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手续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金融手续费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手续费
其中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法规中特别指出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贰』 金融机构贷款服务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贷款不能,非贷业务可以
『叁』 贷款服务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贷款服务,属于不来抵扣增值自税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36号文对贷款服务的定义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均适用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其他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也都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肆』 金融行业的贷款利息给客户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由于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额,所以金融行业的贷款利息给客户应开具的,只能是增值回税普通答发 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伍』 取得银行开具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的。
银行收取的抄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网银服务费等,都可以开具“直接金融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5)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费开专票还是普票扩展阅读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陆』 贷款服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吗
原因是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不可抵扣项目。
『柒』 贷款服务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款服务,属于不抵扣增值税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号文对贷款服务的定义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均适用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其他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也都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捌』 贷款服务开具什么类型的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玖』 金融行业咨询服务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而“金融商品转让”、"利息“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
『拾』 贷款服务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贷款服务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