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政和货币政策
2008年第一季度,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我国及时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努力克服不利影响,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经济总体形势比预想的要好。
第一部分 货币信贷概况
2008年第一季度,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金融运行平稳。货币信贷增速逐步回落,货币政策调控取得初步成效。
专栏1 贷款增长情况分析
2008年第一季度,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速减缓,外汇贷款增长较快,企业保持了较强的支付能力。
一、人民币贷款增长减缓,居民户贷款同比少增
随着信贷调控逐步发挥效力,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长有所放缓。2008年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14.8%,比上年年末低1.3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1.3万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其中,1月份贷款同比多增较多,2、3月份贷款同比少增。
从贷款结构看,第一季度贷款增势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明显减缓。一是居民户贷款明显同比少增,第一季度累计少增928亿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少增397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少增531亿元;二是商业银行压缩票据融资,第一季度票据融资累计多下降1615亿元。在新增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同比增加较多的带动下,企业部门第一季度新增贷款同比多增37亿元;但分月份看,2、3两月企业短期贷款同比少增476亿元和903亿元,3月份企业中长期贷款也出现少增。
二、支持企业合理外汇需求,外汇贷款增长较快
外汇贷款继续快速增长,3月末余额为2688亿美元,较年初增加488亿美元,同比多增462亿美元。其中,用于支持“走出去”等外汇贷款约357亿美元,占第一季度外汇贷款增量的73.2%,企业“走出去”等合理的外汇贷款是外汇贷款需求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企业利用外汇贷款进行境外股权投资不仅使新增资产与负债实现了币种匹配,同时也实现了投资收益与利息支出的币种匹配,具有明显的避险特点。而企业利用外汇贷款进口设备和原材料,与本币购汇相比会面临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的双重币种错配风险。在我国外汇供给充裕的情况下,此类贷款具有明显的赚取人民币升值收益的特点。
2007年以来,外汇主管部门通过调减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要求主要商业银行持有占外汇总资产一定比例的境外流动性资产,加上外汇存款下降,收紧了境内外汇流动性,境内外币利率上升,对于抑制不合理的外汇贷款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外汇流动性管理、价格传导和风险防范等三个机制的建设。未来一段时间外汇流动性可能继续保持收紧态势,抑制不合理外汇贷款需求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三、实行从紧货币政策以来,企业总体上仍保持较强的支付能力
2008年第一季度,企业部门新增人民币贷款1.1万亿元,同时,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企业资金来源更趋多元化。第一季度,企业部门通过债券(含短期融资券)融资近800亿元,通过境内外股票市场融资近1500亿元。3月末,企业存款余额同比增长24.1%,增速比上年同期高6.7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4876亿元,同比多增1927亿元。其中,企业活期存款下降1099亿元,同比少增2325亿元,企业定期存款增加5975亿元,同比多增4252亿元。企业定期存款多增较多与企业参与新股申购的资金回流有关。总体看,企业支付能力仍然较强。
当前货币信贷调控虽取得初步成效,但基础尚不稳固。在物价涨幅较高、国际收支顺差可能继续加大货币信贷扩张压力的情况下,仍需加强信贷调控。商业银行应正确认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树立全局意识,切实落实好从紧货币政策,在年度内合理均衡放款,防止贷款过度波动。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信贷结构,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贷款,加大对“三农”、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领域和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四、扣除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因素后,基础货币增长平稳
3月末,基础货币余额为1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853亿元,同比增长35.9%,增速比上年同期高12.8个百分点。由于法定准备金统计在基础货币中,2006年下半年至今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导致基础货币增速较快。如果扣除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所冻结流动性的因素,基础货币增速将低于8%。3月末,货币乘数(广义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为4.06,比上年同期低0.67,表明货币扩张能力有所减弱。
3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为2%,比上年年末低1.3个百分点。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1.5%,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3%,农村信用社为5.4%。近几年,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从2004年月均4%左右的水平逐渐下降至2007年月均2.9%左右的水平。超额准备金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银行流动性分析预测水平不断提高,公开市场操作在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和引导市场利率预期方面的有效性逐渐增强;二是商业银行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宽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大为提高;三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同城票据支付系统等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提高了支付清算效率。
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继续上升
在2007年以来6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下,金融机构各期限人民币贷款利率继续上升。3月份,金融机构6个月至1年(含1年)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72%,比1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商业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67%,为基准利率的1.03倍。执行利率下浮的贷款额比重明显下降。第一季度,金融机构发放的全部贷款中,实行下浮利率、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的贷款分别占23.63%、30.51%和45.86%,比2007年第四季度分别下降4.4个、上升2.82个和1.62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存款利率小幅上升。3月份,金融机构同业活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85%,比年初上升0.34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93%,比年初上升0.03个百分点。单笔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略有上升。3月份,3-5年(含5年)、5年以上协议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92%和5.75%,比年初分别上升0.13和0.05个百分点。境内大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以上)、外币贷款利率水平小幅波动。
六、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
2008年以来,外汇市场供求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币汇率升值速度有所加快。3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7.0190元,比上年年末升值2856个基点,升值幅度为4.07%,高于2007年第四季度2.82%的升幅;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分别为1欧元兑11.0809元人民币、100日元兑7.0204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年末贬值3.74%和8.75%。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至2008年3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17.92%,对欧元汇率累计贬值9.63%,对日元汇率累计升值4.07%。
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与国际主要货币之间汇率联动关系明显。第一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最高达7.0130元,最低为7.2996元。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59个交易日,其中人民币汇率有40个交易日升值、1个交易日持平、18个交易日贬值。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单日最大升值幅度为0.35%(246个基点),单日最大贬值幅度为0.18%(127个基点),日均波幅为83个基点,较上年日均波幅62个基点继续扩大。
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的走势总体平稳。根据国际清算银行5月11日公布的数据,3月末,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比上年年末仅升值0.09%。在美元加速贬值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美元加快升值,减少了人民币对欧元和日元汇率的波动程度,保持了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的基本平稳,对我国应对次按风波导致的国际汇率的急剧变化起到了平滑缓冲的作用。第一季度,美元对欧元下跌6.57%,对日元下跌11.54%,由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相应缓和了人民币对欧元和日元的贬值幅度。自2005年7月21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稳中有升,表明人民币对主要贸易伙伴货币总体升值,不仅有利于市场把握人民币汇率走势,而且有利于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第二部分 货币政策操作
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正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维护总量平衡。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和信贷结构优化。继续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改进外汇管理,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一、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一是灵活搭配对冲工具,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的预调和微调作用,有效熨平季节性因素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冲击。三是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保持平稳,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四是促进稳健财政政策与从紧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于1月30日开展了3个月期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300亿元,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库现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春节前银行体系流动性的需求。
二、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1月16日、3月18日、4月16日和5月12日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分别于1月25日、3月25日、4月25日和5月20日实施。一般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6.5%。
三、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针对贷款扩张压力较大的势头,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提示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调控,在年度内合理均衡放款,防止贷款过度波动,同时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加大对“三农”、就业、助学、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信贷投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农时需要适当调整信贷投放节奏,优先保证春耕备耕信贷需求,努力增加对粮食、食用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生产的信贷投放。
四、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同时,四家银行稳健推进综合经营。目前,中国农业银行的外部审计、不良资产清理和法律尽职调查、离退休员工预计负债的统计测算以及资产、土地、物业评估等工作基本完成,内部改革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快研究论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明显增强,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
五、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继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同时,积极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继续严格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个人以及外债收结汇管理,增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管理。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和领域,新批2家QDII机构累计5.25亿美元额度。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新批1家QFII机构2亿美元额度。通过市场化手段调节银行体系外汇流动性,进一步理顺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之间的价格传导机制,引导不同微观主体通过价格手段有效分散汇率风险。增加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市场成员,丰富人民币衍生品市场交易主体,活跃市场,更好地为企业、居民和金融机构管理汇率风险服务。
2. 央行如何通过货币政策工具保持物价稳定(每种货币政策工具如何具体运用)
央行: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物价稳定
2011年02月16日 18:04 来源: 一财网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
央行2月16日发布新闻稿显示,央行副行长杜金富表示,央行将密切监测国内外粮价走势,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为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创造货币条件。
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1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4.9%,低于市场预期。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8%。受节日和低温冰冻天气影响,1月CPI环比涨幅为1.0%。
杜金富是在央行部署做好金融春耕抗旱、稳定粮食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上述表述的。杜金富表示,央行将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重点地区抗旱救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再贷款地区间调剂。并围绕当前抗旱救灾和春耕备耕,合理调整信贷结构,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三农”,用于当前抗旱救灾和促进粮食生产。
杜金富还部署了开展农村信用社支农情况重点调查工作。为了准确掌握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和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杜金富要求各分支机构对农村信用社以核实资本质量为重点,进行深入摸底,调查农村信用社在票据兑付后的资本真实性和实际经营情况。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7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6万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2.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556.8亿元。
3. 如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信贷投放
这种理论上的东西
到知网找文献
上面有你这个题目
4.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5. 08年初至今 中国实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及其取得的效果
2008年第一季度,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我国及时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努力克服不利影响,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经济总体形势比预想的要好。
第一部分 货币信贷概况
2008年第一季度,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金融运行平稳。货币信贷增速逐步回落,货币政策调控取得初步成效。
专栏1 贷款增长情况分析
2008年第一季度,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速减缓,外汇贷款增长较快,企业保持了较强的支付能力。
一、人民币贷款增长减缓,居民户贷款同比少增
随着信贷调控逐步发挥效力,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长有所放缓。2008年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14.8%,比上年年末低1.3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1.3万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其中,1月份贷款同比多增较多,2、3月份贷款同比少增。
从贷款结构看,第一季度贷款增势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明显减缓。一是居民户贷款明显同比少增,第一季度累计少增928亿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少增397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少增531亿元;二是商业银行压缩票据融资,第一季度票据融资累计多下降1615亿元。在新增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同比增加较多的带动下,企业部门第一季度新增贷款同比多增37亿元;但分月份看,2、3两月企业短期贷款同比少增476亿元和903亿元,3月份企业中长期贷款也出现少增。
二、支持企业合理外汇需求,外汇贷款增长较快
外汇贷款继续快速增长,3月末余额为2688亿美元,较年初增加488亿美元,同比多增462亿美元。其中,用于支持“走出去”等外汇贷款约357亿美元,占第一季度外汇贷款增量的73.2%,企业“走出去”等合理的外汇贷款是外汇贷款需求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企业利用外汇贷款进行境外股权投资不仅使新增资产与负债实现了币种匹配,同时也实现了投资收益与利息支出的币种匹配,具有明显的避险特点。而企业利用外汇贷款进口设备和原材料,与本币购汇相比会面临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的双重币种错配风险。在我国外汇供给充裕的情况下,此类贷款具有明显的赚取人民币升值收益的特点。
2007年以来,外汇主管部门通过调减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要求主要商业银行持有占外汇总资产一定比例的境外流动性资产,加上外汇存款下降,收紧了境内外汇流动性,境内外币利率上升,对于抑制不合理的外汇贷款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外汇流动性管理、价格传导和风险防范等三个机制的建设。未来一段时间外汇流动性可能继续保持收紧态势,抑制不合理外汇贷款需求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三、实行从紧货币政策以来,企业总体上仍保持较强的支付能力
2008年第一季度,企业部门新增人民币贷款1.1万亿元,同时,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企业资金来源更趋多元化。第一季度,企业部门通过债券(含短期融资券)融资近800亿元,通过境内外股票市场融资近1500亿元。3月末,企业存款余额同比增长24.1%,增速比上年同期高6.7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4876亿元,同比多增1927亿元。其中,企业活期存款下降1099亿元,同比少增2325亿元,企业定期存款增加5975亿元,同比多增4252亿元。企业定期存款多增较多与企业参与新股申购的资金回流有关。总体看,企业支付能力仍然较强。
当前货币信贷调控虽取得初步成效,但基础尚不稳固。在物价涨幅较高、国际收支顺差可能继续加大货币信贷扩张压力的情况下,仍需加强信贷调控。商业银行应正确认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树立全局意识,切实落实好从紧货币政策,在年度内合理均衡放款,防止贷款过度波动。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信贷结构,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贷款,加大对“三农”、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领域和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四、扣除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因素后,基础货币增长平稳
3月末,基础货币余额为1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853亿元,同比增长35.9%,增速比上年同期高12.8个百分点。由于法定准备金统计在基础货币中,2006年下半年至今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导致基础货币增速较快。如果扣除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所冻结流动性的因素,基础货币增速将低于8%。3月末,货币乘数(广义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为4.06,比上年同期低0.67,表明货币扩张能力有所减弱。
3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为2%,比上年年末低1.3个百分点。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1.5%,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3%,农村信用社为5.4%。近几年,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从2004年月均4%左右的水平逐渐下降至2007年月均2.9%左右的水平。超额准备金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银行流动性分析预测水平不断提高,公开市场操作在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和引导市场利率预期方面的有效性逐渐增强;二是商业银行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宽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大为提高;三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同城票据支付系统等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提高了支付清算效率。
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继续上升
在2007年以来6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下,金融机构各期限人民币贷款利率继续上升。3月份,金融机构6个月至1年(含1年)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72%,比1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商业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67%,为基准利率的1.03倍。执行利率下浮的贷款额比重明显下降。第一季度,金融机构发放的全部贷款中,实行下浮利率、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的贷款分别占23.63%、30.51%和45.86%,比2007年第四季度分别下降4.4个、上升2.82个和1.62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存款利率小幅上升。3月份,金融机构同业活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85%,比年初上升0.34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93%,比年初上升0.03个百分点。单笔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略有上升。3月份,3-5年(含5年)、5年以上协议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92%和5.75%,比年初分别上升0.13和0.05个百分点。境内大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以上)、外币贷款利率水平小幅波动。
六、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
2008年以来,外汇市场供求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币汇率升值速度有所加快。3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7.0190元,比上年年末升值2856个基点,升值幅度为4.07%,高于2007年第四季度2.82%的升幅;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分别为1欧元兑11.0809元人民币、100日元兑7.0204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年末贬值3.74%和8.75%。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至2008年3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17.92%,对欧元汇率累计贬值9.63%,对日元汇率累计升值4.07%。
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与国际主要货币之间汇率联动关系明显。第一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最高达7.0130元,最低为7.2996元。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59个交易日,其中人民币汇率有40个交易日升值、1个交易日持平、18个交易日贬值。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单日最大升值幅度为0.35%(246个基点),单日最大贬值幅度为0.18%(127个基点),日均波幅为83个基点,较上年日均波幅62个基点继续扩大。
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的走势总体平稳。根据国际清算银行5月11日公布的数据,3月末,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比上年年末仅升值0.09%。在美元加速贬值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美元加快升值,减少了人民币对欧元和日元汇率的波动程度,保持了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的基本平稳,对我国应对次按风波导致的国际汇率的急剧变化起到了平滑缓冲的作用。第一季度,美元对欧元下跌6.57%,对日元下跌11.54%,由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相应缓和了人民币对欧元和日元的贬值幅度。自2005年7月21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稳中有升,表明人民币对主要贸易伙伴货币总体升值,不仅有利于市场把握人民币汇率走势,而且有利于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第二部分 货币政策操作
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正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维护总量平衡。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和信贷结构优化。继续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改进外汇管理,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一、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一是灵活搭配对冲工具,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的预调和微调作用,有效熨平季节性因素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冲击。三是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保持平稳,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四是促进稳健财政政策与从紧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于1月30日开展了3个月期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300亿元,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库现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春节前银行体系流动性的需求。
二、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1月16日、3月18日、4月16日和5月12日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分别于1月25日、3月25日、4月25日和5月20日实施。一般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6.5%。
三、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针对贷款扩张压力较大的势头,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提示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调控,在年度内合理均衡放款,防止贷款过度波动,同时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加大对“三农”、就业、助学、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信贷投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农时需要适当调整信贷投放节奏,优先保证春耕备耕信贷需求,努力增加对粮食、食用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生产的信贷投放。
四、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同时,四家银行稳健推进综合经营。目前,中国农业银行的外部审计、不良资产清理和法律尽职调查、离退休员工预计负债的统计测算以及资产、土地、物业评估等工作基本完成,内部改革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快研究论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明显增强,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
五、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继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同时,积极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继续严格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个人以及外债收结汇管理,增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管理。围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和领域,新批2家QDII机构累计5.25亿美元额度。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新批1家QFII机构2亿美元额度。通过市场化手段调节银行体系外汇流动性,进一步理顺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之间的价格传导机制,引导不同微观主体通过价格手段有效分散汇率风险。增加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市场成员,丰富人民币衍生品市场交易主体,活跃市场,更好地为企业、居民和金融机构管理汇率风险服务。
6. 六盘水的金融是如何支持农业发展的 也可以这样说,全国的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态度和措施有些什么。
建议你去查一下国家有关“三农”的政策。还有小额信贷这些内容
7.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为促复进中小企制业发展,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政策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业务奖励、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8.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的力度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政策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业务奖励、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为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和奖励,即按已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2008年下半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冲击,中央财政在已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追加安排10亿元资金,对管理规范、资本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资助,以进一步发挥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上的积极作用。获得中央财政资助的330家担保机构,共为4.1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48亿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担保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时,中央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明确用于弥补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有效提升了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据有关统计,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通过不断探索与规范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247家,当年担保额达到7000多亿元,担保企业户数达到23万户,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继续列为支持重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担保机构更好的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增强金融机构化解中小企业不良资产的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部已经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处置办法。2009年3月,我部先后决定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两项政策措施以涉农贷款业务和涉农金融机构为支持对象,探索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包括农村中小企业在内的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目标。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缓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有关部门正着力改善小企业贷款的政策与监管环境,引导和督促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力度,开发和丰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正在推进。工、农、中、建等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贷比重。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致力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建设,推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这将推进全国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大幅度增加。
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是落实好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构建长效机制。为此,中央财政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措施,积极改进支持方式,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成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9.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三农”的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以下简称再贷款)和利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贷款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对其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二章各级党政的职责
第五条广大农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评定及贷款组织。
第六条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督促、指导、协调与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合理的贷款需求。
(一)营造“开拓创新、互帮互学、赶学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大国家对支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农村信用社端正服务方向,牢记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主要以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主,切实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农村信用社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戏,银监局监管,人民银行指导”的长效机制,使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协助人民银行、银监局大力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贷及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教育农民诚实守信,实现农民、信用社的“双赢”。
第七条 及时调整、充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领导职责和年度考核目标并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奖惩办法。对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处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农村资金良性循环,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人民银行的职责
第八条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发挥再贷款的政策服务作用,用再贷款撬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第九条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帐”的管理原则。
(一)再贷款限额80%下达到县(市)支行,限额为指令性计划,任何时点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据所辖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营运实际(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不低于40%),在限额内审批发放再贷款,重点解决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期限的确定要贴近农户农业生产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借有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经支行或中支审批展期,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指导所辖农村信用社设立再贷款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人民银行各支行要积极做好农户贷款证的发放工作,强化调研与服务,督促、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一)督促农村信用社及时测算农村资金需求大帐,按照农时季节和农户生产需求,安排贷款,摆布资金,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着力点,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重点支持农民立足本地资源发展成本低、见效快的种养业,对有市场、有销路、科技含量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切实提高资金投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调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协助当地银监部门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加强对农村信用户的评审和授信额度的确定,积极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三)对农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资金不足,制约或影响支农贷款投放的,要及时给予再贷款的支持。
第十一条人行各支行要建立与当地银监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对再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确处理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强化对支农再贷款的监管力度,确保再贷款资金高效运转,维护央行资产安全。
(二)将辖内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管、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服务方向,监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是否真正贯彻农户自主申请、自主运用、自主还贷的原则,监督利率执行情况,尤其是用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重点考核借入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是否增加,支农服务功能是否增强,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况。
第四章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监督农村信用社的内控、风险和法人,更要监督农村信用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在农业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不能支持其他行业。
第十三条督促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紧紧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力量来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切忌“嫌贫爱富”思想,不可将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与入股金额的多少挂钩。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经营宗旨和服务方向,担负起支农主力的重任。鼓励农民自愿入股基础上,扩大入股面,充实资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资金,壮大支农实力,以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支农政策,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务,想方设法增加存款总量,增加贷款规模,尽最大努力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设立再贷款专户,强化支农再贷款台帐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贷款,农户贷款累放额不得低于再贷款累放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真正体现再贷款的支农服务方向和政策效应。
第十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自身资金状况等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一般小额生产费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他农户贷款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动方式,体现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杠杆的政策支持作用,贷款利率应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用途和实际周期确定,不搞“一刀切”。结合农户种养业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客观界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现行利率政策,浮动幅度不得超过70%,要对传统种养业、贫困户贷款利率尽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辖范围内灵活调剂、合理摆布和充分利用再贷款,拟将再贷款限额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落实情况挂钩。中支视各县(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作为调增或调减支行下一年度再贷款限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农村信用社未真正坚持支农服务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贷款:
(一)新增贷款中用自筹资金发放农户贷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
(二)农户贷款累放额低于再贷款累放额的。
(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四)对小额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或浮动比例较高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银监局昌吉监管分局负责完善和解释,并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10. 金融机构对退役军人有哪些好的意见及建议
金融机构退退已经能有哪些好的意见和见你这个肯定进了金融机构可以招聘退役军人做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