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公司给员工发放期权是什么意思
具体是发放股权。公司发放期权就是指到未来的某个时间,员工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是一种的预期奖励机制。
(1)公司向员工推定向金融扩展阅读:
一、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 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人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力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二、期权的具体内容:
价格:
有期权的买卖就会有期权的价格,通常将期权的价格称为“权利金”或者“期权费”。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的唯一变量,期权合约上的其他要素,如:执行价格、合约到期日、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要素都是在合约中事先规定好的,是标准化的,而期权的价格是是由交易者在交易所里竞价得出的。
期权价格主要由内涵价值、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
1、内涵价值
内涵价值指立即履行合约时可获取的总利润。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和两平期权。
(1)实值期权
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或者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高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该期权为实值期权。
(2)虚值期权
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高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或者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该期权为虚值期权。当期权为虚值期权时,内涵价值小于零。
(3)两平期权
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等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或者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等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该期权为两平期权。当期权为两平期权时,内涵价值为零
2、时间价值
期权距到期日时间越长,大幅度价格变动的可能性越大,期权买方执行期权获利的机会也越大。与较短期的期权相比,期权买方对较长时间的期权的应付出更高的权利金。
值得注意的是,权利金与到期时间的关系,是一种非线性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倍数关系。
期权的时间价值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减少,期权到期日的时间价值为零。
期权的时间价值反映了期权交易期间时间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当合约0%或100%履约时,期权的时间价值为零。
期权的时间价值=期权价格-内涵价值
3、实值期权、虚值期权以及两平期权的价格差别:
虚值期权和两平期权的内涵价值为零。
到期日的时间价值为零。
㈡ 我是一家私营医疗单位的员工,公司目前面向内部职工募资(金融不了解,对这个词定义不准,详细描述见内)
不合法,涉嫌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有关部门建议: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㈢ 公司向个人借款和还款流程
1、个人借款的合同签订
一般来说,企业所需要的款项较为巨大,所以企业向个人借款,不能像平日里打个借条就可以顺利完成的。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方便审查,合同签订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
合同签订需要严谨,除了明确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外,借款合同中还必须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企业与个人借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也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前提。
2、个人借款的合法性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个人借款是可以适当提高利率的。这也变相的说明了国家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情况,是给予支持的。
3、个人借款的税务问题
只要是取得收益,必然避免不了纳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借款所获得的利息,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就说明了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其取得的利息性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一旦企业向个人进行融资,企业需要将之确认为债务。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我们所说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主要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才用到的科目。而企业向个人融资,我们一般记为“其他应付款”,以此来处理。一般情况下,整个账务分为三部分:
(1)企业向个人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2)企业向个人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3)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3)公司向员工推定向金融扩展阅读:
公司与老板个人借款的,公司与老板之间形式了债务关系,公司应该以其资产偿还老板的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示范
案例一: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未用于公司经营,公司无需担责。
刘某是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于2016年12月10日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借款于2017年12月9日到期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和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是A公司的法人,但王某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刘某是以A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借款,所借款项也并未用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因此该债务是刘某的个人债务,与A公司无关。故,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二: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和法人需共同担责。
李某是B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担任总经理职务。2016年11月25日,李某以个人名义和蔡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李某为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蔡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当天,蔡某按照李某要求将借款转入B公司的银行账户。
借款期满后,李某未向蔡某履行还款义务,蔡某遂将李某和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庭审中,B公司辩称该借款系李某个人债务,与B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用途的说明“因资金周转需要”、蔡某当天借款转入B公司账户等因素综合考虑,借款合同虽以李某个人名义,但李某系公司总经理、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的经营,故B公司的辩称缺乏依据。故最终判决:李某和B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特殊的“主体”,若以个人名义签署借款合同,并非所有的债务均与公司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项的用途十分关键,一旦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那么公司将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就目前的实践来说,常有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公司的发展而到处借款的案例,对于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或限制好这类“特殊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反,对于出借人而言,一旦涉及公司法人的借款纠纷,如何确定具有还款义务的主体对于保障自己的利益至关重要。
㈣ 公司可以向内部员工融资吗
可以,我司有专门针对企业内部融资的工资福利卡系统
㈤ 金融外汇交公司叫员工做模拟仓出于什么目的
一般有两个目的,第一,给员工做模拟仓可以让员工更好的了解外汇市场,以及整专个的交易流程,让自己的属员工能更熟悉公司的业务内容,从而更有利于之后开发市场。第二,有一些二流的外汇交易公司会拿这种模拟盘的交割单给客户看,然后给客户说是实盘交易的交割单,以达到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比较大的或是一流的外汇交易公司,也会有这种情况。
㈥ 前隆金融这个公司对于员工有没有定期的培训机制
从新员工入职开始,员工会接触到一系列的培训,入职培训-规章制度、财务报报销流程、产品培训等到在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行业动态等
㈦ 公司高层涉嫌金融犯罪,员工在不知请的情况下拿到一些业绩提成,需要退还吗
员工在工作中如果确实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知情,而且在创造业绩的过程中,不存在违法的行为,那就不需要退换。
㈧ 公司老板问员工你为什么要选择做金融,该怎么回答
1、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所有人,都需要资金融通,金融业都可以满足这些需要。
2、赚版到一点钱的企业或权个人,他的金钱需要有个存放或运用的去处,金融业可以满足这个需要。
3、金融业对国计民生、对经济发展都非常重要,是很有前景的一门职业。
4、我本人非常喜欢金融和经济,经常关注金融方面的新闻和知识,希望能把自己的能力在咱们公司中得以发挥,也希望能从公司学到更多的知识。
㈨ 一个刚到公司的员工是否可以不通过老板自作主张金融方面
金融行业的分工特别细,你在公司里面就是一个
螺丝钉
的角色;
其次,金融行业讲究
内控制度
,各种风险是控制得非常严格的;
最后,任何决策都是公司中以团体为单位做出来的,个人不具备决策权。
㈩ 我在金融公司工作,领导让员工写出个人对公司的发展建议,我公司只有一种业务。
可以从两方面来写,一方面是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第二个你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