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册公司认缴和实缴区别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缴纳不同
1、实缴制要求注册公司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写多少,那么公司的验资账户就必须有相应的数额,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
2、认缴制不要求一次性缴清注册资本,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期限每年缴纳即可。
二、是否需要验资证明
1、实缴制:注册公司时公司的验资账户就必须有相应的数额,提供验资报告。
举例:2014年3月1日以前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需要到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把100万存在这个账户上,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认缴制:注册公司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举例:现在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将这100万存到银行,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行了。
三、对公司影响不同
1、实缴制:实缴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及营运效率,提高了注册公司的门槛。
2、认缴制:减少了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发展力,降低企业的成本。
(1)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扩展阅读
实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依然要对实缴资本进行监管。
一方面,实行认缴登记制,认缴出资是否缴纳,由公司章程约定,属于股东之间的义务,工商机关不再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也有部分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政府部门仍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
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列举了27类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这部分企业的注册资本依然实行实缴制,因此,《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留了对实缴注册资本的管理,两虚一逃主要针对这类企业违法行为依然进行监管。
㈡ 公司注册那些公司要求实缴
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㈢ 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
《公司法专》属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3)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㈣ 公司在银行开基本帐户,一定要存入足额注册资本吗
目前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取消了实收资本,实行认缴制度,注册时无需提供验资报告,所以也不必在银行存入足额资本了。
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㈤ .按照我国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是
当然是实收资本。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才靠谱。
㈥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该项制度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2、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认缴登记制的设立,对于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也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
4、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弊端:
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2、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如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㈦ 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该是什么类型的资本
如题所述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该是实收资本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