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关国有股权质押的审批问题。
我简单地回答你的问题,这样你可能看得也清楚一点。
问题一:
是国有股权。
问题二:
不需要。股权质押必须考虑2个问题,一是质押权本身能否生效;二是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有效的质押权能否执行,亦即该股权最终能否拍卖。
对于第一个问题,肯定地告诉你,在质押阶段,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国有股权的质押需要经过谁的审批。此外,你可以看一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权自工商局登记之日起生效,工商局的登记办法中,提交文件一项,也没有要求提交国资委的批准。事实上,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批准的程序,国资委也没有办法给你批。
对于第二个问题,在实现质押权的时候就必须转让国有股权,而国有股权在转让时需要经过审批。这里有2个分问题,第一,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审批,但并非都需要国资委审批,例如,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转让由财政部门审批。非金融类企业的股权,也只有一级企业,也就是最上面的集团公司,国资委直接做股东的公司转让股权才需要国资委审批,或者是某子企业是“重要子企业(一般是在国资委内部规定的,有的会公布在国资委网站上)”,他的股权转让才需要国资委审批,从您的情况来看,应该不太会涉及重要子企业的问题。除以上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由一级企业(也就是集团公司)负责审批。
批的话,批的内容应该是批准B公司转让其在C公司的30%的股权,你当然可以算一下间接持有多少权益,但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是不是国有这个意义上讲,30%的股权是不可分的,任何的1%都有国有的成分,所以批的话是批这个30%。
其他问题:
首先是评估的问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非国有单位非货币资产出质的,需要进行评估,国有股权出质不需要评估。但是应当注意,实现质押权的时候,也就是转让的时候,是需要进行评估的,转让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格的90%。当然,这个影响不大。
其次便是进场交易的问题,所有国有股权转让都必须进产权交易所挂牌拍卖,不能自行转让,不过对你影响也不大。因为正如我之前所说,取得质押权的阶段不需要任何国资监管方面的手续,而实现质押权的时候,法院肯定也是到产交所拍卖,债权人当然也可以去竞拍。
总体答案如上,希望我的回答是您想要了解的信息。
『贰』 请问:如果一个企业将自身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质押,质押给了金融机构,那么会影响该企业的上市进程吗
肯定有影响,股权质押了是无法实现上市的,必须在上市前解除股权质押
『叁』 请问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以“股权出质”抵押的,工商局是否给予登记呢有没有相关规定呀!
我国物权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某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质物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它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
股权质押贷款的基本条件:1、申请质押的股权依法可以流通,即上市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对公司股权的质押、转让未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2、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3、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或暂停上市。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法律专家对后者作出修改如下: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被质押股份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贷款优势表现在:第一,企业贷款成本低、时间快。以武汉某公司为例,公司若使用抵押房地产的方法贷款2500万,房地产评估费、权证费及保险费用保守估计要花30万以上,且需要2-3个月时间。而该公司此次股权质押贷款只花了数千元评估费用,登记和审批完全免费。算上前后筹备时间也只花了一个月时间。第二,银行风险降低。从前基本没有银行会接受股权质押贷款,因为风险太大。企业还可以在抵押期间将股权转让,银行如果找不到股东,将承受很大损失。而根据新《规定》,企业股权在质押期间,将被工商部门锁定,无法进行转让,风险大大降低。
不过,单纯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这主要是因为股权价值很难评估,且无法预料其保值性如何。一般来讲,金融机构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净资产以及每股净资产来确认企业股份的价值,然后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给予授信。所以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仍需要选择现金流充足、贷款期限较短、企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注意两点:首先要清醒认识到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相对于实物质押,股权质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股权变现时,其价值的实现取决于该权利对应的财产价值。股权质押的风险在于股权的价格很有可能因公司经营不善而下跌。当股权价格下跌后,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担保法》规定变价收入不足抵偿债务时,债务人需要就不足部分继续进行偿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人时常因缺少能力而使进一步偿还成为泡影。因此,商业银行在接受股权质押时,还要对企业资产加以锁定,即限制企业某些经营行为,以免股权价值被掏空。其次在接受股权质押时,须对该股权质押情况及质押成立条件进行充分了解。《担保法》对股份和股票设定质权采取不同的生效条件:以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股票质押的,质押合同以出质人和质权人向证券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接受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一定要实际查看股东名册或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肆』 非金融机构可以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质押吗
当然可以 个人都可以
『伍』 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陆』 请问银行股权是否只能质押给金融机构,能否质押给民营企业,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股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
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专依法定或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柒』 企业间的借款行为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吗一定要是金融机构的才可以吗
1、法律规定不限于金融机构,企业间借款仍可以办理股权质押。
2、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民间接待较少,在操作中,往往登记机关不理解。
『捌』 非金融机构可以接受股权质押吗
股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
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