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些关于国际金融的问题,请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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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看懂。。。
2. 国际金融问题
1.直接标价法
纽约外汇市场:美元/港元=7.8560化为港元/美元=0.12729
伦敦外汇市场:英镑/美元=1.7240 化为美元/英镑=0.58005
香港外汇市场:英镑/港币=14.5630
0.12729*0.58005*14.5630=1.07526>1有套汇机会
在纽约外汇市场:把港元兑换成美元=100*0.12729=12.729万美元
在伦敦外汇市场:把美元兑换成英镑=12.729*0.58005=7.3835万英镑
在香港外汇市场:把英镑兑换成港币=7.3835*14.5630=107.526万港币
获利107.526-100=7.526万港币
2.间接标价法
纽约外汇市场:美元/港元=7.8560
伦敦外汇市场:英镑/美元=1.7240
香港外汇市场:英镑/港币=14.5630化为港币/英镑=0.068667
7.8560*1.7240*0.068667=0.93001<1有套汇机会
在纽约外汇市场:把港元兑换成美元=100/7.8560=12.729万美元
在伦敦外汇市场:把美元兑换成英镑=12.729/1.7240=7.3835万英镑
在香港外汇市场:把英镑兑换成港币=7.3835/0.068667=107.526万港币
获利107.526-100=7.526万港币
3. 国际金融问题
汇率的选来择要根据报价方的情况,双自向报价中,前者(数字小的)为报价方买入基准货币的汇率,后者为报价方卖出基准货币的汇率。
本案中,报价方为“你”,基准货币为美元。
1、该银行要向你买进美元,即“你”卖出美元,汇率为7.8010
2、如你想要买进美元,汇价7.8000
3、如你想要买进港元,即卖出美元,汇率为7.8010
4. 吧里有学国际金融法专业的学长学姐吗
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是具有金融性的国际关系。在当前金融业多向度、深入发展的情况下,探寻金融的恰当含义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国内外对金融的含义存在的不同认识和理解,直接影响到对国际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范围、渊源、理念及社会功能等问题的科学认识,影响到国际金融法科学体系的建立。因此,探讨金融的含义就构成考察和掌握国际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点和起点。对于金融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金融的内涵
金融的内涵,即金融的本质属性有哪些,这是认识金融和国际金融法所必须回答且难以回答的问题。
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金融
在训诂意义上的基本含义“金融”是由中国字组成的词,据考证,它并非古已有之。古有“金”和“融”,但未见“金融”连在一起的词。《康熙字典》及其之前的工具书均无“金”与“融”连用的词,即为佐证。将“金”与“融”连起来始于何时,无确切考证。是否直接译自Finance亦无任何证明。一个很大的可能是来自明治维新的日本。那一阶段,有许多西方经济学的概念从日本引进——直接把日语翻成汉字搬到中国来。最早列入“金融”条目的工具书是: 1908年开始编纂、1915年出版初版的《辞源》和1905年即已酝酿编纂、1937年开始刊行的《辞海》。
《辞源》(1937年普及本第11版)对金融的释义是:“今谓金钱之融通状态曰金融。旧称银根。各种银行、票号、钱庄,曰金融机构。”《辞海》( 1936年版)对金融的释文是“(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金融市场利率之升降,与普通市场价之涨落,同一原理,俱视供求之关系而定。即供给少需要多,则利率上腾,此种形态谓之金融紧迫,亦曰银根短绌;供给多需要少,则利率下降,此种形态谓之金融缓慢,亦曰银根松动。”
根据以上考证,我们似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始于近百年前编纂的《辞源》、《辞海》是最早有据可查的、编入金融条目的辞书,说明这个词在20世纪初以前已经使用,并已相当定型。《辞海》注以英文,显示该词有可能来源于海外。《辞源》、《辞海》就其始刊时对金融的定义来看,简单地说,金融就是资金融通,即由资金融通的工具、机构、市场和制度等构成要素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有机系统。这一含义至今仍然能够体现出金融的初始的和基本的本质特征。
2.金融是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是资本以金融市场为主要依托所进行的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明了地说,虚拟经济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实体经济活动就是将货币通过交换成劳动力、原料、机器设备、厂房等,然后经过生产产出产品,产品通过流通变成商品,商品再通过交换再变回货币。在实体经济的循环中,资本增值,取得了利润,这是实体经济的过程。虚拟经济的循环是在金融市场上,货币先通过交换成为借据、股票、债券、外汇等,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通过交换将这些金融产品变回货币,直接以钱生钱。
虚拟经济经历了商业信贷、生息资本的社会化、有价证券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以及国际集成化等阶段。金融最初是个人之间的借贷,财富的剩余者将闲置货币借给借款人,这时货币变成了生息资本。
由于这样的借贷风险比较大,而且无法优化投资方向,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出现。银行把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集中起来,变成生息资本,借给那些需要从事实体经济活动的人。银行在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赚取利差。企业向银行间接融资,因为有利差的存在成本较高,企业如果直接发行债券,不仅融资成本较低,而且投资人也能获得较高的回报,这样就产生了债券。同时,为了使投资者能够共担风险,股票也出现了。债券和股票面对的是社会公众,债券和股票出现后投资品种和选择多样化,但流通性问题妨碍了社会投资。有价证券市场化以后就解决了这个问题。股票和债券都能在市场上随时变回现金,这样解决了流动性问题。最后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国际集成化,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间的影响日益增大,虚拟经济的总规模大大超过了实体经济。由于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资金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调动,国际金融市场已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程度。
将金融界定为虚拟经济,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虚拟经济活动包括哪些内容和形式? 这是认识金融的性质所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上所述,金融的初始基本含义是资金融通,但是如果仅限于此,那么还不足以反映现代金融的全貌,例如,金融衍生工具和有些保险产品等就不具有资金融通的性质。因此,以金融市场为依托所进行的金融活动,除资金融通外,还应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如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交易,分散风险和弥补损失的保险活动等。只有这样,金融的概念才能与时俱进,对当今的金融实践具有周延性。
总之,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金融性,而国际经济法其他分支的调整对象则没有金融性质,因此,金融性将国际金融法与研究国际关系问题的其它学科或科学区分开来,也将国际金融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国际投资法区别开来。国际间资金流动的形式,依投资方式,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调整直接投资关系,国际金融法则调整间接投资关系。凡是以金融市场为依托进行的虚拟经济活动都属于国际金融法调整,而不具有以上特征的国际间资金流动关系则由国际投资法来调整。
例如,处于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敏感地带的股票购入,如果这种购入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这种行为本身由国际金融法调整。如果买卖的目的是为了持有能提供一定收入的证券以便在证券市场获利,而不是为了经营管理企业,也不享有控制权,则这类交易始终都应受国际金融法调整。如果购入股票的目的是为了经营管理和控制企业,购入股票后参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或控制,那么,股票购入行为由国际金融法调整,购入后的经营管理或控制行为等由国际投资法来调整。如果对企业的收购不是通过证券市场而是通过产权市场进行的,且收购后对企业行使了经营管理或控制,那么,整个活动都应受国际投资法的调整。
(二)金融的外延
金融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不仅没有使人们对其范围形成共识,反而似乎助长了分歧。对于金融及其外延,国内外存在不同的界定,大体上可以姑且称为一般意义的金融和狭义的金融。以下对金融及其范围的考察从当今对金融的两种主要理解入手,在此基础上找出金融的基本外延。
1.一般意义的金融
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包括货币供给,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资金借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系统,以及国际金融中所具有的以上内容等。在国内,这种理解多年来存在于党政部门、实际经济部门、经济学界、本土金融学界,它不是始于某种理论界定,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在国外,对金融也存在类似上述意义上的理解。
韦氏词典对金融的理解就与我国对金融的上述理解基本相当。根据《韦伯斯特第三版国际新辞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金融包括“货币流通(circulation of money) 、信贷发放( granting of credit) 、投资(making ofinvestments)和银行设施的提供(the provision of bankingfacilities)等。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还有一种对金融的广义的理解:凡是与钱有关系的事情都可用“金融”(Finance)这个词。《牛津辞典》(Oxford Dictionary)和一些网络全书对Finance 的解释是: 货币事务(monetaryaffairs) 、货币管理(management of money) 、货币资源(pecuniary resources) ……。有时, 它指财政, 在与company、corporation、business联用或与之有关的上下文中,指公司财务等。这种理解显然比对金融的一般意义理解更广,不仅包括上述一般意义的金融,并且还包括国家财政、企业财务以及个人货币收支等。
2.狭义的金融
狭义的金融是指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市场,是指资本市场。持这种理解的人士认为,“金融”就是西文的Finance,Finance 即指金融市场(Financial Market) , 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 。据黄达先生考察,持有这样用法者在国内主要是: 80年代开始关注金融、研究金融的一些中老年理工学者;90年代中期起,在国外学成回国的中青年学者。其共同特点是: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国外,且只将金融覆盖面限于资本市场。持狭义理解的一些人士也承认,在自己的“金融”领域之外还存在一个被更多的人视之为“金融”的领域,可称之为传统领域,但认为这只不过是过时的用法,不能与国际接轨,将来必被取代。
既然对金融的狭义理解来自于西方,因此,西方也就不乏对金融的这种界定。如比较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对“Finance”的解释则是“金融主要关注资本市场的运行, 以及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
3.金融的恰当范围
认为对金融持一般意义的理解比较合理和得当,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向度来考察。
(1)从金融的起源和现实来看,一般意义的理解比较切合实际。
从历史上看,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起源于银行。把金融(Finance)限定用于资本市场,在西方也是近些年在特定圈子里的事情。从现实和发展前途看,虽然资本市场可能成为将来金融的主体,因而未来的金融可能主要指这一领域,但是商业银行的作用今天依然极大,今后是否必将削弱尚难定论。如果银行、货币趋于泯灭,金融大概也不能独自保存下来。
(2)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具体使用情况来看,一般都趋于采用一般意义的金融。
①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对金融的理解和使用
联合国统计署有对金融及相关服务(Financialand Related Service)的统计,该项目大体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务,包括中央银行的服务、存贷业务和银行中介业务的服务;投资银行服务;非强制性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借、租赁等服务;为以上各项服务的各种金融中介的服务。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出于对WTO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的措施进行约束的目的,对金融服务进行了列举和界定(Definiti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的金融服务附件(Annex on FinancialServices,简称金融附件)规定,金融服务包括所有的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所有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其中,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包括以下活动:直接保险(含寿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和分保、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等) 。银行和除保险之外的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以下活动:接受公众存款,发放各类贷款,金融租赁,支付和转移服务,保证和承诺,自营或代理买卖货币市场工具、外汇、衍生产品、汇率和利率工具、可转让证券、其它流通工具和金融资产包括金条等,参加发行各类证券,货币经纪,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的清算服务,金融信息的提供转移和金融数据的加工,为以上活动提供的咨询、中介和其它附属金融服务。
②有关国家对金融的主要理解和使用
从有关国家对金融的理解来看,美国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Act) ,其金融服务( financial services)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如果说“金融”一词来自日本,考察日本对金融的使用情况是有说服力的。日本中央银行的统计报告, 前些年与“金融(日文的汉字) ”对应的是货币和银行(Moneyand Bank2ing) ,这些年改为货币、银行和证券(Money,Bankingand Securities) 。日本中央银行的用法在日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我国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对金融普遍采取的是一般意义的理解。
所以,无论是从历史与现实的时间向度,还是从国际组织与各国的空间向度来衡量,对金融做一般意义的理解构成对金融的普遍的理解,采用这种理解既符合历史和现实,也与国际金融实践相吻合。据此,简单粗略地说,金融涵盖货币、银行、证券、保险等。国际金融法应当涵盖以上领域。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除了具有金融性外,还具有国际性。以什么作为标志和标准来界定“国际”? 理论和实践都莫衷一是, 为此需要进行探讨。
(一)确定“国际”的现有标准
“国际”在许多学科和法律领域中都有使用,但含义有所不同,大体上可以将判断“国际”的标准归为三类:国际公法标准、跨境标准和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
国际公法标准体现在国际公法对“国际”的理解。国际公法将“国际”通常限于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即认为只有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的关系才构成国际关系,这是从主体的角度作出的认定。
跨境标准体现在国际经济法学者和部分国际金融法学者对“国际”的理解和解释。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一般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指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而跨越国境的活动,一般是行为或行为的对象、结果涉及了一个以上的国家。所以,从这一定义看,国际经济法上的“国际”是从主体、客体或内容方面认定的。研究国际金融法的学者对于“国际”有不同的表述。有学者认为,国际金融关系就是跨越一国领域的金融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间发生的金融关系,而且也包括分属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以及它们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的金融关系。这实际上是对国际经济法上述标准的套用。需要指出的是,跨境标准所讲的跨境活动或跨境关系不止是跨境交易这类私法性活动或关系,也包括多边、双边和一国对外的公法活动或关系。
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见诸于国际私法、部分国际金融法学者的表述。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或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有国际金融法学者将国际金融表述为在金融活动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含有跨国因素的资金融通;有的认为国际金融法上的国际是各种形态的货币金融资产跨越国境的流通和交易。国际私法和上述国际金融法学者的共同点在于:把“国际”的内容限于民商事流转和交易;强调主体、客体或内容三要素有涉外成分。
跨境标准虽然也强调主体、客体或内容的跨境,但它与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不同,前者强调的跨境活动不仅包括跨境交易,而且还包括交易之外的活动,如国际规制与监管等。涉外标准在国际私法中极为正常,因为国际私法调整的就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发生在私法领域,具有私法性质,但是,这一标准以及其它标准是否适用于确定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性呢?
(二)国际金融法中“国际”的标准
在以上标准中,国际公法标准,与国际金融交往和活动的现实相悖,因此,是不适用的。众所周知,国际金融交往和活动并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有关的法人和自然人也是这种活动的重要参加者,如一国银行向外国借款人发放贷款,本国公司在外国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等。同时,各国的法人和自然人还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发生形形色色的金融法律关系,例如,不少国家的政府将本国外汇储备的一部分以外国商业银行存款的形式存放和经营,形成这些政府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又如,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的贷款,形成国际组织与一国法人的借贷关系。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重要的国际金融活动,不应被排除在外。
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资金融通是金融的初始基本含义。金融发展到今天,既包括资金融通,也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更为重要的是,金融法在性质上是规制与监管之法。因此,把国际金融关系中的国际性限于跨境民商事流转和交易,是不妥的。
在国际经济活动,包括国际金融活动的许多情况下,将国际经济活动的国际性界定为跨越国境,即采用跨境标准是适当的。但是,如果将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完全限定在跨越国境的金融活动之内,认为某一金融关系只要在主体、客体或或法律关系的内容方面具有涉外性,就具有国际金融法上的国际性或跨国性,也存在不周延、不全面的问题。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WTO对金融服务的界定。
WTO的金融附件规定,金融服务是由成员方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任何服务,而金融服务的提供指的是GATS第1条第2款所指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4种服务提供方式。在这四种方式中,只有跨境提供与货物贸易的通常形式相当,即交易客体跨越了国境,而其他三种方式中的两种方式即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虽然都是货物贸易所不具有的,但能够为跨境标准所覆盖。在境外消费方式中,从金融服务接受者的母国角度看,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服务交易的客体——金融服务以及法律事实都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国外。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母国来看,交易的主体之一——金融服务接受者构成涉外因素。在自然人移动中,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自然人,不论其以自己的身份,还是代表其所在的机构,对金融服务接受者的母国而言构成涉外因素,对该自然人的母国而言,服务接受者以及法律事实构成涉外因素。
但是,金融服务的最重要的方式——商业存在就不同。建立商业存在涉及涉外因素,如建立商业存在的投资者和所需要的投资来自于境外,但是,WTO所说的商业存在是以商业存在这种形式而发生的金融服务。以银行为例,如果在东道国的商业存在采取的是外国银行的分行形式,提供金融服务的该分行可以看作是涉外主体,因为外国分行是外国银行在东道国的延伸,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但是,如果设在东道国的商业存在采取子银行的形式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就不存在任何的涉外因素,因为子银行是东道国的法人,交易如存贷款的客体——资金完全可能来自于东道国公众的存款,法律事实也通常发生在东道国,所以在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等方面都没有涉外因素,但它确实是WTO项下的金融服务贸易。不止于此,因商业存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远不止金融服务的提供和交易,WTO将商业存在界定为服务提供的一种方式,目的是将成员方影响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成员方措施(如法律和政策等)纳入其约束和规制的范围,以建立多边贸易秩序和推动金融服务的逐步自由化。因此,商业存在必然引起WTO对各成员方的金融规制关系以及各成员方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建立商业存在的管理关系等。调整这些关系的法律规范显然都属于国际金融法,但却并不都为跨境标准所覆盖。
这里需要解决一个潜在的疑问: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东道国建立商业存在,特别是注册独立法人的形式提供金融服务时,这种金融服务是国际金融服务本身的应有之义,还是WTO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架构对国内金融服务的延伸适用? 换言之,这种金融服务是国内金融服务,还是国际金融服务?回答这一问题需要从服务和服务贸易的特征入手。服务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等性质和特征。以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为例,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决定了服务交易通常需要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接受者彼此接触,而且外国服务提供者也需要通过商业存在等方式了解当地情况并对情况变化做出反应。从这一意义上讲,通过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接触而发生的服务贸易都是适应服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发生的,而不论这种接触是通过服务提供者的移动(自然人移动)或服务接受者的移动(境外消费)而发生的,还是由生产服务的手段跨境转移而发生的(商业存在) 。这就导致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发生并不一定总是需要服务本身的跨境转移(跨境提供) ,通过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的移动使二者接触,或通过生产服务的手段的跨境移动而在当地建立商业存在,同样可以发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同时,由于服务具有上述性质和特征,各国需要借助国内规制的方法来管理国际服务贸易,WTO为了推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需要将成员方影响上述所有方式的措施纳入到其约束范围之内。
因此,因生产服务手段的跨境转移以及由此所导致服务提供者在当地建立商业存在而发生的金融服务贸易,虽然可能没有任何的涉外因素,但确实是适应服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发生国际交易。然而,依据跨境标准,因商业存在而发生的有关金融法律关系显然不具有“国际”性。这就在活生生的国际金融活动面前暴露出了跨境标准的局限性,因此,重新定义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性就成为现实的需要。
如何重新定义? 跨境标准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于对国际金融关系的判别的,只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判别金融关系是否具有国际性,只需要在跨境标准的基础上将外国商业存在这种情形包括进来即可。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金融关系不仅包括有关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由于从事跨境的金融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也包括在外国的商业存在这种形式中没有发生跨境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简言之,国际金融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或通过外国的商业存在而发生的各类金融关系。
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金融关系所具有的国际性使国际金融法与国内金融法区别开来。国内金融法所调整的金融关系没有国际性。具体来说,具有国际性的金融关系由国际金融法来调整,而不具有国际性的金融关系由国内金融法调整。虽然对因商业存在而发生的各类金融关系,从表面上讲,很难分清是国内金融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但是,只要生产服务的手段和为此进行的投资发生了跨境转移就构成国际金融关系,从而应由国际金融法来调整。
5. 什么是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经济法有啥区别急急急!!
国际金融法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金融法的本质属性在于其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规律所要求的行为规则。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l.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亦即参与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当事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包括一般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国家及其有关官方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是国际金融法的特殊主体,它们不仅可以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的当事人,而且,它们更是国际货币体系的建立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法人和自然人作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则主要表现在他们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的当事人。
2. 国际金融法的客体
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即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特别提款权、票据和黄金等国际间普遍接受的金融资产。作为国际金融法客体的货币,一般应当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即通常所谓“硬通货”。如果是不能国际上自由流通的货币,则其一般不能成为国际金融法的客体。但是,在一定的特殊国际货币金融交易中,非硬通货亦可成为客体。
3.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国际货币金融关系。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实际上包括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两部分。国际货币关系是指以国家之间货币的收支、兑换,以及外汇管制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国际金融关系是指国际间货币资产的融通关系,包括国际贷款关系、国际证券关系,以及其他形式的国际资金融通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与国际金融法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后者则是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国际社会关系亦即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 关于国际金融问题,请教!
1.Q:简述国际收支平衡表差额分析中的几个主要局部差额,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原则和调节手段?
局部差额:
1、贸易收支差额
2、经常账户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差额
4、综合差额
5、错误与遗漏差额
调解原则:
丁伯根法则:一国所需的有效政策工具数目至少要和想要达到的独立经济目标一样多
有效市场原则:讲政策用于实现其最为有效的目标
一旦国际收支失衡超过某种限度,当事国就必须进行必要的调节。在选择调节措施时,应该注意以下原则:①按国际收支失衡的类型选择调节方式。②调节国际收支失衡应考虑国内平衡。③选择调节方式应注意外界反应措施。
调节手段有自动调节机制和调节政策。
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是指由国际收支失衡本身引起额国内经济变量变动对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作用。
自动价格调节机制、自动收入机制、自动利率机制
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有(1)外汇缓冲政策
(2)财政和货币政策 .
(3)汇率政策
(4)直接管制
(5)国际经济合作
2.汇率是如何决定的?试结合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发展过程讨论人民币汇率是如何确定的?
汇率亦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调节杠杆。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一般来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外汇汇率是由一国货币所代表的实际社会购买力平价和由市场对外汇的供求关系决定的。
一国对另一国资源存在各种不同的需求,这些需要总体上表现为一个综合的总的需求,这种外来的需求,和另一国本国的需求和供给一起,决定了两国的汇率水平。
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发展第一阶段在1949--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此阶段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人民币汇率的制定,基本上与物价挂钩,此时汇率调整频繁,幅度大。
第二阶段为1953-1973年初,人民币汇率变动呈现出基本稳定的特征,不再充当调节对外经济交往的工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始终不变,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
第三阶段为1973-1980,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我国根据有利于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便于贸易,为国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
第四阶段为1981-1984,我国实行双重汇率制。
第五阶段为1985-1993,我国实行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行的双轨汇率制。
第六阶段为1994-2005年6月,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第七阶段即为2005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3.Q:投资者进行外汇市场交易的动机有哪两个并略加解释,介绍我们学过的5中外汇交易品种
套期保值和投机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投机指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投机可分为三类:长线投机者、短线交易者、逐小利者。
外汇交易主要可分为现钞、现货外汇交易、合约现货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交易等。
具体来说,现钞交易 是旅游者以及由于其他各种目的需要外汇现钞者之间进行的买卖,包括现金、外汇旅行支票等;
现货交易 是大银行之间,以及大银行代理大客户的交易,买卖约定成交后,最迟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完成资金收付交割;
合约现货交易 是投资人与金融公司签定合同来买卖外汇的方式,适合于大众的投资;
外汇期货交易 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已经确定的汇率,用美元买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
期权交易 是将来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某种货币的选择权而预先进行的交易;
远期交易 是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日期办理交割,合同可大可小,交割期也较灵活。
4.国际收支失衡表的内容有哪些,国际收支失衡时,可采取哪些调节手段?
、国际收支失衡表的内容有哪些,国际收支失衡时,可采取哪些调节手段?
内容:1、经常帐户——反映一国与他国之间的实际资源的转移
货物与服务、收入、经常转移
2、资本和金融帐户
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
3、平衡帐户——调节项目
官方储备资产、错误与遗漏
调节手段:1、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
自动价格调节机制、自动收入机制、自动利率机制
2、国际收支的调整政策
融资手段:外汇缓冲政策
支出—增减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
支出—转换政策:汇率政策、直接管制政策、国际经济合作
1)经常账户,反映一国与他国之间的实际资源的转移,主要设置三个子项目:货物和服务、收益及经常性转移。2)货币和金融账户,资本账户包括资本转移及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而金融账户则指一个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所有权变更的所有权交易。3)平衡账户,调节项目,官方储备资产、错误与遗漏。
对于收支失衡的调节手段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通过在经济运行中的某些自动调节机制,而使其得到某种程度的缓冲,甚至是自动恢复平衡,主要包括自动价格调节机制、自动收入调节机制、自动利率调节机制;另一方面就是通过国家政策,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调节,主要有:外汇缓冲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直接管制政策、国际经济合作。
5.简述外汇风险的规避和管理办法
关于外汇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一)加强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内部选择,合理选择交易中的货币
(二)选择合适的外汇交易品种
1.远期外汇买卖
2.掉期外汇买卖,分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
3.外汇期权交易
(三)分析和预测外汇汇率变动趋势,重视外汇的操作
外汇的正确操作也是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进出口额较大的企业。面对国际外汇市场的风云变换,如不采取应对措施,自己手中的外汇可能就会贬值,给企业带来损失。当然,如果我们充分利用外汇市场的波动、发挥外汇汇率这把双刃剑好的一面,就可以取得丰硕的利得。出口商可以利用卖方信贷避免外汇风险。
(四)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外汇风险防范意识
外汇交易者面临的风险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交易风险、会计风险、经济风险。外汇风险管理也可以分为交易风险管理、会计风险管理、经济风险管理。
交易风险管理:1、内部管理方法,又称商业方法,包括合同货币的选择、多种货币搭配、调整价格、加列保值条框等方法。2、外部管理法,又称为金融法,它是指通过一定的外汇交易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一类是利用远期合约等传统外汇交易,一类是利用货币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此外,货币市场法也是常用的防范交易风险的手段。
会计风险的管理一般有两种:缺口管理法和合约报执法。前者主要是通过资产负债在总额上的平衡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后者则带有一定的投机性。
经济风险的管理:从调整收入和成本两方面进行,防止汇率变动造成未来现金流入量的减少。生产策略:1、海外建厂策略2、里获得采购策略3、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产品开发,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同时还有市场策略和财务策略。
6Q:人民币采取的是什么汇率制度,在此制度下人民币汇率是如何形成的?
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一是汇率调控的方式。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参照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浮动。这里的"一篮子货币",是指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篮子内的货币构成,将综合考虑在我国对外贸易、外债、外商直接投资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二是中间价的确定和日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三是起始汇率的调整。汇率形成是由外汇市场上的需求与供给决定的。
在资本项目不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人民币汇率的形成在实质上仍是由政府决定,而不是国际汇市波动因素作用的结果。这是一种由政府确定汇率,并实施行政管制的、与美元保持固定比价的稳定型汇率机制,又称盯住美元汇率。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不论其他货币是升值还是贬值,人民币兑换它们的比价都是从它们兑换美元的比价换算而来。
人民币采取的是什么汇率制度,在此汇率制度下人民币汇率是如何形成的?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如何形成:一是汇率调控的方式。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参照一篮子货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浮动。这里的"一篮子货币",是指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是中间价的确定和日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三是起始汇率的调整。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如何形成答案二:汇率形成以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为基础。外汇指定银行在中央银行规定的交易头寸内进行银行间外汇买卖,形成市场供求,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价格。人民银行根据前一营业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形成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加权平均价,公布当日主要交易货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公布的基准价,根据国际主要外汇市场的行情,套算出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汇价。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
7Q: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行的资金来源和主要业务是什么?
IMF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借款、捐款、出售黄金所得的信托基金以及有关项目的经营收入。
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是指成员国参加IMF时所要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借款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与成员国协议,向成员国借入的资金。信托基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它六分之一的黄金分4年按市价出售所得的利润。
业务活动:1、汇率监督与政策协调2、储备资产的创造与管理3、贷款业务
世界银行集团
资金来源: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2、发行债券3、债权转让4、业务净收益
业务活动:世界银行通过提供贷款、政策咨询和技术援助,支持各种以减贫和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的项目和计划。 向成员国尤其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是世界银行最主要的业务。
其贷款业务主要有项目贷款、非项目贷款、联合贷款、第三窗口贷款等几种类型。
。
8.国际储备有哪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管理的?
国际储备的组成部分有1、黄金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显然,非货币用途的黄金不在此列);2、外汇储备(由各种能充当储备货币的货币构成。只有那些可自由兑换的、被各国普遍接受的、价值相对稳定的货币才能充当储备货币); 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也叫普通提款权,是指会员国在IMF的普通资金账户中可以自由提取和使用的资产); 4、特别提款权(是一种依靠国际纪律而创造出来的储备资产)。
国际储备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国际储备规模的管理,以求得适度的储备水平。应考虑国际储备的需求和供给因素,利用进口比率法、国际收支差额法、货币供应量法
或成本-收益法确定适度国际储备量。
二是国际储备结构的管理,使储备资产的结构得以优化。首先黄金的储备数量不宜过多,应保持稳定 。其次,外汇储备应进行币种管理,考虑①对外贸易支付所使用的币种; ②偿还外债本息所需的币种;③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所使用的币种;④各储备货币利率与汇率变化的对比;⑤储备货币的多元化等因素。由于国际储备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因而各国货币当局更重视流动性。按照流动性的高低把储备资产划分为三级:一级储备,主要是现金和准现金,如活期存款、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等。 二级储备,主要是中期债券;三级储备,主要是长期投资工具
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际储备规模的管理,是对国际储备规模的选择和调整,解决如何确定和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水平,以求得适度的储备水平;二是国际储备结构的管理,解决如何实现储备资产结构上的最优化问题,使储备资产的结构得以优化。通过国际储备管理,一方面可以维持一国国际收支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一国国际储备的使用效率。
9.哪些交易行为会引起外汇现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称为现货交易或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
套利:套利( arbitrage): ,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买进自认为是"便宜的"合约,同时卖出那些"高价的"合约,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关系中获利。在进行套利时,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
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外汇市场的外汇差价,在某一外汇市场上买进某种货币,同时在另一外汇市场上卖出该种货币,以赚取利润。在套汇中由于涉及的外汇市场多少不同,分为两角套汇、三角套汇和多角套汇。
论述
1、 试分析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演变过程、我国已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此次金融危机。
原因:本次金融危机是从美国次贷危机演化形成的,但并不仅是金融层面的事情,其有着深刻的经济和金融根源。
1、从宏观经济层面看:
(1)美国“低储蓄率和财政、经常项目双赤字”的经济结构不可持续。近年来美国的储蓄率一直在下降,巨额“储蓄-投资”缺口依靠经常项目赤字和政府财政赤字来融资。在美国经济结构中,消费占GDP比重达70%左右,大大高于一般发达国家50-60%的水平;居民储蓄率2000年以来平均仅为1.5%,大大低于一般发达国家5-10%的水平;家庭和政府的高消费均靠负债来维持,家庭债务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001年为101%,目前已达到138%,联邦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2000年为60%,目前为73%,;经常项目维持巨额赤字,占GDP比重从2001年的3.4%上升至2005年的6.6%。这样一种经济结构是不可持续的。
(2)为刺激经济增长而采取的鼓励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导致了地产泡沫。在2000年科技股泡沫破灭和2001年“9?11”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美国试图通过刺激房地产业发展而重振经济。美国政府通过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准政府机构,大量购买次级按揭贷款,鼓励信贷机构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这些经济刺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预期效果,但也埋下了隐患。
(3)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全球流动性泛滥。美国在2001年以后采取了不合理的货币政策。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基准利率,使联邦基金利率在2003达到了1%的历史最低水平,并维持一年之久。市场过多的流动性使标准普尔指数从2002年10月份的777点飙升到2007年1月的1565点,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从2000年25美元/桶上升到2008年7月的147美元/桶,美国二手房平均价格也从2000年的13.5万美元/套上涨到2006年7月的23万美元/套。
2、从微观的金融运行机制来看:
(1)信贷机构违背信贷基本原则,没有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客户群体进行认真筛选,导致其中一些不合格客户也获得了房屋按揭贷款。这一方面由于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价格持续上涨,商业银行对客户本身的资信状况有所忽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按揭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使风险转移出去,因此没有动机去认真筛选。
(2)金融机构为追逐利润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盲目发展衍生产品,导致了信用资产泡沫。先是商业银行把抵押贷款证券化,出售给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而投资银行又把这些资产重新组合成新的债券CDO,并再次出售,经过多次复杂衍生后,各级投资者已经看不到基础产品了,难以确定风险点。
(3)监管当局的失职。监管当局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缺乏有效的控制。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信贷资产的资本充足率至少为8%,但却没有对表外资产做出类似规定,导致衍生品普遍具有很高杠杆比率,如美林、雷曼兄弟的衍生产品杠杆约为30倍左右。此外,监管当局对有系统性影响的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缺乏有效监测。
在全球经济高度一体化的今天,我们接受了全球化带给我们的福祉和利益,但同时也必须承受全球化带给我们冲击。这次危机之所以给全世界带来如此大的影响,关键在于这次是作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美国出了问题,波及全球。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世界经济结构的不均衡和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合理。世界经济的一端是发达国家的低储蓄高消费,一端是发展中国家的高储蓄低消费;一端是发达国家占据有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一端是发展中国家占据产业链的低端——制造业。发展中国家形成国际收支双顺差,积累了高额的美元外汇储备,这些外汇储备又通过购买美国国债回流美国,并支撑了美国政府和居民的负债消费。“穷国”支援了“富国”。美国的巨额经常项目赤字和财政赤字通过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的主导地位由全球人来“买单”了
演变过程:纵观美国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7年8月——2008年9月中旬,危机表现为一场规模有限的次贷危机,集中于次贷相关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第二阶段为2008年9月中旬——2008年10月中旬,雷曼的破产引发了金融市场大面积信心危机,流动性紧缩从货币和信贷市场迅速传递到全球金融市场,使得规模有限的次贷危机上升成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第三阶段为2008年10月中旬至今,黯淡的宏观经济前景导致银行的资产继续下跌,而银行虚弱的资产负债表又迫使其进一步削减信贷规模,形成了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的下降螺旋关系。
措施:针对金融危机的经济萎缩,失业增加等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应该说这些政策措施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失业、国际收支4方面的国家宏观经济目的都相关,都会正面影响:
以上为主要的财政政策
(1)宽松的财政政策:减少税收(已实施了证券交易税的下降和利息税的取消),扩大政府支出(40000亿拉动内需正在实施中);
(2)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3)减少企业负担:劳动法的调整等;
(4)加强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
(5)产业振兴计划.
以下为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则从2008年7月份就及时进行了较大调整。调减公开市场对冲力度,相继停发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减少1年期和3个月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频率,引导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适当下行,保证流动性供应。
(2)宽松的货币政策。9月、10月、11月、12月连续下调基准利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贷款基准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扩大投资与消费。
(3)2008年10月27日还实施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7折优惠;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
(4)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
(5)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灾区重建、“三农”、中小企业等贷款。
(6)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7)对外经济合作与协调(如中日韩之间的货币互换等) 。
2、 分析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利用外资情况,利用外资的利弊,并展望起发展趋势。
? 1、利用外资情况
? 缓慢增长阶段,50年代十几亿美元,主要是东欧前苏联的政府贷款;60年代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日本和西欧引进技术;70年代继续以分期付款方式引进外资。这一阶段引进外资的特点是规模不大、结构单一、发展缓慢。原因有特殊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想法偏激
? 加速增长阶段。
? 2、利用外资评价
? (1)总量评价和结构评价。
? 从外资来源国别看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从外资投向行业结构看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在三个产业间高度失衡,而且在产业内部也不均衡;从投向地区看80%以上集中在东部,60%集中在上海
? 2)经济评价与非经济评价
? 经济增长效应。劳动、资本和综合要素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要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富裕,但资本严重不足,利用外资可以弥补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促进经济增长。对我国而言,外资的这一历史使命已经过去,引进外资由弥补传统型缺口转化为弥补现代型缺口,即管理缺口和技术缺口。
? 国际收支效应。
? 技术进步效应。提高技术门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东道国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通过培训和管理本地化提高管理人员水平。
? 结构重组效应。包括资产重组、企业重组(向竞争型转变)、产业结构重组和进口重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由消费型转变为生产型)
? 产业带动效应。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后向关联、前向关联和旁侧关联等可以迅速提高东道国一个产业群落的整体实力。我国此方面较差,原因有:加工贸易比重过高和国产率水平较低,一则外方不愿意国产化,二则国产化的成本高、质量差。
? 就业效应。扩大就业、转移就业和扩大失业。
? 非经济效应:机制转换效应、倒逼改革效应、扩大开放效应、观念更新效应、收入分配效应和激活企业创新效应。
? (3)代价评价。
? 优惠政策减少了财政收入。
? 配套资金投入(1:10)引进外资越多国内资金越紧张 国有资产流失
? 高进低出损失,结果为境内亏损境外赢利、中方亏损外方赢利 四假问题损失:假合资、加亏损、加出口、假破产 税收流失 利润汇出 环境污染
一、名词解释
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一国将其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对外经济交易的内容,按照经济分析的需要设置项目,并采用复式记账法编制的统计报表。
经常帐户:指一定时期内经常发生的国际经济交易,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往来项目,是对实际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行为进行记录的账户。包括货物和服务,收益,经常转移。
资本和金融账户:反映资产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转移,即国际资本流动,包括资本流入和流出。
平衡项目:是一个为了平衡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缺口” 而设置的调节性项目,包括官方储备资产,错误与遗漏两个子项目。
官方储备资产帐户:一国货币当局直接掌握并可随时动用的,主要用于平衡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的系列金融资产。
国际收支失衡:国际收支失衡是指一国经常账户、金融与资本账户的余额出现问题,即对外经济出现了需要调整的情况。
外汇缓冲政策:是指各国政府调节国际收支失衡,运用官方储备或临时向外筹借资金来抵消超额外汇需求或供给的一种调节政策。
国际清偿力:是一国结算对外债务的一切金融能力,或国际资金的筹措能力。
国际储备:指各国政府为了弥补国际收支赤字,保持汇率稳定,以及应付其他紧急支付的需要而持有的国际间普遍接受的所有资产。
国际储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以及货币当局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对国际储备规模、结构最优化、高效化的整个过程。
7. 一些有关国际金融的问题
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除个别年份外,都保持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格局.
原因:在国际收支问题上,我们长期确定的方针是,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国际收支出现较大顺差并不是我们所刻意追求的。这种局面是由一系列客观复杂的原因造成的,其中既有国际的原因,也有国内自身的原因。从国际上来看,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联系不断紧密,为了寻求更优化的资源配置,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产业和产品向国外的转移。而我国为了适应国际形式的发展,不断的加大对外开放的步伐,同时具有廉价的劳动力成本、日趋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惠的法律和政策,逐渐成为国际制造产业转移的一个主要目的地,连续数年位居世界前列。同时,由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发达,国内企业借助境外资本市场融资,也增加了资本流入。而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也会促进出口的增长,1992年以来,境外资本流入中国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8.9%左右。 从国内来看,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了我国的持续大额顺差。 第一,强烈的内需不振。我国有高储蓄传统,在体制转型阶段由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尚未完全到位,居民用于养老、医疗和教育等预防性储蓄意愿较强。同时,国内储蓄转化为投资渠道不畅,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企业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自有储蓄。第二,长期以来,我国采取鼓励出口和鼓励外资流入的非对称性国际收支政策。在制度安排上,明显鼓励出口、限制进口;鼓励外资流入,限制资本流出从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看,流入管理较松,流出管理较严。这种政策制度安排使得资本流出受到管制,流出渠道少,导致资本项目净流入大于净流出格局的形成。外资的大量涌入不仅拉动了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而且加大了外资企业在我国出口中不断增长的比重。第三,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出口方式。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和领域,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而加工贸易出口方式与贸易出口数量的增加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尤其是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增量和增速水平的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数量逐渐取代国内企业。因此,某种程度而言,加工贸易方式的存在必然引致贸易顺差。这从近年来外资持续大量流入而贸易项目并未出现逆差可见一斑。
影响:首先,经常项目余额表明了一国是向世界其他国家筹资的净借款人,还是对世界其他国家融资的净贷款人。经常项目盈余意味着本国向国外提供了融资,经常项目赤字意味着外国向本国提供了融资。而我国持续多年的经常项目盈余说明我国实际上是一个资本的净输出国,这与我国处于经济起飞阶段,仍需大量资金搞建设的经济背景是相违背的。
其次,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增加了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外汇持续大量净流入给国内注入大量资金,国内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流动性过剩,加大货币调控操作的难度,直接影响宏观调控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这在影响物价长期稳定的同时,也容易使资金大量流向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房地产、股市等,增加投资反弹和资产泡沫压力。
第三,经济增长对外依赖加大,增加了遭受外部冲击的可能。国内经济更多依靠扩大出口和投资扩张的拉动。如果外部经济发生重大变化,我国以出口为主要增长动力的经济增长将受到影响。而且贸易顺差的快速增长和外汇储备的较快增加,容易引发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
第四,我国国际收支顺差有一定脆弱性。目前国际收支顺差主要来自贸易,其中一大部分来自加工贸易,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技术含量低,缺乏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附加值低,主要是一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商品出口,这加大国内资源和环境压力,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同时,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及已分配未汇出利润等潜在对外负债数额较大。一旦未来国际金融市场发生较大动荡,市场预期发生逆转,跨境资本集中大量流出,可能加剧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对策: 在国内经济方面,首先,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投资和消费、内需与外需的关系,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中国拥有世界最具潜力的市场,扩大内需,打开国内市场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之计。否则,中国“双顺差”的问题将得不到根本解决。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努力优化投资结构;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据预测,通过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十一五”期间农村每年会平均增加4000多亿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量,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新增贡献将达两个百分点以上。还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新制度,强化消费者信心,引导消费者的支出预期。其次,进行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核心竞争力。经常项目顺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进出口产业结构失衡,出口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产品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在国际上以低价量大为特点,企业利润率低并且还很容易受到反倾销诉讼。进口缺乏中国真正急需的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达国家产业调整仅仅把中国作为制造业基地,真正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的研发都在发达国家国内。现在中国对外技术依存度已高达50%,设备投资60%以上依靠进口,国内技术创新的贡献率只有39%。因此,中国现在必须调整进出口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高耗资源型出口;并把环保、安全、社保等因素纳入企业的出口成本;开发产品核心技术创造力,提高企业自主竞争力,实现在平稳出口量的基础上利润最大化。避免对外资和技术的过度依赖,避免陷入“比较优势陷阱”而导致“贫困化增长”。 在涉外经济方面,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研究进一步拓宽我国对外投资的相关思路。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国内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给予其适当的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此外,加强对资本流入的管制,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在我国国内资本并不缺乏的情况下,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能填补我国的巨大的技术缺口、就业缺口、市场缺口、税收缺口,所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净流入仍是必要的,但应逐渐取消其超国民待遇,防止其对国内投资的挤出效应。目前关键是要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控,抑制投机性热钱的流入,加大反洗钱的力度,通过利率、租金、税率等价格信号调节资金流向。 在金融方面,逐步发挥包括汇率在内的各种价格信号对国际收支的杠杆调节作用。按照“主动、渐进和可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逐步增加汇率弹性,并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完善其资源配置、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的功能,督促和引导企业增强汇率风险意识,积极学习运用各类金融工具管理风险。此外,还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货币政策独立性。
8. 评述国际金融法的主要内容及分类
鉴于国际金融法课程教学课时通常为36课时或者54课时,为了使研究生们在有限专的时属间内学到真正有用的东西,《国际金融法(高级教程)》没有采取大而全的框架结构。本教材摒弃了传统教科书中面面俱到但没有侧重点与特色的体系和写作风格,而以国际金融私法领域的前沿法律问题为重点阐述内容。当然我们对国际金融公法和国际金融私法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在本教材中也会涉及到一些公法上的监管问题,但我们的立足点在于阐述国际金融私法问题。因此,本教材以与市场运作密切相关的国际金融交易行为及其法律问题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主要笔墨集中在国际金融交易的实务与相关法律原理之上。《国际金融法(高级教程)》结合了作者多年从事国际金融法律实务、研究和教学的经验,贯彻了学以致用的指导思想,在相对有限的篇幅中,集中阐述了国际金融交易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使学生能够通过本教材的学习,掌握国际金融法前沿问题的知识,学到阅读、分析、评论和起草国际金融交易法律文件的能力和技术,掌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本教材的内容取舍注重对研究生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对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引导,并尽可能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
9. 国际经济法难吗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在整个法学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但在整个法学链条中具有不可或缺性特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其中又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等几大分支。
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传丽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经济法》。学生可参考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作的《国际经济法》录音教材、电视直播课堂、IP网络课件等其他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学习和复习。
本课程为72学时,4学分。教材共有10章,分别是: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七章国际投资法、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九章国际税法、第十章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目前,我国的对外经贸交往和国际经济法实践迅速发展,人们对国际经济法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入WTO以后,我国开放的程度更加提高,中国人,中国的商品,中国的资本甚至中国的货币都要在国际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进行商业交易,涉及到最多的、最基本的就是商品、货币和资本了。如果商品交易跨越了国境,就成为国际贸易,货币要是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金融,资本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投资。
国际经济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究竟是从何时开始出现的?后来如何逐步发展?它与相邻的各种法律门类或学科之间有何联系?有何区别?在学习国际经济法之前,应该对这些基本问题有一些了解。
早在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之间已经出现频繁的国际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习惯和制度,有的由有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规定为处理涉外商务的成文准则,有的则由各种商人法庭援引作为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处理根据,最终,逐步形成了有约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实际上,这些商事法规和商事习惯法就是国家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万民法”和“市民法”之说,前者就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罗马法中有大量关于国际商务来往的规定,逐渐推广到西欧大陆,以至于影响到世界许多地区。
中世纪时期,欧洲继承了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在其基本原则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罗马法,形成了欧洲的国际性商事习惯。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世界各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日渐频繁,国际经济关系空前密切,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以及国际习惯和相关的国内立法,不断大量出现,而且日臻完善。
第二次世界以后,国际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形,不断有新的民族独立,成了新的国际力量的对比。这些政治和经济大变化,引起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变,出现新的格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要学好国际经济法,还要了解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际政治关系。例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维也纳外交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属于国际公法范围。
国际经济法也不同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又称为“法律冲突法”,其作用是在各国法律,例如民法或商法相互冲突的情况下,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它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区别。国际商务惯例在这里主要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定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国家或各国政府间组织如果以非主权实体的身份与异国私人进行经济交往,从事跨越一国国境的一般经济贸易活动,并且自愿选择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也受国际商务惯例的约束。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法律学科。掌握国际经济法知识的目的是付诸实际应用。所以,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理解掌握,学以致用。要在学习理解国际经济法规则时,应当与实际生活中的相关现象联系起来。可以通过案例来获得对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知识。
在有了一些实际感受以后,还要结合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学会站在国际经济法的立场上进行思维,或者说,学会站在一个企业家、投资家、交易当事人的立场上来判断一桩交易的是非曲直,或者利弊得失。国际经济法的许多规则都是来源于实践。所以,你要真正掌握一项国际经济法规则,就要能够把它还原为生活现象,还原为交易实践。
学习国际经济法,要以制度和规则为中心。具体说,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在学习过程中,掌握基本概念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概念只是法律现象的描述。国际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不能从概念到概念,不能脱离实际。
需要注意的是,要真正理解掌握一项制度或规则,必须“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也就是说,要掌握制度和规则后面的法律政策。你要明白这个规定的意思,就必须知道它是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的,还要知道为什么要采用这种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了解规则的内容和理由的基础上,就要进一步懂得规则的应用。你要考虑,这项规则在适用时会发生什么问题,有哪些难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克服这些难点。因此,你需要观察一些实践中的做法和案例,把规则与生活现象联系起来,与当事人的利益和行为联系起来,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思考如何运用规则解决问题。
学习国际经济法,要具备一些其他法律的知识,如,国际公法的知识,国际私法的知识,民法通则方面,合同法,税法等方面的知识。没有相关学科的知识,是很难学好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