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区别
1、筹集资金的途径不同
银行类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来筹集资金,而回非银行金融机构答则以非存款方式筹集资金。
2、在金融交易中的角色不同
银行在其业务中,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交易角色则比较复杂,如保险公司主要是充当保险人,证券公司则多作为代理人和经纪人,信托公司则主要充当受托人。
3、开办的业务不同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方式则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如证券公司主要从事股票、债券和期货投资业务,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保险业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租赁公司则主要从事租赁业务。
4、内部机构不同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一般包括:投资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类金融机构(各类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担保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以及金融信息咨询机构等)。
5、运营风险不同
存款类金融机构涉及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比较高,非存款类只是增加了发生呆账的可能性。
② 现在可以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哪些合法的
全国各省、市、县、镇(乡)农村信用村营业机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办理各项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其他的都属于是银行机构(邮政储蓄现在也成为银行了)。
③ 什么性质的担保公司 能够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什么性质的担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1、担保公司分为融资性和非融资专性的;属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获取银行授信,做贷款增信业务;
3、担保公司的主营为提供增信,收取担保费。
补充: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是要被当地银监会点名的吊销牌照的,慎重点。
④ 您觉得哪些银行感觉是在以吸收我们许多人的存款再把我们存款以贷款方式放贷出去的
所有的银行这种金融机构,都是低利率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再把公众存款好和自己的人民币以比存款高的多的利率带出去,金融机构就是靠利息差发现的,你也知道银行带出去的款有的企业倒闭是收不回来的,会出现呆账坏账!
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合法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界限模糊的情况,故需要明确的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借贷范围的不同:前者针对的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对象,而后者的借贷对象存在着广延性,亦即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第二,利率的高低不同:前者的利率一般较低,且是在法律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之内;而后者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利率最高限额。
第三, 两者的行为目的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指向性比较明确,往往是用于生产经营等特定的急需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吸取公众资金至其“金融机构”后,其目的虽是通过货币运营等金融手段获取利润,但资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确。
立法完善:法律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并非禁止个人或单位吸收资金,而是禁止其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用所吸收的资金去发放贷款、进行货币经营。因此,笔者认为,在条文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增加“以非法从事资本、货币经营为目的”的表述,能使本罪的定性更加明确。对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或普通行政违法行为刑法不予规制,这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同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本罪的构成要件加以细化,如犯罪主体的范围、存款人的数量、造成的损失、扰乱金融秩序的严重程度等.
⑥ 从朋友关系熟人中付利息借钱然后高息放贷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这种高息房贷业务只能由金融机构办理
如果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可以追诉。
⑦ 什么是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
非存款类抄金融机构是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存款性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不一样,主要是通过发行证券或以契约性的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一般包括:投资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类金融机构(各类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担保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以及金融信息咨询机构等)。
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放贷该款是赃款吗
对已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坐牢的人,等他出来受害人还能让他还钱。
受害人要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一是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
二是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如果赃款赃物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没有追回,只能采取第二种办法追回款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
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8)非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后放贷扩展阅读:
构成要件
(一)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
1、行为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
有论者认为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实施的违法吸存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本罪,笔者认为值得商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政犯,应当以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与执法依据,而中国的行政法规仅将这些行为规定为行政违法,所以不能构成犯罪。
2、行为
本罪行为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
⑨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吸收活期存款。
凹非银金融机构的区别不仅在于是否吸收活期存款,还有些其他的一些区别,比如说银行有放贷款的权利,非银机构是没有