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若是存在发行费用,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是不是与初始入账价值不一样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现的现值。其中,利率根据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权的工具的适用利率确定。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其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或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
❷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有哪些优势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的几大优势分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按照约定的条款,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作为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多重投资特性的派生金融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成为西方企业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目前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已突破了1500亿美元,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兴金融品种,从90年代初的试点,到199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新兴的融资、投资方式日益受到监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即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热点,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征。
1、推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背景及过程
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经济出现以下特点:利率水平逐步下降,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增加;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成为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利率浮动化趋势和股票融资成本增加;我国企业股权融资比例过高,不利于资本市场完整和多元化。
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其性质的多重性及操作的灵活性,避免了其他融资工具所遇到的诸如利率设定、价格定位、融资成本等麻烦,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需求,能有效调节企业资产结构,这就是我国大力推行可转债券试点的必要性。
90年代初,我国企业开始尝试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来寻求成本更合理,能为今后企业上市服务的融资渠道,深宝安、中纺机和深南坡三家上市公司先后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探索和发展中国的可转债市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00年,我国可转换债券获得重大突破,上市公司虹桥机场和鞍钢新轧先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成功,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选择。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势
对于规模较大、负债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经营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转债融资比配股、增发能以更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资金。具体而言,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合大资金量的融资需求,并且缓解对现有股权的稀释。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明显高于配股价和增发股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涉及股权融资的项目里,只有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明确规定应高于原流通a股的股价,按国际惯例溢价率在5-20%之间;上市公司采用配股融资时,配股价格只能是原价的60-80%,增发新股时,新增发股的股价虽与原a股股价有所接近,但大部分仍为原a股股价的90%左右。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溢价发行,与增发新股、配股筹得资金相同减少了对股权的稀释。因此,发行数量相等的情况下,转换公司债券筹资的资金量要多。
降低筹资成本。可转债的利率一般比银行存款、普通企业债券低。以发行10亿可转债为例,每年在利息支付上,比发行企业债券减少2500多万元,比银行借款减少近4700万元,差距十分明显。
获得长期稳定的股票价格。在股权融资时机不佳时,发行可转债可以避免进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价,同时,可转债转换期较长,对公司股价的不利影响不会像增发新股、配股那样明显或剧烈。
获取长期稳定的资本供给。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份后,该笔债务因转为股权而消失或减少,股权资本增加,固定偿还的债务本金转为永久性资本投入,降低了公司债务比例,明显减少了公司税后现金流量,因而,可转债能为发行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供给。
改善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延长债务的有效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在转股前,它构成公司负债,而转股后成了公司的资本金,因此,它成为公司股权比重和债务比重的调节器。如果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比重过高,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回购股权以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的债务比重过大,短期债务过多,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来替换短期债务,推迟公司的偿债期限。
❸ 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余成本
两种
实际
是一样的,只是第二种列示了
应付债券
的二级明细科目,更加贴近
会计核算实务
。你把第二种的应付债券
贷方
额减去
借方
额,就能得到第一种了。
进行这种拆分的原因是
可转换债券
含有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普通债券(负债),另一个是转股权(权益),所以要把他们拆开了
进行会计核算
。拆分的原理就是,权益(净资产)=资产(发行收到的钱)-负债(债券部分的
公允价值
,将债券未来
本息
支付现金流用类似不含转换权的债券的利率折现计算)
❹ 请问如果可转债嵌入了赎回权或回售权,它们应该算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呢
赎回权或回售权一般是指的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因此对于发行人而言应该是一项金融负债。不过一般情况下,发行方只需要备查簿中登记,不需要确认该金融负债。
赎回权是指PE在一定条件下要求目标企业或其股东按照投资额加上一定的溢价赎回PE持有的股权,即在目标企业的业绩达不到期望值或在其他事先约定的情况下,PE有权要求退出的一种方式,旨在收回初期的投资成本,并获得一定的溢价。
❺ 可转换债券带来了哪些特殊的会计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为一项复合金融工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最大的特点是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对转换权进行分拆。除此之外,还可能由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当事人是否行使选择权、转换价格的修改(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等若干特殊事项而使其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特别之处。
一、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复合金融工具,但这种“复合”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主合同的债权性与转换权的权益性之间的复合,因为其中的转换权虽然在分拆之后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权益来确认的,但也可能仍然确认为金融负债,具体的确认形式取决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七条规定: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①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②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所以,无论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在用于结算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为固定数量时,该金融工具(转换权)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否则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
[例1]A公司于2009年年初公开发行了面值为1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80万元,发行费用为60万元,取得冻结资金利息收入20万元。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债券购买人可选择自2011年年初至债券到期日之前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转换条件为本利和每100元转25股,每股面值1元。假设A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
(1)发行日: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794+10000000×4%×3×0.794=8892800(元)
注:0.794为8%的三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转换权,即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10800000-8892800=1907200(元)
由于衍生工具须交付A公司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进行结算,所以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发行费用净额(扣除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8892800/10800000)=329362.96(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329362.96=70637.04(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0000000-(8892800-329362.96)]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07200-70637.04)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假设不考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下同):A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存在着发行费用和冻结资金利息收入,所以需要计算实际利率,而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利率作为实际利率。采用内插法计算出的实际利率为9.37%.
借:财务费用(8892800-329362.96)×9.37% 802394.0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0000000×4%) 400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02394.05
[例2]接例1,假如转换条件改为本利和每100元转换为在转换时与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
(1)发行日:由于按照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进行转换,即转换权(衍生工具)用以结算的A公司股票是非固定数量的;所以,应该将分拆的转换权确认为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衍生工具——般票转换权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的会计处理同例1.但股票转换权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与例1不同。
假如按照相关的期权估价模型计算的转换权的公允价值为1 600 000元,所对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转换权(1836562.96-1600000)
23656296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6562.96
二、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是指债券发行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选择权是指债券持有人在指定日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卖回给债券发行人。
对于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言,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量利息费用时对摊销期限的确定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实施指南第6段指出:在使用实际利率法时,主体通常将实际利率计算中包括的所有费用、支付或收取的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在金融工具的预计期限内摊销。然而,如果存在一个与费用、支付或收取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相关的更短的期间,则应采用此更短的期限摊销。可以看出,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那么企业有可能将债券发行日至预计的赎回日或回售日作为摊销期间。
[例3]接例1,假如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如果A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A公司可以在2011年年初按照1100万元的价格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按2%的利率向债券购买入支付截至赎回日的利息补偿金。
(1)发行日:假如A公司估计本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期间很可能上涨,即赎回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2009年年初至2011年年初作为摊销期间。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857+10000000×(4%+2%)×2×0.857=9598400(元)
注:0.857为8%的二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10800000-9598400=1201600(元)
发行费用净额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9598400/10800000)=355496.30(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355496.3=44503.70(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 10400000
❻ 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
一、金融工具及其核算
1.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质:合同。
分类:基本金融工具(债券、股票等);衍生金融工具(期货、期权、互换等)。
核算: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如发行股票,对于发行方来说是权益工具,对于购买方来说就是金融资产,可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又比如发行债券,对于发行方而言属于金融负债,对于购买方而言就是金融资产,可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比如可赎回的优先股,购买股票的一方可以赎回。一般情况下,持股方在对自身有利的条件下会要求赎回,对于发行股票方来说就是不利条件,应作为金融负债核算。(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比如认股权证,对方行使认股权时本企业应支付其股票,若股票按支付当时的市价计算,那么应支付的股票数量就不确定。若交付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固定,则属于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3.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其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该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权益工具,就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4.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
通常情况下,企业比较容易分辨所发行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但也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例如,企业发行的、须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为结算方式不同,导致所确认结果不同。
(1)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2)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①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②如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企业在进行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还应考虑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是固定数量还是非固定数量的。
2.在一个合同中,如企业通过交付(或获取)固定数额的自身权益工具以获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例子:发行股票。
3.一项合同使企业承担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时,该合同形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赎回所需支付的金额的现值(例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的执行价格的现值以及其他可赎回金额的现值等)。
4.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具有类似特征的金融工具,应分别不同情况,注重其实质进行分类。在特定日期或根据持有方的选择权可以赎回的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发行方赎回该种股份的选择权并不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发行方并没有现时义务转让金融资产给股东。如果优先股不可赎回,应根据附着在其上的其他权利确定适当的分类。
5.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如果可认定合同中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发行方应当将相关金融工具合同确认为权益工具。
6.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所属企业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承担了以其他方式结算的义务,如是,则该结算方式将导致该工具归类为金融负债。
【例题1·计算题】ABC公司于20×7年2月1向EFG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EFG公司行权(行权价为l02元),EFG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ABC公司购入普通股1 000股。
【补充:看涨期权指期权买入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购入某种商品或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注意,此时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看涨期权又称“多头期权”或“买权”。】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定日20×7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20×8年1月31日
(3)20×7年2月1日每股市价100元
(4)20×7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5)20×8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6)20×8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102元
(7)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1 000股
(8)20×7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5 000元
(9)20×7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3 000元
(10)20×8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2 000元
(说明:期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合同的价值)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B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情形1: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金融负债)
ABC公司:20×8年1月31日,向EFG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公司普通股1 000股市值的金额。
EFG公司:同日,向ABC公司支付1 000股×l02元=102 000元。
(1)20×7年2月1日,确认发行的看涨期权:
借:银行存款5 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5 000
注意:“衍生工具”科目属于共同类(双重性质)科目,如果余额在借方就表示资产(且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由于是衍生工具产生的,故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核算,而不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贷方就表示负债(且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但由于是衍生工具产生的,故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核算,而不通过“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因此,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核算的,一定不是权益工具。
(2)20×7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000
(3)20×8年1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在同一天,EFG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ABC公司有义务向EFG公司交付l04 000元(104×1 000),并从EFG公司收取102 000元(102×1 000),ABC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2 000元。反映看涨期权结算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2 000
贷:银行存款2 000
情形2:以普通股净额结算(金融负债),即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除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外,其他资料与情形l相同。因此,除以下账务处理外,其他账务处理与情形1相同。
20×8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2 000
贷:股本 l9.2(2 000/10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l 980.8
情形3: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权益工具),即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采用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是指EFG公司如行使看涨期权,ABC公司将交付固定数量的普通股,同时从EFG公司收取固定金额的现金。
(1)20×7年2月1日,发行看涨期权;确认该期权下,一旦EFG公司行权将导致ABC公司发行固定数量股份,并收到固定金额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5 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 000
(2)20×7年12月31日,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因为没有发生现金收付。
(3)20×8年1月31日,反映EFG公司行权。该合同以总额进行结算,ABC公司有义务向EFG公司交付l 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同时收取l02 000元现金。
借:银行存款l02 000
贷:股本l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l01 000
小结:衍生工具是作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取决于未来结算的方式。以现金净额结算和以普通股净额结算都属于金融负债,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支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则属于权益工具。不同结算方式下的处理体现了管理者的意图。这与金融资产根据管理者的意图来分类道理相同。
我国2007年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后,很多处理都体现了管理者的意图,它实际上体现了会计核算反映会计目标的一种变化。
2010年教材P209【例10-2】可参照上述讲解理解。
二、混合工具的分拆
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既含有负债成分,又含有权益成分,通常称之为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发行方)对可转换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在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应终止确认其负债部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部分仍旧保留为权益(它可能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至另一个项目)。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不产生损失或收益。
2.企业通过在到期日前赎回或回购而终止一项仍旧具有转换权的可转换工具时,应在交易日将赎回或回购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分配至该工具的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应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分配后,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分别根据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所适用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分配至权益部分的款项计入权益,与债务部分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3.企业可能修订可转换工具的条款以促使持有方提前转换。例如,提供更有利的转换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转换则支付额外的补偿。在条款修订日,持有方根据修订后的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与根据原有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之差,、应在利润表中确认为一项损失。
❼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发行债券的入账价值和应付债券的入账价值不是一个意思。
下面内容供参考学习: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之后,按规定的比率或价格转换为企业发行的股票的债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持有者和企业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确认初始人账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问的差额计作资本公积。本文拟举例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例]甲公司为筹集资金,于2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类似风险的不附转换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该公司规定,自发行日起算的一年后,债券持有者可将每张债券转换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负债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权益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6731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6731
(2)20×5年12月31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和摊销债券折溢价并支付利息:
应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实际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价摊销额=58396-50000=8396(元)
借:财务费用58396
贷:应付利息 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该债券的持有人将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准则附录规定,企业应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可转换债券的摊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转换的股份数=1000×250=250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
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 26731
贷:股本 2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833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58396
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转换权利,应按该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来计算权利人可以转换的股份数。
❽ 为什么注册会计师考试里把可转换公司债券算作非衍生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里,确实属于非衍生金融工具。
"可转换"一般是指达到转换期间时,投资方可选择将债券金额按照约定的股票转换价格,折算成相应的股份数。标的物一般是发行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价格,从性质上看,我们可以认为这个转换权就是一个股票看涨期权,它的收益会受到绑定股票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因此是一个嵌入式的衍生工具(不是一般衍生金融工具)。它和主合同组成了一个混合金融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
那么,这个混合工具到底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还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准则讲解里有一个出处稍微提到了这一点,这也许就是题主的疑问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金融工具列报》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从发行角度,对既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做了规定。例如,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我是这么认为的:
定义特征
中国会计准则中基本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描述:
A)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B)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
C)在未来日期结算A、C都没有太大问题,主要是第二点。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或现金支付只是相对很少的初始净投资。我们来画葫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票转换权的标的物是某只股票的价格,在经济特征方面与主合同确实没有太密切的联系。但是,嵌入式衍生工具不具备独立性,期权的行使依赖于主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一开始不花钱买债,你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转换权利。因此,合同订立时,需要立刻兑现的债券成本,是整个混合工具的必要初始净投资,它没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性,这或许是不把它列入衍生工具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收益补差
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债券的利息收益外,还附加了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部分,所以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还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所以在制定准则时,编写组可能考虑股票转换权的受益是用于弥补债券利息收益的差额,是发行方融资利息费用的折价变形,整个工具的本质还是债券,因此划入了非衍生金融工具。
❾ 注会 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债劵的票面利率第一年是1.5%,第二年是2%,第三年是2.5%
因为6%这个题目中涉及到了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分摊到应付债券中后会改变债券的公允价值,所以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一个是:给出发行费用一个是:实际利率不是发行债券日的利率这两种情况下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
❿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不同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对于,它的相关会计处理,东奥小编在下面的内容中通过相关文字进行了相关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现的现值。其中,利率根据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权的工具的适用利率确定。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其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或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 首先,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讨债券与股票的转换,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其次,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资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资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