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恒丰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恒丰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王磊
成立时间:2014-03-21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1689828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A座2502室
B. 山东恒丰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东恒丰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是2014-02-10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0号如意花园附属楼。
山东恒丰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120921840531,企业法人李中卫,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恒丰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不得开展存贷款、受托存贷款、理财、集资、融资、受托资金管理、中介等金融类业务),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山东恒丰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C. 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集团),是一家股份合作制民营企业,其前身为成立于1990年的深圳宝安恒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宝安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柏江
成立时间:1994-12-28
注册资本:5966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000200006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宝源路财富港大厦D座1601-A号(办公场所)
D.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恒丰银行前身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并于2003年在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基础上经过整版体股份制改造。2003年权8月8日,本行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正式更名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成立时间:1987-11-23
注册资本:169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00001808038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E. 福建南平恒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抄****所在地:福建省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蔡家山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7号(世纪星城A区)10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蔡家山
成立时间:2015-02-03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7021000608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7号(世纪星城A区)10幢202室
F. 长春市恒丰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长春市恒丰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反伪点钞机、复点机、捆钞机、扎把机、清分机、硬币包装机、各种尾箱、款车(不含机动车)、款包、装订机、身份证鉴别仪、银行办公设备销售及维修、维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马玉萍
成立时间:2013-05-09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1040000845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崇智路677号1102室
G. 恒丰金控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恒来丰金控资产管源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恒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综合金融控股集团。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较早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金融解决方案提供商。恒丰金控致力于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为政府、企业、机构、私人家族等客户提供全面系统的金融解决方案、金融产品配置、金融资源整合。以及直接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等服务。
法定代表人:王威
成立时间:2015-03-09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1871957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13号1幢802室
H. 恒丰银行怎么样,靠谱吗
恒丰银行是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经过银保监会的批准成立的,也获得过中国企业500强,是靠谱的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16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143位。
恒丰银行在《2014亚洲银行竞争力研究报告》中位列“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第28位,比2013年提升6位;在盈利性指标排名中,恒丰银行从亚洲银行业的第10位上升到第5位,位列内地银行第3位。
(8)恒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