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版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权场中介组织。典当行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机构,融资服务功能是显而易见的。融资服务功能是典当公司最主要的,也是首要的社会功能,是典当行的货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公司还发挥着当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行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提供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
② 典当行是不是金融机构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回,交付答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典当物的行为。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典当行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典当迄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近代银行业诞生之前,典当是民间主要的融资渠道,在调剂余缺、促进流通、稳定社会等方面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现在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
③ 典当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
您好,我是广州润健典当行的业务部经理
典当行不属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要有《金融许可证》
典当行属特种行业,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归各地经贸系统和公安系统监管
④ 典当行是金融机构吗
典当是以财产作押进行限期有偿的借贷行为,典当业务均属于金融业务。
但是你要说他是金内融机容构的话,典当行现在还真不是金融机构。
1996年4月,人民银行制定颁发了《典当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国典当业进行了规范。那个时候属于金融机构,2000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典当行取消了金融机构的性质,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划给经贸委监管,共移交了1110家,2001年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典当行,正式保留了890加,2001年8月经贸委颁发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2003年6月国家机构改革,撤销了国家经贸委,成立了商务部,典当行划归商务部监管。
直至现在,典当行归商务部管,所以典当不是金融机构,是“特殊的工商企业”。
这是我去培训全国典当审定委员会发的资料上写的。
⑤ 当铺是不是金融机构
不算,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当铺亦称"典当"、"当店"、"押店"。以收取动产作抵押进行放款的盈利机构。起源于南朝时寺庙经营的当铺。
⑥ 典当行业算是金融业的一种吗
典当行业不属于金融业,它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交叉管理,主要还是商务部管理为主,由商务部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因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中有民品典当,涉及到民品来源和治安安全方面,所以要公安部管理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行业对金融行业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⑦ 典当行是金融机构么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专金融服务业属(银行、证券、保险、 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
虽然典当是以财产作押进行限期有偿的借贷行为,典当业务均属于金融业务。
但是典当行归商务部管,所以典当不是金融机构,是“特殊的工商企业”
⑧ 请问专业人士,小型金融公司包括哪些典当公司算不算
不算!
典当行是否属于金融企业?是否适用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长期以来业界内一直存在疑问和争议,国家的税收政策也似乎莫衷一是。
典当行的行业定位也即当前典当行的法律地位,是典当行比较关切问题之一,也是分析典当行是否属于金融企业的关键所在。目前,有人认为典当行是金融机构,有人认为典当行是特殊的工商企业,有人认为典当行是金融企业,还有的人认为典当行是服务业,等等。典当行究竟应定位为何种行业呢?以下对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以梳理,分析典当行的变迁,确定典当行的行业定位。
1996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下发<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119号),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根据银发[1996]119号文件内容可以看出当时典当行具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显然此时期典当行既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又是特殊金融企业。
2000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银发[200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适应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典当行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典当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典当行金融机构的资格,将原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典当行业做为一类特殊的工商企业,交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
2001年8月8日,原国家经贸委根据典当行发展的情况,制订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典当行的监管划归商务部负责。
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
根据前述通知和规定可知,典当行移交给原国家经贸委以后,典当行被取消了金融机构的资格,之后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均将典当行称为“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没有延续《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特殊金融企业”称谓。因此,此时的典当行根据“交接通知”内容属于“特殊的工商企业”。
分析至此,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特殊的工商企业”。我们知道,工商企业指从事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活动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特殊的工商企业,只能说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工商企业。典当行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是由其特殊性决定的,其特殊性应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典当行可以作为非金融机构从事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典当贷款业务;其二、典当行质押动产涉及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将典当行界定为“特殊的工商企业”,但问题是“特殊的工商企业”的概念过于笼统和宽泛,导致了当前典当行对自身行业定位和法律地位的混乱认识,进一步导致了典当行对有关政策规定的无所适从。在将典当行笼统定位为特殊的工商企业前提下,典当行所从事的典当行的准确行业定位更值得探讨。明确了典当行的行业定位,就能明确典当行的法律地位。
根据2003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可以发现工商企业是一个横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概念。根据工商企业的定义显然典当行属于第三产业中的商业类企业。无论是工商业、还是商业,都是属于产业概念,而不是行业概念,也就是说对典当行属于“特殊的工商企业”的定位,是一个产业定位,而不是行业定位。作为改革开放后恢复并取得长足发展的典当行,不能仅用一个笼统的产业概念来定位,需要有明确的行业定位才能适应当前典当行的发展现状。
虽然国家没有专门下文对典当行规定其行业定位,但是我们可以援引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来分析典当行的行业定位问题。
2002年9月12日,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及其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明确将“典当”分类在J门类(金融业)、71大类(其他金融活动)、715中类和7150小类(典当),对该类的说明是“指以实物质押的放款活动”。2011年8月16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1〕69号),进一步将“典当”分类在J门类(金融业)、66大类(货币金融服务)、663中类(非货币银行服务)、6633小类(典当),对该类的说明是“指以实物、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放款活动”。至此对于典当行的行业定位分析已很明确,不论是新版还是旧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均一致将典当分类为金融业。既然典当属于金融业,那么从事典当行务的特殊工商企业典当行必然属于金融企业。
综上所述,对于当前典当行的行业定位可以得出以下肯定结论:第一、典当行属于特殊的工商企业;第二、典当行不属于金融机构,属于金融企业。
典当行不属于金融机构而属于金融企业,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是两个相互交叉的概念。在我国,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的实体组织才属于金融机构,不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而从事金融行业的实体组织只能属于金融企业。金融机构的外延较窄,政策要求比较严格,金融企业的外延相对宽泛。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属于金融机构的不一定是金融企业,属于金融企业的不一定是金融机构。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但是它不是金融企业而是国家行政机关;各类商业银行即是金融机构也是金融企业;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金融企业,但不是金融机构。
金融公司,也称财务公司,资金的筹集主要靠在货币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也从银行借款,但比重很小。汇集的资金是用于贷放给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的消费者及小企业。金融公司分为销售金融公司、消费者金融公司及工商金融公司三类。
典当行亦称典当公司或当铺,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典当公司依据《典当管理办法》,需要经过商务部门审批。
⑨ 典当行是金融机构吗
典当是以财产作押进行限期有偿的借贷行为,典当业务均属于金融业务。
但是你要说他是金融专机构的话,典当属行现在还真不是金融机构。
1996年4月,人民银行制定颁发了《典当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国典当业进行了规范。那个时候属于金融机构,2000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典当行取消了金融机构的性质,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划给经贸委监管,共移交了1110家,2001年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典当行,正式保留了890加,2001年8月经贸委颁发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2003年6月国家机构改革,撤销了国家经贸委,成立了商务部,典当行划归商务部监管。
直至现在,典当行归商务部管,所以典当不是金融机构,是“特殊的工商企业”。
这是我去培训全国典当审定委员会发的资料上写的。
⑩ 典当行属于金融机构吗
典当是以财产作押进行限期有偿的借贷行为,典当业务均属于金融回业务。
但是你要说他是金答融机构的话,典当行现在还真不是金融机构。
1996年4月,人民银行制定颁发了《典当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国典当业进行了规范。那个时候属于金融机构,2000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典当行取消了金融机构的性质,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划给经贸委监管,共移交了1110家,2001年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典当行,正式保留了890加,2001年8月经贸委颁发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2003年6月国家机构改革,撤销了国家经贸委,成立了商务部,典当行划归商务部监管。
直至现在,典当行归商务部管,所以典当不是金融机构,是“特殊的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