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金消费税如何缴纳
黄金消费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你在购买黄金的时候,已经缴纳了17%的增值税,这包版含在货权款里面了。增值税是流转税,具有转嫁性,商家在卖给消费者的时候,一般是包含增值税的。
消费税,是按销售额的5%,是在消费环节征收,零售商在卖个消费者的时候,一般包含这部分消费税。
2. 纳税人销售金银饰品的消费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三、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3. 金融业销售黄金首饰消费税怎么计算
金融业销售黄金首饰消费税,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5%计算消费税。
4. 金融单位销售黄金如何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金融单位销售黄金,不属于则不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预征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在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5. 金店销售金银业务交增值税零售金银交消费税
金店销售金银业务,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是属于销售货物缴纳的。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是在零售环节缴纳的。
6. 金条的销售是否需要交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27号)规定,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重申如下: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它工艺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销售的金条不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畴,不征收消费税。
(6)对金融机构销售金的消费税扩展阅读:
纳税人: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2、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3、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4、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7. 银行销售金银交什么税
银行销售金银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二是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三是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8. 销售金银首饰的金行,是不是既要交纳消费税又要交纳增值税,然后是二者的附加税,还需交纳别的税种吗
销售金银首饰的金行,是不是既要交纳消费税又要交纳增值税,然后是二者的附加税,——是的,你说的完全正确。
还需交纳别的税种吗——还可能缴纳一下税种:
1、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印花税
3、车船使用税
4、房产税
5、土地使用税
还有的就不经常发生了
举例;某金行,当月销售额为10000元,其消费税=(10000/(1+17%))*5%=427.35 增值税=本月销项税-进项税 然后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0.13 这样计算对吗?谢谢!——是的。正确
9. 金融单位销售黄金如何缴纳消费税
金融单位销售黄金,如果不属于首饰,则不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宇[94]95号)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