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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4-17 06:07:07

Ⅰ 澳门廉政公署的要事回顾

1. 1991年11月22日,首任专员薛克在总督府由韦奇立总督主持宣誓就职。
2. 1992年3月6日,设于美珊枝街3号的反贪公署正式对外办公,人员编制为34人。
3. 1992年下半年,法院拒绝允许反贪公署就一宗案件的被调查人银行户口进行查阅,引发社会大众热烈讨论反贪公署的权力问题。
4. 1993年上半年,立法会拒绝接受反贪公署查阅银行户口和增聘人员的建议。
5. 1993年下半年,侦破一宗财政司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盗用逾澳门币一千五百万元的案件。 6. 1995年上半年,首名公务员因贪污犯罪被法院判决入狱8年,该公务员缺席受审并潜逃海外。
7. 1995年11月21日薛克离任,11月22日前司法警察司司长斐明达就任为第二任专员。
8. 1997年3月,经修订的公署权力法规公布,赋予公署权力设置卧底及线人,而协助调查贪污犯罪人士得免除刑罚。
9. 1998年6月,立法会通过公署建议的《收益及财产利益的声明与公众监察》法律,又称《阳光法》,规定所有公务员须在入职90日内提交个人和配偶的财产报告予公署或高等法院。
10. 1999年12月20日,特区廉政公署成立,张裕就任为首任廉政专员,廉政公署换上新徽号。 11. 2000年2月春节前,廉署向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发出指引,呼吁要小心处理节日的馈赠及款待等。
12. 2000年6月,澳门廉政公署、澳门司法警察局及香港廉政公署采取联合行动,侦破以澳门为投注基地的香港区外围马集团,香港拘捕16人,澳门拘捕12人。
13. 2000年7月,侦破澳门国际机场警员受贿,让大量未被合理征税的高价洋酒非法入境的案件,该案于2001年6月审结,五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
14. 2000年8月7日,廉政公署组织法(第10/2000号法律)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一致通过,并于同年8月10日由行政长官何厚铧签署命令颁布。该法律的通过反映特区政府肃贪倡廉的决心在法律层面上得到具体落实。 15. 2000年8月21日,廉政公署的行政法规(第31/2000号行政法规)公布,制定了廉署的组织架构。
16. 为配合2001年立法会选举,廉署成立“反贿选研究小组”,为宣传廉洁选举、打击贿选作研究和部署。期间侦破数宗涉嫌贿选案件,并移送检察院侦办。选举结束后,澳门大学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七十的受访者认为是次选举是一次廉洁的选举。
17. 2001年7月15日,廉署侦破一宗怀疑以虚假撞车纪录领取保险金的贪污、诈骗案件,共19人涉案,其中3人在案发时任职交通警员,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
18. 2001年7月31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设立“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成员包括廉政专员及四名人士,后者由行政长官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认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士中指定。首届纪监会的成员为梁庆庭、张裕、林笑云、关翠杏及李沛霖,其中梁庆庭担任主席一职。
19. 2001年8月24及25日,廉署采取了一次代号为‘火凤凰’的行动,以打击公共部门内有组织的贪污集团,分别在内港南舢舨码头及关闸等地带走一批现役水警返署协助调查,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侦办。 20. 2001年9月,廉署揭发一宗立法会选举怀疑贿选案,涉嫌者以层压及桩脚模式收集选民证。廉政公署在某单位检获47张怀疑与案件有关的选民证,传讯了数十名人士。案件于2007年5月宣判,两名被告均被裁定不当扣留证件罪名成立,判处2年徒刑,缓刑3年,并须于3个月内向特区政府赔偿澳门币1万元。
21. 2002年4月4日,三名前澳门市政厅领导和主管成员被廉署揭发在位期间滥用职权,以高出合理价格批出工程,以及不按正常程序进行工程批给,案件涉及7项物品采购、工程和服务批给合同,总金额接近800万元。2004年12月初级法院审结该案,基于被告的特殊身份和严重情况,判罚较过去同类案件为重,其中两名被告各被判2年10个月及2年6个月监禁,缓刑3年半,缓刑条件是两个月内须缴付澳门币10万元,是同类案件中缓刑条件较重的一次。
22. 2002年8月9日,廉署揭发600多宗持伪造菲律宾驾驶执照换领澳门驾驶执照的贪污和伪造文件案,涉及金额约230万元,共有417人被列为嫌犯,案中6名主谋,包括1名民政总署员工,于2005年5月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监1年半至2年半不等,虽获缓刑,但须向澳门政府作出赔偿及支付庭费。
23. 2002年9月12日,香港廉政专员李少光访问澳门廉署,并与澳门廉政专员张裕一起主持廉署展览室(设于皇朝广场大厦13楼内)的揭幕仪式。 24. 2002年9月13日,为纪念廉政建设十周年,廉署举办“倡廉守法”研讨会。行政长官何厚铧主持开幕式,同时亦举行“澳门廉政十载纪念特刊”─《廉透清风》及“廉政十载”纪念邮品的发行仪式。
25. 2002年11月13日,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长薛克率领代表团一行五人到访廉政公署,曾担任澳门首任反贪专员的薛克在了解廉署的架构、人员和资源的情况后,与众团员均表示对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6. 2003年2月下旬,廉署制作并出版了专为高小而设计的“诚实和廉洁”教材,并将该教材与“诚实和廉洁”游戏棋,连同介绍廉署工作的光碟赠给本澳的学校。教育界对上述教科书反应理想,获近九成学校采纳作为公民教育科的辅助教材。2005年8月,廉署根据校方的反馈意见,发行了经重新修订的第二版教科书,同时推出“诚实和廉洁”教材套,以求达至更佳的教学效果。
27. 2003年4月中旬,廉署委托澳门大学社会及人文科学院进行一项街头问卷调查,被访的过千名市民中,接近9成市民表示支持特区廉政工作,84%表示如遇上贪污情况会举报,而愿意亲身举报的占73.1%。对于特区廉政工作的成效,有97%表示其本人及亲友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遇过贪污的情况;认为本澳贪污非常严重及严重的,由2000年的64.6%减至9.4%,显示市民认为本澳的贪污情况已有改善。 28. 2003年7月21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发出第28/2003号行政命令,修改第31/2000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一条所指的“廉政公署部门人员配备表”,廉署部门人员配备总数由96人增至109人。
29. 2003年7月,立法会通过新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第11/2003号法律),作为监察和存放机构的廉政公署,特别制定了一整套的推行办法,包括举办解释会和印制指引等,并设立临时收表站与及提供上门收表等安排以方便公职人员申报。
30. 2003年10月1日至3日,廉政专员张裕出席了国际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在加拿大魁北克市举行的理事会会议,并在会上作了财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获一致通过。
31. 2003年10月15日,廉政公署主办题为‘财产申报法中的刑事规定’的法律讲座、由葡萄牙助理总检察长彭仲廉主讲,就有关将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定为犯罪的法理依据作出阐释。
32. 2003年10月20及21日,来自9个国家80名代表,齐集澳门参加亚洲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年度会议,是次会议由澳门廉署承办,会议就促进行政申诉工作的研究、加强向社会推广申诉专员的制度、及亚洲申诉专员的角色等议题交换意见。 33. 2003年10月30日,廉署将一宗涉及港币6,300万元怀疑土地购买诈骗案移送检察院侦办,案中一名公务员怀疑在案中以不正当手段诈骗港币近400万元,另两名公务员怀疑在评税过程中故意调低土地价格约1,000多万元,而令土地少纳税金70余万元,二人则从中获得利益。
34. 2003年11月9日至15日,廉政专员张裕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之邀请,率领代表团前往北京、湖北省和广东省的检察机关进行正式访问,藉以加强与中国内地相关机构的交流及协作。
35. 2003年12月,廉署出版《公务采购程序指引》,并广泛派发予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希望有助公务员重视采购各阶段中须注意的事项,提高工作的严谨性和警觉性。
36. 2004年1月6日,廉署社区办事处经行政长官何厚铧主持揭幕仪式后正式启用,办事处的设立将有助廉政公署拓展社区关系,加强廉洁教育工作,以及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渠道。
37. 2004年1月9日,廉政公署助理专员陈锡豪获特区政府授予专业功绩勋章,成为特区政府成立后首名获颁专业勋章的公职人员。 38. 2004年4月14日,香港廉政专员黄鸿超率团来澳访问澳门廉政公署,两地廉政公署领导层在会晤中,就廉政建设的发展交换了意见。
39. 2004年4月26至29日廉政专员张裕率团前往韩国汉城参加亚洲申诉专员协会第八届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题为《政府与市民的关系:市民对政府的期望?市民对申诉机构的期望?》的论文。廉政专员同时获选连任理事一职,任期为3年。
40. 2004年5月16至21日,廉政专员张裕率领代表团前往葡国,先后访问了葡国最高法院院长薛克(Jorge Alberto Aragao Seia)、总检察长莫勒(Souto de Moura)、申诉专员罗德礼(Nascimento Rodrigues)、国家司法警察总局和总局下属的司法警察、犯罪学高等学院、安全情报局、外籍人及出入境事务局、国家选举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联络和交流。
41. 2004年5月,廉署委托澳门大学社会及人文科学院进行有关澳门廉政状况的问卷调查的结果公布,调查报告显示,本澳市民对廉署的评分为66.2分,比对上一年上升2.44分;综合各项数据显示,市民对迈进廉洁社会的信心增加,对未来廉政建设也持较乐观态度。
42. 2004年6月14日,廉署将一宗涉嫌在中区某娱乐场所的发牌程序中行贿、受贿、滥用职权,以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不实和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案件涉及土地工务运输局两名主管和一名本澳商人。 43. 2004年7月30日,揭发两宗公职人员涉嫌在公务采购程序中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不实案件;3名涉案公职人员同在财政局担任与电脑资讯有关工作,其中一人曾先后出任厅长和司长办公室顾问(现为政府派驻某公司的董事),此案涉及总金额超过澳门币100万元。
44. 2004年8月2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修改有关设立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的第164/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8月5日委出“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新一届成员,包括梁庆庭(主席)、林笑云、关翠杏、李沛霖及许辉年。
45. 2004年9月4日至10日,廉政专员张裕率领代表团前往加拿大魁北克市参加国际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会议和第八届大会;会上,廉政专员张裕再次当选为国际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
46. 2004年10月20至26日,廉政专员张裕应中国监察部的邀请,率团前往北京、四川两地进行考察访问,与内地监察机关在业务协作、信息交流及培训等方面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 47. 2004年12月20日,在国家主席胡锦涛监誓下,行政长官何厚铧与第二届政府各主要官员宣誓就职,张裕续任第二届特区政府廉政专员。
48. 2005年1月24日,廉署发行《公务人员廉洁操守指引》和《公共部门及机构廉洁守则制作建议》两部规范公仆职业操守的法律指引,并举行《公务人员廉洁操守指引》推广活动暨讲解会。行政长官何厚铧、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与廉政专员张裕共同主持了启动仪式。
49. 2005年1月,廉署就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成立“反贿选研究小组”,以‘重点预防 全力打击’为方针,制定一系列廉洁选举宣传策略。
50. 2005年3月14日,廉署揭发一宗涉案金额合共港币四亿三千七百九十多万元的诈骗及受贿案。一名电业公司负责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诈骗本澳三家银行信用证巨额贷款,案中一名银行分行经理涉嫌受贿及亏空公款。案件移交检察院处理。 51. 2005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期间,廉署揭发多宗怀疑贿选案件,涉案嫌犯超过700人,当中更包括一名候选人。大部份案件均涉及组织非法留置选民证,有部分贿选者甚至利用“水客”及中学生作为中间人以金钱收集他人的选民证,所有案件均被移送检察院处理。2006年至2007年,法院陆续宣判了当中的4宗案件,多名被告贿选罪名成立,被判监禁,不得缓刑。
52. 2005年10月19日,印尼申诉专员苏查塔(Antonius Sujata)等一行4人到访澳门廉政公署,与廉政专员张裕及廉署领导层会面,双方就行政申诉、选举及防贪等多方面问题交换了意见。
53. 2005年11月22日,廉政公署为葡萄牙助理总检察长彭仲廉所著之《廉政文选第一辑-职务犯罪》举行发行仪式,同时举办“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邀得作者彭仲廉及中国著名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在会上发表专题演说,就职务犯罪的课题交换心得。
54. 2005年12月2日,中国监察部代表团一行5人在副部长黄树贤率领下到访廉政公署,并举行座谈会,就反贪、行政申诉,以及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交换了意见;同日,亚洲申诉专员协会代表团一行22人,除前述的中国代表外,韩国、印度、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马来西亚、伊朗、澳洲等多国代表在该协会的理事会主席萨希布扎德(Imtiaz Ahmad Sahibzada)带领下亦访问了廉政公署,了解廉署在行政申诉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55. 2005年12月14日,马来西亚反贪局局长Zulkiplibin Mat Noor等一行三人到访廉政公署,并参观了社区办事处,以了解澳门廉署在反贪、行政申诉,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56. 2005年12月,廉署再次揭发一宗贿选案,怀疑有贿选集团以利益引诱非法留置他人选民证,并发现选举后有人为实现选前承诺,继续给付选民金钱。全案经5个月调查后完成,涉案嫌犯共146人,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
57. 2006年1月11日,香港廉政专员黄鸿超率团访问澳门廉署,双方就两地廉政建设的发展交换意见,并期望日后进一步加强联系和合作。代表团此行亦获行政长官何厚铧接见,并先后拜会检察长何超明及立法会主席曹其真。
58. 2006年3月,“政经风险评估”发表《亚洲贪污趋势年报》,澳门首次被纳入为评估地区。在该评估报告的13个亚洲国家及地区中,澳门的廉洁度排名第4,廉洁水平仅次于新加坡、日本和香港。 59. 廉政专员张裕于2006年5月16-20日率团前往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出席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组第八次指导小组会议。会上,澳门正式成为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成员。
60. 廉政专员张裕于2006年10月3日至8日率团前往西班牙巴塞隆拿,出席“国际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会议。会上,各代表除了对区内工作情况作汇报和交流外,亦就协会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61. 廉政公署于2006年10月19日假澳门理工学院举行“持廉守正 - 经验交流会”,让各公共部门彼此分享各自在制定《廉洁守则》及推行过程中的经验及交换意见,互相参详,取长补短,共有240多位公共部门领导及主管出席。
62. 2006年11月6日,“透明国际”公布2006国际清廉指数,澳门首次被纳入评选之列,在亚太区25个国家及地区中排行第6,仅次于新西兰、新加坡、澳洲、香港及日本;在全球163个国家及地区中,则排在第26名;“透明国际”指出,澳门第一次上榜即以6.6高分跻身前列位置,这跟本地反贪机构大力倡导反腐败运动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63. 2006年11月8日,初级法院对2005年立法会选举期间的一宗贿选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案中第一被告萧鸿伟及第二被告钟伟俊均被判处留置选民证罪名成立,分别被处1年6个月及1年4个月的即时监禁徒刑,不得缓刑,其余10名被告分别被判留置选民证罪或提供选民证罪名成立,各被判处1年至2年的徒刑或缴纳澳门币7,200元至12,000元不等之罚金。
64. 澳门特别行政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怀疑严重受贿及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于2006年12月6日晚上10时被廉政公署依法拘留调查,同案另有8男3女包括欧文龙的亲属被拘留,有关嫌犯分别涉嫌行贿、受贿和清洗黑钱。12月7日上午,行政长官何厚铧在特区政府总部公布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涉嫌受贿的案件;同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建议,免除欧文龙的职务。12月8日,廉政公署将案中12名嫌犯移送检察院处理。
65. 2007年3月,“政经风险评估”发表2007年《亚洲贪污趋势年报》,在13个亚洲国家及地区中,澳门的廉洁度排名第4,与2006年的排名相同,廉洁水平仅次于新加坡、香港及日本。
66. 廉政公署完成对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涉嫌严重贪污案件的初步调查工作,并于2007年4月12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涉案的公司共有3间,涉案人数为30人,包括欧之亲属4人。同年6月6日,检察院以欧文龙涉嫌触犯滥用职权、严重受贿、清洗黑钱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向终审法院提出起诉。2007车8月1日,终审法院完成欧案的预审,预审法院作出起诉批示,欧文龙涉嫌触犯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财产申报的虚假声明及财产来源不明罪等76项控罪。

Ⅱ 杨东的代表性成果

论文类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
《日本众筹融资立法新动态及借鉴》,载《证券市场导报》2015-04-10刊,第二作者 《论我国股权众筹监管的困局与出路--以<证券法>修改为背景》,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一作者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 ,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第4期(《新华文摘》2015年第6期全文转载) 《合理监管促进中国股权众筹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3-04刊,第一作者
《中国式股权众筹发展建议》,载《中国金融》第3期,第一作者 《高等教育投入立法的构想》,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第1期,第二作者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Reform of China’s Financial Law》,载《Hongkong Law Journal(SSCI收录杂志)》/Vol 44, 2014,5。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亟需扩大证券概念》, 载《法制日报》2014年4月9日理论版。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第一作者)
《互联网金融视阀下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完善》,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一作者)
《股权众筹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载《中国证券报》2014年3月31日。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研究》,载《中国金融》2014年第4期。
《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法体系变革》,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月22日。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垄断协议规制情况分析》,载《中国物价》2013年第11期。
金融服务统合法:金融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9月19日。
《中国会社における法定代表者の越権行为の位置づけに関する分析》,载【日】《国际商事法务》2013年第5期。
《资产运用契约をめぐる判例分析》,载【日】《New Business Law》2013年第3期。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立法体系的构建—以日本的立法经验借鉴为视角》,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论金融法的重构》,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4期。
《金融申诉专员制度之类型化研究》,载《法学评论》2013年第4期。
《香港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对内地的启示》,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第一作者)
《论我国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创新—证券申诉专员制度之构建》,载《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3期。
《论金融服务统合法体系的构建——从投资者保护到金融消费者保护》,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政府主导型金融申诉专员制度评介》,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
《日本金融ADR制度的创新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载《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
《市场型间接金融:集合投资计划统合规制论》,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法律调整》,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1期。
《论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的统合法规制——高盛“欺诈门”事件的启示》,载《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 5 期。
《新经济条件下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问题》,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年第7期。(第一作者)
《论金融危机与反垄断执法、竞争政策之关系》,载《月旦财经法杂志》2010年第12期。(第一作者)
《投资法人制度的导入和投资者保护》(第一作者),载《证券市场导报》2010年第9期。
《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统合法研究》,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7期。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发展——以银行业改革为中心》(第一作者),载《银行家》2010年第7期。
《我国金融业统合监管体制的实现路径分析》(第一作者),载《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6期。
《高盛“欺诈门”》,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10期。
《日本反垄断法的经验及其对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借鉴价值和对策研究》(第二作者),载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九卷,2009年9月
《论次贷危机对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的影响》(第一作者),《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
《论日本法中的股份交换和股份转移制度》,载刘俊海主编《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第二期,2009年6月
《论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趋势—以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为中心》,载郭锋主编《全球金融危机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5月
《由“三菱丽阳收购璐彩特”案透析政府“救济”策》、载《法制日报》2009年6月11日第8版
《日本金融机构何以能集体抗击金融海啸》、载《法制日报》2009年5月7日第8版
《论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趋势》,载《法学家》2009年第2期
《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提升金融体系安全性》,载《中国证券报》2009年4月22日
《传导反垄断法专业知识、培植我国市场竞争文化》,载《法制日报》2009年3月26日第8版
《对收购可能形成的垄断,反垄断法该出手!》,载《检察日报》2009年3月30日
《依据合伙合同进行投资的法律规制研究——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的集团投资计划》,载王保树主编《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论灾害对策立法》,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9年第5期全文转载)
《“富国强法”之路—2005年日本公司法制现代化改革评述》,载朱建荣主编《日本人是天生勤奋的吗?—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的启示》,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10月
《论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法的协调关系》,载《法学家》2008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8年第3期全文转载)
《论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社会责任》,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
《一个投资者保护的无缝隙立法例——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的集团投资计划》,载王利明、祝幼一主编《 物权法与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出版社2008年6月
《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州学刊》2008年第5期
《感受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4月总第22期
《2005年日本公司法制现代化的意义》,载《东北亚研究》2008年第一期
《中国企业并购法制的现状与课题》载杨栋梁主编《东亚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
《试论依法减持国有股―兼议加入WTO后的我国的证券立法》,载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编《全球化下的中国与日本―海内外学者的多元思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日]《中国典型并购判例分析》,载《NEW BUSINESS LAW》2008年第6期,总第882号
[日]《论中国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并购制度改革》,载《青山法学论集》2008年3月
[日]《评析中国外资并购新法规》,载《东亚经济研究》2008年1月第66卷第2号
[日]《中国国有股改革的最新动向和课题》,载《同志社法学》2007年11月
[日]《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上、中、下)》,载《国际商事法务》2004年3月。本论文获得日本研究企业并购(M&A)领域最著名的杂志《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Report Review》的优秀论文奖(第四届RECOF奖)
[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问题分析》,载《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Report Review》2005年9月
[日]《中国所有制度的变容研究》,载《一桥研究》第29卷第4号2004年12月
[日]《中国国有股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一桥研究》第28卷第3号2003年10月
著作类
《金融服务统合法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法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日]《中国的并购法制—制度运用和实证分析-》(独著),中央经济社2007年版
《最新日本公司法》(译著、第二译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实用经济法案例(第2版)》(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卞耀武、胡炜总顾问·黄来纪、布井千博主编:《中日公司法比较研究》(参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Ⅲ 香港最近法制方面怎么了

香港实施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并制定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领导的管治体制和代议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举、并经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产生。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签署法案和财政预算案、颁布法例、决定政府政策以及发布行政命令,并由行政会议协助制定政策。首任行政长官是董建华,现任行政长官是梁振英。[6]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12个决策局和61个部门和机构执行,日常执行的人就是为数约18万人的香港公务员队伍。香港政府本身也是香港最大的雇主。

政府部门
香港的政府部门包括“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非正式统称,最早由传媒使用。三司是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十二个决策局分别是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香港的政府部门通常称为“署”或“处”(如卫生署、香港警务处),主管均为香港公务员,大部分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小部分直接向司长负责(如行政署向政务司司长负责),另外还有审计署直接向立法会报告;香港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对外事务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切的外交事务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香港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 ”(Hong Kong, China)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香港参与的国际组织包括有世界贸易组织、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国际结算银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共14个。当中有作为正式会员或创会会员(有部分组织早已在殖民地时期加入),亦有委派代表参与出席。

社会治安
香港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策局之一的保安局负责,包括维持公共安全、出入境、海关、在囚人士管理及更生、提供消防、紧急医疗服务等等。保安局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香港继续成为一个安稳太平的城市。保安局辖下部门当中,以香港警务处为首负责最大范畴上的保安事务。
根据香港大学于2011年进行的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分别95%和76%的受访者认为香港的日间和夜间环境是安全的;以美国为基地的世界正义工程(WorldJusticeProject)于同年发表的法治指数(RuleofLawIndex)将香港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在全球66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列首位。

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当年解决香港问题的创举,也是香港持续繁荣的基石。香港拥有自己的标志,也就是区旗和区徽,同时香港也拥有与中国内地有别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模式。

Ⅳ 澳大利亚亚裔讲师为何会将银行告上法庭

根据报道,日前澳大利亚一名前大学金融讲师的信用卡遭自动柜员机吞卡,该亚裔讲师因此将Westpac银行告上了法庭,索要1000元(澳元,下同)的赔偿。

但是为了寻求赔偿,梁向金融申诉专员服务提出了投诉。但是申诉专员表示,梁其实不是Westpac的客户,所以在使用银行自动柜员机时,银行其实没有为他提供金融服务,在2015年12月,梁将申诉专员和Westpac一起告上了民事与行政仲裁庭,索要1000元的赔偿。

Ⅳ 香港的警务处长与保安局长是什么上下级关系

  1. 香港保安局长是警务处处长的上级。

  2. 警务处是保安局的下属机构。即警务处处长是保安局局长的下属。

Ⅵ 澳洲墨尔本大学金融专业怎么样

澳洲墨尔本大学金融专业不错的
金融专业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专业,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金融学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金融学基本知识和理论、金融运作和金融市场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通行的国际金融规则、惯例及WTO的运行机制;通晓中国对外金融管理政策法规,了解当代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现代金融业务操作的又具有扎实外语能力的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Ⅶ 谁能帮我写一篇2012年专科会计社会调查报告,要求是在云南省保山市范围内的,字数在2000-3000字

的会计调查报告的会计调查报告,截至1999年5月底,银行??存款余额问题的主题下滑至7.651亿元,不到一年的时间,以69177万元的的债务服务对象晚不偿还债务未偿还债务6658万元,4645万元,674万元予以核销下沉材料折扣服务对象处理的处理。
银行的问题是债务服务自成立以来,在1997年10月,待下沉的问题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一年半,最多765万元,平均每月增长4250万元,每千总贷款额的比例上升至11.88,在今年5月结束,从1997年1.25‰。
从统计数据看,银行收到的累计还本付息80926万元,包括建设48万平方米,价值43330万元,占53.5%;土地1603英亩,价值为17885万元,占22.1%169,价值2934万元,占3.6%;设备于1786年,价值5341万元,占6.6%; 11435万元,占14.1%。皮革,其他项目中,大,小的肥皂,袜子,可谓琳琅满目,所有的彩电。
处理的债务服务土地233.46英亩,价值2457万元,1158万元,13582万元的住房,价值,总的77.8%,实际实现3878万元,767万元的损失,损失率16.5%。
会计调查报告,主要的问题
(一)会计调查报告,待债务服务涉及转让的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是不合理的,直接产生不利影响的有效性银行/会计处理规定根据总行的那颗显着的会计处理,待还本付息材料被接收,借记本科目下沉债务的服务对象(一年内)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包括贷款本金应收未收利息,违约利息,转移支付利息,欠款的一部分抵消了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计入。如果未偿债务服务的会计问题,可以在一年内变现,不发生损失,这无疑是准确和合理的会计处理。但是,在悬而未决的债务服务本身的情况下,我们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而不得不采取的保护措施,在实际加工中,患病率大的损失。虽然整体行为的处理和会计损失上实现了一套两科材料贴现债服务将被取消,但银行维持一个公平和有效的角度来看,营业收入占仍然是不合理的实现过程可能会产生损失,现金收付制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几乎考虑到的利益收入,虚增利润范围内支付的利息直接逾期利息,的银行已变现亏损的债务服务承诺必须蹑手蹑脚抵消逾期利息和所得税营业税。据统计,实际的银行记录,待债务服务虚增利息收入5633万元,有近500万人需要缴纳营业税。
(二)会计调查报告没有清楚的
衍生的收入和支出项目的会计规定已经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会计未偿还债务恢复服务对象收到的部分有一个很大的区别的条件和环境,总行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种方法是比较常见的,而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实际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不够清晰,是比较困难的。
收到下沉占用环节,应根据总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估未决赔款记录片材料评估金额大于在线服务获??得了债务尚未明确的会计处理评估包括缺乏适当的科目下沉的问题未解决借款人,贷款人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债务服务对象的部分条款不能被占,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平衡
还本付息广泛材料处理,实现它是非常困难的,不仅不能产生闲置的租赁收入,但存储成本也相应增加,更有利于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所以很多行为,以减少损失的部分债务服务。但是,总公司的债务服务的租金收入交易的会计处理没有规定。大部分的债务服务,如出租房屋,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但在我行的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计提折旧定期处理可变现的资产价值可以实现这部分固定资产,债务服务评估过程必须是银行资产折旧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还本付息评估的时间来恢复帐户的金额收取租金为收入主体的租赁资产的债务服务对象的评估价值扣除一定的折旧年限应被视为用于补偿损失的资产在保管的过程中,有没有具体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熊在总行现有的会计措施,包括在收入账户,虚增利润,以及相关的税务问题,不利效果,线的有效性。
处理所有必要的债务偿还成本的回收保管和处理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不同类型的债务服务对象申请前未指定的所有资产追回方面的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实施的各个方面,如通过诉讼追讨债务,支付的律师费和实施费必须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双方都应受到严格的回收债务服务对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评估要支付的金额是不是小和成本评估程序的两个变化,通过转会费的所有权转让的各种资产。产销监管链,支付仓储,保管等管理成本。
之前实现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所涉及的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支付宝交易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改变了车船使用税的各种税费成本。指标未偿还债务衍生工具的服务的成本,有较大的差异之间正常的业务费用,如收取的管理费由企业不仅不够合理,但也提出了会计调查扩展到更大的压力
(C )报告未偿债务服务是极为不利的规定的相关税费征收银行
我行恢复待定的债务服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土地和车辆,但收到该等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过程中涉及到各种税费和服务费。恢复的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应该没有被转让,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征用由国家一个国家的所有应用程序的转移,过户手续,在这里,银行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额,土地,房地产过户手续,接收,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税务部门被认为是一个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按照交易金额征收交易税,债务服务材料财产权转移到我们银行,税务部门分配的土地,建筑物,车辆,作为自用,分别为银行土地税,房产税等和车船使用税债务在按照税法规定,以处理挂起的债务服务对象是只是一种手段,以保护银行,债务追偿,土地,财产和车辆,产权转移和资产购回其固有的不离开自己的归属变化的本质区别只是暂时的,过渡性的货币资金偿还贷款,如果贷款单位涉及不到的税务的两倍,这样的转会费的征收,物业税,交易税,以及过渡期,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显然是不合理的。,公司的抵??债资产,以偿还贷款,主要是因为没有偿付能力,许多企业结束欠税的名称是常见的,在不同程度上,所以很多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力度,扩大收入来源,进一步提高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银行处于不利的地位。
(四)会计调查报告还本付息是一个广泛的可变现很大的困难
据调查,一方面,大多数的企业,实施抵债资产,资不抵债,不能正常运行,债务服务项目一般流动性差,最这些公牛债务的同时,银行的未偿债务服务的恢复治疗的对象存在的“乞丐”的现象经常实现的难度是远远不够的,考虑到债务另一方面,中国尚未在狭窄的那颗处置条例“,但从银行的方式,债务的服务加工出来的地方,同时还本付息材料处理市场已开始建立一个非常完美的方式来处理发展的那颗,这些都增加变现困难的情况下,可实现,全省的超过800万美元的优秀债务服务的对象正在处理仅$四十六万四千五,低于6%,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治疗将是更多更困难的债务服务对象的值逐渐磨损的难度只偿还债务的分析突出以下情况:
收到的第一个垃圾厂企业名称的问题,公司的帐簿的帐户数据的专用设备也比较齐全,不管其固定资产或库存的商品,成本数据是有据可查的,如地方保护,评估值普遍较低,但的影响下,外部因素的影响,实际利用价值,债务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上是有价无市,难度非常大。收到 BR />跨区域尚未解决的债务偿还债务的服务,主要是由于前几年的操作是不是标准化的跨越贷款服务的问题,主要是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理,政策约束和环境条件,并且很难处理。
偏僻,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房地产和土地。例如,集团公司在本公司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54900美元由于成本高,融资和管理不善无力偿还,评估的第二次评估的城市,本集团的公司,贷款,饲料厂,肉鸡厂,鸡厂养殖厂的名义,猪厂,砖和村委会办公楼,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35496000元,包括我们的房子银行债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农村地区,从县城40多华里当地村民买不起或承包外人干涉变现非常困难的,难以管理。 BR />收到货物流通行业的商品,这些项目一般是由于不正常运作的企业,我收到了库存的商品,无论是大件物品,如家电,煤炭,和日常用品,如肥皂,内衣,鞋和袜子,很宽的范围内,但一般质量较差,而不是销售,以达到一个非常困难的调查报告
(五)资产的会计核算,估值和交易的实现,缺乏统一的标准
事实的公司,银行贷款债权人银行总行没有确定具体的债务服务管理,基本丧失了还款能力,可作为资产类型的,一般是根据一个“抢”少损了点,一个美好的祝愿收到了很多处理还本付息的债务服务的可变现收入,以抵销成本的保管过程中的困难,甚至可能是无法接受没有固定统一的评估机构,未偿还债务服务评估,处理指定的评估机构由银行委托评估机构或法院通常是暂时的,它是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容易受到评级机构的借款单位或当地政府的影响,导致了一般成本较高的评价。待债务缺乏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授权对象可变现加工生产线加工损失,导致缺乏具体的实施基层行的全身性较大,由于怕承担责任,犹豫未定的延迟愈合的机会。
(6)折扣注销还本付息的材料规定的会计调查报告是不明确的,
总部设在实践中很难受还本付息的会计程序提供治疗,写引脚还本付息材料折扣注销,这被认为是作为坏账核销贷款批准的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呆账贷款,除了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之外到全国试点城市的背景下,必须声明人民法院破产后,报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批准,核销,抵债资产。企业是大多在名义上只,及不至被宣告破产,由法院,有关规定可以不被整理后的损失,因此,写一个完整的不良贷款撇销的有关规定的材料不能被冲销操作。
(G)的会计调查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收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未偿还债务的巨大影响力
调查发现,银行的银行,许多方面的处理与债务服务和材料的回收,保管和处理的政策和做法,当地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合作提供我行的信贷资产有很大的帮助,节省生产服务公司进驻在一个县一个县等40多个县法院法警发送适当的治疗,贷款提供担保的乙在一个县财政局,县支行无法偿还贷款,担保单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20多天,财政局的新闻媒体单位,县政府出面,不仅对4.02亿元的土地和财产,包括银行债务,并免费代办所有转让程序,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资产。的倡议之间的合作,但是,是不是主要的银行,因素,部门利益之手和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政府和部门的政策和做法的手中,往往更有针对性,而且往往是贷款的单位,如城市商贸城的公司建立了贸易城市银行贷款,后者则是无力偿还由于恶劣的管理的迫切需要当地政府的解决方案商贸城,商贸城的房屋销售价格来确定文件的形式,以促进商贸城房屋转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办理手续,以物抵债。否则没收的要求,以避免索赔的行为是空的,天山建筑的评估价值为1680元/平方米的中间部分银行估计,到我行仅1200元每平方米,然后将被迫接受类似的现象是很常见的,未偿还债务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
会计调查报告的几点建议
(一)会计调查报告中强调,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银行管理方面的处理存在还本付息的材料,建议尽快总部制定一个更系统的管理办法,评估,恢复保管变现,取消一切看得很清楚。接收链路,尽可能清楚的,全方位的服务债务资产类别,促使经办银行仔细计算的输入和输出选定的接收器维修问题。其次,在产销监管链,应明确负责部门和保管,尽量减少损失。第三,确定适当的授权范围,根据加工链的损失和损失率的银行管理人员及时按照授权的范围,及时债务服务对象制定具体的注销未偿还债务明确写入到特定的服务对象与量的双重标准条件,程序,时间和范围,提示经办银行尽可能地取消,以避免浓度的年度取消,取消的利润或亏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全部债务服务事件报告制度,定期编报下沉的材料而造成的损失折扣报表充分反映债务管理和处理服务。
(二)会计调查报告将改进和完善会计核算办法从点建议,与金融法律,法规,总行合规的前提下,以改善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未偿还债务服务的会计准则会计。
首先对待处理债务服务,参与转让的营业收入的会计调整,建议设立一个过渡性的问题,如转让的材料那颗收入,会计服务对象的债务对冲营业收入的转移。会计分录如下:
方式:信用贷款的主要应收利息

是利益的违约债务服务对象;
同时,收集在收到转营业外收入,
转让收入贷,以抵消利息,红色

:沉物收入转移服务的问题,如果多余的债券完全恢复的会计分录:BR />

:××科目(银行存款)
可变现金额:待定信贷债务服务的两个主要议题
同时,增加收益
:主题转让有待债务的服务对象收入贷:利息收入
1,会计调查报告变现损失,但量损失是小于的利息金额欠撇账,会计分录如下:
:××课程可变现金额转移到那颗
材料收入贷:
悬而未决的债务在同一时间,不同的利益之间的事务收集已实现损失和资产减记,如会计分录如下:BR />作者:沉可支配收入

转移到信用:会计利息收入金额,利息等于已变现亏损及撇减收集的调查报告,会计分录如下:
:××等科目如现金转账,待下沉的物质收入
授信额度变现悬而未决的债务服务对象
会计调查报告已变现亏损大于抵消拖欠的利息金额如下处理:××科目(如现金)变现金额
还本付息材料折扣金额予以核销损失
信用:TBD
取消,会计分录如下:

:该
下沉的物质收入支出账户的悬而未决的债务服务(储备)的对象转移到
信用:债务被取消,材料折扣
拟议主题的问题是下沉,7544(下沉的物质收入)和7545(优秀的服务债务服务的物质衍生的支出)22科,并建立专门的会计未决诉讼前的债务,根据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实现了收入和支出,并不到的覆盖范围将被视为债务服务的重要折扣部分核销,扣除收入861 - 营业外收入“科目”其他收入“。
(三)会计调查报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坏账损失。接受的债务服务,管理和实现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因此,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各级行了加强协调与合作,并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进一步减少损失,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同时由于处置过程中的偿付能力涉及到很多政策问题的处理非银行分行也解决不了,因此,建议,总行促进财政部,审计争夺识别行的债务服务对象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和调整,另一方面,加强协调,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以及土地,住房部门,争取??在过渡时期的转会费,交易税,物业税等相关税费适当的救济,以保护银行信贷资产,为了减少损失。
(四)注重整体优势,建行会计调查报告。我收到的偿付能力类别和范围,但许多人在整个接收器,因此,简单加工,处理银行面临着许多困难,如地理信息,应发挥整条生产线的合法权益未决的债务服务材料处理,线,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首先,充分发挥银行网络的优势,在供应和需求信息,加强沟通。的总部行,使每一项建议处理与购买固定资产和建设,特别是消费需求,以确保该公司的业务发展领域的需要,在行内,以获得优先级债务服务,统一部署,最大限度地发挥,以减少的损失。跨地区债务的服务,方便的方式,合理安排应该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建议省级分公司或单位都道府县,统一委托评估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尽量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计算的成本节约。第五,客户的银行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并通过媒体加强宣传,使库存的实物资产的未偿还债务服务。

Ⅷ 香港官员职位从大到小排名

香港整个政府构架为三司十三局向下延伸。所以警务处隶属保安局。

Ⅸ 谁知道澳洲移民局的Email 地址 啊 现在着急 先谢谢了

不同的事情,需要写给不同的email地址。

所以,你最好看看这个,

http://www.immi.gov.au/contacts/index.htm

Ⅹ 金道环球投资受英国金融市场监管局(FCA)认证,FCA如何保证投资者权益

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的严格监管为金道客户带来以下好处:
英国金道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以至客户往来交易资金都订立了一系列内控程序,并严格执行,以保持极高透明度,以增强客户信心。此外,更特别指定国际会计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外部审计,负责定期审查英国金道的账目和记录,并且每月向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报告资产状况,严格履行监管机构对“客户资金使用"及“资金充足"条例的高阶指引。
为保险投资者权益,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除了要求认证公司指定专人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局方亦设有英国金融申诉专员为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协助处理各项投资事宜。依照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规定,客户的专属保证金账户与公司资金完全分离,将客户的款项存放于银行的信托账户内,只能于客户授权下以交易为目的调拨资金,任何其他人或机构均无法从客户的交易账户内提取资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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