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设立金融服务点需求什么手续
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版》,允许达到规模权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❷ 银行网点新增的可行性报告
XX的可行性报告
为了抢抓机遇,做大做强业务,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更好的为群众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XXX行拟设立XXX行
一、XXX开发区建设状况
XXX开发区是全国最大的生态移民扶贫开发区,是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为从根本上改善南部山区生存状况的重大战略决策。
历经十年建设,开发区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08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2亿元,较上年增长12.9%;开发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82亿元,增长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8亿元,增长21.9%;;农民人均纯收入2660元,增长16.5%。特别是农民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明显,充分说明XXX的经济社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开发区区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壮大,工业经济速度加快,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09年,XXX开发区抢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机遇,全力推进“一园两区”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挖掘资源潜力、壮大产业规模,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1亿元,增长12.5%;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2.4亿元,增长26.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20元,增长6%以上。已开工的项目有:城东大型设施观光农业基地,投资2000万元;新建高级中学,投资XXX元;移民博物馆,投资XXX万元。
二、XXX行经营情况
XXX行自设立以来,各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各项存款稳步增长,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逐年大幅下降,资产损失专项准备提足,所有者权益逐年增加,截止2009年5月末,“各项数据”。
XXX行始终把利民、为民为办行的宗旨和服务方向,自2003年履行支行职能以来,更是勇挑重担,发挥信贷主力军作用,发挥自身优势,将为全开发区服务作为自身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职责。心系一方水土,服务一方百姓。
三、XXX开发区的金融体系
目前,开发区共有三家金融机构,分别是农行、信用社、邮储。其中,XX隶属XX行管辖,信用社隶属XX银行管辖,邮储隶属XX县邮储银行。辖区金融体制不顺,筹资、用资渠道条块分割,造成当地金融资源大量闲置,资金外流相当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辖区存量存款6亿元,辖区存量贷款仅2亿元,资金闲置及外流近4亿元。金融助推当地经济发展的能量没有被有效利用,积聚释放效应不明显,信用货币的创造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当地金融服务需求相对旺盛,由于网点较少,金融服务半径覆盖太小,客户渴求金融服务的愿望迫切。我行在此设点不仅可增加筹集渠道,增强竞争能力,而且可优化我行网点布局。
四、设立XXX行XX分社的前景
随着XXX建县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建设面积的扩大,现有的营业场所已不能满足开发区客户服务的需求,计划在XXX镇金水街与XX路的交汇处,国税局旁增设营业网点,采用经营租赁方式,拟新租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租金每年3万元。
新设网点近几年将重点以存款、代收代付、汇划、结算业务为主,经测算,第一年日均业务量在250笔以上,现金收付量日均在80万元以上,月均存款增长300万元以上,各项存款将以每年2000万元以上的速度递增,未来各项存款潜力很大,利润增长点较高。最低达到一个规模较大的XX行经营规模。由于比邻XXX税务局,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为主体,适量投放一定规模的小额信贷业务,当年至少可实现保本经营,发展前景相当广阔。该网点硬件设施将按照相关要求,达到服务设施完备,服务环境优雅,服务质量良好,安全保卫设施达标,开办电子汇兑、全区储蓄存款通存通兑综合业务,配备办公自动化设施和交通工具,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客户经理,安全防范设施达标,无资产风险和安全事故隐患。
1.营业用房拟采用租赁方式,租期10年。所申请新设网点的营业用房初步选址XXX镇金水街与XX路的交汇处,国税局旁东侧处。地处开发区政府、税务及其学校中心位置,属框架一楼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易于设计装修。拟租赁期10年,租金每年3万元,若租赁期满,我社有优先租赁权或优先购买权。预算:装修费用10万元(含安装防弹玻璃防盗门、110报警设备),安防监控费用8万元,整个预算总额18万元,该费用计划计入递延资产,分三年摊销,财务负担较轻。内外装修、安防设施均按规定实行公开竞标办法确定。
2.选调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得力员工5名,按内部控制和行业有关要求合理分工。
3.对营业网点装修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公开招标确保工程质量。预决算按规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核。
4.新装网点采用公开招标的监控设备,并按相关安防要求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联网。
五.建议
XXX行多次进行调查,经与个体户、和各级政府了解分析认为,在该处设立XXX行XX分社可行,是当地群众、投资商的强烈愿望,也是各级政府的要求,最大限度方便客户,营造安全、高效的金融环境,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农社双赢的目标。2009年2月5日,经XXX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增设XXX行XX分社》的提案,同意组建。
二○○九年六月九日
❸ 金融服务的行业报告
2012年上半年金融服务行业创业投资报告(上):
28家企业——金融版领域创新者的缩影
第一部分 28家企业权——金融领域创新者的缩影
在2012年上半年,资本实验室共录得金融服务行业投资事件28起,涉及美国企业20家;已披露金额25起,总计金额约2.55亿美元。
从细分领域看,支付服务企业共16家,占所有受资企业的一半以上;获投资金额约1.8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72%。
此外,提供投资/理财服务、融资服务的企业各6家。这些企业只是金融领域创新者的一个缩影,他们与更多搅局者一起,充满创意、野心勃勃,正在推动金融行业前所未有的变革。
结合具体的融资项目,可以发现上述三个领域各自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支付服务——百舸争流
1.支付工具
2.支付工具的工具
3.跨境汇款平台
二、投资/理财——纵深发展
三、融资平台——助小扶弱
2012年上半年金融服务行业创业投资报告(下):
传统金融机构,当心!
第二部分 传统金融机构,当心!
1.越封闭,越突破
2.细微处,见功夫
3.无跨界,不精彩
4.用资本,做好事
❹ 特殊客户群体金融服务报告怎么写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电子产品的不断冲击,使 得银行的压力越来越大,作为“服务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 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因其网点大部分都位于农村,面 对的客户群体也就更为复杂。怎样做好老弱病残障这类特殊 客户群体的金融服务,打造值得老百姓信赖银行,是我们必 须思考的问题。
一是说说“老弱”客户群体。随着国家涉农补贴的发放以 及社保和低保的普及,经常会有一些七八十岁的老人家,步 履蹒跚地来银行办理业务。这些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视力听 力均有所退化,导致和这些客户的沟通相当困难,一句话常 常说好几遍老人家还听不清,甚至答非所问。还有就是对于 几笔业务一起办理,常常会使老人们感到混乱,算不清。临 柜人员在办理完业务后还需要一笔一笔的算给老人家听。 对于这些老人家,笔者认为首先要仔细听老人的话,在 其表达不清时要学会领会客户的意思向其确认,并以最通俗 的话语来回答客户,而不要用我们的“官方术语”来回答,客 户是听不懂的。其次在涉及好几笔业务的时候,不能贪快省 事几笔业务一起配钞。一笔一清,让老人家按照自己的思路 走,这样他们自己比较放心,也不至于对银行产生不信任。
二是谈谈“病残”客户群体。这些客户因为各种特殊原因, 有些无法亲自到网点办理业务。针对这些客户,我们应特事 特办,提供便捷人性化服务。如主动上门服务,以满足客户 需求,上门办理时可由两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以保证业务 的真实性、合规性。对于必须由本人到银行柜面办理的业务 (如密码挂失),银行工作人员可上门与客户本人沟通,由 客户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及授权委 托书到网点柜面代为办理,代理人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签字确 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谈谈“障碍”客户群体。 银行首先为生 活在本地的聋哑人在营业网点推出手语服务,在为残疾人提 供金融服务领域。目前,聋哑人办理金融业务的频率越来越 高。过去,营业员与聋哑人的交流使用纸和笔书写的方式, 很不方便。而现在一个简单的问候手语竟然会让聋哑客户激 “盲人”客户, 今年 8 月 动不已,拉近银行与聋哑人的距离。 1 日,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 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经严格 训练的导盲犬,是盲人的眼睛。银行积极响应条例规定,在 营业网点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导盲犬可入”标识,开设爱心专 属服务区,设立银行业务盲文流程及盲文键盘,大堂人员全 程陪同关怀,切实保障特殊人群权益。同时,认真落实导盲 犬接待措施及安置点,有效保证其他客户的安全。
总之,我们在面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时候,要以客户为上, 本着特事特办原则,不断完善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服务方 式,提高服务人性化水平。
❺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