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属公安机关管辖,抓紧报案,请公安机关最大限度追回被骗钱款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传销印象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2007年1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皖北非法集资案频发高额回报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为切实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做好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二、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2006年,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价值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价值的60%以上,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
三、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责任,确保社会稳定
省级人民政府要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预警。要对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进行全程监测,主动排查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二是及时调查取证。发现问题后,要组织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同时,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果断处置。对于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置;难以定性的,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组织认定。涉及多个地区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规章,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
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非法集资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应及时商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妥善处置,并通报“联席会议”。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范、监控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规章及行业标准。“联席会议”要加大工作力度,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严惩首恶,教育协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银监会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改善金融服务,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行业,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进一步积聚。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园地,探索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银监会要牵头制订宣传教育规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要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
国务院办公厅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㈡ 我国有哪些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机构按抄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①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没有这个银行,国家的货币运转就会发生紊乱。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只有它能发行货币,它是银行的银行,当银行没有钱的时候,可以向中央银行借钱,中央银行是整个社会最终的支付者。②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③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④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
㈢ 金融诈骗向哪个部门投诉
金融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应由公安经侦部门管辖。公民一旦发现有经济犯罪线索,可以到公安经侦部门举报。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3)打首恶的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就诈骗罪的侵害对象而言,所有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从这一角度讲,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因此,“七九”刑法把诈骗罪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予以规定。
但是,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关系,还同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因此,“九七”刑法把金融诈骗罪放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予以规定。
2、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金融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即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金融诈骗罪形式多样,方法各异。所以,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4、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参考资料:网络-金融诈骗
㈣ 美国经济危机对中国的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金融机构损失有限
中国金融机构的直接损失相当有限。由于美国政府信用担保,我国金融机构持有的大量美国机构债不会有损失。但是在全球化的时代,
外围金融市场的动荡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消极传导作用。
陆挺:此次全球金融海啸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比较复杂。首先,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 据初步统计,我国共
持有海外公司债券约为120亿美元,其中仅有小部分受到影响。如中国各银行借给雷曼资金总计大概为7.2亿美元左右。在外汇储备投资方
面,截至7月底,我国持有5190亿美元的美国国债和大约4440亿美元为机构债。对于美国的机构债券,美国联邦政府已经对此进行担保,
只要持有到期就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第二,实际上,最近由于金融市场动荡,美国国债价格正向上走,这是因为大家发现持有其他资产反而变得更加不安全、从而更愿意去
持有美国国债。当然这里面也有风险。由于美国的救市行动而发行的大量国债势必会导致更多的货币供给。从中长期角度看,会抬高美国国
债利率和引起美元贬值,这会对我国以美元计价的固定收益资产造成一定的损失。但这仅是一种风险而已,美元的汇率涉及美国经济、全球
经济、美国货币供给、其他经济体货币供给等多重因素,所以将来也未必一定会出现美元币值走弱的现象。
至于美国中长期利率是否会走高的问题,其实首先要搞清楚是什么“利率”。目前的联邦基准利率只有2%,而且进一步减息的可能非常
大。美国国债的利率最近也持续走低。但由于市场信心走弱,互相不信任对方,金融机构间的借贷利率不断上升,这就是这一段时间出现的
所谓credit crunch(信贷危机)问题。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近来不断通过各种手段扩大货币供给,目的在于提振市场信心,降低拆借利率
。当然,如上所言,如果美国发债较多,从中长期而言会拉高国债利率,但这并不是目前所考虑的主要问题。
李稻葵:短期而言,对中国金融机构影响有限,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投资方面还是趋于保守,而这次投资在美国、雷曼等投资银行的大
部分还是美国、欧洲等的机构。此外,我们还要关注我们在境外的机构是否有投资,比如一些“中”字号的企业,它们手头拥有大量外汇,是
否进行过投资尚不得而知。
中期而言,确实存在风险,如果中期内美国金融市场能够稳定、金融机构不再继续破产、金融市场进入整顿时期,则未来半年内,发达
国家投资在中国的各种资金有可能出现逆转回流,由此导致新兴市场国家本币贬值、投资规模下降、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等。
美国也会采取一些措施,使得美元对全世界其他货币汇率保持稳定。如果美国金融界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对美国会形成进一步打击。至
于汇率问题,我相信,美国在中美汇率问题上不会有太大要求,而是主要希望中国不从美国国债上撤离。
黄益平: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内金融机构在海外证券市场的投资。从目前金融危机发展的情形来看,金融机构面对的
最大问题,第一是投资者信心,第二是流动性。毫无疑问,随着国际资产价格大幅度下跌,我国在海外证券市场的投资已经出现亏损。不过
这些国外资产本身就是用外汇购买的,因此尚不至于对国内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况且对于许多金融机构而言,这些亏损也仅仅是账面上
的。到目前为止,还看不出美国的金融危机会引发国内金融机构系统性的风险。我国大多数大型金融机构都是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不会出现
倒闭的现象。即使是非国有的银行,也受到政府隐性担保的支持,因此也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从资金流动的角度,一些短期资本的流出、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回撤等存在可能性,但是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抵御这种冲击绰绰有余。另
外,如果美元币值出现大幅波动,有可能使得人民币汇率很难再持续盯住美元。最近2-3个月的进展表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越来越
大,而对一揽子货币汇率变动则越来越稳定。这实际是一个好现象,意味着汇率政策开始真正落实2005年提出的参照一揽子货币的有管制
的浮动,实际反而能增加汇率的稳定性。
㈤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影响和启示
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这种宽松的货币政策还溢出美国,使得世界流动性过剩,引起世界大量国家出现资产泡沫,石油和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美国的金融危机,本质上是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而这引起了美国流动性的紧缩,信贷紧张,又导致其他国家也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资产市场泡沫的破灭,甚至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和日本房地产市场面临压力。所有这些与美国的金融危机不无关系。
美国政府主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引起危机在房地产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两房”的设立和运作,有效地降低了抵押贷款利率,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
美国监管的放松和过于复杂衍生工具的过度使用,加剧了危机的程度和危害。监管的放松,使得金融机构的竞争过于激烈,使根本不具备能力的消费者获得了住房,杠杆率大幅提高,金融资产过度膨胀,信息披露不充分。过于复杂的衍生工具,尤其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风险评估变得困难,过于依赖于评级机构,也使得风险承担者与控制者严重分离,不利于风险的有效控制。当基础资产出现问题时,金融机构多倍收缩金融资产,引起连锁反应,产生巨大的系统风险。
国研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美国的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及金融体系会有哪些影响?尤其是将对中国产生哪些影响?
陈道富:从危机的结果来看,由美国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事实上是带有全球性的。危机不仅仅表现在美国本土,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动荡。美国本身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是世界最大的贸易逆差国,美元又是全球最主要的计价、结算和储备货币。更重要的是,美国的金融资产被全世界持有,不仅金融机构卷入其中,各国央行也深陷其中。在经济、金融联系如此密切的世界中,这么大的经济体发生金融危机,不可能不波及美国以外,世界各国受到牵连在所难免。
目前,危机还在扩散,已从单纯的次贷危机向其他消费贷款蔓延。由于金融机构的破产压力,股票、债券市场也面临危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资本金受到侵蚀,贷款会更加谨慎,也会有所收缩,加上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在下降,金融危机有进一步向实体经济传递的危险,进而再加剧当前的金融危机。从当前的情景看,危机至少在短期内不会结束。
危机的影响,既取决于危机本身的性质,也取决于危机的处理方法,包括世界其它国家的应对策略。从目前危机发展的情况来看,美国此次危机是一次比较大的金融危机,损失肯定不低于其八十年代发生的储贷危机,是否会达到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谈到的 1929年经济大萧条的程度,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如果控制不好,危机进一步恶化是有可能的。
美国的这一次金融危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波及到了中国。从金融的角度看,危机初期,得益于中国金融体系相对保守和封闭,中国的金融机构直接的对外金融交往并不多,没有大量持有美国的金融资产,包括次级债、 “两房 ”担保和发行的债券,以及破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等。但是危机爆发以后,中国部分金融机构入股了美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在账面上蒙受了损失。从总体上看,量还不是特别大,还不会引发金融危机。但亏损在金融机构的分布并不均匀,部分金融机构的压力较大,需关注。
此外,中国政府持有大量 “两房债券 ”和美国国债,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外汇储备会有一定影响。但美国政府介入“两房”,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然,我们仍需要做好各种充分准备,毕竟美国政府没有做出明确的承诺。
当然,美国的金融危机也使得全球资金的移动出现变化,中国可能面临跨国资金的大进大出,这需要重点关注。
从实体经济来看,由于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给我国的出口、经济增长带来下行压力。
但是,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来说,也不完全都是负面影响。在危机恶化之前,世界面临通货膨胀上升,经济下行的滞胀风险。与此相一致,中国经济也面临较大挑战,经济增长速度快速下降,通货膨胀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居高不下。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加速了美国经济的调整,缓解世界能源、原材料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市场的供求紧张状况。更重要的是,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严重打击了国际投机势力,石油、大宗商品中的投机因素大大降低,价格快速下降。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中国通胀的压力,舒缓了中国宏观政策方面面临的困境,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向防止经济过快下滑上。
国研网:您如何评价美国政府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所采取的策略?
陈道富: 首先应该看到,美国面对这么大的金融危机,还能够把危机的影响控制在目前的水平,确实让各国见识到美国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以及美国在处理危机时表现出的务实,既体现出原则性,也体现了艺术性,更不同于美国开给其他国家的治理危机处方。危机若发生在其它国家,肯定就不是目前这个样子了。当然,美国金融体系也有不完善、不安全的地方,存在一定的漏洞,否则不会发生此次危机。
国研网:中国央行于9月15日宣布下调 “存款准备金率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是否是针对美国此次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救市措施?
陈道富: 美联储、美国财政部以及各国央行都在积极救市。这些国家都曾经历过金融危机,在处理危机方面比较有经验。此次救市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危机带来的过于剧烈的伤害。
尽管央行此次发布调低 “双率”的政策,时间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给市场造成中国参与救市计划的联想。但从目前来看,政策更多的是针对国内的经济形势,不大可能纯粹是为了配合美国的救市计划。调低 “双率 ”的政策,是经过研究并在事前提出的,绝对不是随便出台的偶然政策。央行调低“双率 ”的政策,在保持对国内通胀可能反弹的控制的基础上,更重视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尤其关注中小企业。当然,美国金融危机的恶化,消除了原有的某些不确定性,更加坚定了中国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有助于中国政府果断作出决策。同时,这个政策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前瞻性的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影响。
国研网:到目前为止,我们至少可以从此次危机得到哪些启示 ?
陈道富: 危机远没有结束,现在谈启示有些为时过早。而且不同的人,视角不同,得出的启示会有很大的不同。但我相信,这次危机过后,不仅仅美国,世界各国都会从各方面进行深刻的反省,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等方面,都会有所突破。
一是长期过于宽松的货币环境,加上政府信用介入等引起市场激励机制的扭曲,容易引起泡沫经济,而泡沫经济最终都是要破的。或者说,金融的根在经济,过分脱离经济发展金融,最终是要发生危机的。但金融发展具有自我膨胀倾向。
二是过于复杂的衍生工具,在带来流动性等好处的同时,也引起市场风险的承担主体和风险控制主体严重分离,不利于对风险的评估、控制。更重要的是,衍生工具大量表现为表外业务,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措施还无法有效应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手段相当脆弱,尤其在高杠杆的环境中发生系统性风险时更是如此。进一步研究并加强监管是必要的。
三是金融机构的损失与实体经济的损失,其宏观影响差距极大。金融机构发生损失,将引起金融机构不得不多倍收缩资产,进而引起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进一步恶化金融机构的损失。尽快将损失剥离出金融机构,有利于控制损失的传递和多倍收缩效应。
四是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时,一定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受现有规则限制,该改规则的时候就要改规则,该注入流动性的时候就应该注入。在处理这次危机时,美国政府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去解决问题,行政力量也很强大,该出手时毫不手软。金融危机发生时,市场存在大量正反馈机制,或者说市场高度相关,并且恶化速度很快。保持市场必要的信心是最重要的,否则大量干预措施都会失去效果。因此,把握干预的时机,果断干预是非常重要的。危机时期,对部分金融机构的保护是必要的,必须保证有金融机构来实现必要的金融功能。
国研网:反思美国的此次危机,中国还可以更深层次的思考哪些更基本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那些应对措施?
陈道富: 我们除了可以就事论事的从危机爆发的原因,影响机制以及政府应对策略等方面,反思美国的这次危机,还可以更深层次的思考一些更基本的问题,如重新思考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思考金融的内在不稳定等理论问题。
谈到应对措施,我想危机已经发生了,我国也已经受到影响。因此,我国需要做的,一是尽可能减少现有损失,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在减少损失方面,中国要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加强与美国各界的沟通,特别是政府沟通,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同时,我国应认真研究美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形势,避免错误的投资。二是应充分评估金融机构的损失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尤其要结合国际、国内的形势,防止损失在国内的传递和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
国研网:美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这次危机的表现,对于中国构建金融安全体系有哪些借鉴意义?
陈道富:美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这次危机的表现,确实让我们见识到了美国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中国在构建自己的金融安全体系时,最核心的是如何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金融体系的灵活性。对风险和危机的防范,使金融体系具备对风险和危机的抵抗力。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需要加快金融的对内自由化,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
其次,金融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加强有效监管是很重要的。监管部门需要与市场主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陷于“主管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更多的从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户和储户的角度加强监管。
再次,需要尽快建立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我国已经有了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避免将其简单的作为救助金融机构的工具。
最后,还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危机处理预案和协调机制。美国在这方面的协调响应机制值得中国借鉴。虽然美联储、美国财政部和国会之间也存在争议,但在一些基本原则方面能达成共识。
当前,在国际金融动荡的背景下,中国应严格资本账户管制,密切关注各类资本的跨国流动,防止由于国际资金的大进大出对中国金融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同时,协调好汇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在通胀可控的前提下维持经济增长。经济的稳定增长,是金融安全的根本。
㈥ 李继洲为什么要害沈文涛等人
胡雪岩发迹依靠左宗棠 败亡则因得罪李鸿章 胡雪岩在50多岁时,走到了他人生最辉煌的顶峰,成为一名富可敌国的红顶商人。然而,当时清朝的两位重臣——左宗棠和李鸿章的明争暗斗却越来越激烈。李鸿章发现,左宗棠之所以能为朝廷立下那么多的功劳,都是因为胡雪岩在后面的支持,所以提出“倒左先倒胡”。罚捐代罪巧筹军款胡雪岩发迹之时,就曾经独具慧眼地相中了一位颇有发展潜质的落魄书生作为其日后的官场靠山,此人就是王有龄。他出身官宦世家,后因家道中落而致其而立之年仍穷困潦倒、无所事事。胡雪岩资助了王有龄五百两银子,让他进京托关系取得个官职。此后王有龄官运亨通,平步青云。王有龄升官之后并没有忘记苦难时期胡雪岩的帮助,对他的钱庄事业大加援手。随着王有龄的不断高升,胡雪岩的生意也越做越大。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王有龄竟然在与太平军作战中因守城失败而自缢!官场上的靠山轰然倒塌。而此时,左宗棠经曾国藩保荐继任浙江巡抚,可偏偏这位新官对胡雪岩抱有很强的偏见。该怎样打通这个关节呢?胡雪岩多方打听,终于发现左宗棠正为筹措军饷一事发愁。他的部队在安徽时就已经5个月没发过军饷了,这次进兵浙江,拖欠军饷的情况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加严重。对此,胡雪岩有一条妙计在心,谓之“罚捐代罪”。史料记载,当时的军队筹饷大致有两种:一是办厘金,所谓厘金指的是旧中国一种商业税;二即是劝捐,广发文书通告,劝有钱人捐助军饷。而当时左宗棠的难处在于厘金难筹,劝捐难为。为此,左宗棠绞尽脑汁都不得要领。而胡雪岩把主意打在了谁都不敢去想的人—— 太平军逃兵身上。这样做有如下三项好处。1.可助太平军旧部改头换面,重新做人。当时太平军已经日渐式微,洪杨一旦被平定,就要依国法严惩。如今有此一途保命安身,当然颇具诱惑力。而且破小财而消大灾,何乐而不为。2.可助左宗棠筹措军饷。太平军盘踞东南十几年,多年来搜刮的财富着实不少。此举一出,以太平军旧部人数之众,罚得起的亦不在少数,实在大为有利可图。3.可助朝廷减轻政务负担,休养生息。太平天国一役牵涉人数太多,办不胜办。株连过众,扰攘不安,亦非大乱之后的休养生息之道;所以最好的处置办法是,网开一面,予人自新之路。由此,胡雪岩建议左宗棠发布招安文书,言太平军人愿意归抚者,只需略领薄惩,则既往不咎,而且认打认罚,各听其便。胡雪岩献计之时,看似助人排忧而不涉及私利,其实,他才是这笔买卖中的最大受益者。因为胡雪岩不仅赢得了新靠山,还获得了一批潜在的客户,真是一箭双雕。就心理学而言,胡雪岩的“罚捐代罪”计谋是横向思维的杰出体现。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灵光乍现,而实际上蕴涵了深厚的决策功力。当时清军与太平军可谓不共戴天,能将两者的共同利益绑在一起,就是跳出了单一思维的定势心理。诚如英国著名政治家和作家本杰明·迪斯雷利(1804—1881)所言:“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时势变幻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对于政治家和商人来说认识到这一点尤为重要。只有全盘考虑,将思维横向拓展,去建立超越常规的思维链接,才能左右逢源,立于不败之地。吸纳“逆财”有惊无险胡雪岩的太平军买卖不止做了这一单。借帮助左宗棠筹措军款的机会,他验证了自己对于时局的判断,既然有了这样的经验,当然不能就此收手。史料也表明,在此之后,胡雪岩再次果敢决断,通过吸纳“逆财”壮大了自己的产业。钱庄作为清末金融机构的主要形式,主要职能与现代社会的银行类似。所谓金融,就是将资金融通。钱庄的生意简而言之,就是一方面以较低的利息吸收客户的存款,另一方面将吸收来的资金以较高的利息借贷给另一个客户群体,两个利率的差额带来的收益即钱庄生意的商业利润。作为商人,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当然不能局限于零存零取的繁杂而薄利的生意。要赚大钱,做大事业,就必须做“大手笔”。但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想投资大项目,就要有大融资,而这两个方面都是需要冒一冒险的。单从吸收存款者一方面来说,当然最好是有大客户,且大客户的存款不要利息。在太平天国运动失败之际,胡雪岩再次将目光投向了太平军逃亡士兵。他决定让自己的阜康钱庄私下开设接收太平军逃亡兵将存款的业务!从亲朋好友到商场伙伴无不为他这样的决策感到惊骇:这太冒险了吧?!在当时,这样的举动首先来说是含有帮助反贼藏匿私产的罪嫌的。太平天国被镇压之后,朝廷自然要追捕“逆贼”,按惯例要抄没他们的家产。代理太平军存款的风声一旦走漏,官府追查“逆产”到钱庄,钱庄就必须报缴官库,还有可能被治以“助逆”罪。再者,将来被捕的太平军遇赦开释,来钱庄要取回自己的存款,按规矩钱庄又必须照付本息,而存款已经上缴官府,如此一来阜康钱庄无异于鸡飞蛋打,吃“倒账”认赔钱了。然而,在看似如此巨大的风险面前,胡雪岩却有另外一番打算:第一,吸纳这笔存款的难度小,成本低。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太平天国倒台,太平军兵将自然面临一场大劫。改头换面,隐姓埋名逃到天涯海角暂避风头,这倒容易。难的是巨额的财产在乱世之中不易转移,没有个稳妥的安置。与官府关系莫逆的阜康钱庄能敞开大门,当然是个绝佳选择。所谓成本低,是说这帮逃亡将士,能有人帮忙保管“逆产”,能够保本已经阿弥陀佛,还怎么会奢求利息呢?第二,胡雪岩料到:官府一定不会追查!一来,再大的劫数也有始有终。早期定然严拿严办,但待时日一久,局面安定,朝廷总不能让国家总陷于腥风血雨之中。首恶当然必惩,而众多胁从最终不过是不了了之。二来,官军也不都是善人,捉到太平军兵将自然先搜刮一番为自己谋些私利。如果一定追查所谓“逆产”,岂不是要追到自己头上?乱世之中,不论哪方,其实都但求自保,这当中的空子就成了胡雪岩的家产。三来,即便追查,胡雪岩仍可理直气壮地辩解:“人家来存款的时候,额头上没有写着‘我是长毛’。化名来存,哪个晓得他的身分?”胡雪岩此局打了一记漂亮的擦边球,合理地利用了朝廷的规则与潜规则,突破惯例的束缚,成就了商场决策的经典。有趣的是,在现代社会中,新生出一批法律专才,他们熟读法典,为的不是循规蹈矩,却恰恰是帮人“钻法律空子”。这些人提供诸如“合理避税”之类的服务,不知是否受到了胡雪岩经商之道的启发呢?胡雪岩是怎么败亡的胡雪岩在50多岁时,走到了他人生最辉煌的顶峰,成为一名富可敌国的红顶商人。然而,当时清朝的两位重臣——左宗棠和李鸿章的明争暗斗却越来越激烈。李鸿章发现,左宗棠之所以能为朝廷立下那么多的功劳,都是因为胡雪岩在后面的支持,所以提出“倒左先倒胡”.1883年,法军进攻驻越南的清军,中法战争无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清廷再召左宗棠入军机。李鸿章和盛宣怀趁左宗棠不在两江,准备向胡雪岩下手。此时胡雪岩为打破洋人对蚕丝市场的垄断,出巨资高价收购了大量的蚕丝。胡雪岩商场上的对手盛宣怀抓住这一时机,加入李鸿章阵营。他通过电报掌握胡雪岩生丝买卖的情况,一边收购生丝,向胡雪岩的客户出售,一边联络各地商人和洋行买办,叫他们今年偏偏不买胡雪岩的丝,致使胡雪岩的生丝库存日多,资金日紧。这时候,胡雪岩历年为左宗棠行军打仗所筹集的80万两借款正赶上到期,这笔款虽然是清廷借的,经手人却是胡雪岩,外国银行只管找胡雪岩要钱。这笔借款每年由各省协饷来补偿给胡雪岩,照理说每年的协饷一到,上海道台府就会把钱送给胡雪岩,以备他还款之用。盛宣怀在此却动了手脚,他找到上海道台邵友濂,直言李鸿章有意缓发这笔协饷。同时,李鸿章又把胡雪岩向外国银行贷款时,多加利息的事情抖露出来,慈禧太后得知后大怒。此后,盛宣怀串通好外国银行向胡雪岩催款。由于事发突然,胡雪岩只好将他阜康银行各地钱庄的钱调来 80万两银子,先补上这个窟窿。他认为虽然缓发,但协饷不久后总归可以拿到。然而李鸿章和盛宣怀却给了胡雪岩致命一击,他们估计胡雪岩的阜康银行资金已经调空之时,就托人到钱庄提款挤兑。挤兑先在上海开始了。盛宣怀在上海坐镇,自然把声势搞得很大。胡雪岩这时候才想起了左宗棠,赶快去发电报。殊不知盛宣怀暗中叫人将电报扣下,左宗棠始终没能收到这份电报。胡雪岩此时只好把他的地契和房产押了出去,同时廉价卖掉积存的蚕丝,希望能够捱过挤兑风潮。不想这次风潮竟是愈演愈烈,各地阜康钱庄早已经人山人海。胡雪岩这才如梦方醒,当他知道是盛宣怀和李鸿章有意算计时,明白自己这一回是彻底完了。不久,胡雪岩在忧愤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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