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五大类:
合规经营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
管理类指标
『贰』 央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有哪些
中国复人民银行的
主要职责(《中国制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5、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7、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8、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9、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10、经理国库;
11、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2、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3、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叁』 请问衡量金融机构风险程度的指标有哪些(这些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你主要看看巴塞尔协议吧,这个是国内控制风险的蓝本。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目前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
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 50%和l00%四个风险档次。
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
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三大支柱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第一点,即最低资本要求,其他两项是对第一支柱的辅助和支持。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
第二个支柱即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
第三支柱是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
3、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
(1)分类实施的原则。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分层推进的原则。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流程开发建设等方面进展不一。因此,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在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3)分步达标的原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规定了许多条件,涉及资产分类、风险计量、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许多方面,全面达标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逐步达标。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
4、具体风险,书本上一般都会说主要有: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你如果有时间可以去银监会网站规章中看看,有没有你想说明的风险,它是按照机构分的。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twohome/index.jsp?itemCode=213
『肆』 为什么金融机构提高了金融素养就提高了社会责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消费者教育的责任,积极开展版金融知权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提高社会公众财产性收入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银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倡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关心员工生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提升员工职业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金融人才,创建健康发展、积极和谐的职业环境。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扶贫帮困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伍』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什么不能设定单项或临时性考核指标
银行业金融绩效考评指标包括五大类:
合规经营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
管理类指标
『陆』 金融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消费者教育的责任,积极开展金融知专识普及教育属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提高社会公众财产性收入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银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倡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关心员工生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提升员工职业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金融人才,创建健康发展、积极和谐的职业环境。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扶贫帮困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柒』 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要素有哪些
银行作为典型的商业机构,既依赖于股东的资本投入,也得益于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不同资源为银行所付出的努力。银行的公众性质决定其应发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但是,什么是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国内商业银行在理解和执行上还存在差异,本文就此做些探索。
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等有关政策和实践的集合。该定义表明了企业社会责任既是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也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从跨国银行的实践看,有社会责任的银行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一是自愿履行社会责任,而非法律、规则和习俗使然;二是真诚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三是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的追求都纳入银行战略目标予以考量。
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主动与时俱进、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新理念,对社会公益尽力并协助完成政府的公共事业政策,既符合股东群体的合理期待,也会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有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与社会公益双赢局面。
一、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的使命和职责所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企业作为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载体,其运作强调要对“四方”负责——即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对员工负责,承担“三项”责任——即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对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10月修订的新《公司法》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反映了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新的认识与实践,如总则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为特殊的公众企业,商业银行在参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这一问题,把承担社会责任看成是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银行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约束,看成是银行软竞争力的重要内涵。
二、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应对经济全球化、主动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扩展全球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建设“软实力”、把社会责任纳入银行战略等,都是银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课题。包括国际性银行在内的跨国公司竞争已经从过去硬件竞争上升到软件竞争,从技术和产品方面竞争上升到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以及商业伦理和道德水准的竞争。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中资银行应制定适应全球化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战略,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社会责任标准进行业务管理和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立足于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顺应新技术革命发展混业经营的内在要求
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缩短了银行与客户的距离,3A(Anytime、Anywhere、Anyhow)服务成为现实,以客户为导向推出的金融服务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正改变着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体系,高效的电子化设备和清算网络正逐步取代人工处理存贷款、清算和咨询等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但新技术的应用,在促进客户消费多样性和投资理财需求,推动银行混业经营,进一步增加银行业务收入来源,提高银行盈利水平的同时,也向银行提出了同业竞争与金融风险控制等新课题。例如,如何维护客户信息不被泄露、如何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等等。在新形势下,能否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服务,已成为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对于中小股份制银行而言,更是能否后来居上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