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机构开展哪些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❷ 金融服务的利息 开票单位是什么
开具发票的单位是收取利息的金融机构,如果该机构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则其中心机构为发票开具单位。
❸ 存款利息 为什么不属于金融服务范畴
存款利率现行存款利率是2011年7月7日调整并实施的。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一版)活期0.50%(二)定期1.整存权整取三个月3.10%半年3.30%一年3.50%二年4.40%三年5.00%五年5.50%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3.10%三年3.30%五年3.50%3.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二、协定存款1.31%三、通知存款.一天0.95%七天1.49%
❹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含贷款利息费用吗
这个是不包括的,服务费是服务费,利息是利息,服务费是贷款公司收的,利息是银行收的,前期收费的最好不要相信,一般是下款之后再收费的。
❺ 金融机构哪些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可以包括存放同业的存款利息,也就是某银行存放在别的银行的存款生成的利息;还有同业拆借产生的利息费用。
❻ 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
就是说企业间资金拆借收取利息的,这个利息要按照6%增值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申报纳税
比如利息收入是A,那么相应的销项税额就是:A/(1+6%)*6%
❼ 金融服务费和贷款利息在一起是不是变相收费我这样怎么要求退款
当前奔驰事件闹得比较大,关于金融服务费的问题也随之爆出,其实这个问题版我相信很多车有都权遇到过,很多车友其实都不知道这个费用应不应该交,这事闹出之后人们才意识到。所以现在很多车友都准备去维权,之前沃尔沃。宝马都有退还的现象,不过还有很多车企在装傻,在奔驰事件的背景下大家更应该维权,利用媒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同样情况的车主可以直接去车质网进行投诉反馈,这样可以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