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释义: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分配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
汇总缴纳,次年起由总机构分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出处: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一章第五条(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
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国税发[2008]28号本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句话什么意思
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新设立当年不分配
企业所得税
。次年起由总机构分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
④ 为什么新设的分支机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就地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其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申报缴纳。
⑤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中的"当年"如何理解.我司是2013年8
2013年8月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2013年三季度(8、9月份)、四季度(10、11、12月份)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从2014年一季度开始(1、2、3月份),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4月15日前应该就地申报。
⑥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描述:
问: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⑦ 银行需成立分支机构是什么意思
《关于设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对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的主要条件规定如下;
1.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必须是已经设立一年以上,经营成绩良好,无违反金融监管法规的银行;
2.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在拟设分支机构地区已经发生的贷款业务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拟设置的分行,应由其总行拨给不少于1亿元的营运资金;
4.拟设置的支行应由其总行拨给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
5.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拨给其各支行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其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6.申请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其资产负债比例,应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管理指标,
7.各类银行一律不得设置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行。
我国为了加强对境外金融机构的管理,规范境外金融机构,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受国务院委托,制定并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1990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并于1990年4月13日起施行。
⑧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第一个年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当年是指什么
同求,我也很想知道.
⑨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什么意思
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新设立当年不分配企业所得税。次年起由总机构分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⑩ 金融机构分公司设立,需要交什么税税种税率能给个准确的吗
你好。金融企业分公司设计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回育附加费(后答四种费。城市和农村、郊区税率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还有其他附加费),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以独立核算,缴在当地税务局,也可以费独立核算,缴个总机构所在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