擦边球,根本没有资质去专经营贵金属属...相反天交所不同,各方面文件都有,而且国家方面也是大力的支持,现在的整顿说实话也是为天交所整顿。所以日后各方面会正规很多,目前剩下的估计也就天交所和无锡的一个君泰金,但是,日后是否是俩家共存还是只剩一家,那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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