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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373号

发布时间:2021-04-16 09:02:39

互联网金融龙头股票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概念龙头股有:
1、商赢环球600146:15年3月出资360万元参股设立上海商赢乐点互回联网金融信息答服务有限公司,主营典当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等业务。
2、派生科技300176:17年2月出资6000万元在东莞市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开展以供应链金融、网络借贷为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18年6月在深圳市前海设立深圳市鸿特小额贷款公司。
3、普邦股份002663:15年6月晚公告,为使公司的传统金融板块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普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概念成分股还有:奥马电器002668、大智慧601519、御银股份002177、凯乐科技600260、深圳华强000062、广电网络600831、奥拓电子002587等。

㈡ 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电话

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没有举报电话,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不负责处理举报事宜的,只有联系邮箱,具体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黄浦区召开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海市市长杨雄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共同为协会揭牌。

(2)互联网金融373号扩展阅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职责包括:

1、组织、引导和督促会员贯彻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方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经营行为。

2、制定并组织会员签订、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沟通协商、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对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的处罚和反馈机制。

3、协调会员之间、协会及其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主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组织开展行业情况调查,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收集、汇总、分析、定期发布行业基本数据,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综合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提供信息共享及咨询服务。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产品和创新业务。

5、积极收集、整理、研究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的风险案例,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众提示相关风险。

6、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消费者保护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7、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

8、发挥行业整体宣传推广功能,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倡导互联网金融普惠、创新的理念。

9、组织会员业务交流、调解会员纠纷、检查会员业务行为。

10、代表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组织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㈢ 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集成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笔者对现有相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应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罗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2、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 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3、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4、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5、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

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6、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㈣ 互联网金融这个专业怎么样

互联网金融前景如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发展空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副教授冯鹏程也非常看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虽然不会完全取代传统金融,但一定会对传统金融带来很大冲击。而传统金融如果不主动‘触网’的话,未来也基本没有生存余地。”
冯鹏程认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互联网企业做金融,二是金融企业主动“触网”。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的一个大方向,“现在的年轻人,还有多少愿意跑到银行ban理业务?”
受技术进步影响的还有新闻学专业。就读于中国传媒大学的研究生赵思琪,把自己的就业意向从传统媒体转向了新媒体领域,“更快”是她在新媒体部门实习后最直接的感受。与此同时,传统媒体也掀起了一股离职潮,一批资深从业者转入新媒体行业或直接创业。
对中国传媒大学国际新闻专业2015届硕士毕业生张国文来说,互联网巨头企业对她的吸引力远超过公务员(课程)和外企,“薪资待遇和福利很好,工作氛围比较轻松和人性化,不像一些央企国企和事业单位有那么多条条框框,也不像外企对语言的要求那么高,而且相对自由”。
中央民族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毕业生王银凤也看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朝阳产业,代表着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代表着一种变化和创新”。
多所大学的就业中心教师在接受聚高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一两年,互联网和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公司在校园招聘方面的号召力越来越强。每次举办招聘会,互联网企业所占的比例不下30%,其校园招聘的人数也呈倍数增加,并且,这一比例还在上升。

㈤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改通知书

严管之下,活下来最重要 2018年,互联网金融合规备案正在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集体的期末考试内。容4月3日,监管部门再次印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即29号文)。

㈥ 我想要一个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投诉电话

没有投诉电话,你可以登录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举报。

第一步:网络搜索: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进入举报网页。

(6)互联网金融373号扩展阅读

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同于投诉,建议描述其具体行为及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

1、互联网支付;
2、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3、股权众筹融资;
4、互联网基金销售;
5、互联网保险;
6、互联网信托
7、互联网消费金融
8、 跨界等。

举报相关说明

1、 举报人实名举报。

2、为利于举报问题的解决,举报人如实提供违法违规事实的详实证据,作为举报附件提交(附件大小:2M以内)。

3、为防止恶意举报、重复举报,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率,同一举报人每天最多提交5件举报。

4、举报人无需重复提交举报内容。多次举报相同内容,不能改变举报处理结果。

5、本平台接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
(1)举报事项属于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
(2)有明确的被举报从业机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
原则上不接收已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举报。

6、 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于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干扰举报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举报人提交举报信息后,本平台生成举报查询编码。举报人可通过举报查询编码查询举报信息接收情况,因案件调查需保密的除外。

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有哪些平台加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有哪些平台加入
据悉,共家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成为候选理事单位。其中,网贷平台共有20家,分别为陆金所、 宜信、 拍拍贷、 人人贷 、开鑫贷、合拍在线、挖财、掌众金融、网信金融、玖富、德众金融、点融网、东方汇、搜易贷、恒大金服、邦帮堂、首金网、东吴在线、城满财富、中融宝。
共有437家企业成为第一批会员,这是从2000多个企业和个人申请人中遴选的。其中大多数是传统金融机构,银行84家,保险17家,证券、基金、期货共44家,传统机构几乎占据名单的90%。
业内最为关注的网贷平台,有90多家成为会员企业。相对于业内存在的4000多家网贷企业来说,这90多家被视为抱上了“大腿”,至少也意味着和“国”字头的协会沾上了边。
在企业会员之上,就是理事单位,共142家理事单位,P2P网贷企业占19席;其后,大会还进行了等额选举,选举了48家常务理事单位,这里面的P2P网贷企业就少之又少了,或者说,互金协会已经排除了纯粹的P2P网贷企业。以P2P业务为主流并为业界所知的企业,仅有陆金所、宜信、网信集团和点融网上榜,他们和中国银行[-0.60% 资金 研报]、工商银行[0.23% 资金 研报]、浦发银行[-1.58%资金 研报]等大机构共同成为48家常务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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