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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21-04-18 00:28:59

① 存款保险实施后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何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1.正面效应。第一,保障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影响在于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以及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面临各种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较为显著。同时,如若某家银行出现危机,极可能引发挤兑风潮,继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破环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如上所述,中国存款保险赔付限额将覆盖绝大部分银行账户,加之采取过桥银行、收购与承接等方式处置问题银行,可令全部存款人得到实际保障。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其法定性和可预见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当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帮助银行摆脱困境,从而稳定整个银行体系的运作。

第二,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从中国银行业的体系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大而不能倒”的优势明显,这主要因为其拥有经济体信誉作为担保,而且市场普遍认为经济体难以承担国有大型银行的破产成本,从而令其在无形中增加了保护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淡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同等的公众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另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增强存款人对民间金融的信心,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利好因素之一,从而也将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将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相应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应对存款分流。

第三,完善商业银行破产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之一。当某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并继而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时,只要不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原则上就应当允许其破产。然而由于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机构,其破产倒闭将影响到广泛的人群,尤其在中国,必须谨慎对待银行破产,并设计出合理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银行倒闭带来的财务损失,能将退出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因而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为银行建立安全有效的市场退出通道,同时也能保护为数众多的中小存款者的经济利益,降低政府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支出。在此基础上,存款保险制度将放大资本金风险,繁荣整个金融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第四,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放开,以及公民理财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我们已经迎来泛资产管理时代。各家银行竞相推出各种理财产品,资金供需不平衡特征明显,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增加了居民基本储蓄的保障,提高了居民对盈利资金的使用意愿,放大了市场资金供给,新型负债产品的催生速度将明显加快;另一方面,由于超过保险限额的存款得不到保护,投资者必然寻求其他风险规避手段,理财产品需求也会不断上升。这迫使银行必须不断进行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在产品设计、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提升创新能力,主动开展跨业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2.负面效应。第一,诱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最严重的弊端是诱发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和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这在当前中国金融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将更为突出。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令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不再考虑选择哪家银行,对银行进行主动监督的动力下降,从而使得银行面临的市场约束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挤兑威胁不复存在,银行风险管理意识有所减弱,甚至将存款保险作为一个可以依赖的因素,在经营中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资,这将会对银行的投资选择和经验策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导致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逆向选择主要表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那些经验不善、风险程度高的银行更具吸引力,而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则有可能退出存款保险机制。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市场主体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将加剧其他投保银行参保成本的上升速度,以弥补处置问题机构带来的成本。最终导致问题银行留在存款保险体系内,这不仅使银行经营风险上升,也使得存款保险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第三,加大经营成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由于投保银行要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这势必增加银行资金成本,减少可用资金,银行经营利润和资本收益都可能有所下降。同时,由于保费计费基础不同,各类银行所受影响也可能不同。例如,在各类参保机构保费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果以银行总资产作为计费基础,各类型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差别不大;但如果以投保存款额作为计费基础,则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比例可能要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主要是因为后者的大额存款客户相对于小额存款更多,需投保存款的占比相对较少。这对于当前中国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将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

②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层级是什么意思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城市冲击是什么意思表示的地方发展自己的意思是,应该是你15级左右。

③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1、从监管的角度看,信用社与地方银行有很大的区别,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金融,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但视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地方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办法进行监管。目前信用社实行的是多级法人体制并存,乡镇法人,县级法人,市级法人,省级法人或者省级自律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地方银行属于股份制的一级法人,不存在多级法人。市级银监分局更侧重监管地方银行和信用社的市级机构,县级银监办事处更侧重于监管信用社,甚至可以说95%以上的精力放在信用社的监管上面。
2、信用社改制为合作银行或者商业银行,都不会去掉农字头,也就是说即便改制以后,也是农村合作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不少于1 000人;
(3)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 000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
(4)不良贷款比率低于15%;
(5)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不少于500人;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 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
(4)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
(5)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改制条件最核心的部分是注册资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资产总额、不良贷款占比这几个条件。
3、从经营的政策来看,虽然国家在准备金政策的制定上,对信用社实施了很大的倾斜,但信用社同时也承担着国家支农的重任,农业贷款基本是由农村信用社来投放的,尤其是小额农户贷款,额度小,户数多,区域广,因此上经营成本是很大的。只能说准备金政策是国家对信用社支农的一种政策性补偿,算不得优惠政策。地方银行比信用社有着更加广泛的业务空间,在很多的业务上,信用社是不能取得准入资格的,比如基金的代销,证券基金的托管等。地方银行在吸收财政性存款方面更具优势,因地方银行都是由市级政府国资委来出资控股的企业,虽然进行了商业银行改制,但仍然是国有控股的,财政性存款依然向地方银行倾斜。
4、当前已经不存在城市信用社,经营较差的也全部改制为商业银行,有些经营较好的,已经改名为某某银行,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河北银行等。
不知道我有没有说清楚,希望能帮到你。
希望采纳

④ 持异地身份证可在当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钱吗

可以的,只要是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的。

⑤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什么趋势呢

1、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规范治理架构;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胡责、权、利。可采用增加外部董事名额。
3、重新对党委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制中的位置进行确认。

⑥ 求银监会【2017】5号文《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坚持即查即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点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合规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整治乱象转化为内控管理自觉行为,边排查边整改,边问责边教育,边规范边提升,真正敬畏规则、合规经营。

(二)开展现场检查。各级监管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找准重点机构、重点风险和重点业务;

统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要注重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采取“双随机”方式,切实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和各银监局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条线、本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督促指导,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

对督导发现存在不重视、行动慢、落实差、甚至搞形式主义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总结交流经验,及时纠正解决方案不细、情况不清、乱象较多、案件多发频发、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

(6)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扩展阅读

报告路径和时间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评估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其中,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各地方法人机构报送至属地银监局。

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机构情况和自我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辖内汇总评估报告报送至现场检查局,同时抄送审慎局和法规部,并按机构类别汇总相关报告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

各机构监管部要按机构类别汇总本条线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分管会领导,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⑦ 4.如何理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商业银行软预算约束导致的主体缺位延缓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微观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但是却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如果存在主体缺位问题将从整体上制约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呈现明显的软预算特征,即当商业银行资不抵债时,外部组织通过非市场化手段给予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从而避免破产清算。由于软预算约束,因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出现了主体缺位现象。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类型,可从三个层面来分析: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产生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由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是虚拟的,其委托权必须由科层组织授权给官员并由其实施,名义上国家所有的国有银行其控制权实际上为政府官员高度集中使用,在国有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而不是政府官员、导致政府官员与国家目标的不一致的情况下,政府官员自然缺乏改善治理结构的动力,出现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第二,地方政府与国家的博弈影响了地方性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地方性商业银行(其实还应该包括城乡信用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地方财政参股投资占城市商业银行总股份的1/3左右),当地方商业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甚至是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或是本身不愿承担责任,往往最终仍收中央银行来解决,即将问题留待国家来解决。因此,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出资人缺乏优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动力与压力。第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出资人的国有企业主体地位制约了其治理结构的优化。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对银行经营者的产权约束,但是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有企业股东往往占有主体地位,因而其治理结构优化进程有限。而作为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其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业绩也比较优良。2003年该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66.87%和60.2%。可见,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在产权设计上存在的不足已经影响到其投资入股的商业银行,阻碍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

2、银行业的高进入壁垒限制了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进入,从而无法从资本投入源头、利用外部人的力量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根本要义是解决投资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以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证企业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业开放程度决定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进程。一般来说,在行业开放条件下,各种资本包括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能够自如地进入银行业,出资人为保障自己的投资回报和应有的权益将会关注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如果商业银行业绩不佳或治理结构不完善,不仅投资人会通过更换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来贯彻投资意图,而且还会面临竞争对手的兼并与收购,因此,行业开放和竞争的激烈程度将决定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程度。而我国一直以来对银行业的发展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国家为保证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先后关闭了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投资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并从严掌握银行业的准入标准,虽然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了国际资本,促进了这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但是总体而言,目前银行业的开放程度尚未形成对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善的足够压力。因此,借助外部投资人和行业性重组来促进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的难度很大。

3、从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环境来看,无论是市场压力还是监管环境均尚未构成对商业银行优化治理结构的强大压力。一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尚处于垄断竞争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尚不足以全方位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冲击,因而商业银行业经营的信用基础仍然是国家信用(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金融保护,因而各家金融机构事实上都享受了国家或近似国家信用),在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垄断竞争条件下,治理结构优化对提升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并不明显,导致商业银行将经营重点放在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不是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商业银行因市场压力进行治理结构改革的动力严重不足。如国有商业银行在治理结构并无明显改善的情况下,2003年的市场占有率却较以前有所提升,不良贷款率和余额有明显下降。而作为公开上市、具有治理结构优势的深圳发展银行(000001)却市场表现不佳。

另一方面,外部的监管政策和导向并未有效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优化治理结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最低资本充足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信息披露)作为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其中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与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有紧密的关系。可见,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通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引导商业银行可以将外部压力转化为改善内部治理的动力,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已经将治理结构问题作为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大力推进,先后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具体的监管要求,力图通过法规的形式借助外部监管的力量来促进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却难以保证。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中提出具体的回报率指标,可以看作是出资人(国家)对经营管理层的目标要求,但该“指引”中并未明确经营者实现目标之后的激励措施,更未涉及经营管理层未能实现目标的约束手段,如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如何承担负责。同时,对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这两家目前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治理结构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这表明,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目前的治理改革仍处于预算软约束阶段。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自《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指引》颁布以来正在按指引的要求不断优化,但是距离规范的治理要求仍在不少的差距,而我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和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改革并未渐次推进。这意味,在国家致力于2007年以前解决国有银行治理结构问题的背景下,通过外部监管来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4、建立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之上的治理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全面深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条件尚不成熟。治理结构的优化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形成权责分明、运作有序、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组织结构,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管理运行机制决定着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程度。从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治理结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
5、商业银行外部治理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着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的进程。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主要通过竞争性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银行家市场以及由信息披露传递的银行经营信息等来完成。首先,我国公开上市的商业银行总量少、使资本市场无法形成对商业银行治理的约束。资本市场上商业银行的股价反映着其经营业绩和投资者的预期,经理人员不良行为的后果直接体现在公司股价上,股东通过资本市场的信息特别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绩比较,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表示他们对公司的信任程度,从而构成对经营管理层的约束。我国目前公开上市银行只有5家,占市场主体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并未公开上市,因而投资人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完成对商业银行价值的评定,相应也就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压力来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优化。其次,受到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后的影响,来自对银行竞争性产品的外部约束也很小。商业银行并无因竞争性产品的冲击而改善内部治理的压力。第三,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不尽职的或是低能的银行家难以被淘汰。目前我国的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无论是合格的董事、银行职业管理人才都无法通过人才市场来发现、挖掘和流动,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大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其管理人才的选派任用与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有紧密关系,因而无法借助银行家市场的力量来促进商业银行的治理改善。第四,债权人并不关心银行的经营绩效,以致债权人约束并不能影响商业银行的治理。商业银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债权人(存款人)传递商业银行经营信息,进而帮助债权人作出判断。而我国目前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存款人几乎无须考虑商业银行之间的经营差异性,因而由信息公开披露所决定的外部债权人治理目前失效。

⑧ 货币金融学论述题

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做出用从紧的货币政策替代施行了十余年的稳健货币政策。给中国的宏观经济发出了最强硬的信号。无论形成通货膨胀的原因是多么复杂,从总量上看,都表现为流通中的货币超过社会在不变价格下所能提供的商品和劳务总量。提高利率可使现有货币购买力推迟,减少即期社会需求,同时也使银行贷款需求减少;降低利率的作用则相反。央行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其主要政策手段是: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加强信贷控制。如果市场物价上涨,需求过度,经济过度繁荣,被认为是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央行就会采取紧缩货币的政策以减少需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前确定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中央银行贷款、公开市场,其余的列入国务院确定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因此,在保持公开市场通过央行票据、特别国债等工具大规模回笼货币的同时,目前市场预期最大还是升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有专家称,2008年利率将提高100个基点,存款准备金率将上调到15%以上,同时,央行将把商业银行信贷年增速控制在13%内,以切段加剧流动性过剩的根源。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正确传导货币政策2008-12-28 19:28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国内经济形势严峻,黑龙江省作为我国能源基地、粮食基地和老工业基地之一,直面挑战同时更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目前在全国经济增长回落情况下,黑龙江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长11.5%,保持了上升态势。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全省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危机,全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加大对重大、重点工程的金融扶持力度,推进黑龙江省基础产业建设不断升级

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市场需求,重点对大型产业项目、“三棚一草”改造、“三供两治”工程、道路交通、大型农业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加强对“三农”的支持与服务,加快推动黑龙江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努力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千万吨鲜奶、五千万头生猪工程建设,提升农业综合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一是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农贷投放增长速度要快于全部贷款投放增长速度。二是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发展大型农用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货款、股权、仓单、存单等质押贷款,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三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四是组织搞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试点工作。

三、强化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推动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实力整体提高

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信用评价、融资担保、债券融资和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不断增强经济活力。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长要高于上年。二是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三是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程序,放宽中小企业贷款条件,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门槛。加大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四是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

四、加大对消费信贷的金融开发力度,培育和巩固经济增长点,有效支持扩大内需

加强消费信贷业务开发推广,促进拉动内需。加强与房屋、土地、保险、担保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住房消费信贷、汽车消费信贷、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的投放力度。加大消费信贷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支持改善民生。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方式积极支持下岗再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助学、农村泥草房改造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有效需求。

五、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积极主动、深入推进金融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地方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和跨区域发展;规范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重点监测可能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的区域金融风险。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稳定监测体系和监测指标体系,丰富金融稳定监测评估手段,为原有的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方法提供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三是进一步强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准确识别和测量其风险状况,有效控制金融系统风险。四是积极推进“诚信龙江”建设,营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息通报、信用评级结果使用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诚信龙江”建设。

六、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调研和分析,为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科学判断经济金融运行总体态势。当前重点研究分析金融危机对全省经济金融的影响,特别是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完善人民银行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宏观分析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反馈经济金融运行动态。加大对工业企业景气、物价、银行家问卷、全省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走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需状况的监测力度,调查研究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外汇服务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大力推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出口核销网上核销系统,实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和出口核销网上直接办理;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兼顾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权限,支持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开发符合企业需要的外汇避险工具和服务,帮助企业提高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提高出口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和比例,通过贸易融资解决出口企业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研究扩大全省结、售汇业务的构成范围,为边贸结算提供更便捷和全面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全省对外边境贸易发展。

八、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金融服务中的基础地位,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加强全省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支付环境。积极促进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尽快加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全省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着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拓展银行卡产品和受理市场。进一步推进国库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广由人民银行面向社会直接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工作,逐步扩大全省上线范围,为纳税人提供快捷、安全的电子缴税服务方式。积极与社保部门进行沟通,探索国库办理社保基金发放的具体措施和途径,拓宽国库直接支付领域。加强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和反洗钱监管力度。加强反洗钱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深度合作,强化沟通协调,共同防范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货币发行管理,对粮食收购等急需的现金供应,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全省现金及时有效供应。

⑨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上总部的分工为

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授权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代行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名单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调整。名单之外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该机构所在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代行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分工,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监管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同一上级机构确定。

(9)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扩展阅读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直接对其下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上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下级机构认为其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涉及跨辖区实施现场检查的,可以建议上级机构统一安排。

⑩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农信社改革提出了怎样的观点

2020年5月,孙天琦出任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是农合机构,信用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等。

这两年很多地方政府非常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设计中有的想省上搞一个省级全牌照农商行。有的省的方案,成立一个省级农商行,全省就这一个法人,超级省级农商行模式。统一法人之后,响应地方党委的能力大大增强,主要投向大城市大项目,实实在在影响到了县域支农支小的力度。

我国现在不缺大银行,所以这次信用社改革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农商行法人地位的稳定。

西部地区也要重视中小银行的风险化解。强调五点:

一是集中有限的资源攻坚重点风险点。不能撒胡椒面。不能避重就轻,越捂盖子未来的危险越增大。

二是化解风险过程中,老股东必须承担责任,股权清零,老股东出局。

三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拿出真金白银,不能一味向中央要。

四是一定要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一定要把好准入关,把股东选好。

五是处置风险过程中地方政府要负起属地责任。有的地方政府认为他们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关联交易不知道、没法查,异地贷款什么情况也不掌握,什么数据都不掌握,地方政府有一些怨言,不是没有道理。处置金融风险,地方要负属地责任,各监管部门的监管的有效性也要不断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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