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网络金融的存在的问题
经营水平不高
一是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现有网上业务规模不大。有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是判断一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高低的标准之一。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
二是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
三是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2.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
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
3.立法滞后
一是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部门规章过于简单、量化标准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差;
二是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4.缺乏专利意识
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加入我国网络金融的竞争,中资金融机构的软肋正在凸现,这个软肋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还有意识问题。自1996年起,花旗银行已向中国国家专利局申请了19项“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这些已申请专利多是配合新兴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和系统方法。目的是为了控制电子银行的核心技术,树立网上银行的领导地位。尽管中国尚未批准其申请的任何一项专利,但是根据专利申请“先申请先授权”的原则,一旦中国通过相关的法律,允许申请此类专利,中资银行进入某些市场将面临困难,要么交纳较高的专利费,要么被迫退出,甚至不得不支付罚款。即便中国不授权此类专利,当中资银行进入美国或者其它国际市场时,则必须面对花旗的专利壁垒。截至2001年,花旗银行总共取得的64项美国专利中,与网上银行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占了2/3.而中资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专利保护尚无概念,更谈不上制定相关的专利战略了。
5.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深化发展
我国实行的严格分业经营体制或许可以降低整个体系的风险,但各金融机构不能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自身风险,并且分业体制一开始就划分了网络金融各业的业务范围,削弱了它们的发展潜力,影响甚至抑制了我国网络金融的演进。另外,金融消费者无法享受到“网络金融超市”带来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也造成了网络金融效用的巨大损失。
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联盟,在日前由新华网主办的“展望2015?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年度峰会”上宣布成立,同时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
当前,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创新,还需要监管和自律。为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上启动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联盟、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项目。并发布了“2014年度互联网金融网络舆情关注度排行”、“2014年度互联网金融在线平台用户体验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
❷ 谁知道摩根币和传销的区别
什么是传销???
1、真正的传销就是靠拉人头赚钱!所以他有很高入门费!他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或者区域代理等等!你代理的级别越高入门的费用越高!从几千块到几百万!
2、做传销要想赚钱必须要不断去发展下线才能晋升到更高级别,级别越高赚钱越多!
3、如果你发展不了下线没有业绩就无法晋级,不能晋级就没有收入!如果你想晋升到更高级别!你就要不断的发展下线,不断的拉人头!当你把钱投进去以后如果没有新人进来!你就不能晋升级别同时也没有钱赚!这个时候你又不甘心,也开发不了陌生市场!所以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找亲人和朋友!所以大家就说传销是专门骗亲人骗朋友!一旦投入传销就进退两难!是个填不满的无底洞!
4、做传销会员交的钱全部要交给公司!当有一天大家给的钱足够多的时候,公司就会人间蒸发!永远消失在地球上!这就是典型的传销!
摩根币的做法和平台性质??
1、公司不收钱我们一分钱,钱都在我们玩家手里!我们投资的1000元是购买造币机的钱,每台造币机每天帮我们产10个金币(1币=1元)!只要满100就可以兑换人民币!
2、公司只是给我们提供了平台,就像你开了一家麻将馆,我们到你家打麻将,钱在我们兜里!我们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你提供了场地给我们玩,我们可以给你交点服务费!所以摩根币1年只收我们50元的网络管理费!
3、没有业绩和发展下线的要求!如果你不想做动态市场,你就选择做静态!就是什么都不用管投资1000元购买一台造币机每天产10个金币!一个月有300元收入!10台造币机每个月有3000元收入(目前公司对于新会员做静态投资不能超过3台造币机,就是你给钱都不要、传销是恨不得你把你家所有的钱全部交给他,让你倾家荡产)!如果做动态市场开发一个新会员,公司就奖励给你120个金币就是120块钱!同时!开发所有的市场所有的造币机每天造的币,公司把10%全部给你!就像你做销售卖产品卖拿提成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做3-6个月就可以一天赚1万元以上不是不可能!所以摩根币不是传销!他是一种互联网金融复利理财投资产品!所以!你可以的投资1000元来做一做!绝对0风险,有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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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科研成果
学院致力于科研创新工作,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中国互联网技术创新观察报告与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抽样测评报告。 过去十几年中,互联网逐渐成为颠覆性的力量,创造出许多新的概念、产品和生活方式,改变了传统行业的发展。聚焦于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创新,本报告对互联网的主要技术领域的中国专利进行检索、统计,并结合专利权人的市场地位进行对比和分析,以探求技术创新对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基于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结合典型案例,本报告对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概况总结如下:
1. 互联网专利技术更新的速度 互联网行业技术发展速度迅猛,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纵观近10年的趋势,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约为3年。 2010年~ 2013年是互联网各技术领域专利数量增长较快的时期。其两个主要原因:第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第二,国家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的实施。 2. 国内外企业在中国的专利布局概况 从专权利人的角度考察,外国企业在互联网领域的专利布局较早,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物理层即传输技术领域,涉及互联网多项传输标准;国内企业的专利数量在近三年呈较快增长,主要集中在软件及产品设计的创新方面。 在即时通讯、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网络游戏、网络安全、搜索引擎等技术领域所积累的中国专利数量在市场中已经可以比肩甚至赶超同领域的国外企业。未来,中国互联网企业将在在全球互联网领域的创新格局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但在一些新兴的技术领域,例如云计算领域,跨国公司表现出了较强的前沿技术的研发实力。 3. 国内企业的创新状况 从专利申请趋势图的年度不连续性可看出,中国企业创新实力的持续性还有待考察。 规模较大的互联网公司并不是唯一地依靠持续创新来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通常会通过培养大规模的社交网络或者通讯平台用户群体和用户粘性,利用平台流量优势来获取用户其他应用软件的使用和信任,从而获取较大市场份额。 4. 中国互联网产业创新面临的挑战 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专利积累时断时续,说明企业创新的计划性、前瞻性尚显欠缺。企业竞争力的持续增强,还需要通过有计划的持续创新研发和合作研发获得。 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模式以单独研发为主,缺乏协同创新模式。协同创新将来是否会在互联网技术发展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尚需考察。协同创新的不足(类似于“军备竞赛”的竞争模式)通常会带来整个产业研发成本过高、抑制竞争或者恶性竞争。 在前沿技术领域,跨国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并很早就有意识地在前沿技术领域进行了专利布局。尽管是否进行前沿技术研发需要每个企业根据各自的企业发展战略而定,但有实力的企业应当考虑对前沿技术的投入,以技术创新优势积累市场竞争资本,有助于中国互联网市场良好竞争秩序的构建。 学院于2014年推出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测评标准》1.0版本,期望为中国互联网企业提供行业自律指导,为今后的法律规范做准备性研究。
经过一年多的观察实践,通过逐步完善1.0版本,于2015年9月完成《测评标准》 2.0版本,同时,依据2.0版本对若干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进行了抽样分析,以此促进企业面临大数据应用时代的新挑战,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水平。 本测评报告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报告通过对互联网不同服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抽样分析,依据《测评标准》对这些政策的透明度、完备度、用户参与度等方面进行测评。本报告采用量化手段,通过评分体系与横向对比得出结论。
本报告的评价对象为互联网企业公开宣称的、明确承认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如,互联网企业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许可/使用协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或互联网企业的网站上所公开的隐私政策,并根据《测评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对其进行逐项评价。 本测评报告的评价标准 指标体系分为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
基本评价有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包括4个类别,分别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处理周期、用户参与、安全与维护。
基本评价的第二个层级包括13个子类别。具体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进一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表现形式、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变更、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解释。处理周期进一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收集、使用、转移、删除。用户参与进一步包括以下二个方面:用户控制、用户申诉。安全与维护进一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技术手段、信息维护、跨境数据传输。
基本评价的第三个层级包括30项指标
针对第三层级的每项指标,测评小组给予从零级到三星级的评分,相应地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3分。各个星级的基本含义如下表1所示。
表1 评价 含义 相应分数 零星:☆☆☆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不存在相关规定或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0 一星:★☆☆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该事项进行了基础水平的规定。 1 二星:★★☆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该事项进行了进阶水平的规定,但并不全面。 2 三星:★★★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该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符合或优于法律规定义务水平。 3 在基本评价之外,还额外进行附加评价,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整体效果、特色性规定及其他特别事项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指标体系以100分为满分,其中基本评价所涉及的30项评价指标的满分为90分,附加评价满分为10分。各个评价类别所占分数如表2所示。
表2 第一层次分类 第三层次指标个数 相应分数(100满分)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8 24 处理周期 12 36 用户参与 5 15 安全与维护 5 15 附加评价 1 10 测评覆盖的领域、企业以及相关服务和产品 表3 编号 类别名称 测评产品/服务 1 平台类 腾讯 谷歌 网络 苹果 微软 2 社交类 人人网 新浪微博 Facebook Instagram QQ空间 3 即时通讯类 来往 Skype 微信 QQ 4 订票类 携程 去哪儿 12306 艺龙 5 打车类 滴滴 一号专车 神州专车 易到用车 Uber 6 招聘类 大街 智联 前程无忧 LinkedIn 7 婚恋类 世纪佳缘 百合网 珍爱网 8 云存储类 Amazon 乐视云盘 DropBox 网络云 腾讯微云 9 理财类 支付宝 京东金融 微众银行 金联储 Paypal 10 邮箱类 163邮箱(网易) Yahoo Sohu Gmail outlook iClould Aliyun 11 输入法类 搜狗输入法 讯飞输入法 网络输入法 微软输入法 谷歌输入法 12 浏览器类 IE Firefox UC浏览器 猎豹 Chrome Safari 13 其他类 迅雷 安客诚 三星 YouTube 测评结果 根据测评结果,被测评的50份隐私政策中,得分排名前五的互联网企业如下表4所示。从结果中可以看出,综合类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微软、谷歌、苹果、腾讯、网络)比细分领域的互联网服务/产品的排名更高;早出现的互联网产品/服务领域(例如电子邮箱、浏览器、社交等)比晚出现的互联网产品/服务(打车、旅行、云盘等)的排名更高。
表4 排名 名单 总分 前5名(不分类别) 完备性 处理周期 用户参与 安全与维护 附加评价 1 微软 82 19 31 15 9 8 2 LinkedIn 77 20 30 13 14 0 3 三星 71 21 33 9 5 3 4 Paypal 67 15 22 15 15 0 5 谷歌 65 15 26 9 15 0
❹ app 能申请专利吗
将APP里面涉及到的技术整理成数据处理和交互过程中的方法步骤,可以申请发明。
APP本身为软体,不能像具有实际形态和结构的设备或者机械装置那样予专利保护这个产品本身。
APP不能申请实用新型,APP的UI界面以前不可以予外观设计保护,现在政策有变,正在征求意见,可能以后可以。
在APP做出来之前完全可以,专利,即使是产品发明,也不要求有实际产品,有构想就行,相反,作出产品再申请则有可能不能申请,会影响其新颖性不被授权。
2009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方式”作出尝试性规范,但由于缺少法律的明确定位,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APP能否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等重要问题并没有给予准确回答。
为此,国务院在2015年6月份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将“研究商业方法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列入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互联网金融专利扩展阅读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❺ 物联网、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方面的专利和软著
这一块应该就是后端开发有专利权,版权就是前端设计
❻ IT技术员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专利撰写切入点介绍
IT技术员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专利撰写切入点介绍it技术员申请专利的流程介绍 我们的IT技术员可以通过撰写专利的方式来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对于技术员本身而已,这是很能够提升自己的方式,当然本文还会介绍IT技术员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专利申请。IT技术员专利申请切入点有哪些?1.多从自己所在行业和自身工作内容入手技术人员所在公司一般都是从事某一个行业的,例如电商,社交,互联网金融等,大家一般每个人都会负责一个或者多个系统的架构设计或者开发,作为相关系统的owner,平时肯定会碰到很多问题,架构设计的时候这些问题是怎么解决的,都是需要思考和讨论的,当你自己积极主动思考解决方案并成功付诸实践后,就可以总结一下,这个解决方案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是不是可以提炼出什么内容来写成一篇专利,尽管这个解决方案你会觉得很土,很low,但是它确实解决了问题。有时候不要觉得自己的方案很low,别人做的时候可能不一定比你做得好。例如我们为了解决监控的问题,使用了一些信息采集方法,依附在应用程序的上面,你可以定义一些api或者客户端jar包来让应用集成,这样就可以把信息采集起来,然后将信息以日志的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持久化到数据库,log文件,甚至monggo,oss等等,都是可以作为专利的切入点的。专利的题目可以是:IT技术员专利申请流程x行业基于IT技术员专利申请流程x技术的监控解决方案。我觉得只要写出一些新颖度,都是可以通过的。如果你所在公司在行业内是领先者,那么放心大胆的申请,你的每一个申请都是史无前例的。2.不要忽略一些小事情很多人觉得专利一定要高大上,一定是重大发明才可以,其实不是的。一次别出新裁的测试方法,一个因为偷懒而写的自动化脚本,或者利用一些技术特性而开发的代码生成工具等等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3.多阅读开源的源码,从源码找灵感开源的源码都是质量很高的,源码开源出来都是解决了很多问题,至少是某一方面的问题,避免他人重复造轮子。阅读开源源代码,我们可以知道别人的想法,知道别人解决问题用什么思路,知道解决什么问题需要引入什么样的技术栈。我们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思考我们可以使用这些东西来做什么。例如我们可以基于某一个开源技术,或者多个技术,揉合起来解决一个特殊的技术问题,这样也是一个再次创新的过程,别人可能不知道原来问题还可以这样解决。因为只要是一个小小的闪光点,都是创新,都是专利。举个不恰当的例子,SpringAop技术,使用了JDK动态代理和CGLIB两种方式,假如spring当时只使用了jdk动态代理,但是没有使用cglib这种方式,但是假如你知道字节码增强,织入代码这种思想,你是不是也可以用此来实现aop技术呢,那么spring的aop技术的实现方法就可以让你获取专利了。
❼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互联网金融合规化
从法律角度对《指导意见》重点内容逐条解读:
一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金融本质的确定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如问题的本质没有搞清楚,就进行分析及模型的建立,然后得出结论,这样就会导致关系混乱,误入歧途。
二是厘清了互联网金融及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定义及内涵和外延。这对制定相关规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指导意见》 对“网络借贷”的定义是采取了分类方法,而且明确了法律性质,进而指出了相应调整的法律规定。如:《意见》规定了网络借贷一类是“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这就意味着这类平台首先是受立法和司法监管,充分发挥立法和司法的作用,降低监管成本,在立法和司法监管不了的,再利用行政监管,即银监会的监管。另一类是“网络小额贷款”。此含义是指“互联网企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但是不能本身进行贷款,要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小额贷款,而且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并受银监会监管。从其定义已经明确了“网络借贷”的两类模式:一类是信息平台,从事信息中介服务;另一类是小额贷款公司式的平台,此平台实质就是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类接受银监会的监管。
三是明确规定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这就意味着,信托机构不能通过互联网就能够不遵守已成立的法律制度。《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四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意见》中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是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
五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意义和作用。《指导意见》中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
六是明确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尤其给与了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融资平台、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的合法地位,还有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
七是明确了依法创新。《指导意见》从保护和坚决打击两个层面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法治化。如强调了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这是对一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创新的旗号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的漠视和突破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有力回应。
八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协同发展,尤其提出了保险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这意味着未来将从制度层面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特点来消解创新中的风险。与保险合作和与担保机构合作不同,保险是消解风险,担保是转移风险。
九是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念与原则。《指导意见》按现有的分业监管进行的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进行监管。
十是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管责任和监管对象。如,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一是明确了存管机构是银行金融机构和审计。如“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该规定是对消费者的财产权的保护进行的规定,通过此措施防止互联网金融对投资者的财产构成欺诈性地剥夺。
十二是从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坚持和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方面为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尤其对提出从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的角度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还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十三是充分体现了2008年危机后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的监管理念。这一理念非常适合互联网企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如网络借贷、众筹不是金融机构,既不形成资产业务也不形成负债业务,只是提供信息服务,因此用审慎性的监管方法是不适应的;传统的保护性监管同样也不适用,传统的保护性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并不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各主体,最后贷款人制度是央行对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制度,更没有对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因此这些制度都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
❽ 合肥超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怎么样
合肥超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是2017-09-07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注册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与高铁南路交口美生·滨江花月三期办公楼工程商603室。
合肥超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11MA2P0EP00X,企业法人龚存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合肥超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工商事务代理;商标设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科技项目申报咨询及策划;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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