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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预警

发布时间:2021-04-20 13:41:40

A.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金协会建立开始就制定了三个目标: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即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更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更好推动深化金融改革。

首先要做好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统计监测、风险预警、信息披露以及信息共享等项目的建设,为监管部门提供地区、项目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

李东荣:首先要认识到,遵守信用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最本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国家一直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协会也一直致力于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建立对于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建设具有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意义,首先,从借款人的角度看,通过信用信息共享能够使放贷机构更好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对其合理的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在信息对称情况下及时发放借款,满足个人借款的合理需求,有助于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第二,从放款人的角度,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贷款人能够准确的迅速的判断对方的信用状况,可以更加迅速准确做出贷款决策,并有效降低借贷管理成本。第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B. 为什么央行要求建设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平台

电信诈骗猖獗,避免损失

C.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 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是怎样的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近几年发展迅速,已经融入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存在的风险也逐渐显露。网络技术的应用,致使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挤兑风险等方面,而且比传统金融风险更隐蔽和易于扩大。如何更好地利用互联网金融这把“双刃剑”,应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立法力度,尽快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让监管执行有法可依、责任明确。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性逐渐减弱,与现有的监管理念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致使部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生事故时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依据不清晰,违规行为不能有效被遏制。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情况,致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
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形态虚拟化、运作方式网络化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业务范围广而多,打破了传统金融“分业监管”的模式,出现交叉重复监管或是监管空白,改变和创新监管模式是适应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加强国际合作。互联网金融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快速进入全球化发展,监管部门必须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加强与国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与国际间的监管组织合作,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的洗钱、诈骗、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打造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渠道匮乏,不仅制约着借贷业务的发展,也加大了融资贷款的风险。应设立全面的信息共享系统,披露各金融机构的财务指标、经营状况、风险控制等信息,完善个人征信信息,给借贷双方提供有效的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以利于防范风险。三是实施针对性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模式存在差异,所涉及风险不完全相同,需要在统一的监管体系下,根据企业风险特征实施针对性监管。
健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弥补与纠正。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风险控制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掌握风控技术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生存的防火墙,也是推动互联网企业成长的助力器。各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或是借助第三方咨询服务等,建立信用评级系统,构建内部风险评估模型,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设置专人专岗进行实时监控和识别。二是规范新产品设计。金融产品都是风险和收益的综合体,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匿名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设计新产品时,应当重点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方式,在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中找到平衡点,在源头上防范出现集中赎回造成的流动挤兑风险。三是建立和完善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产品性质、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合适的风险准备金数额并足额提取,以充足的拨备和较高的资本金抵御流动性风险。
大力培育复合型人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新兴业态,应大力培养“互联网+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促进形成互联网金融合理、健康、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金融机构应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互联网专业知识的培训,例如:搜索引擎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与金融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效融合,切实提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二是举办互联网金融研讨会。邀请互联网金融的专家、学者以及成功人士参加研讨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产品规范、风险控制等问题,为复合型人才的培育提供专业指导。三是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快速扩张,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各高校应尽快将金融专业和计算机专业的课程有机整合,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投资者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个人信息遭泄露、投资资金蒙损失、个人信誉受影响都是由互联网金融风险带来的直接后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丰富的投资理财产品和便捷的融资渠道,如何在“风险——收益”框架下,让投资者做出合理选择,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互联网金融理论中含有大量专业词汇,非专业投资者很难理解其中含义,建议组织互联网金融专家,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采用简单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的分析来向大众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二是注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教育。投资者往往只看重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性,而对其风险却不够重视。同时,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有的甚至遭到损失。因而,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推动多元化的投资方法。投资门槛低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共同特性,在相同资金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投资方式,将资金分散到不同的投资产品中去,避免被单一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所左右,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E. 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是怎样的一个平台

可以对比一下汇来法风险预警网上面自的使用,企业做好良好的风险监控才能更好的做决策,提升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创新业务的覆盖面,完善全业务、全流程、全口径风险管理、增强信贷类、非信贷类的全资产管理能力,提高风险管理全覆盖水平,加强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大数据分析、智能化判断、精准化管控的新型风险管理

F. 如何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第一,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部门需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第二,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借鉴国际经验,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建议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建议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第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建议将互联网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机构职责,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G. 互联网金融网上监测平台摸家底发现漏洞监测资金流向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P2P平台跑路频发、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不断。究其原因,除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力量不足外,事前的监测排查显然也不到位。为了解决监管“两眼一抹黑”的问题,2016年年初,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建设了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该平台原型系统试运行至今,监测了哪些有价值的数据。

平台还需接入更多企业数据

首先,接入平台的企业有限,监测数据还不完整。吴震说,平台接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越多,数据分析、共享的价值就越高,风险防范能力就越强,但通过公开渠道难以获得全面的企业数据。未来随着更多企业和平台连接,数据质量提升,平台将会提供更有价值的分析结果。

其次,平台公开抓取的数据主要利用机器学习方式来甄别、分析信息,但机器并不能核实信息的可靠性。“要发现虚假项目,就要了解借款端,验证借款企业的情况,计算机显然难以做这个工作,这也可能让监测数据出现偏差。”吴震说。

吴震表示,平台将加强宏观分析能力,更加精细地分析企业运营指标,判断风险,发出预警。他还呼吁,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也要强化风险意识,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对于仿冒互联网金融APP的风险,徐小磊建议,普通公众最好选用官方发布的APP,或者选择可信的安全应用商店下载,对于来源不明的应用商店、网站链接引导的APP不要轻易下载。同时,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轻信优惠信息,导致点击有恶意程序的链接。此外,应用安装后,还要了解应用调用的权限,手动关闭多余和敏感的权限,如电话、通讯录、短信息等。

H.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怎么划分业务归属领域

一、防控金融高杠杆风险

(一)防范金融产品风险。组织开展金融产品杠杆风险排查,确保金融产品风险指标满足监管要求。加强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监管,规范资金投向、限额和交易对象,严控通过夹层投资、“名股实债”、“抽屉协议”、回购协议等方式进行高息融资操作。规范开展票据业务,严防套取、挪用票据资金。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防控,确保证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杠杆率合规。高度关注保险公司“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风险。(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加强银行业风险防范。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强化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风险防范,确保银行不良贷款率稳定在合理区间。探索建立金融创新备案管理和台账监测制度,加大统一授信、名单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从源头上加强信贷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加强过程行为监管,全面推进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录音录像和网点专区建设,严肃查处员工销售“飞单”、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牵头单位:重庆银监局)

(三)加强证券市场风险防范。督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客户分类制度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守约、依法合规经营,严惩承诺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高度关注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产品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加强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持续抓好保险机构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防范和化解发生保险欺诈等案件的风险。推动保险反欺诈中心建设,完善筛查欺诈线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密切监测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保险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严厉打击误导销售、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重庆保监局)

(五)建立高杠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风险。强化交叉性高杠杆金融业务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严防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研究制定高杠杆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一)防范要素市场风险。严格要素市场机构和业务审批,严格实施“五个不准”,即不准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不准高息揽储,不准无固定对象的乱集资,不准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准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或业务。关闭高风险非主营业务,开展展业代理机构风险排查。加强合格投资者管理,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资金运作全流程的杠杆测算和风险研判,切实执行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制度,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警示。加强交易保证金监控,限制过度炒作,鼓励商品合约类交易场所扩大现货交收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二)防范新型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对小贷、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提高风险拨备覆盖水平。盘活小贷公司抵押资产,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守住“三条红线”,即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贷款,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加强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利用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契机,推动机构退出,促进政府性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加快市场出清。组织实施融资租赁、典当、保理行业风险排查。对申报从事金融活动的投资咨询类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摸底排查、甄别分类、清理整顿,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确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十不准”负面清单管理政策落实到位。对风险事件,督促落实涉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诉权、债权、股权转移,实现风险有效缓释和化解处理。规范清理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高打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通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设风险预警平台系统,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动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意识。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制定非法集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进展定期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稳妥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一)加强风险协同处置。督促银行、担保、小贷等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银担协同风险分担机制。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或5家以上债权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违约事件,以及同时涉及债权银行、小贷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大信用风险违约事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要提前介入,盘活资产,提升贷款质量。支持金融机构组建各类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平滑机制,为去产能去库存服务。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二)提高信用违约案件依法处置效率。推动诉讼案件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探索在信贷业务中引入公证、仲裁等机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进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提高处置抵押物与不良资产效率。强化打击骗贷和逃废债行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支持国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市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收购、托管、转让、处置等业务。积极探索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拓展批量处置、代理处置、委托处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降低企业财务杠杆

(一)支持企业置换高息债务。摸清企业高息债务底数,抓住“债转股”等政策机遇,多渠道支持企业降低过高融资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承担的非银行不合理高息债务,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构建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等配套机制,引导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债务置换。积极做好债务置换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二)完善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机制。大力推动国有和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拟上市企业资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场改革对接和项目储备,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资本市场,拓展海外直接融资渠道。持续扩大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融资规模,加大永续票据、定向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OTC)争取新三板挂牌推荐试点资格,尽快实现与全国市场互联互通。发挥好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发展重点行业和区县引导性基金。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业务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三)加强监管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统筹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改变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经营行为、资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测算。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链条”,规范服务收费和销售行为管理;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小贷公司融资中心、再担保体系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到位。规范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改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发挥要素市场平台降成本功能。进一步强化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和实现金融结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设集交易、物流、结算和信息四大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提高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强化要素市场仓储物流、质量监控等服务配套,减少交收成本。做强要素市场结算功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便捷结算服务,支持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I.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抄以分为两类

第一、融资流动性风险,即为获取足够的资金履行其支付义务,而影响日常正常运作或基本财务状况的风险。

第二、市场流动性风险,即因市场原因导致出售资产或平仓时,可能遭遇市价大幅下跌,从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防范流动性风险要素

1、针对信用风险问题,可以对行业准入门槛、行业经营准则进行明确规定,平台有责任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2、针对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建立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评估,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预测。

3、针对操作风险,减少终端、平台、网络的设计缺陷,提高使用的简单明了性,同时建立业务操作规范和系统,减少误操作的可能性。

4、针对这些安全措施,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并保证这套技术标准的适用性和国际化。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监管思路和方式有待创新,监管人才不足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加强分工合作,实施市场化监管。

J. P2P平 台方面,有那种风险预警系统吗

有的啊,很不错的就是蜂控网,这个是全国首家大数据驱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想要看看自己的投资是否安全,可以到那里去看看,他们有信息核对、企业信息调查、法人信息调查、企业关联网络、行业趋势分析等方面的服务,你应该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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