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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防汛演练

发布时间:2021-04-24 18:51:20

1. 中国防洪措施有哪些

中国防洪措施:
1949年后,为了减轻洪灾威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治江河,制定、修订江河防洪规划,开展防洪工程建设。
到20世纪末,全国共培修、新建堤防、海塘26万余km,兴修了多处分洪工程,开辟了行蓄洪区98处,有重点地整治了河道,共修建大中小型水库8万余座,大中型水闸2000多处。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进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概念,加强了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全国已建设水情、雨情报汛站8600多处,利用计算机、气象卫星等高科技手段观测、预报洪水。已制定颁布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一系列防洪法规。
到20世纪末,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成了具有一定基础的防洪体系。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七大江河皆已初步建成了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洪体系。在抗御实际发生的历次洪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1世纪,中国在防洪措施方面还要继续更新观念,进一步实现:
①加强和完善防洪工程措施与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密切结合。
②提高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除害兴利和环境生态等综合效益,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多贡献。
③加速推广高新技术,尽快实现防洪措施的信息化、数字化,不断完善水文、气象测报手段,提高洪水预报和调度的水平,使防洪工程体系发挥更大作用。
④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防洪措施要不断增加和日趋完善,以尽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防洪日益增高的要求。
防洪措施是人类为防御洪水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按对洪水的处理方法不同,分为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两类。

2. 金融机构有以下哪些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 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水利管理和改革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利管理。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合理确定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围绕水资源配置,加强需水管理,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围绕水资源节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围绕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动国民经济发展、重大产业布局、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涉水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使之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抓好水资源调度,实现由单一水量调度向水量、水质、水生态等多目标调度转变,由应急调度向常态调度转变。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
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成主要江河、重要湖泊水库的水域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放意见。完善水功能区划分,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惩处不按审批规定和违法排放废污水的行为。
认真总结国家和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水资源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落实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的节水改造,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抓好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示范工程,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市、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先进节水技术。大力推行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职责,将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考核,严格问责。
2.强化规划管理。明确水利规划在水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水利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衔接,国民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也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3.强化防洪抗旱管理。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抓紧编制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图,开展洪水风险评价,开展洪水风险区划,防洪重点区域设立洪水风险警示标志。开展中小河流沿岸城市、基础设施、人口聚集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定完善防洪预案,建立洪水预报预警系统,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防办能力建设,将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延伸至乡镇。建立健全省、市、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和防汛演练。完善洪水灾害预警、响应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管理机制。
2015年前建立和完善省、市、县级总体抗旱预案、区域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及专项抗旱预案等预案体系。巩固现有108个、发展22个县级抗旱服务队,组建省级抗旱服务队,增强市、县级抗旱服务队,完善乡镇级抗旱服务队。扶持发展农民直接参与的抗旱协会、抗旱专业合作社、用水户协会等各类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建成较为完善的抗旱服务网络。
4.强化河湖管理。制定省管河道(湖泊)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合理划分河湖岸线功能,加强河湖岸线治理与开发。建立责任追究制,强化河湖管理执法,防止侵占河湖基本功能,依法查处非法围垦水面、侵占河湖岸线行为。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制度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渠道。
5.强化水土保持管理。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修改完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加强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和前期工作。制定《四川省水土保持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地方行政领导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完善水土保持项目和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加强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水利建设“三项制度”,坚持以“质量、安全和效益”为核心,严格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细化工程进度管理,大力提高项目合理工期内完工率,促进完工项目及时竣工验收。加大对建设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7.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水利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多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深化水利改革。
1.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水量水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推动城乡水资源的统筹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配置、调度、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取水、用水、排水、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加快省、市、县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积极探索水权转让,规范水权转让行为,逐步建立水权转让制度。
2.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工作任务重的县,设置乡镇水利站或跨乡镇的片区(流域)水利站。基层水利站的基本支出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充实基层水利站技术力量,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按照“一村一人”或“一村多人”的模式,建立村级水务员制度。发挥水务员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计划上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信息传递、检测巡查、情况汇报、政策宣讲等方面的作用。水务员业务上接受县级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站的指导,县级财政对其给予误工补贴。
全面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切实改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薄弱的状况。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促进协会民主、公开、有效、规范运作。各地要出台政策,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加快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小型水库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其他农田水利工程,按受益农户的分布范围,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所有,受益农户较少或单个农户自用的归联户或该单个农户所有。非政府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归投资人所有。
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有小型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专门的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集体所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流转给其他管理者管理;联户和农户所有的由产权人自行管理。
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的主人翁地位,引导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民主议事的方式组织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投劳。
3.深化水价改革。按照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供水差别定价制度。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供水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推动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负担农业供水成本的机制。结合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在促进节约用水、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建立农业灌排设施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创新末级渠系投入建管体制,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进一步完善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推进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制定鼓励再生水利用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城市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4.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解决省直属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养老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委托代管大型水管单位的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着力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巩固改革成效。通过深化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转变,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切实加强已成水利工程管理,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
5.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中市、县两级的30%由省统筹,省统筹部分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的部署要求,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加强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用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各项涉水事务相关规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溉面积占用、损毁补偿制度,依法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优惠贷款要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倾斜。积极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
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扶持政策,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电开发等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水利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民办公助”机制,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继续总结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民办公助”建管新机制,充分利用村镇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激发农民参与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6.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尽快修订完善《四川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在矿产资源开发、水电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领域试点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三)推进水法治建设。
1.健全水法规体系。制定《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争取出台《四川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四川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四川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四川省蓄水工程蓄水计划及调度方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制支撑。争取出台《四川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使用办法》,制定《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争取出台《四川省村镇供水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占用水利工程水域、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修订《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继续推进《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争取出台《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2.强化水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水政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执法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信息处理设备等,将监察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案卷评查、信息通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和履行巡查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相关机构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健全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查处破坏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和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
3.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巩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果,行政审批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开展行政审批合规性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督管理,严格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1.实施水利人才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落实水利人才强业战略,加大水利人才工作建设投入力度,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各类水利人才队伍整体协调发展,建立各级各类水利人才培养制度。按照部、省的要求,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积极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实施领导干部、公务员、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等重点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全省市、县水务局长和基层水利管理人员等的轮训活动。加快人才结构调整步伐,引进急需人才。加强水利、水产类专业建设,提升办学实力。加强与其他大专院校的合作,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
2.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对外合作。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撑有力的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水利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体系和科技管理体系。确立水利科研的公益属性,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水灌溉、生态水利、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技术、水利工程检测技术及质量标准、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搭建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水利科技项目的研究,健全水利标准和计量、质量认证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力度。稳步推进水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提高对外合作水平。通过项目合作、会议交流、考察培训等方式,不断拓宽水利国际交流合作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开展水利行业的招商引资和智力引进。培养复合型、外向型人才。

4. 诈骗金融机构100万元判多少年刑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版属于数额巨大。权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

5.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金融机构公平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6. 《防汛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以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为例,叙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为了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市发生洪涝灾害、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在邻区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我市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防汛应急活动。

二、防汛工作方针、原则、制度。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岗位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汇报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洪涝灾害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经防汛指挥部批准,不定时地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省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尽早沟通通讯联络,保证与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五、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部队抢险救灾;协调跨县市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灾情及救灾情况;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汛情及洪水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市气象局、潍坊水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引黄济青潍坊分局等单位参加。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进行大中型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的洪水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水利局、房产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等单位参加。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四)城区工程抢险组: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局、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局、电业局、邮电局、公用事业集团等单位参加。市市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政管理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城市设施、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市交通局、供销社、石油公司、青岛铁路分局潍坊工务段、潍坊交运总公司、潍坊港务局、潍坊航管局等单位参加。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任务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来自国内外的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潍坊警备区、武警支队等单位参加。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驻潍部队后勤部、防疫站、医药总公司及各医院等单位参加。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市金融保险系统和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十)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广播电视局、潍坊日报社及驻潍新闻机构参加。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洪涝灾害一旦发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组织的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按照各自的预案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水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锋,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从村、镇(乡、街办)、县市区到市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水利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到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七、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要迅速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用品供应,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机关正常工作。

八、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金融机构风险为本管理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效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机制防范控制信息系统风险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家关信息系统管理律、规技术标准落实银监相关监管要求;
(二)建立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进行检查、评估、析及向本机构专门委员银监及其派机构报送相关管理信息;
(四)及向银监及其派机构报告本机构发重信息系统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关预案快速响应;
(五)每经董事或其决策机构审查向银监及其派机构报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度报告;
(六)做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七)配合银监及其派机构做信息系统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八)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业员进行信息系统关业务、技术安全培训;
(九)展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相关其工作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或其决策机构负责信息系统战略规划、重项目风险监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风险管理委员或其负责风险监督专业委员应制定信息系统总体策略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报告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状况决策层提供建议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责任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信息科技部门统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提供科技服务运行技术支持;建立或明确专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信息科技部门严格执行提供相关监管信息;设立审计部门或专门审计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制度配备适量合格员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事与信息系统相关工作员应符合要求:
()具备良职业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统相关岗位职责所需专业知识技能;
(二)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合格者岗;经考核适宜工作员应及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才激励机制适应信息技术发展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关律规及规范披露信息系统风险状况
总体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总体风险指信息系统策略、制度、机房、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面影响全局或共风险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制定明确、持续风险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统敏程度各集要素进行析评估并实施效控制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防范自灾害、运行环境变化等产安全威胁防止各类突发事故恶意攻击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明确与信息系统相关员职责权限建立制约机制实行授权
第十八条 境外设立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境内设立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防范由于境内外信息系统监管制度差异等造跨境风险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参照关际准则积极推进信息安全标准化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评估测试及进行修补更新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数据机房应符合家关计算机场、环境、供配电等技术标准全性数据至少应达家A类机房标准省域数据至少应达家B类机房标准省域数据至少应达C类机房标准数据机房应实行严格门禁管理措施未经授权进入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使用版软件加强软件版本管理优先使用具自主知识产权软、硬件产品;积极研发具自主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相关金融产品并采取效措施保护本机构信息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息系统相关电设备选型、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选用设备应经技术论证测试性能应符合家关标准信息系统所用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具较高靠性、充足容量定容错特性并配置适备品备件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网络应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建设;网络设备应兼备技术先进性产品熟性;网络设备线路应冗余备份;严格线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业务交易流量要求保证传输带宽;建立完善网管监测管理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产网络与发测试网络、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应实施隔离;加强线网、互联网接入边界控制;使用内容滤、身份认证、防火墙、病毒防范、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效降低外部攻击、信息泄漏等风险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加密机、密钥、密码、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管理使用符合家安全标准密码设备完善安全要素、领取、使用、修改、保管销毁等环节管理制度密钥、密码应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效管理脱离系统采集加工、传输、存取数据;优化系统数据库安全设置严格按授权使用系统数据库采用适数据加密技术保护敏数据传输存取保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信息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非、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根据敏程度用途确定存取权限、式授权使用范围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审修订省域数据至少实现数据备份异保存省域数据至少实现异数据实备份全性数据实现异灾备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技术文档资料重要数据备份管理;技术文档资料重要数据应保留副本并异存放按规定限保存调用应严格授权信息系统技术文档资料包括:系统环境说明文件、源程序及系统研发、运行、维护程形各类技术资料重要数据包括: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客户数据及产报表数据等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能影响客户服务应适式告知客户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研发风险指信息系统研发程组织、规划、需求、析、设计、编程、测试投产等环节产风险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研发前应立项目工作组重项目应立项目领导组并指定负责项目领导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组由业务员、技术员管理员组具体负责整项目发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作组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组负责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进度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充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析基础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行性报告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编写项目需求说明书提风险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要求
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测试环境保证测试完整性准确性测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适应性测试测试直接使用产数据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应根据测试结修补系统功能缺陷提高系统整体质量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员、技术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第四十条 发程所涉及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员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二条 项目验收应具由相关负责签字项目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投产使用
第五章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 运行维护风险指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程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事件管理等环节产风险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离运行员应实行专职由其员兼任运行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操作维护员应按授权维护规程要求产状态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维护应非工作间进行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应符合要求:
()制定详细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间操作范围、内容、办、命令及负责员等信息;
(二)提供见简便操作菜单或命令信息系统启或停止、运行志查询等;
(三)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等监控信息;
(四)记录运行值班程所现象、操作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维护应符合要求:
()除信息系统设备系统环境维护外软件或数据维护必须通特定应用程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数据应通柜员终端数据库进行直接操作;
(二)具备各种详细志信息包括交易志审计志等便维护审计;
(三)提供维护统计报表打印功能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变更应符合要求:
()制订严密变更处理流程明确变更控制各岗位职责并遵循流程实施控制管理;变更前应明确应急退案授权进行变更操作;
(二)根据变更需求、变更案、变更内容核实清单等相关文档审核变更确性、安全性合性;
(三)应采用软件工具精确判断变更真实位置内容形变更内容核实清单实现真实、效、全面检验;
(四)软件版本变更应保留初始版本所历史版本保留所历史变更内容核实清单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投产定期内应组织系统评价并根据评价及系统功能进行调整优化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机房环境设施实行巡检明确信息系统及机房环境设施现故障应急处理流程预案实交易服务数据应实行24值班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信息系统造重经济、声誉损失重影响事件应即报并处理必要启应急处理预案
外包风险控制
第五十条 外包风险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形风险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信息系统外包应根据风险控制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原则范围认真析评估外包存潜风险建立健全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外包承包评估机制充审查、评估承包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诚信历史、安全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水平并进行必要尽职调查评估工作委托经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具相关专业经验独立机构完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承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权利、义务并规定承包安全、保密、知识产权面义务责任
第五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认识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直接间接影响并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风险控制
第五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信息系统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审慎管理外包产风险提高本机构外包管理能力
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管理应符合风险管理标准策略并应建立针外包风险应急计划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承包建立效联络、沟通信息交流机制并制定意外情况能够实现承包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间断应急预案
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敏信息系统及其涉及家秘密、商业秘密客户隐私数据管理与传递等内容进行外包应遵守家关律规符合银监关规定经董事或其决策机构批准并实施外包前报银监及其派机构律规规定需要报告机构备案

8. 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应急演练怎么弄

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本机构员工调取信息的范围、专权限和程序,采取属有效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在内部使用及对外提供等流转环节的安全性,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不仅掌握着消费者相关的财产信息,也接触到消费者相关的身份信息。对消费者财产信息加以保护,既是尊重客户个人隐私的职业道德需要,也是防范信息被不当利用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被侵害案件频发,我国法律加大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与侵害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尽快熟悉相关规定,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9. 我爸爸被人诈骗却因为没有证据对那人无可奈何

诈骗案件 除合同、金融诈骗犯罪外,使用各种诈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600元以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作案人的详细情况和体貌特征;2、被敲诈物品的详细情况(发票、特征、价值等);3、证人线索。

不好破的案子,警察也想省事。找律师,凑立案的条件,敦促警方立案。人跑了,很难把人追回来。立案以后,也不见得就可以破案,先自己想办法去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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